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简称
㈠ 中国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简称和行政中心
23个省:河北省(冀 石家庄)、山西省(晋 太原)、吉林省(吉 长春)、辽宁省(辽 沈阳)、黑龙江省(黑 哈尔滨)、陕西省(陕或秦 西安)。
甘肃省(甘或陇 兰州)、青海省(青)、山东省(鲁 济南)、福建省(闽 福州)、浙江省(浙 杭州)、台湾省(台 台北)、河南省(豫 郑州)。
湖北省(鄂 武汉)、湖南省(湘 长沙)、江西省(赣 南昌)、江苏省(苏 南京)、安徽省(皖 合肥)、广东省(粤 广州)、海南省(琼 海口)、四川省(川或蜀 成都)、贵州省(贵或黔 贵阳)、云南省(云或滇 昆明)。
4个直辖市: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沪)、重庆市(渝)。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呼和浩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乌鲁木齐)、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银川)、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南宁)、西藏自治区(藏 拉萨)。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1)行政简称扩展阅读:
省份简称,指中国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的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止,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
2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一级行政区,之后数量一直稳定不变。
①当省份有两个或多个简称时,车牌简称取与省份全称有同字的。
如:四川简称“川”或“蜀”,车牌简称取“川”字。
②内蒙古自治区简称为“内蒙古”,不简称“蒙”,但在车牌号中,只能使用一个字,所以用“蒙”字代替。
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内地车牌代码分别为“粤Z 港”“粤Z 澳”
㈡ 各省市简称和行政中心是什么
北京市 京 北京
浙江抄省 浙 杭州
天津市 津 天津
安徽省 皖 合肥
上海市 沪 上海
福建省 闽 福州
重庆市 渝 重庆
江西省 赣 南昌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山东省 鲁 济南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河南省 豫 郑州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湖北省 鄂 武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湖南省 湘 长沙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东省 粤 广州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四川省 川或蜀 成都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贵州省 贵或黔 贵阳
山西省 晋 太原
云南省 云或滇 昆明
辽宁省 辽 沈阳
陕西省 陕或秦 西安
吉林省 吉 长春
甘肃省 甘或陇 兰州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青海省 青 西宁
江苏省 苏 南京
台湾省 台 台北
㈢ 中国三十六个省的行政中心和简称是什么
34个省级行政区的简称和行政中心分别是:
北京市 京 北京
上海市 沪 上海
天津市 津 天津
重庆市 渝 重庆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吉林省 吉 长春
辽宁省 辽 沈阳
内蒙古 蒙 呼和浩特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新疆 新 乌鲁木齐
甘肃省 甘 兰州
青海省 青 西宁
陕西省 陕 西安
宁夏 宁 银川
河南省 豫 郑州
山东省 鲁 济南
山西省 晋 太原
安徽省 皖 合肥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四川省 川 成都
贵州省 黔 贵阳
云南省 滇 昆明
广西省 桂 南宁
西藏 藏 拉萨
浙江省 浙 杭州
江西省 赣 南昌
广东省 粤 广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海南省 琼 海口
香港 港 香港
澳门 澳 澳门
㈣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全称、简称及其行政中心
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简称以及行政中心:
23个省:
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4个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㈤ 34个省级政区的名称、简称和行政中心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蒙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澳门
(5)行政简称扩展阅读:
简称的由来
北京市简称:京,由来:北京最早见于文献的名称为“蓟”,是春秋战国时期燕国的都城。明成祖朱棣从南京迁都于此,改称“北京”。中华民国时期称为北平,后复称北京。1949年设为直辖市。取全称中的“京”字作为简称。
天津市简称:津,由来:元以前,天津称为直沽。明永乐二年筑城设卫,始称天津卫,取“天子经过的渡口”之意。1949年设为直辖市,1965年与河北省合并,1967年,天津恢复设为直辖市。取全称中的“津”字作为简称。
上海市简称:沪或申,由来:上海之称始于宋代,当时上海已成为我国的一个新兴贸易港口,那时的上海地区有十八大浦,其中一条叫上海浦,它的西岸设有上海镇。这是上海这一名称的由来。1949年,上海设为直辖市。
古时,上海地区的渔民发明了一种竹编的捕鱼工具“沪”,当时还没有上海这一地名,因此,这一带被称为“沪渎”,故上海简称“沪”。春秋战国时,上海是楚春申君黄歇封邑的一部分,故上海别称“申”。
重庆市简称:渝,别称:巴,由来:重庆古称“巴”。秦时称江州。隋称渝州。北宋称恭州。重庆之名始于1190年,因南宋光宗赵敦先封恭王,后登帝位,遂将恭州升为重庆府,取“双重喜庆”之意。
1997年,重庆设为直辖市。隋时,嘉陵江称为渝水,重庆因位于嘉陵江畔而置渝州,故重庆简称“渝”。
河北省简称:冀,由来:战国时,黄河以北的齐国土地称为河北。 汉代,河北属幽州、冀州。唐设河北道。辖区与今有出入。1928年设河北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为河北省。河北省,古属冀州、直隶, 简称“冀”。
河南省简称:豫,由来:古称黄河以南地区为河南。汉设豫州部。唐置河南道。宋置河南路。元置河南江北行省。明初设河南省。辖区相当于《禹贡》中的豫州,故简称“豫”。
山西省简称:晋,由来:山西因居太行山之西而得名。春秋时期,大部分地区为晋国所有,所以简称“晋”。 战国初期,韩、赵、魏三分晋国,因而又称“三晋”。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蒙,由来: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国。清朝将蒙古地区分为内属蒙古和外藩蒙古,以漠南蒙古居内地称内蒙古,漠北蒙古居边外称外蒙古。
1921年外蒙古宣布脱离中华民国独立,内蒙古仍属中华民国管辖。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取全称中的“内蒙古”三字作为简称。
辽宁省简称:辽,由来:秦汉魏晋时代,在辽河以东设辽东郡,以西设辽西郡。清末,因辽河流域为清朝发源地,取“奉天承运”之意,改为奉天省。1929年,取“辽河流域永远安宁”之意,改称辽宁省。取全称中的“辽”字作为简称。一说因境内有辽河,故简称“辽”。
吉林省简称:吉,由来:吉林一名源于“吉林乌拉”,满语意为“沿松花江的城市”。1673年建城。1676年置吉林将军。1907年将其辖区改称吉林省,沿用至今。取全称中的“吉”字作为简称。
黑龙江省简称:黑,由来:1671年为抵御沙俄东侵,清政府在黑龙江沿岸修筑黑龙江城(黑河旧城),设置黑龙江将军,管辖黑龙江流域。1907年改为黑龙江省,沿用至今。取全称中的“黑”字作为简称。
江苏省简称:苏,由来:清朝设江苏省,取两江总督驻所江宁(今南京市)和巡抚驻所苏州(今苏州市)两府首字组成江苏省。取全称中的“苏”字作为简称。
㈥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全称、简称和行政中心
截至2006年8月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 特别行政区,现列表综述如下:
说明 :“/”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称 简(别)称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6)行政简称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目前全国共设有34个省级行政区 。
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名。源于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宫禁。唐有三省六部,“尚书省”为其一。最初是金国在重要的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机关叫“中书省”,又于各路(各行政区)设“行中书省”(中书省派出的机关),简称“行省”,最后简称为“省”。“省”由此发展而来。
截至2011年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