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批管理制度
❶ 《关于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负责起草,()负责审核。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部门)负责起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审核。
《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合同审批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 下的罚款;
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❷ ISO体系中《合同管理程序》中里面有一个《合同审批表》,就是规定了合同审批权限级次的表单
是四级记录文件,连同特殊合同评审,也是四级记录文件
❸ 给个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样本
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 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1、 建立以公司总裁为组长,以经营管理单位经理、工程副经理、财务经理为副组长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2、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3、 小组成员由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审计部组成。主办部门是预算部,协作部门是财务部、工程前期部、项目部、采购部、审计部等部门。工作流程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流程》。
四、 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 预算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
2、 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3、 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4、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代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五、 招标范围及规模
1、 由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或材料及设备采购(单项采购价款在10万元以上)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时投标人不少于5家。
2、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的有特殊要求的分项工程,由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内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时投标人应不少于3家;单项合同采购价款在10万元以下的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执行公司《材料及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3、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可直接发包。
4、 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应尽量减少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六、 确定招标方式: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1、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预算部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七、 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2、 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 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4、 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部牵头,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财务部、审计部、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5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公司总裁批准后,由工程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八、 招标文件的编制
1、 招标文件由工程部牵头,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等共同拟订。
2、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邀请书(附投标邀请书格式)。
●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 设计图纸。
● 投标辅助资料。
3、 职责及分工
(1) 工程部前期、项目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编写招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 预算部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3) 采购部人员拟订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规定和要求。确定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4、 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1) 招标文件的审查由预算部经办,审查意见由评审人员和工程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并填写在《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中,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公司总裁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按《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评审。
(2) 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工程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九、 开标、评标和中标
1、 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 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2) 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经营管理单位、财务部、审计部、工程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2、 评标
(1) 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用邀请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
(2) 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3、 投标文件评审
(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 定标
(1) 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预算部负责按《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报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总裁审批确定。
(2) 根据工程副总经理、总裁审批签字的《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预算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 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工程部前期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 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预算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评审见《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 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预算部门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
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❹ 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确、具体,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约定;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须明确的要求等;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违约责任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约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购货合同应按公司规定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如需采用现款方式付款,在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万元至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签订销售合同应坚持“现款现货,即时清结”的原则,款到发货,非特殊情况不得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签订销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则须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和批准程序报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额在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万元至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但分期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第十二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万元的;
