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审批
① 进口须办理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必须凭借什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进口须办理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必须凭借卖方提供的原产地官方的出口检验检疫证书到商检局办理进口检疫审批手续。
② 什么是检疫审批手续
检疫审批是指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品进行病毒、病害检验检测审查的行政手续。
③ 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检检疫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检疫审批的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网上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申请单位应该提交的材料包括“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④ 农业部门哪些机构负责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为了加强对国外(含境外,下同)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管理,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实行农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两级审批,其执行机构是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
一 检疫审批宗旨
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国境,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农业部〈〈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必须事先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
二 检疫审批申请
1、申请时限:引种单位应当在对外签定贸易合同、协议30日前,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并同时到市种子管理站办理引进种子苗木审批。
2、 申请必备条件:
安排好引进种苗隔离试种计划;
填写好《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书》:
种植地疫情监测报告。
3、受理申请机构:凡本市范围内(包括个区县)任何单位和个人引进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一律到天津市植保植检站办理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三检疫审批程序
1、审批时限:检疫审批单位自收到《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书》之日起,15天内予以审批和答复。
2、审批数量及原则:数量按农业部有关审批限量规定执行。原则上先少量引进(种子2亩地,苗木50株用量为限)隔离试种,经隔离试种监测,未发现疫情的,再扩大引进。超过市植保植检站审批限量,报农业部审批。
3、《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有效期为六个月,特殊情况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办理审批后,已逾有效期或改变引进种苗的品种、数量、输出国家或地区的,须重新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4、引种单位必须将检疫要求列入在对外贸易合同或协议中,以便输出国家或地区要求出具检疫证书。
5、审批时审批单位应按规定向审批单位交纳审批费和疫情监测费。
四种苗入境后检疫
种苗引进后,引种单位应按《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上指定的地点进行隔离种植。一年生植物不得少于一个生育期,多年生植物不得少于两年。
引种单位应主动与市植保植检站进行联系,作好引进种苗生长期间的疫情监测,取得疫情监测报告。
隔离试种期间,发现疫情,以近单位必须在检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及时采取封锁、控制和消灭措施,并承担实施检疫处理的全部费用。
⑤ 为什么调运乳用、种用动物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回用动物及其精液、答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这是由于乳用、种用动物经济价值较高、饲养周期较长,如果带菌(毒),对养殖业将带来严重危害。同时,乳用动物直接与人的健康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必须严格检疫管理。
⑥ 哪些水产品需要办动植物检验检疫审批
根据质检食函2011年第286号文附件3规定: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养殖三文鱼以及日本输华水产品
⑦ 以下所列入境货物,不需要办理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是A微生物 B动物内脏 C生物制品 D血液及其制品
是选B。在今年的报检员考试教材第162页出入境快件的报检要求第二点中的第三小点有提到。兰州还是看今年的书吧。都说书每年都会改的。
⑧ 入境特殊物品检疫审批需要哪些流程
(1)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管理实行卫生检疫审批、现场查验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
(2)入境特殊物品
⑨ 企业申请进出口动植物以及产品检疫审批,需要向直属海关申请,是企业注册地海关还是货物进境地海关申请
企业所在海关申报或货物进出区海关
⑩ 哪些动物及动物产品在入境前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答:下列动物及动物产品入境前需办理检疫审批:
㈠ 活动物及活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㈡ 食用性动物产品: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鲜蛋、鲜奶;
㈢ 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生皮张类、原毛类、骨蹄角及其产品、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㈣ 特许审批
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㈤ 过境检疫审批包括过境动物和过境农业转基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