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
『壹』 日本行政级别分多少等级
1、都、道、府、县。
2、支厅(部分地区设立)。
3、郡(虚级)、市(以及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特例市)、特别区。
4、町、村、区(政令指定都市的区)。
日本全国47个一级行政区:分为1都(东京都:Tokyo)、1道(北海道:Hokkaido)、2府(大阪府:Osaka、京都府:Kyoto)和43县(県),下设市、町、村。
部分偏远地区、离岛地区设立都道府县的行政派出机关“支厅”,近年多改制并更名为“县民局”、“振兴局”等。与市同级的“郡”,1920年代开始虚级化,目前仍具备地址表记、广域行政圈范围、都道府县议会选举划分等功能。
(1)日本行政扩展阅读
日本的都、道、府、县是平行的一级行政区,直属中央政府,都拥有自治权。全国分为1都(东京都)、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京都府)和43个县(日本中央政府部门叫“省”,比如“厚生劳动省”等),下设市、町、村。
其办事机构称为“厅”,即“都厅”、“道厅”、“府厅”、“县厅”,行政长官称为“知事”。一级行政区下设若干个市、町、村。其办事机构称“役所”,即“市役所”、“町役所”、“村役所”,行政长官称为“市长”、“町长”、“村长”。
至2016年10月,日本有791个市、 744个町、183个村,共计有1718个市町村。加上东京都23个行政区,达到1741个市町村。此外,还有47个县级单位, 也就是1都(东京都)、 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和京都府),以及43个县(日语:県)。政令城市共有20个,共有47个中核市,37个特别市。
『贰』 日本的行政划分区,町是什么意思怎样划分的
町的行政等级同市、村,相当于中国大陆或台湾的镇。町的设置标准为5000人且工商人口达60%以上。
日本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架构如下:
1、都、道、府、县
2、支厅(部分地区设立)
3、郡(虚级)、市(以及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特例市)、特别区
4、町、村、区(政令指定都市的区)
(2)日本行政扩展阅读:
日本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随明治政府于1871年实施的废藩置县政策而建立,一般分为都、道、府、县(广域地方公共团体)以及市、町、村(基础地方公共团体)两级。
现今日本全国分为47个一级行政区: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四十三县,其下再设立市、町、村。
部分偏远地区、离岛地区设立都道府县的行政派出机关“支厅”,近年多改制并更名为“县民局”、“振兴局”等。与市同级的“郡”,1920年代开始虚级化,目前仍具备地址表记、广域行政圈范围、都道府县议会选举划分等功能。
参考资料:网络-日本行政区划
『叁』 日本的行政划分。。。
日本的一级行政区划单位为都道府县,全国划分为1都、1道、2府、43县。部份市因人口较多,在当地影响较大,而被指定为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特例市。都道府县下的行政区划为市町村,此外还有郡、支厅、区、特别区等行政单位。根据地理与人文、经济特征,日本通常被分为八大区域,包括了北海道地方、东北地方、关东地方、中部地方、近畿地方、中国地方、四国地方和九州-冲绳地方
郡是日本自1878年起所设立在都道府县下的行政区域,通常辖有数个町或村的自治地方,市级的自治地方则不隶属郡的管辖;但此日本郡制已于1926年废止,目前郡只作为地名的表示,并无任何治理功能。
现在的市町村
市:人口5万以上,并且户数的六成集中在市中心区域,或著是有六成的人口从事该市的产业,此外还需具有该都道府县的条例中所规定的必须设施。2004年(平成16年)所制定市町村合并特别条例中,允许人口3万人以上市制实施。
町:需具备在该都道府县的条例中所规定的“町”的必备条件,
町村要改制为市,或村要改制为市,需送都道府县知事,经都道府县议会决议通过,并向总务大臣申报。
村: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的必要条件规定。
地方自治法中,法律中对于市町村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不过,其中的政令指定都市就有事务分配和行政区制度的特例。