投资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应当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需经过批准、鉴证或公证等程序。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一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二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不许。
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终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须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纠纷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单位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纠纷处理终结时止。
第三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切实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纠纷处理工作,不应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3.企业法律顾问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六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交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及凭证;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三十九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销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产采购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合同。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企业房地产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技术引进、技术贸易、技术合作、技术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
2.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业办理合同的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特定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负责本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负责积极处理,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具体解决或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七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前无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和损公肥私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2.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能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业绩,无遗留不良问题。
3.法律素质: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运用上述法律知识。
第四十八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四十九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业务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业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公司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二条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特殊情况使用企业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及其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必要时可抄报企业法律顾问。
第八节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企业和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自身合同法律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六十条本制度实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自本制度实施后即行废止,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实施后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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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企业管理基本都是信息化了,所以对于企业合同的管理可以用合同管理软件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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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集团公司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 维护公司的合
法权益, 提高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规避不良合同给集
团公司带来的风险, 保障合同的合法性,保障合同切实全面的履行,
特制定本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二、建筑工程合同不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它还是社
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及以上)
应遵循法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不得损
害国家 、社会公共利益及企业利益,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三、建筑工程合同原则上要采用标准制式合同文本。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需采用国家建设部与工商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项目管
理目标责任书和分承包合同采用集团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四、签约当事人主体资格要合法, 应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履约能
力的考察, 签约要遵循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同条款中内
容要完备、具体, 不能含糊, 前后矛盾, 责、权、利要明晰。
五、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承包合同的
主管部门、全面监督、管理、评价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 并参与
一级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六、对施工合同和分承包合同, 分公司经理和直属项目部经理
为以上两种合同的第一责任人, 应对其所签及履行的合同负全责。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一条 合同评审与签订
一、合同的评审。施工合同在签订前必须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
求进行合同评审( 包括前期的标书评审)。合同评审由公司市场经
营部负责组织, 土建一级(指建筑面积25000M2 , 25 层以上, 跨度
30m 以上)、二级项目由市场经营部组织评审,二级以下工程项目由
项目部负责组织评审,评审过程要按合同评审工作程序文件的要求
进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商签订前期向业主的承诺, 应由公司
市场经营部负责, 主要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承诺等( 对业主的
口头承诺, 应已形成书面文字)。
三、施工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1 施工合同的洽谈。合同在洽谈前, 首先由有资质的合同管理
人员起草合同文件; 如业主方起草的合同文件, 须经过相关部门的
讨论, 达成共识拿出修改意见。洽谈时要由公司经理牵头, 合同管
理人员、项目经理应参加合同的洽谈工作。洽谈中要本着维护公司
合法权益, 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涉及到如: 合同价
款、工期、质量、工程款拨付、竣工结算、违约、索赔等合同主要
条款, 要认真对待, 特别是在目前市场行为、业主行为不规范的情
况下, 不要急于求成。洽谈是一个要约、再要约、反要约直至承诺
反复进行的过程, 一定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以维护集
团公司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合同的洽谈工
作。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承、发包方合同洽谈完成后, 要
由合同管理人员书写正式施工合同, 由于施工合同为制式合同, 又
鉴于集团公司施工的区域范围大,合同文本要采用当地规定的制式
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中合同各项条款都要添全, 不能有空白, 书写
要用碳素笔或钢笔, 字迹要清晰, 不能出现乱涂乱改的现象, 正式
盖章的合同文本不能用复印件, 合同正本为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可根据需要书写若干份, 但最少不能少于四份。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和修订。补充合同或修订合同是施
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 但要强调一点, 一定要把能在正式合同中
填写进去的内容填写进去, 尽量避免将正式合同形式化, 而形成阴
阳合同的情况, 除非有特殊原因或因内容较多不能写进正式合同
的; 或在合同履行中涉及到质量、工期的变化以及重大工程变更,
才能签订补充合同或修订施工合同, 在签订时要坚持原则, 认真对
待, 作到公平、公正, 避免无原则的迁就发包方, 使集团公司受到
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条 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一、施工合同的履行
1 .各项目部应对全面履行施工合同负全责,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协助并检查、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 以确保合同的履约率达到
