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
中国各级行政机关
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从行政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来说,国家行政机关也是各类机关中职能最复杂、机构设置最多、工作人员最多、规模最大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从上到下分为国务院、省、市、县、乡镇五级政府,各级政府还设置了各种机构。这里重点介绍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
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的决策机制是国务院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国务院的主要职权共18项,由《宪法》规定。 国务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行政机构。国务院的行政机构按职能分为: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办公厅设国务院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2)国务院组成部门,即各部、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组成部门依法履行国务院 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可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内部,按业务分工设立职能机构,通常设置厅、司(局)。厅是“办公厅”,是协助部门领导工作并综合协调部内事务的机构。分管各项业务的机构称“司”,也有极少数内设机构因业务具有相对独立的对外职能或历史原因而称为“局”。组成部门的内设司(局)的数量多少根据需要确定,司局以下设立处(室)。 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 外交部 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国家民委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建设部 铁道部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3)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事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其业务范围内,可对外发布指示、规章。大多数国务院直属机构都冠以“国家”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4个机构除外)。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置与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其中,称为“总局”的,一般为正部级机构,其它为副部级机构。有些机构实行中央垂直管理,如国家税务、海关、国家商检等。 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个)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民航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署 体育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 (4)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目前只有一个,这就是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鉴于国资委既不同于对全社会各类企业进行公共管理的政府行政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特殊性质,定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国资委的内设机构与组成部门一样,设置司、处两层。 (5)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一般不对外直接发布指示、规章。国务院办事机构都冠以“国务院”字样,称“办公室(研究室)”。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设置与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目前国务院办事机构共有6个。办事机构一般为正部级。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内设机构,一般都称为司,其中负责综合协调性事务的机构一般称秘书行政司。司下设处。 国务院办事机构(6个) 侨办 港澳办 法制办 国研室 台办 新闻办 6)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或称“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负责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外发布行政命令和规章时,以组成部门名义或由组成部门授权国家局对外发布。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设置与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目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共设12个,均为副部级。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内设机构,一般称司(室),数量一般在5个左右。司以下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处,或不设处。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2个) 信访局 粮食局烟草局 外专局 海洋局 测绘局 邮政局 文物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 档案局 保密局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在内设机构中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7)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承担跨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以及临时突发性事务。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后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及撤销由国务院决定。这类机构的变动比较频繁,目前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共30个左右。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单设办事机构的,通常把办事机构设在有关部门内部,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部门内的其它业务司局同等规格。 (8)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目前、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共有14个。从其承担的事务性质而言可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法承担执法监管职能的机构,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是承担的事务具有特殊重要性,如新华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三是承担的事务专业性特别强,如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一般而言,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是行政机构,不列入政府序列。但是,这些事业单位因其承担的事务特别重要,具有特殊性,因此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国务院机构序列。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多数为正部级,但有一些为副部级。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 新华社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地震局 气象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电监会 社保基金理事会 自然科学基金委
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四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其机构设置与中央人民政府类似,这里不再一一介绍。
B. 中国的行政机构有哪些
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组成部门均属我国行政部门: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2、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务院参事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4、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5、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气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2)行政机构扩展阅读:
行政机构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或者派出的、一般对外不能以自己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的单位,其行为的对外法律后果归属于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在中国,有两类行政机构。
一类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它们由于其所属行政机关的级别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级别,在称谓上表现为室、科、处、司等。
另一类是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无论是内部机构还是派出机构,都与行政机关不同,通常不被视为行政主体。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法律、法规给予其特别投权,使其在一定范围内具备了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资格,那么,它们就成为行政主体。
C. 行政单位有哪些
中国政府的正式编制里地方政府有省,县,乡三级。
但实际上一般在省和县中间夹个所谓的的地级市,原本不是常设级别,但后来尾大不掉成了常设级别了,行政级别同厅级一样。
因为我国的区都是县级的,
所以所谓的设区的市就是地级市(地厅级),可以拥有下辖区(县处级)。
而不设区的市就是县级市(县处级),虽然它也叫市,但由于它其实就是一个区(县),所以它没有区。
有个特殊情况就是直辖市的区,直辖市也叫市但它是省部级的,所以它的区都是地厅级的,地厅级的区下面还有县处级的区或者县。
省部大于地厅级大于县处级。
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二十三个省、五个自治区、四个直辖市,以及两个特别行政区。
D. 什么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包括哪些单位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
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特别提醒,公安局的地位比较特殊,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
(4)行政机构扩展阅读: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
从广义上讲,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从狭义上讲,行政机关仅指政府机关内部的综合办事机构,即办公厅(室),它是在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下处理各种事务、辅助进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机构。
