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执法车
① 运管抓住改型车辆最高罚款是多少钱
以上两个回答都是错误的!运政当然查改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2条处5000--20000元的罚款!
交通部2006年4月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号)对道路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的认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
主要包括:
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指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
2、擅自改变车辆颜色。指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
3、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指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一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空气悬架、复合悬架、钢板弹簧式悬架等悬架形式之间的改变)。
对于小型、微型道路客运车辆加装前后防撞装置,道路货运车辆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道路运输车辆增加车内装饰等,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可由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行决定,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将其认定为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
4、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箱栏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擅自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
② 请问运管稽查可以上路查车吗
当然可以查,其主要是查营运车辆,看是否具备营运资格,不查驾驶证和行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运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口实施监督检查。
运管工作人员上路执法可以更好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和违章车辆,保护合法经营者及旅客、货主、托运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运输车辆是流动的如果不在路上检查监督只靠源头管理,是很难达到很好的效果,当然源头管理也是运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2)运管执法车扩展阅读:
交通稽查,第一是查处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参考资料:网络-交通稽查
③ 运管所执法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抢车主钥匙强制执法将车拖走算违法行为吗
你好,我国当前法治并不完善,所以存在很多执法部门违法执法的情况。这是现实情况。如果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运管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并说明处罚依据,也就是要说明处罚利用,听取陈述、申辩。否则行政处罚无效,违法。但是个人认为,现在的问题如何减少你的损失,而不是和执法部门纠结他们是否违法的问题。毕竟我们不是在美国。供你参考。
④ 跑黑车怀疑被运管钓鱼执法,车被扣了,如果我没钱交罚款一直不去处理,以难为难,会是什么结果
没权钓鱼执法,这是违法。但是查扣黑车,一般地方上会授予相关权利,并且有关城市管理的可以进行管辖,不过一般会有地方性的细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城管的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⑤ 运管执法为啥只能扣60天车
因为扣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根绝《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一般为30天,经批准后可以延长30天,最长不超过60日。
⑥ 运管所有没有权力上路查车
有权利来查处非法营运的。
运管有上自路权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拓展资料:
工作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具体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道路运输行业进行行政许可,并对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维护运输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管道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汽车维修以及运输服务;负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
⑦ 运管执法人员对不接受检查的营运车辆怎么处理
1、行政程序没有统一的规定,按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这明身份并出示执行证件。相关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你所说情况 :按行政法原则的要求,亮明身份应当包括身着执法人员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但现实中因为行政执法情况的复杂性,对服装和专用车辆要求不是很严格,如果当时执法人员是两人、在向你调查时出示了执法证据的,所取得的证据一般会认定有效。如果调查时不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得的证据有瑕疵。
⑧ 车被运管执法人员扣了,两个月后车要出来啦!还需要交钱吗
提车不需要交钱,如果让你交钱是违法行为。
⑨ 运管处交通执法有执法权吗
以下资料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 年 第 7 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⑩ 我出租车被查扣了,运管执法人员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出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处理
我出租车被查扣了,运管执法人员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出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处理?这当然是谁驾驶谁承担事故责任!运管执法人员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