100%。
2 .各有关部门和项目部, 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合
同条款, 特别是对合同工期、质量等级, 价款支付与结算、材料供
应方式, 双方职责、违约、索赔等条款, 做重点学习和研究。
3 . 在合同履行的有效期内,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
化 , 发生工程量增减, 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等情况, 涉及到
工期、质量、价款的调整方式发生变化, 必须及时办理合同修订或
合同补充和由发包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对原施工合
同进行修订和补充。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1、______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是施工合同的主管部门, 负责参与合
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
2、施工合同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确保本集团公司有一式三
份( 一正两副, 也包括补充和修订合同), 正本传递至集团公司市
场经营部归档保存, 副本为公司财务科、项目部各一份, 有关技术
质量、生产安全、材料设备等部门为复印件。
3、公司市场经营部门和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 负
责施工合同的建档归档工作。
三、施工合同的风险和索赔管理
1、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经济活动, 由于
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施工周期长,材料设备消耗量大,产品固定,
施工流动性强, 受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社会环境及技术、经济等
方面因素的影响较大的特点,不可避免的会给承包方带来不确定的
风险。
⑴ 技术和环境方面的风险,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意外地质地
基条件; 特殊水文气象条件; 施工准备不足; 图纸和变更不及时;
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对承包方提出的技术问题迟迟不能答复等。
⑵ 经济方面的风险。包括国家政策的调整; 要素市场价格的
变化;金融市场变动因素;发包方所供材料设备不合格、不及时等。
上述风险一旦发生, 都要做书面记录, 并及时向发包方办理工
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追加合同价款
2 .索赔管理
⑴ 施工索赔是法律赋予合同受损者的权利, 对施工企业来说
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
这在国家《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专项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
定, 并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专门制定了相应条款, 在示
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施工索赔也提出了具体的做法。
⑵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健康有效的开展索赔工作, 要抓住四
方面的工作。A 签好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B 学习研究合同是寻
找索赔机会的重要方法。C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是捕捉索赔机会的主
要环节。D 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是推行索赔制度和索赔成功的先决
条件。
第三章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管理
第一条 项目成本目标及示范文本
一、项目成本责任目标的确定
1、确定的原则。一是根据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
用定额有关费用的变化, 来确定项目成本目标, 项目成本目标不是
一成不变的, 而应随着建筑市场的变化而调整。其次是成本目标要
通过测算来确定。再次是项目经理部通过科学管理, 全面履行施工
合同有盈利。
2、项目收入和支出的界定: 项目收入的界定要规范化, 在本
区域范围内要基本上达到统一, 凡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制造
成本承包) 的工程一定要做到在相关费用上进行界定, 例如应以收
入为 定额直接费或直接费降百分之几作为项目收入, 禁止按结算
造价百分之多少来界定。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内部费用承包)
的工程收入的界定, 可采取结算造价的百分之多少确定, 项目支出
的界定, 凡是按集团公司规定属于项目部支出的费用, 全部纳入项
目部实际成本。
3、示范文本要统一, 凡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工程, 依
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不同的项
目承包模式,选用相适应的示范文本,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五。
第二条 签订履行与管理
一、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制造成本承包及内部费用承包和产
值双控指标承包), 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签订。
二、公司项目部在履行的有效期内要加强过程控制, 项目经理
部是全面履行上述承包合同的单位,应确保施工合同及项目责任合
同所有条款的全部履行。
三、项目责任合同的管理。责任合同份数可根据项目部需要而
定, 但最低不得少于三份。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是项目部责任合同
的主管部门, 上述合同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传递完毕。
第四章 工程项目分承包及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一条 承包商及劳务队伍的选择及示范文本
一、承包商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在集团公司确定的合格分包商
名录内进行选择。一是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和专业公
司。二是具有经济实力, 技术素质高的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三是公
司员工自行联系的工程项目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要经过考察合格
且具备履约能力, 方可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
二、劳务作业队伍的选择。应选用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的
劳务作业队伍, 且具有经济实力。
三、要统一示范文本, 凡执行分承包的工程项目, 由照集团公
司对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见附件三, 对分包商
签订 <工程费用包干承包合同>见附件四。劳务分包合同文本另行
制订。
第二条 分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一、根据工程项目预算收入的具体情况, 经过测算确定分承包
商应上缴的利税总额, 其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工程结算总价的3%(不
含税) 。否则应报市场经营部审核,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责任书, 要明确责任目标, 全面体现
对施工合同的履行, 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等级、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技术经济指标等, 应在责任书中有约定, 以确保施工合同和责
任书的全面履行。
三、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对分包商签订《工程费用包干承包合
同》, 对工期、质量、承包价款、承包人工作、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与竣工结算、保修、违约、过程控制、
规避合同风险等主要条款, 要认真研究后再签订, 文本中未含部分
可作补充条款。
四、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应依照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主要
条款,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对分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工期、质量、
承包价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方权利、义务等, 认真研究后
进行签订。
第三条 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一、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的有效期内, 一是要全面履行施工
合同和工程项目费用包干承包合同。二是要加强全过程的控制, 除
施工管理和技术经济管理外, 特别在材料采购, 材料款的赊欠等事
项, 项目部要详细准确掌握物流、人工费的拖欠等情况, 在工程拨
款方面要依据形象进度和业主的拨款情况, 来确定拨款数额。拨款
要一支笔, 禁止多头批款。工程竣工办理财务结算后, 要签订结算
后遗留事项处理协议, 并由承包人列出对外债务清单, 由承包人承
诺自行解决债务纠纷。
二、合同管理。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 由公司与项目部签订;
工程费用包干承包合同, 由项目部与分包商签订。 劳务分包合同
由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商签订。
合同份数, 依据公司的需要而定, 最低不得少于三份, 并在签
订后三日内传递完毕。属项目部经营部门是分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的主管部门, 要设专人管理分承包合同。
第五章 各类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批流程( 见本办法附表一)
1、施工合同的审批。按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制定的合同审批
表( 见本办法附表四), 逐级审批。审批均为施工合同的草稿, 草
稿应为含概合同双方初步意向的合同文本,审批后再经对方洽谈认
可, 达成一致, 方可书写正式合同文本。公司的施工合同, 均由市
场经营部审批,一级工程项目或特殊情况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工程项
目)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施工合同的审批,要求
由参与合同洽谈的经营部门专职合同管理人员,携带合同草稿和审
批表, 来市场经营部办理, 统一加盖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2、补充合同的审批。合同管理人员应携带对业主承诺的书面
资料( 包括招标文件) 进行审批。
