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行政区
Ⅰ 中国省级行政区有哪些
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名称及简称分别为:
1、23个省
河北省(冀)、山西省(晋)、吉林省(吉)、辽宁省(辽)、黑龙江省(黑)、陕西省(陕或秦)、甘肃省(甘或陇)、青海省(青)、山东省(鲁)、福建省(闽)、浙江省(浙)、台湾省(台)、河南省(豫)、湖北省(鄂)、湖南省(湘)、江西省(赣)、江苏省(苏)、安徽省(皖)、广东省(粤)、海南省(琼)、四川省(川或蜀)、贵州省(贵或黔)、云南省(云或滇)。
2、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疆)、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藏自治区(藏)。
3、4个直辖市
北京市(京)、上海市(沪)、天津市(冀)、重庆市(渝)。
4、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1)全国行政区扩展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行政区 划分为省、县、乡三级,详细实行如下原则: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2、香港和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
Ⅱ 全国行政区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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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全国行政区划序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中国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3)全国行政区扩展阅读
截止2019年8月,省级行政区划分的结果如下: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Ⅳ 中国行政区域重新划分
没有这件事,截至到2019年月28号:中国的行政区划情况如下:
省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2019年12月)。
地级行政区: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2019年12月)。
县级行政区:964个市辖区、383个县级市、1328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 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6个县级区划。(2019年12月)。
乡级行政区:8414个街道、21296个镇、9108个乡、981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1个县辖区,合计39945个乡级区划。(2019年12月)。
(4)全国行政区扩展阅读:
国家都是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各国的行政区划有不同的划分和名称。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总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并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原则:
①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②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③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有其明显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例如,中国从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统一国家并施行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也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
Ⅳ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全称、简称和行政中心
截至2006年8月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 特别行政区,现列表综述如下:
说明 :“/”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称 简(别)称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沪 上海
重庆市 渝 重庆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河南省 豫 郑州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江西省 赣 南昌
辽宁省 辽 沈阳
吉林省 吉 长春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陕西省 陕/秦 西安
山西省 晋 太原
山东省 鲁 济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宁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琼 海口
广东省 粤 广州
贵州省 贵/黔 贵阳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西/藏自治区 藏 拉/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5)全国行政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目前全国共设有34个省级行政区 。
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名。源于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宫禁。唐有三省六部,“尚书省”为其一。最初是金国在重要的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机关叫“中书省”,又于各路(各行政区)设“行中书省”(中书省派出的机关),简称“行省”,最后简称为“省”。“省”由此发展而来。
截至2011年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Ⅵ 中国六大行政区分别是哪六个每个分别包括哪几个省
包括以下六个行政区:
1、东北地区4个: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四盟市。
2、华东地区8个: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台湾省和上海市。
3、华中地区3个: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4、华南地区5个: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香港、澳门。
5、西南地区6个: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以及陕西南部。
6、西北地区5个: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全国行政区扩展阅读:
六大行政区是新中国建国之初,中共中央通过军事占领的办法,全面掌管新占领区党政军民大权。随后,全国被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实行党政军一体化管理。但没过多久,六大行政区即被撤销。
1949年10月至1954年6月,我国曾在省以上设置过大行政区建制,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对其所辖的省市区实施领导和监督 。包括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六个大行政区。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控制了东北、华北、中原地区,并重新划定了行政区域。
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四个大行政区都包含了解决边境问题和民族问题的用意,吸纳了大量少数民族干部 。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决定指出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的机构与任务应予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
1952年底,中共认为“即将结束国家经济的恢复和改建工作”,需要调整与增设中央机构、减少政权层次,以“开始全国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之时,对大行政区进行了调整,并于1954年废除了大行政区的建制。
参考资料:
网络_六大行政区
Ⅶ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全称、简称及其行政中心
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简称以及行政中心:
23个省:
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4个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Ⅷ 中国的行政区域分为几级
中国的行政区域分为四级,分别是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
1、省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种。
(1)省
中国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始于元朝,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
(2)自治区
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新中国成立后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3)直辖市
即中央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设立重庆直辖市为止,中国共设有4个中央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4)特别行政区
为“一国两制”的实施,宪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属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至1999年12月澳门回归为止,中国共设立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2、地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
(1)地级市
作为一级政权组织是中国人口比较集中,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比较重要的城市。地级市下分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
(2)地区
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管理几个县、自治县和市,不是一级地方政权。地区,1975年以前称专区,设专员公署。始设于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后称地区,设行政公署。
(3)自治州
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域,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政权机构。自治州下分县、自治县、市。
(4)盟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地级行政区域。原是蒙古族旗的会盟组织,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一级政权机构。盟包括几个县、旗、市。
3、县级行政区
县级行政区是中国地方二级行政区域,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等。
(1)市辖区
市的下一级行政区划,设立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为城市的基层政权组织,相当于县。区下设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的派出机关。
(2)县级市
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级别和市辖区、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平级,一般由地级行政区代管。
(3)县
作为中国基础行政区域,始于春秋时代。秦统一六国后确立了郡县制,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县下辖乡、镇。
(4)自治县
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县级行政区域。
(5)旗·自治旗
旗是中国相当于县一级的少数民族(主要是蒙古族)聚居的行政区域。旗原是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民族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自治旗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内另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的相当于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6)特区
工矿企业特别集中的县一级行政区划。
(7)林区
县一级行政区划。
4、乡级行政区
乡级行政区是地方三级行政单位。包括镇和乡,1960年以前还曾设区。
(1)镇
县、自治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区域。1955年国家颁布关于划分城镇标准的规定,设置镇的主要条件是县及县级以上政权所在地,其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居民占50%以上。1984年制定了新的建镇标准,放宽了条件,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设镇,并实行了镇管村的体制。
(2)乡(民族乡)
乡是中国农村的基层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政府领导。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乡政权一度由人民公社行使,乡制撤销。19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规定恢复乡建制,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乡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3年开始建乡。民族乡是少数民族聚居的乡一级行政区域。
(8)全国行政区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Ⅸ 中国行政区划
中国的行政区划情况如下:
省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
县级行政区:965个市辖区、387个县级市、1323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6个县级区划。
乡级行政区:8516个街道、20975个镇、8122个乡、96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1个县辖区,合计38734个乡级区划。
(9)全国行政区扩展阅读:
行政区划空间位置记忆方法
方法一:按照所在省区地理事物记忆省级行政区的位置
两湖两广两河山:湖——洞庭湖 河——黄河 山——太行山
方法二:地理方位记忆方法
1、逆时针位于大陆边疆的九个省级行政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2、位于中国沿海的省级行政区:自北向南依次为辽宁、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台湾省、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