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从行政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来说,国家行政机关也是各类机关中职能最复杂、机构设置最多、工作人员最多、规模最大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从上到下分为国务院、省、市、县、乡镇五级政府,各级政府还设置了各种机构。这里重点介绍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组成部门,即各部、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组成部门依法履行国务院
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可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内部,按业务分工设立职能机构,通常设置厅、司(局)。
厅是“办公厅”,是协助部门领导工作并综合协调部内事务的机构。
分管各项业务的机构称“司”,也有极少数内设机构因业务具有相对独立的对外职能或历史原因而称为“局”。
组成部门的内设司(局)的数量多少根据需要确定,司局以下设立处(室)。
E. 中国政府部门有哪些
中国政府部门有中央和地方之分:
1.中央政府部门——国务院共设置29个部、委、行、署,1个办公厅,15个直属机构和6个办事机构。
2.地方政府部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50多个行政机构;除办公机构以外,其他行政机构大体可以归纳以下四类:
①政治与行政综合管理机构。如监查、民政、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外事、人事、编制、民族事务、宗教事务、侨务、机关事务等厅、局、委员会或办公室。
②财政经济综合管理机构。如计划、经济、外贸等委员会,审计、财政、劳动、税务、统计、物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厅、局。
③财政经济专业管理机构。如冶金、化工、机械工业、机电工业、纺织工业、物资、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商业、工商行政等厅、局、委员会。
④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管理机构。如科学技术、体育运动、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高等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厅、局、委员会。
(5)行政机构扩展阅读
中国政府部门的职能表现
1.政治
政治职能指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政府担任着保卫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打击犯罪份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等职能。
2.经济
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经济职能:经济调节职能、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
3.文化
文化职能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引导人们抵御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另一方面,政府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努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4.服务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的职能。这类事务一般具有社会公共性,无法完全由市场解决,应当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当前,政府的社会职能主要有:
①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
②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
③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
④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
⑤简政放权,引领创新。
F. 行政机构的构成
根据同级行政部门内部各机构之间的分工和不同的职能配置,可以将行政机构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顾名思义,行政机关就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但是,对于行政机关的范围,有不同的见解和说法。一些人认为,行政机关就是各级人民政府。理由是,我国现行宪法第八十五条和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有关内容,表明行政机关只包括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政府以外的各种机关、组织以及人民政府所设置的工作部门。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可称之为行政机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加在一起,称之为行政组织。也有人认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组织的划分,只是人为的做法,也是对行政机关不同的称谓而已。其实,三者之间并无明确界限,人民政府和其工作部门都是行政机关。从现行立法来看,第二种观点是有道理的。宪法的有关规定的确规定了人民政府为行政机关,但并不能因此推论说其他行政组织就不是行政机关。而此后的大量单行法则规定,行政机关既包括政府,也包括政府的部门。在某些法律当中,行政机关还被特别用作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称呼。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行政机关就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因此,我们在提到行政机关时,如果没有特别所指,既包括人民政府,也包括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第一,人民政府。在我国,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全面的组织管理,统一领导全国的行政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般包括四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县、自治县、旗、市、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它在上一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管理本地区的行政工作,领导并监督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无论是国务院还是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其行政工作的一部分,都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复议任务,履行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 第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适应行政管理专业化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都设置了数量不等的工作部门,作为主管某一方面行政事项的行政机构。从国务院来看,国务院工作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组成部门,二是直属机构,三是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也大体上分为这几类,同时,在业务分工上也大致相同,从而形成不同领域方面上下级部门大体对口的现象。这些上下级部门不仅业务上有类同性,而且依法还有业务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有的部门还有业务领导关系。因此,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也可以据此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对下级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审查,从而具有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地位。 第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从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分工来看,有些行政管理事项是属于中央专属管理的事项,例如,对于金融的监管、海关业务的管理、外汇管制、国家税收等。为了掌管这些行政管理事项,国务院设置了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作为专门的行政机关。这些部门为了行使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在各地依法层层设置了由本部门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这些行政机关虽然设在某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内,但不受该人民政府管辖。在发生行政复议时,当事人也不能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而只能依法向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当中的某一级机关提交行政申请。 第四,行政公署、盟。依照(法律敎育网)有关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派出机关,实践中,这种派出机关叫做行政公署或者盟。行政公署、盟受依法设立它的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所属地区的行政事务。经过多年的发展,行政公署、盟越来越实体化,与设区的市的地位和职权相当接近。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方面,它也负有一定的职责,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G. 政府和政府机构有什么区别
这两个词的含义上没区别,只是说法不同
政府机构:在广义上指中央和地方的全部立法、行政、司法和官僚机关。狭义的政府机构仅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官僚机关,即依照国家法律设立并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那部分国家机构,在我国,亦称为“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即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政府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政府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决策、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行政裁决、行政惩处、行政监察等等,都应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原则和精神,都对其规定的所有适用对象产生效力,并以国家武装力量为后盾的强制执行。
广义的政府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政府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实现有序统治的机构,它泛指各类国家公共权力机关,包括一切依法享有制订法律、执行和贯彻法律,以及解释和应用法律的公共权力机构,即通常所谓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就是国家的权威性的表现形式”。
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即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第五十八条、第一百条),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政府自动行使行政权(第三、五、六节)。
H. 现在行政机构包括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