二、项目责任承包合同的审批流程( 见本办法附表二)
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项目责任承包合同,由市场经营部负责起
草, 经洽商后, 由公司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 合同经集团公司总裁
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三、分承包及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批流程( 见本办法附表三)
1 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项目承包责任书, 由市场经营部负责起
草, 经洽商后由公司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
2 项目部与分包商签订的分承包合同,由市场经营部配合项目
部起草, 经洽商后, 由项目部经理审批, 项目经理与分包商签字生
效。但一级项目工程需市场经营部审批。
3 公司项目部与劳务作业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由市场经
营部配合项目部起草, 经洽商后, 由项目部经理审批。
第六章 项目责任承包与分承包结算审核程序
第一条 项目责任承包工程结算审核
一、公司和项目部项目责任承包的工程,依据项目责任承包合
同, 由项目部核算人员编制承包结算书,报市场经营部审核,经集团
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 作为项目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涉及到项目实际成本,由公司及项目部的财务部门、材料部
门、劳资部门等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传递至财务部门,由财务部
门、经营部门配合编制财务结算。结算经项目部核对后,由财务部门
编制竣工制造成本报表。
第二条 分承包结算审核
一、关于分承包工程的结算审核。应以分承包合同界定的收入,
由公司经营部门或项目部办理分承包结算,对涉及到材料调拨、周转
工具和设备的租赁、借工、拨款等费用,均要列出结算清单,从承包
人结算款中扣出。
二、结算审核。分承包工程的财务结算,由公司财务部门办理,
经营部门配合,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作为财务结算的依据。
第七章 各类合同的评价考核
一、合同评审主要考核评价合同(标书)评审确认表、评审报告
的填写是否规范, 内容包括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识别、采取措施及保
证能力、评审部门及评审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是否符合要求。合同
(标书)评审的全部记录是否按要求进行传递。
二、使用的合同文本是否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规定
和要求。
三、合同的签订与审批, 是否按本合同管理办法进行运作。
四、合同的传递、合同的份数是否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收文发文手续是否健全。
五、合同的履行。合同传递后,有关部门和项目部是否组织有关
人员进行了学习,有无学习记录,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纪录。
六、合同管理。有关部门及项目部是否建有合同台帐,合同档案
管理是否规范。
七、分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在规避风险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
措施,有无出现问题。
第八章 各类合同档案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是各类合同的主管部门, 要求市场经
营部、项目部设专职合同管理员或以合同管理职责为主的兼职管理
员. 。
二、各类合同都要分别建立合同台帐, 由集团公司设置统一模
式的合同台帐( 见本办法附表五)。建立收发文本制度, 确保合同
管理规范化。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本传递市场经营部,由市场经营部归
档管理,副本由经营科、财务科、项目部归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为
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责任承包合同, 传递市场经营部一份备案。
五、分承包合同, 传递市场经营部一份备案。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并经上级行政主管审查后,在五日内
传递至市场经营部。
七、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管理的合同
公司的施工合同正本, 由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归口管理, 负责
建档和借阅事宜,一级项目工程的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
由市场经营部存档一份。从市场经营部借阅的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涂改。
第九章 建立各类合同程序与责任追究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要按照合同起草、会签、洽谈、
审批、签订盖章五个环节进行。
二、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在合理界定公司与项目部收入和支出、
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基础上, 由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签订。
三、分承包合同的签订, 在考察合格分包商, 已规避法律、法
规及经济风险的基础上, 由项目部和分包商签订。但一级项目工程
需经市场经营部审批。
四、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应在考察劳务作业队素质, 规避经
济风险的基础上, 由项目部和劳务作业队签订。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
1、施工合同的签订, 要坚持合法、公正、公平、维护企业合
法权益的原则, 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形成诉讼, 使企业受到经济损失
时, 通过核查签订合同的五个环节后, 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根据
经济损失额度的大小, 进行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罚。
2、项目责任承包合同的签订, 要经过测算来界定项目收入。
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亏损责任。但确认属投标
报价的失误、企业让利、政策性调整的原因, 不应由项目部负担。
对项目成本的亏损, 通过核算和分析考核, 对项目经理按照责任书
的约定进行处罚。
3、分承包合同的签订, 要按照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通过测算, 进行洽谈和签订工作。分承包合同中
要有规避风险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出现争议和纠纷时, 要遵
循平等友好协商原则, 不要激化矛盾而形成诉讼, 如果发生给企业
造成经济损失和企业信誉损害的, 要追究分公司经理的责任, 并根
据损失额 度的大小, 对责任者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章 各类合同争议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出现争议和纠纷时, 双方首先要协商解决, 解决不成
时,可上报集团公司,由市场经营部参与解决,并做出合理的裁决。
二、合同一旦出现诉讼,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由市
场经营部协助基层单位, 采取有效措施, 以避免对企业造成的经济
损失。
三、市场经营部在帮助解决完每一诉讼纠纷案件后, 应当做出
书面总结, 分析出合同发生纠纷的法律原因, 在以后的合同管理中
予以重点监管, 避免以后发生类似情况, 使集团公司的管理水平逐
步得到提高。
第十一章 附 则
一、本办法自2004 年6 月1 日起实行, 原合同管理办法自本办
法生效之日自行废止。
❼ 求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报材料之合同管理制度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条 管理制度概述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合同信用,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以及公司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合同事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1、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买卖合同、非经营性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及各类其他协议等,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2、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重要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等事项。
3、公司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三条 公司合同管理机构
公司合同管理机构由合同评审小组、法律专员组成,财务人事处负责合同指导合同归档管理,在公司董事长、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业务部门制订合同。
2、管理实施办法,负责起草公司合同格式文本,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2、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纠纷处理等法律知识的讲座和培训;
3、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日常经营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咨询;
4、负责代理公司及时处理发生各类合同纠纷;
5、协助进行公司合同文本的和案件卷宗归档工作。
6、公司规定的其他相关事务;
公司各部门应指定有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应及时交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章 工作规定
第四条 合同管理规定
1、合同的起草:属于重大合同范围的合同,由法律顾问单位和法律专员先行拟稿,公司的一般性、日常性合同由公司、各部门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为保证日常交易关系的稳定性和原有模式的连贯性,公司、各部门与客户
具有长期履约关系的,有长期履行的自用合同版本的,如无重大事项变更,应继
续使用该合同版本签约,由经办人按合同起草的要求填写;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
规书面形式。任何有疑问和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咨询。
银行借款协议应使用银行提供的格式文本,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合同应使用
国家规定的相关格式文本。
