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执法
『壹』 该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联合执法中,联合中一方有搜查权,搜查有存在违法违规的物品的房屋或库房的权力,房专屋被搜查就属是正常的。公安局在联合执法之中,你问的答案当然是可以直接进入进行搜查,当事人有维护自己合法财物和权益不被侵害的权力和配合执法一方的义务。财产及人身未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下,也反映不了什么事情。如果人身及财产受到野蛮执法的侵害了,可以拿证据和有效证明材料去公安局申诉,或去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你说的情况,基本上执法一方没有什么问题。申诉也是没事找事。配合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是公民的义务,再说,对于执法一方的投诉没有有力的、有效的证据是没有用的。
『贰』 派出所属不属于执法机关
派出所属于执法机关的派出机关。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
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另外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在乡(镇)人民政府系统中,只有乡(镇)人民政府一个行政主体,除行政法律规范授权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内部机构或派出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派出机关是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按法律规定在所管辖区域内设立的代表机关。
派出机关不能构成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利是派委机关的延伸,因而是派出它的那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
『叁』 这种情况派出所民警是否违规执法
----殴打这个词,本身就具有非法侵害的性质和意义。
----民警该行为违法内,自然就无权随意殴容打他人。
----民警在执行职务期间,针对暴力抗法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以使用警械,当然也可以用肢体来制止或防卫,此案中显然不存在这种情形,顶嘴实际上也是抗辩的一种形式,民警侵权了。
『肆』 派出所执法不公去哪里投诉举报
到派出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 或者去监察部门去申诉
或者去督察队反应这名警察
『伍』 派出所执法人员执法犯法(打人)应当追究什么责任
安徽省临泉县,田桥乡,派出所知法犯法打人,我想找个举报电话
『陆』 派出所是执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
派出所是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当一个行政组织与另一个行政组织之间具有派出关系时,前一个行政组织为本行政主体,后一个行政组织则为派出行政主体。它们之间构成了行政派出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设立派出组织的行政组织是行政主体,被设立的派出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它的行为效果归属于设立它的行政组织(行政主体)。但例外是,当法律、行政法规直接对派出组织设定某种行政职权,并且它行使这种职权时,这时的派出组织才是行政主体(就是说需要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授权)。
参见:你搜一下,最高法《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99年)第20-21条。
『柒』 公安局基层执法职位是做什么工作
公安局一线执法执勤是最基层执法执勤岗位的民警。
公安机关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包括派出所、刑警队、特勤队(特警队)、经侦队、交巡警等。主要工作职权为:
1、打击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派出所、刑警队、交巡警还需接到群众报警后出警处警;
2、遇到重大活动时,到街面进行执勤、巡逻;
3、平日对辖区进行巡逻,保卫辖区治安;
4、对重要人员进行安全保卫;
等等。
『捌』 派出所是否有权管行政执法
原则是这样,派出所时执法机关,因为是拆除违章建筑,那可能是城管回,城建,市政这些部门的,他答们也是执法机关,也就说说,派出所干涉,也会造成妨碍公务罪,因为他们也是在执法,也是在执行公务。只要其他任何执法部门,在法律的框架下执法,派出所确实是不方便干涉。
只有违反法律,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才会干涉,人家是正常执法,而且你们与执法人员发生口角甚至双方对打,已经构成暴力抗法罪,至于法院要判几年刑法明文规定的,自己看看。
本来打架是违法治安管理法的,但是现在性质不同,人家在正常执法,你们却跟执法人员大打出手,已经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围了,已经是刑法的范围了,暴力抗法也不是派出所能拍板的。
『玖』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怎么办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9)派出所执法扩展阅读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拾』 派出所越权执法是什么行为
派出所越权执法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派出所有作出警察和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权利,如果违反了此规定,即为越权执法。
所谓越权,包括种类越权,和幅度越权,前者指是派出所超越职权,作出了警告和罚款外的处罚决定,如拘留;后者是违反了有权作出罚款的限额,如罚款一千。对于前者不服的,可向县区公安局或县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后者不服的应当向其上一级公安局或县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