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⑴ 浅谈如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联合沟通机制,有效整合公安部门和法院部门力量,通过联合执法方式推动执法工作开展;可以整合乡镇法庭执法力量,有效增强执法效果
⑵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是涉密文件吗
中央还有什么法规啊,法律都是中央定的,现在中央是分成两派互相整的,也不是你我这种人能揣测的
⑶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理想状态是怎样的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党一直非常重视自身建设,有两点尤其值得关注:一是通过不断总结和自我反省来加强党自身在各方面的建设,其中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为核心内容,后来又加上了一个反腐倡廉建设;二是注重这些建设的实现路径,除了政治动员之外,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党内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制定与推行来实现,从而形成了党的建设的又一大特色,即制度建设,构成了五位一体的党建格局。《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钢要》)近日发布,是党在对世情、国情和党情进行认真分析之后的新认识,表明党的建设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规划纲要》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具体举措之一,是在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制定的。作为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总体设想和部署,它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有着引领和指导作用,其主要任务和意义就在于让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促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党内法规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形成,还有助于党组织在结构与功能上的优化,更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者,能否坚持依法办事,能否做到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党自身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才会在其引导下逐步实现民主化、法治化。《规划纲要》把“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作为工作目标,就是要明确构建实现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基础和根基。更为重要的是,它鲜明地提出要完善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党内法规,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体制机制,还特别提出要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制度规定,并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因此,《规划纲要》的发布及其“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的基本要求,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党的决心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魄力,其具体实施将对党的执政、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产生积极且深远的影响。
对于党的自身建设而言,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和保障。《规划纲要》的内容涵盖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除了涉及上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制度建设之外,还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共六大方面的三十七项制度及其相应的不同层级和位阶的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筹划。这些具体的制度构想使党的各方面建设更具有可操作性。党在各方面的建设都需要以制度作保障,以法治立精神。制度建设本身就是要让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包括党内民主在内的各方面建设得以顺利开展的法治保障,必将对党的全面建设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规划纲要》是对今后五年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总体规划,属于中央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方面进行的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具体落实还需要两方面工作同时进行。一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纲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规划纲要》要求编制各自的五年规划。二是按照党内法规制定要求,渐次制定每一年的年度计划,使《规划纲要》的各项目标具体落到实处。
对于拥有八千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来说,通过制度体系来进行建设、管理,是国家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时代要求,也是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通过实现党组织变革来提升自身管理和执政能力的具体途径。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全面设计、部署和安排,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不仅是党重视自身建设这一光荣传统的继承,也可以说是制度建党发展的新阶段、新水平。
⑷ 党内法规制度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
(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第四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
(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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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我们党为何强调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各方面建设
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做法。党的一大就讨论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问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纲》和《中国共产党第一决议》,成为党的制度建设的起点。
改革开放伊始,我们党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作出规范。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对以往相关制度的承继和发展,为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障。
(5)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不仅需要继续发挥思想建党的强大内动力,更需要制度治党的刚性外制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的“制度治党”,提出通过制度安排,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经常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可以预见,一个以制度化观念、组织系统、体制机制、评价标准为推动力的制度治党新局面正在形成。
⑹ 如何破解制度建设难题 打造过硬党内法规队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对此,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做出的依规管党治党部署,切实加强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专项检查和定期考核,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问责力度,确保各项法规制度成为刚性约束。作为专司党内监督的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加强党内法规队伍建设,为依规管党治党提供坚强保证,是一项重要课题。
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客观存在着质量不够高、制度老化、碎片化的现象,有些内容交叉重复甚至相互冲突,特别是针对党规制度执行不力和法规空转的现象,迫切需要一大批能力强、素质高的党内法规工作者承担这一重任。
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建设是基础。当前党的各级法规工作机构建设还比较薄弱。从纪检监察机关看,部分省级纪委的法规机构近两年才单独设立,市、县两级绝大多数没有单设,即便单设也兼管着其他业务工作。这一现状势必会制约和影响党内法规建设进程。为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抓紧建立健全专门的法规工作机构,下力解决队伍力量、设施条件、工作开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落实依规管党治党要求奠定坚实基础。
完善党内法规工作运行机制是保障。按照依规管党治党的要求推进党内法规工作,必须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开展“大清理”工作,对目前所有运行的法规制度包括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大起底”,分级组织、自上而下实施,对内部过时的、交叉的、矛盾的,和上位法冲突的,逐一严格甄别,作出废止和保留决定,对决定保留的进行汇编,作为下步顶层设计的依据。要推行法规工作归口管理,把好“立项关”,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科学设计,抓好配套完善;把好“质量关”,力求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把好“执行关”,加强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中的“跑偏”问题及时发现,严肃问责,保证依规办事。
提高党内法规队伍的专业水准和业务能力。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内法规人员还没有做到正规化、专业化。对此,应当突出党内法规的立法、执行、监督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着力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党内法规学者和专家团队。一方面,要制定长远规划,将一批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机关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当中来,切实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治优秀人才匮乏的问题;要加强与司法机关之间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的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另一方面,要探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法规工作职业准入制度,逐步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党内法规工作者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章吉 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纪委研究室)
⑺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什么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垂要部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确立了党内法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地位。
⑻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包括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以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环节。每一部党内法规都要走完这几项规定动作。以规划与计划为例,2013年11月,中央公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这实际上是给中央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提供了一个“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制定相关的党内法规过程中,根据这部党内“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制定过程应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在党内立法过程中,按照分级立法的原则,由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和计划,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做出规范,并适时予以公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规可依。此为其一。其二,按照开门立法的原则,鼓励党员甚至党外群众有序参与到党内立法工作中来,鼓励和尊重专家学者对党内立法提出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一些党内法规的初稿和征求意见稿可以通过媒体、网络予以公布,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做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其三,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整合的原则,将基层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政策,成熟的并带有普遍适用性的政府上升为党内法规。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党内法规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成为国家法律。
⑼ 乡镇如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立法机关必须拿出勇气,大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按照公正司法回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答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完成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与执行机构设置的历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