2、合同的签订: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按规定须评审的合同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3、授权委托: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重大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4、前期调查:经办部门合同签订前,应对法人背景进行调查,如是自然人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司、各部门与客户之间建立了长期履约关系的,经办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背景进行调查。
5、合同印章:批准人应当根据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决定合同的批准。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应要求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应当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6、合同审查:经办部门应将准备签约的重大合同及相关材料送交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应在时限内会同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部门负责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负责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小组的要求,负责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重大合同签署前须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根据该合同是否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履行信息披露,完善相关审议程序后方能签署。合同签署后需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合同履行: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涉及履行的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对某些特殊情况应向合同管理机构请示,由合同管理机构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协商决定。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备案员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合同履行中所有收据等相关凭证必需是书面形式并有签字盖章。
8、合同变更: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如标的、价款、期限等重大事项变更应向合同管理机构备案,所有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都必需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签字盖章。
一般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内容变更的,履行部门应当将变更内容报
告部门经理,所有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合同都必需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签字盖
章。
9、违约行为: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共同商定应对措施。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10、履行遗留: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合同管理机构,由合同管理机构协助分管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11、履行完毕:合同履行完毕后,公司、 各部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整理归档。
12、法律责任: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一)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三)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对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合同归档
第五条 合同归档规定
1、公司合同实行归档备案管理。公司属于重大合同的由财务人事处档案管理员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各部门日常一般性合同由各部门自行备案管理。
2、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由财务人事处留存合同原件及附件(往来邮件、传真),并填写合同归口记录表。经办部门留存合同复印件及附件(往来邮件、传真)。
3、各部门应遵守上述原则安排人员统一归档管理合同。
4、合同内容属于公司保密制度范围内的规定内容应当标注密级。
第四章 合同交接
第六条 合同交接规定
1、为防止人员离职或岗位调动时,避免合同履行出现瑕疵,出现合同履行不当,降低法律风险,公司实行严格的合同交接程序。
2、公司人员离职或岗位调动时,应将所负责的合同履行情况详细写成书面报告,严禁报告不实,填写虚假事实。
3、公司人员离职或岗位调动时,对合同期限已结束的,应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是否存在呆帐、坏帐或拖欠价款的事项,如存在应及时报告公司合同管理机构。
4、公司人员离职或岗位调动时,应严格遵守上述交接程序规定,未按规定执行因此所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瑕疵履行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❽ 急需一份合同管理流程 合同的谈判-审批-签署-盖章-登记-存档-借阅等几个方面的制度规章
一、合同风险形成原因分析:企业的绝大部分合同风险是发生在履行阶段,多数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流程是首先由业务部门(或法务部)拟稿,然后交由法务部审核,之后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履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缺乏法律方面的跟踪把关,因此造成合同潜在风险转化为实际的法律风险。同时在合同救济阶段,由于前期救济措施和后续工作跟进乏力,造成胜诉案件执行不力。
二、解决方案:建立合同管理预警系统。
1、合同审核:在审核程序的基础上跟进企业的战略发展,一方面扩大业务范围,新的合同要及时纳入合同审核范畴,另一方面将原有的审核做得更加深入,更深入地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
2、合同履行:具体的方案是采取合同承办人员与法务部共同跟踪履行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阶段,由于法务部人员有限,并且法务部不可能熟悉所有具体业务流程,无法做到同审核阶段那样日常监控,因此履行阶段的日常监控由承办部门具体负责,法务部采取定期监督的方式予以跟踪。同时在日常履行过程中,承办部门发现合同履行的异常要及时上报法务部,以便法务部能够及时掌握最新情况,从而有效、及时地防止风险的发生。
3、合同救济:救济阶段工作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救济手段的选择问题,对于绝大多数合同救济来说,尽量选择仲裁代替诉讼以提高救济的公正性、时效性;第二,为了提高胜诉案件的执行力,要及时诉前(诉讼)保全措施,运用法律手段保证胜诉案件得到执行。
❾ 合同管理有什么方法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合同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和内部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对外与其他平等主体签订民商事合同以及民商事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合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本办法。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合同是指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合同履行和执行的具体负责部门。
三重大合同是指合同所涉及标的额较大,或者技术、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合同。以下合同为重大合同:
1.原、辅材料采购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或者标的额不足100万元,但连续合同期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2.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合同,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
3.外协加工、服务采购等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或者履行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4.销售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
5.重大投资、并购、战略合作、项目开发,重要技术转让,商标、专利使用许可等重大合同;
6.公司总经理认为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其他合同。
四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五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三级管理,具体是总经理总负责,分管副经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党群工作部,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具体执行,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总经理的合同职责:
1.总负责公司合同管理;
2.对公司合同管理给予指导;
3.负责合同签字,出席合同签字仪式;
4.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分管副经理的合同职责:
1.具体负责公司合同管理;
2.接受总经理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负责合同签字;
3.总经理授权的其他合同管理事项
三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合同职责:
1.协助参与公司的合同商务谈判;
2.合同的拟定或者参与拟定;
3.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4.合同风险的提示和控制,合同纠纷的处理;
5.合同进程的监督;
6.参与市场调查和对潜在签约对象的资信调查和审查;
7.本流程执行的监督;
8.合同管理的奖惩;
9.其他与合同有关事项的管理。
四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对潜在签约对象资信的调查与审查;
2.负责拟订本部门主办业务的合同进行送审;
3.具体负责合同履行和执行;