镇村可以不设置议会,而以直接民主方式的町村大会替代。但目前并没有实际设置町村大会的例子(另有见解认为东京都八丈支厅宇津木村有设置))。2006年长野县木曾郡王泷村因多重债务问题曾提出此案,但被村议会否决。
市町村的辖区内会使用“~町”作为地名。
市町村有进行自治事务、制定条例、规则等自治立法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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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日本行政区划编制是怎样的
日本的都、道、府、县是平行的一级行政区,直属中央政府,但各都、道、专府、县都拥有自治权。全国属分为1都(东京都:Tokyo)、1道(北海道:Hokkaido),2府(大阪府:Osaka、京都府:Kyoto)和43个县(省),下设市、町、村。其办事机构称为“厅”,即“都厅”、“道厅”、“府厅”、“县厅”,行政长官称为“知事”。每个都、道、府、县下设若干个市、町(相当于中国的镇)、村。其办事机构称“役所”,即“市役所”、“町役所”、“村役所”,行政长官称为“市长”、“町长”、“村长”。
『伍』 日本的行政区划道是不是相当于中国的省
不是的
日本的市制度,可分为:政令指定都市(简称“政令市”,人口约50-70万以上可提出申请核可)、中核市(人口达30万人可提出申请核可)、特例市(人口达20万人可提出申请核可)、以及一般的市(人口达5万人的町、村可提出申请核可)等四个等级。
日本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随明治政府于1871年实施的废藩置县政策而建立,一般分为都、道、府、县(广域地方公共团体)以及市、町、村、特别区(基础地方公共团体)两级。
(5)日本行政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2018年11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公布。
『陆』 日本行政区划43个县
日本行政区划43个县分别为:
青森县、岩手县、宫城县、秋田县、山形县、福岛县、茨城县、栃木县、群马县、崎玉县、千叶县、神奈川县、新泻县、富山县、石川县、福井县、山梨县、长野县、岐阜县、静冈县、爱知县、三重县。
滋贺县、兵库县、奈良县、和歌山县、鸟取县、岛根县、冈山县、广岛县、山口县、徳岛县、香川县、爱媛县、高知县、福冈县、佐贺县、长崎、熊本县、大分县、宫崎县、鹿儿岛县、冲绳县。
(6)日本行政扩展阅读:
依照各地因历史、文化、经济发展、交通建设等的不同而逐渐形成的当地居民意识,将日本全国划分为北海道地方、东北地方、关东地方、中部地方、近畿地方、中国地方、四国地方与九州地方等八大区域。
西隔东海、黄海、朝鲜海峡、日本海与中国、朝鲜、韩国、俄罗斯相望。海岸线长3万多公里,多海湾和良港。属温带海洋性季风气候。6月多梅雨,夏秋季多台风。1月平均气温北部-6℃,南部16℃;7月北部17℃,南部28℃。
『柒』 日本行政区域是如何划分的
日本全国分东京都、北海道、大阪府、京都府和43县。截止2007年1月22日,都道府县下设780个市、839个町、195个村,共1814个市町村。另外东京都下设23个特别区,北海道下有14个支厅,为特别地方政府。
详细资料请点击:
http://www.xzqh.org/waiguo/asia/1011.htm
『捌』 日本行政部门如何划分等级
日本全国共分为47个管辖区:1都、1道、2府和43县,这一层的行政划分被统称为都、道、府、县,与我国的省及直辖市的行政区划等级类似。1都是东京都,是日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1道是北海道;2府是京都府和大阪府,是关西的历史和经济中心地带;43个县则相当于我国的省。除北海道之外,都、府、县以下分成两个系统:一个是城市系统,有市、町(街)、丁目(段)、番地(号);另一个是农村系统,有郡(地区)、町(镇)和村。因此,在日本是县大市小,所以千万别以为神奈川县知事(县长)的官儿比横滨市长小。
日本全国还大概分成几个大的地区,如“关东”、“东北”、“信越”、“北陆”等,东京属于“关东”地区,新澙县则属于“信越”地区。这几个地区中还有一个叫“中国”的地方,包括广岛、山口
等5个县。这个“中国”地区有个新闻社名叫“中国新闻社”,经常和我们国内的“中国新闻社”(中新社)搞混,所以派驻日本的中新社记者们往往在介绍自己时需要多费一点口舌。
『玖』 日本的行政中心
日本行政次中心即琦玉市,距离东京银座北部约28公里,隶属于琦玉县。行政次中心包括核心区及外围区,新都心和浦和区域为城市核心区,聚集了总务省、财务省、防卫厅、警察厅、农林水产省、法务省、厚生劳动省等省厅下属的共18个国家级行政机关,包括关东财务局、关东信越国税局、关东农政局、关东通商产业局、关东地方整备局等地方支局,员工人数约6800人,其他区域为配套服务区,是新都心发展的载体。
