规划审批管理
① 建筑方案设计规划审批俗称报建吗
建筑方案设计规划审批并不是确切的报建,报建是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等,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开始进行施工图审查等后续工作。建筑方案设计规划审批是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流程。规划许可证也是报建资料的组成材料。通俗广泛的叫法统称:报建。
② 国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拟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③ 如何加强规划管理审批工作中的有效方法解析
一、标准化的内涵
标准化属于科学管理的范畴。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标准化实质就是一个建立规范的过程,其主要活动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标准化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修订标准,使对象事物不断循环、螺旋上升、持续改进。这本身就与科学发展观的可持续发展是相一致的。
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实践,可以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因为,通过开展标准化活动,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需要统一协调的事项进行规范,可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科学管理;通过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并制定工作标准,可以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的提升;通过对经办服务人员的行为举止进行要求,可以促进服务质量的改进。此外,通过开展标准化,还可以促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可持续长效机制的建立,最终的受益者是广大老百姓。
因此,标准化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科学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标准化活动的主要内容就是制定标准。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标准:一是基础标准,即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事项,如标准的编写格式、术语、标志等内容制定的标准;二是技术标准,即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如相关信息技术、社会保障号码等;三是管理标准,即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需要协调统一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如人财物资源管理、内部稽核、风险控制等;四是工作标准(业务标准),即为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整个工作过程的协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对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权限,本岗位与组织内部其他岗位纵向和横向的联系、本岗位与外部的联系,服务人员的能力和资格要求等内容制定的标准;五是服务标准,即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中的服务活动,包括服务人员的仪表、语言、态度和行为,服务设施、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内容而制定的标准。
④ 怎么样搞好规划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行政:规划审批后具有法律效力,执法部门严格按规划审批相关项目并做好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确保规划得到落实。
⑤ 实行规划管理审批公开制度有什么好处
、宣传群众,增强群众的规划意识,自觉参与并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本应置于广大城楼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下。过去却把它主要视为有关行政官员和专家的事,群众难予了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向全市人民群众登报公布、但规划管理审批还未公开,群众对城市规划审批管理的政策、原则、内容、程序、职权范围和办事手续等不甚了解,因此,规划管理审批中出现不少混乱现象,妨碍城市规划顺利实施。实行审批公开化制度,可以直到宣传群众、团结群众、发动群众了解和积极参加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作用,并把服从和维护城市规划管理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可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管理,服从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管理的积级性。 2、增加办事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由于祚规划管理审批公开化制度,则增强了办事的透明度,群众对监督规划管理有了准绳、对照和共同语言,对于违反规划管理审批程序办事的现象,可以及时发现的制止,同时督促规划管理人员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审批工作,从而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而且,有利于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办事效率的质量,减少规划管理审批过程中的错误,克服官僚主义。 3、有利于加强规划管理部门的法律法、制度化建设和自身革命化建设,建立一支过得硬的队伍。规划管理部门掌握着审批大权,它是政府工作的“窗口”,它的工作好坏,不仅关系着各行各业的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关系着能否贯彻执行党的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如果不加强法制法、制度化建设和队伍的自身革命化建设,实践证明,长官意志和看面子、托人情、办事疲沓等不正之风,以及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就会滋生,影响方针政策的落实,损害城市政府部门的形象。因此,实行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公开化制度,一可督促规划管理部门建立建全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法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二可大力加强廉政建议,让人民群众以及建设单位用法治和民主的形式监督的督促规划管理人员不断提高政策法制水平、思想政治素质的业务能力,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取信于民,服务于民,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威信。 4、衽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公开化制度,是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一个有成效的重要步骤和措施。应当把实行公开化制度提高到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把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变成大家的自觉行动的高度来认识,实行城乡规划管理审批公开化制度,是城市建设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首要环节的重要步骤,况且本身就是城市建设改革的重要课题。实践证明,实行公开化制度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得到了广大群众和建设单位的普遍欢迎,已经取得了克服“四多一低”的现象,即送礼的多,求情的多、上防的多、检举的多,工作效率低的现象之效力,违章占地和违章建设现象大为减少规划管理工作出现新的局面,并为在城市建设,包括其它方面的深化改革,推行办事公开化成为重大突破口和迈开了重要的一步。
⑥ 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项目建设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批。
二、审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
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6)规划审批管理扩展阅读:
项目建设审批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
7、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⑦ 什么是城市规划审批文号什么是环评审批文号是由哪里批复的与规划许可证和环评报告有什么关系
城市规划审批包括三证一书,即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村镇建设用地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三证一书都有文号,统称城市规划审批文号,由地方政府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因城市不同,可能是规划委、规划局或建设局),环评的审批文件编号即为环评批文号,由环境管理部门(如环保局)批复。
还有不同级别的总体规划由不同的部门审批(如国务院、住建部等),正式的审批文件也有文号,不知你要了解的是哪一类。
⑧ 我国《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①现场踏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了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申请后,应当与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到选址地点进行现场调查和踏勘。进行直观审查,掌握第一手资料,避免由于盲目审批带来不良后果。 ②征求意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建设用地前,征求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文物保护、土地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尽量使土地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安排趋于合理。
③提供设计条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可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用地地址范围的红线图,在红线图上标明现状和规划道路,并提出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④审查总平面图。主要审查用地性质、规模和布局方式、运输方式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建筑与工程设施是否符合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⑤核定用地面积。根据城市规划设计用地定额指标和该地块具体情况,核定用地面积,防止浪费土地。
⑥许可证核发。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批准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⑨ 规划审批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房产登记如何处理
在房地产抵押估价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估价对象改变原规划用途而改为其他用途。出现这种情况基本上是因城市建设如道路拓宽等原因,临街建筑物拆除后而自然导致非商业用房因临街而改变其原规划用途。产权人改变用途可分为两类:一是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后经城市建设、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而改变其用途;二是未经审批机关审批擅自改变用途。在估价时,第一种情况则不能按实际用途进行估价而应按原批准用途估价。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已明确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其行为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另外根据目前在旧城改选拆迁估价中的相关规定,亦对改变规划用途这一现象做出了以下规定:一是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原则;二是依据产权证件记载原则;三是产权证件无记载、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一致由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原则。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基本上都是按照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原则也即维持原规划批准用途。若以实际用途估价抵押权人受偿后遇到城市房屋拆迁其合法债务难以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