4.对合同履行和执行建立合同台帐,进行动态管理;
5.对合同履行和执行过程中问题、风险和纠纷及时向党群工作部反映;
6.对合同签订、履行、纠纷解决整个过程中证据材料的制作、收集和保管;
7.对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归档和保管;
8.其他应当由承办部门负责的合同职责。
第四条 合同管理的各相关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力负责好合同管理和执行工作,确保合同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
第二章 合同签订程序
第五条 发出要约前,合同承办人应当对首次对方的资信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方法见附件一资信审查流程指引,并登记资信审查表(见附件二)。
第六条 承办人发出要约应当填写要约单(见附件三),在填写时注意给我方留下变更要约的时间。变更原要约时,业务员应当重新填写要约单。
要约单的内容包括:标的物、型号、质量、数量、价格、结算方式、承诺做出时间等。
第七条 承办人应当建立要约发出登记表对要约发出进行管理,其内容主要包括编号、要约名称、受要约人、要约发出时间、要约到期时间等(见附件四)。
第八条 我方收到要约时,承办人应当在对方要约单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承诺。
第九条 承办人收到要约时,应当及时建立收到要约登记表对要约发出进行管理,其内容包括编号、要约名称、要约人、收到时间、承诺应做出时间等(见附件五)。
第十条 合同签订前,我方可以就合同内容与对方进行谈判,具体谈判权限如下:
一公司业务员负责标的额为50万(含本数)以下业务的;
二公司业务主管负责标的额为50万—100万(含本数)业务的;
三公司主管业务的副经理负责标的额为100万—500(含本数)业务的;
四公司总经理负责标的额为500万以上业务,涉外业务,政府采购业务,合资、联营、合作业务。
第十二条 承办人在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应当注意保守公司的经营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不得主动和被动地向对方提供上述秘密,对打着进行经济交往的幌子而实质干着套取我公司上述秘密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的经济往来,除能即时清结的和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外,均需签订书面合同;对于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承办人应当索取并保管用以解决价款、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等问题的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 对于采购周期较短的标准件、常用件、产品备件、设备配件,物资配套部可依据制造部提出的书面采购要求和设计、工艺、质量要求及过往采购合同记录,经确定采购价格后,以采购订单(见附件六)的方式采购,采购订单应由部门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不再进行合同评审程序。采购订单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第十五条 我公司作为买受方签订的合同,应当采用格式合同文本(见附件七),承办人不得私自简化或删减通用条款。
第十六条 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或者对方要求我方拟定合同的,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起草或拟定合同,具体承办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在使用格式合同时,我方应当对其中的免除或者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用方框或其他醒目的方式标注;采用格式合同订立合同时应当一并采用特别条款提示单(见附件八)。其内容应当包括标题、编号、被提示人、提示内容(即免除或者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被被提示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十八条 重大合同由合同承办人将初稿报送部门领导给出报请评审的意见后,报请总经理或者分管副经理,由总经理或者分管副经理作为评审组组长,并根据合同的内容决定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部门确定评审组成员,召开评审会,填写合同评审表(见附件九)。由公司招标确定的重大采购合同,可以不再以评审会议形式评审。承办人应当同时在评审表后附上合同对方的相关资质情况的证明文件,对于第一次签约的合同对方还应附上填有内容的资信审查表及相关内容。
上述审查流程一般2——4天,遇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2日。
第十九条 合同评审会对以下内容做出合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一业务部门从以下方面对合同商务风险及其条款表述给出意见;
1.有没有合同目的的约定,其约定是否具有明确;
2.是否有商品名称的约定,商品名称是否是国际通用名称,会不会产生同名异物的现象;
3.是否有商品品质的约定,如果有其约定是否明确,能否满足合同目的的需要;
4.是否有商品数量的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商品数量单位的约定是否正确且符合交易习惯,商品数量的约定是否能满足这次交易需求;
5.是否有商品质量的约定,商品质量的约定是否能满足这次交易需求;
6.是否有商品价格的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且最大限度地维护我方的利益;
7.其他商务条款的审查;
8.上述内容的表述是否通顺、正确且符合逻辑,会不会产生歧义,会不会与其他条款发生冲突;
9.还需审查这次交易能否使我方盈利、盈利空间有多大、是不是能最大限度地使我方的盈利。
二财务部应从以下方面对财务风险及其条款给出意见:
1.是否有价格方面的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是否满足我方的相关财务政策,如果是出口或进口合同,其价格的约定是否考虑了我方的汇率损失,
2.是否有折扣、佣金、返利方面的约定,如果有其约定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我方的相关财务政策;
3.是否有安装、运输、培训、保险等费用的约定,如果有其约定是否明确,是否维护了我方的利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4.是否有违约金、保证金、定金的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是否有效地控制了我方的合同风险;
5.是否有税金方面的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是否能合理的避税,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6.是否有验收条款的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其约定导致的与所有权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和报酬的转嫁对财务确认收入的影响是否有利于我方;
7.是否有各种款项支付方式的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其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我方的财务政策和信用政策,能否减少和避免财务风险,如果是出口和进口合同,其约定是否考虑了汇率损失的因素;
8.其他合同财务风险的审查;
9.上述内容的表述是否通顺、正确且符合逻辑,会不会产生歧义,会不会与其他条款发生冲突。
三质量部门从以下方面对质量风险及其条款表述给出意见;
1.是否对质量有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且具有操作性,其约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其约定能否满足我方的这次交易目的和我方的有关质量规章的要求;
2.是否对商品验收有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且具有操作性,其约定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我方的利益;
3.是否对质量异议期有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其约定能否有效地保障我方发现商品质量问题;
4.是否对商品包装有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且具有操作性,其约定是否能满足运输、搬卸的需要,能否对商品起到保护作用;
5.对其他合同质量风险和品质条款的审查;
6.上述内容的表述是否通顺、正确且符合逻辑,会不会产生歧义,会不会与其他条款发生冲突。
四安全部门对合同安全风险及其表述给出意见;
1.根据合同内容是否对合同安全风险有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使其安全隐患的防范具有操作性;
2.是否有对发生安全事故后责任的约定,其约定是否明确且具有操作性;
3.对其他安全风险条款的审查;
4.上述内容的表述是否通顺、正确且符合逻辑,会不会产生歧义,会不会与其他条款发生冲突。
五党群工作部对整个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表述给出意见;
1.对合同主体的审查:合同主体的信用情况如何,是否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经营资格,是否取得了国家相关机构的许可,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履约人员的资格是否适格,相关人员是否有证明文件和授权;
2.对合同内容的审查:
⑴合法性审查:合同名称、交易内容、术语、权利、生效前提等是否合法;
⑵实用性审查:合同目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权利义务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商品的质量、数量、履行时间、地点、方式能否满足交易需求,合同条款是否针对了商品的特性、违约特点、交易对象和商品的特有风险等,争议条款的约定是否有利于争议的解决,管辖约定是否考虑了我方实际情况并具有唯一性;
⑶倾向性审查:合同内容的约定是否全面,合同是否用足了我方的权利,合同是否能全面地控制我方的各类风险;
3.对合同表述的审查:
⑴完整性审查:合同结构体系、基本条款、辅助条款是否完整、有层次等;
⑵思维严谨性审查:合同是否有话题丢失、假设不足、条款冲突、逻辑混乱、产生歧义的现象等;
⑶准确性审查:语体是否得当,标点是否正确,语句是否通顺,术语和词汇是否正确、主体指代是否明确等。
六评审组组长对上述评审给出综合意见。
评审后,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对方不同意的经协商后按照一致意见修改的。
第二十条 对方提供合同的,其合同属于一般合同的,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当日报部门领导后提请党群工作部审查(见附件十)。党群工作部具体审查内容遵循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其合同属于重大合同的,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当日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报请评审。