『拾』 日本行政区划如何
日本的行政区划由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两个层次组成。
(1)都道府县
所谓都道府县,实际是日本47个省级地方政府的统称,其中“都”指东京都,“道”指北海道,“府”指京都府、大阪府,“县”指余下的43个县。它们之间目前在法律地位、政治体制、行政权限上没有多大区别,其名称上的差别基本上是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形成的。
(2)市町村与特别区
在日本,“市”与我国同样是“城市”这一类地方政府的的简称,而且在“市”这一类中也分成几个小类。“町”则相当于我国的“镇”。“村”的字义虽与我国差不多,但从体制、法律地位上看则与我国的“村”不同。日本的村与市、町和特别区一样同属“基础地方公共团体”,即每个村都是一个地方政府,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也都是地方公务员。而且,市町村和特别区四者之间地位相互平等,没有隶属和领导或“指导”关系。但如就规模来看则相差悬殊,如有的市人口达几百万(如大阪市、横滨市),有的村则只有几百人。
截至1998年3 月31 日,日本共有市670个,町1996个,村566个,特别区23个。其中,“市”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为政令指定市、核心市、特例市和普通市四种。下面逐类分别加以介绍。
普通市
按照日本《地方自治法》的规定,人口在5 万人以上并且市区户数和工商业人口均占60%以上的地区可以设“市”。实际上,战后以来,日本政府为了推动町村合并,曾两次规定了3 万人以上者也可设市的“特例”,因而现有的670 个市中有不少是5 万人以下的。
政令指定市
政令指定市的性质类似于我国的“计划单列市”,即其虽然隶属于道府县之下,但在城市规划、居民福利、传染病预防等17项行政业务方面直接接受中央政府的指导而不是受道府县节制。在行政机构方面,政令指定市的特殊之处是可以下设“区”,区下设事务所或派出所。这里所说的区与特别区不同,它不是一级政府,而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设议会,区长由市长任命。
政令指定市是1956年根据修改后的《地方自治法》设立的。该法规定的设立标准为人口50 万人以上,但日本政府实际上掌握的标准是100万人左右。日本现有的12个政令指定市的人口均已超过或接近100万人,它们是:大阪、名古屋、京都、横滨、神户、北九州、札幌、川崎、福冈、广岛、仙台、千叶。
核心市
核心市在日语里写作“中核市”。1994年,日本修改了《地方自治法》,决定设立核心市。该法规定设立核心市的条件是:人口30万以上;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在本地区具有核心城市机能;如人口在50万以下,则昼夜间人口比率须在100%以上。核心市的职能权限小于政令指定市,即可行使原由府县执掌的60项权限,如设立保健所、居民建房审批、城市规划、限制屋外广告,等等。根据该项法律,日本已指定了6批共 27个核心市,其中多是都道府县的首府,它们是:宇都宫、新潟、富山、金泽、岐阜、静冈、滨松、堺、姬路、冈山、熊本、鹿儿岛、秋田、郡山、和歌山、长崎、大分、丰田、福山、高知、宫崎、旭川、松山、长野、高松。
特例市
特例市是根据1999年修改的《地方自治法》开始设立的,设立条件为人口20万人以上,其职能权限介于核心市与普通市之间,即比普通市多了批准开发项目、指定限制噪音区域和监管停车场的权限。目前,符合这一设立条件的共有59 个城市,除了尚未成为核心市的县政府所在地青森、盛冈、山形、福岛、水户、前桥、甲府、大津、德岛、那霸以外,还有函馆、高崎、小田原、松本、西宫、下关、佐世保等等。
町与村
町的数量最多,其性质相当于我国的镇。町的设置标准由各都道府县自行规定。一般以人口5000人以上、工商业人口占60%以上为标准。村的设置不受条件限制,但现有的村也多不是原始的自然村落,而是行政村。
特别区
特别区只设于东京都的中心部分,共有23个,如千代田区、中央区、文京区、新宿区、台东区、港区、涩谷区、世田谷区、品川区、杉并区等。特别区从1947年开始设立,是“特别地方公共团体”,即不享有完全的自治权。尽管它们的人口多超过核心市甚至已经接近于政令指定市,但它们的行政首长即区长却曾经长期(1952~1975 )由东京都知事任命。近年来,要求扩大特别区的自治权甚至要求将其改为“普通地方公共团体”的呼声日益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