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管部门
1. 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别
b审核招标文件
d
参加开标会议
e监督评标过程,这3样些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a批准招标申请
这个是行政审批部门的权利;c负责编制标底
这个是招标在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公司的工作。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哪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有一个,即建设局或者建委。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就多了,如园林局、市政局、环卫局、规划局、供水公司、供气公司、供热公司等。
3. 什么是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正式成立于2001年10月。
主要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行政主管部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2、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3、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是什么单位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是当地的建设局(住建局)或建设委员会,这3个部门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1.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论证;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城乡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3.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审查和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城镇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的监督管理责任。
5.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各类公用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报批工作。
(4)行政主管部门扩展阅读: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属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市有关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5. 什么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有哪些什么是政府职能部门有哪些
1、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某个方面的政府部门,是指一个单位的上级(政府)管理机构。
主要有:比如教育的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教育局,土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就是国土资源局,还有公安局,税务局,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等等。。。
2、政府职能部门:是指组织中对下属单位具有计划、组织、指挥权力的部门。
主要有: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分行政和事业两部分。行政部门设置党政办公室、财经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三个部门;事业部门设置农业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文化广播电视站、水利站和乡镇企业站等五个部门。
6. 行政主管部门那个部门
如建筑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就是建设厅或者建设局。卫生行业的主管部门,就是卫健委或者卫生局。如果您办理具体事务,就到主管部门下属的对口单位即可。
7. 什么是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1、中国的国家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2、各地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现在一般是:各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有的叫市场监督管理局。
8. 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分
向镇人民政府、或向县级农业局提出申请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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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9. 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别在哪里
行政管理部门是具体的确定的,而行政主管部门确实针对不同情况有变的。比如主管颁发营业执照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工商局。
10. 国土资源部行政主管部门
(1)利用监管平台的数据导入功能,负责将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和中央财政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导入到监管平台的数据库内,作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工作的基础数据。
(2)利用监管平台的汇交凭证功能,负责发放汇交凭证。
(3)利用监管平台的资料催交功能,负责向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印发催交通知书。
(4)负责依法查处汇交人拒不汇交地质资料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协助执法局办理),利用监管平台的资料催交功能,进行处罚确认。
(5)利用监管平台的汇交监管功能,监管全国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
(6)利用监管平台的综合查询功能,查询全国各种通知、凭证的发放信息。
(7)可浏览监管平台中的所有信息,并可根据权限对有关信息进行导入、导出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