上述审查流程一般2——4天,遇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2日。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字由总经理负责,如总经理因故不能签字时,则由主管业务的副经理或者签字,并加盖公司的印章。如需参加合同签字仪式的,应当由总经理负责。如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可以委托副经理参加。总经理参加合同签字仪式的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其他人员参加的则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总经理在合同评审表上签署授权委托意见,视为授权委托;
第二十二条 对于非成套的多种设备采购,应该分别签订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批或者鉴证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超越权限或者没有授权委托而签订的合同对本公司无法律约束力,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合同签订人负责赔偿,但经总经理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追认的除外。
公司员工发现超越权限或者没有授权委托而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发现之日以危机情况处理书(见附件十一)向党群工作部报告,党群工作部给出意见后报总经理或者分管副经理批准执行。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签约人应当将合同原件交付给公司承办部门。该部门应当填写合同履约档案(见附件十二)(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公司党群工作部,一份由公司承办部门持有,一份由财务部持有并按照内容支付或者收取款项,并在合同履约档案中注明其支付或者收取款项的行为,同时附上相关凭证。
第二十六条 合同履行档案的内容包括每个合同分配一个编号,并且记录其名称、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款、对方单位、履行内容及时间、履行情况、相关凭证内容、对方单位履约评价等。
第二十七条 合同承办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执行合同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其中款项的支付和收取应当及时通知和配合财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承办人应当密切关注对方履约诚意和能力的变化,对方一旦出现以下情形,承办人应于知悉之当日中止合同,并以危机情况处理书报党群工作部提出意见,并报总经理(或分管副经理)批准执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合同订立后,承办人发现合同对方有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严重损害我方利益的情况,应首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损失的扩大,并应在发现之日以危机情况处理书报党群工作部,由其给出应对意见,并报总经理(或分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 我方履行合同需要对方协助的,应当向对方出具协助履行通知书。其通知书由承办人申请党群工作部法律顾问出具,合同承办人具体向对方送达。
第三十一条 在对方履约时间到来之前,我方应当出具履约通知书通知对方及时履约;在履约期限即将过期对方还没有履约的,我方也应当出具履约通知书通知对方尽快履约。其通知书由承办人申请党群工作部法律顾问出具,承办人具体向对方送达。
第三十二条 对方向我方提前履行债务,或者部分履行债务损害我方利益的,承办人应当在知悉之当日以危机情况处理书报告给党群工作部,由其给出意见,并报总经理(或分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向对方履行合同时,我方应当让对方出具相关凭证。
第三十四条 承办部门应及时、定期地与合同对方对账,并取得书面凭证。
公司为债务人时,对距最后一次对账即将或已经超过两年的合同,应拒绝对债权人出具任何书面资料(包括对账单、承诺书、还款协议等),如属特殊情况必须出具相关书面资料的,应经过党群工作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或分管经理批准执行(见附件十三)。
第三十五条 出现欠款时,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报党群工作部法律顾问负责催收账款,具体承办人予以协助。
第三十六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当以合同条款或者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者法律规定的,一般应当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三十七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我方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合同义务,同时应当出具后合同义务告知书(一式两份)通知对方注意其后合同义务。其告知书由承办人申请党群工作部法律顾问出具,合同承办人具体向对方送达。
第三十八条 承办人履行合同时应当保管相关履行凭证,并根据《四川神坤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合同、相关履行凭证和申请审批等材料一并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十九条 在合同签订后需要变更、解除的,由合同承办部门填写合同变更审或解除批单(见附件十四),后面应附上原合同,经党群工作部给出意见,再报总经理(或分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四十条 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党群工作部处理,合同承办人员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 提请党群工作部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承办人向其部门领导请示后填写合同纠纷处理申报单(一式二份)(具体见附件十五),一份承办部门留存,一份交给党群工作部;
二合同承办部门分管领导提出由交党群工作部处理的意见;
三公司党群工作部可依据情况做出具体处理合同纠纷的非诉法律意见,经总经理或分管经理同意后执行;
四如果该意见仍不能解决合同纠纷的,经总经理或分管经理同意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合同诉讼和仲裁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未经党群工作部同意并报相关领导审批,承办人不得自行处理或委托他人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第四十二条 凡由党群工作部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应当向其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合同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四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原则快捷、方便、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
第四十四条 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是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可以争取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承办人发出要约前没有审查对方资信或者审查对方资信不严格的,应当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没有造成损失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扣发工资或者奖金二百元;累计三次的,予以辞退;
二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由其予以赔偿,并且由党群工作部给予扣发伍佰元奖金或者工资的处分;累计两次的,由其赔偿损失并予以辞退。
第四十六条 承办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没有履行相应程序,出具或者采用相应附件单据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警告处分;累计六次及以上的,给予扣发三百元奖金或者工资;累计十次的,予以辞退。
第四十七条 谈判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谈判权限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警告处分;累计六次的,给予扣发三百元奖金或者工资的处分;累计十次的,予以辞退。
第四十八条 承办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发出要约不及时导致公司丧失商业机会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泄露公司秘密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经授权订立合同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扣发伍佰元奖金或工资的;累计两次的,由其赔偿损失并予以辞退。
第四十九条 承办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及没有在合同签订、履行、纠纷解决、保管中收集相关凭证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警告处分;累计六次的,给予扣发三百元奖金或者工资的处分;累计十次的,予以辞退。
第五十条 承办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程序,采用相关附件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扣发伍佰元奖金或工资的;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赔偿公司损失;累计两次的,由其赔偿损失并予以辞退。。
第五十一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相关责任人扣发工资或者奖金五百元的处分;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公司签订有重大隐患的合同或者合同纠纷或者合同利益和经济利益丧失的,相关责任人赔偿公司损失,并对其予以辞退。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中,有受贿、索贿行为,或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由其赔偿公司损失,并对其予以辞退。
第五十三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中,相关责任人损害公司利益并触犯刑法的,由党群工作部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四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中,相关责任人严格遵循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或者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避免公司经济损失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其伍佰元至一万元的现金奖励。
第五十五条 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各部门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将作为职务提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有如下附件:
(一)附件一:资信审查流程指引;
(二)附件二:资信审查表;
(三)附件三:要约单;
(四)附件四:发出要约登记表;
(五)附件五:收到要约登记表;
(六)附件六:采购订单;
(七)附件七:采购合同格式文本;
(八)附件八:格式条款特别提示单;
(九)附件九:合同评审表;
(十)附件十:合同审查表;
(十一)附件十一:危机情况处理书;
(十二)附件十二:合同履约档案;
(十三)附件十三:书面材料出具请示书;
(十四)附件十四:合同变更审批单、合同解除审批单;
(十五)附件十五:合同纠纷处理单。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神坤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附件一
资信审查流程指引
第一条 为保证交易安全,在经济活动交往中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别是资金和财产安全,特根据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审查流程指引
第二条 对首次拟定与其建立业务关系的企业,业务员或采购员应当审查其资信,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二诚信信息;
三经营信息。
第三条 业务员或采购员通过以下方式向第三方机构核实拟定合同相对方的本指引第二条所列基本情况:
一在拟定合同相对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机关(或者红盾)网站查询合同相对方的注册登记信息,核实其工商注册信息;
二向拟定合同相对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机关咨询相关工商注册信息和资信信息,核实其工商注册信息、年检信息和诚信信息;
三向我方所在地的银行咨询拟定合同相对方的资本金缴纳情况和银行贷款偿还情况,核实对方的诚信信息;
四向拟定合同相对方所在地的人民银行要求出具其信用报告,核实对方的诚信信息;
五向拟定合同相对方所在地的电信部门、电业部门、自来水公司咨询其电话费、水电费的缴纳情况;
六向拟定合同相对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其相关税费缴纳情况,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核实其诚信信息和经营盈利情况;
七要求拟定合同相对方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等的复印件,核实其工商注册信息;
八其他可以获得拟定合同相对方的真实注册信息、诚信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方式。
第四条 业务员或者采购员可以通过发函或者实地调查的方式来核实拟定合同相对方的第二条所列内容。
实地调查时业务员或者采购员可以向党群工作部寻求配合,并且应当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
第五条 拟定合同相对方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员或者采购员应当进行实地调查的方式来核实本指引第二条所列内容:
一第一次拟定与其建立业务关系,且在其业类的知名度很低;
二在网络检索中搜索不到其相关名称和信息;
三拟定与其建立业务关系的企业是民营企业;
四业务员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的。
第六条 业务员或者采购员应当每年分别向客户的管辖税务机关和客户住所地的人民银行支行获取书面的当年税收(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和信用报告,如发现其偷税漏税或者没有缴纳税金等不诚信或者经营亏损的现象的,一律不与其继续商务往来。业务部门或者采购部门如果仍与其继续商务往来的,没有造成公司损失的,由党群工作部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处分,给公司造成100万元(含本数)以下损失的,给予扣发当月奖金的处分;给公司造成100万元以上损失的,给予扣发当月除工资。
第七条 业务员获得的第三条的信息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公司档案规定归档。
第八条 业务员对合同相对方的信息应当建立和及时更新客户档案,其内容包括其注册信息、诚信信息即每次履约信息及人民银行每年出具的信用报告、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缴纳信息。
第九条 党群工作部对业务员的第三条至第八条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本指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❿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麻烦发我一份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合同的签订
第4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代理人。代理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没有代理权限或超越代理权限均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除外。
第6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 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第10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条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2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14条 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15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1)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2)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3)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4)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1)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2)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4、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16条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17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18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合
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3、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
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
序的约束。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19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20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21条 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22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23条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24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25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27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29条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 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30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31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32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33条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34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35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36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37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38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39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40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41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42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 合同的管理
第43条 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44条 本公司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45条 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46条 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47条 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48条 法人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49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50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代理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51条 法人委托书应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52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53条 法人代理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54条 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55条 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58条 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