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
“十项禁令”主要包括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严禁违法设置站点、收费、罚款;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严禁与社会有关人员串通进行执法;严禁参与和职权有关的经营性活动,严禁参与赌博、在工作时间打牌。
根据“禁令”要求,一旦有违反“禁令”行为发生,一律暂扣执法证,并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责任。
⑵ 什么是交通行政执法
“交通行政执法指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事业组织、法律和法规授版权的组织在其权职权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贯彻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社会性管理活动。广义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包括交通行政处理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2)交通行政执法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
它们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的分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这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在总结各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的。
但在现实中,许多行政机关违背这一法定原则,滥用强制执行权,往往给相对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成都市双流县综管办强制拆除成都机场高速路两侧广告牌案 。
⑶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交通行政执法是交通行政机关的经常性活动,直接面对社会公众,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交通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交通部门的形象。做一个好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是和谐社会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执法人员应着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坚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来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违法执法、不随意执法、不以言代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执法理念。在执法时注意执法细节和执法艺术,对相对人应该先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法律,说服教育,从心理上缓和相对人的对抗情绪。
⑷ 交通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的
交通行政执法的根本功能,是以严格执法为手段,确保高速公路畅行无阻、安全高效。它的本质是为民,让人民群众享受现代交通设施的便利,为人民生产、生活提速度、保安全。
从某个意义上看,一条高速公路线也是一条“群众路线”,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群众对高速公路的路况、设施、执法,有什么期盼、什么要求,作为执法者应当及时把握、认真研究、正面回应,并以此改进工作、转变作风。
这些年,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在贯彻“忠诚、坚韧、高效、务实、为民”核心价值理念的基础上,建树文化品牌、严守执法纪律、努力打造雷锋式执法铁军。
(4)交通行政执法扩展阅读:
对于交通行政执法而言,务实意味着不搞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是以交通法规为执法依据,以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为整改方向,使交通行政执法更实诚、更实在、更有实效,让群众感受到交通行政执法是为民、利民、惠民之举。
首先,执法行为要实诚。队员们正视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妥善处理执法中与少数民族管理相对人的矛盾,提高执法效率。对待驾乘人员要尊敬,不以执法者自居,不颐指气使、拿架子、拿脸色、拿派头,,而是以平等身份待驾乘人员。
即便是对违法驾驶员,也不能随意呵斥,而是诉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对方真正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认识到执法人员的实诚之心。
⑸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概念以及行为包括哪些
行政执法法律知识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或者组织,在执法依据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直接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等。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
三、行政执法类别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处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4、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建设资金费的征收、资源使用费的征收、管理费的征收等。
5、行政给付: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主要有:安置、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自然灾害、扶贫等社会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6、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应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认、认可、证明、登记、鉴证,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主要有(1)确定。如颁发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专利证、商标专用证等;(2)认可。如对产品质量的人证等。(3)证明。如学历、学位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货物原产地证明等;(4)登记。如产权登记、户籍登记、婚姻登记等;(5)鉴证。如行政鉴定等。
7、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平等主体间的特定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种类有:(1)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赔偿所引起的纠纷(如《水污染防治法》55条规定在水污染危害中受到的损失赔偿,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根据当事人请求,由环保部门处理)。(2)权属纠纷裁决。指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权属纠纷的裁决。(3)补偿性纠纷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4条规定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等可以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4)其他侵权纠纷裁决。
8、行政补偿:指行政机关因实施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的权益损失,或是因相对人的社会利益而受到损失时,行政机关依法弥补相对人损失的一种行政救济行为。其种类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紧急行政行为补偿费等。
9、行政奖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单位、组织,或者法律、法规授予奖励权的组织、单位,为更好地实施其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物质精神上予以褒奖、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10、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⑹ 请问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是干什么的
一,交通行政执法局的职能
1、对道路客运和货物运输操作,车站操作,初始维护操作以及逐步的驾驶员培训实施行政许可。
2、颁发公路运输从业人员行政许可。
3、负责车辆技术管理。
二,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职能
重点对公路行政管理,公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水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行政干预等交通行政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交通行政执法文件,服装执法车辆的管理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和县公路局的执法人员都具备行政许可执行证书。
四,执法工作要求
在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中,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发现,行政对口单位已经占用,使用,开挖了受损的道路以及高速公路辅助设施的违法活动,应当依法缴纳道路补偿费。与县公路局的法律。
(6)交通行政执法扩展阅读:
流量管理的常用措施是:
管理方式:通过发布命令和指示,决定管理,干预和控制流量。
合法方法:通过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管理社会运输事务。
经济方法:根据经济法则,利用经济杠杆来管理社会运输事务。交通行政管理追求社会效益。中国的交通管理部门是国务院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以及各省的相应机构,直辖市和自治区。
交通管理是各种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国家社会事务的总称。它包括与运输事务相关的各种级别和各种形式的管理。根据管理类型,有交通行政管理,交通环境管理,交通经济管理,客运管理,客运安全管理等。
根据运输方式,有铁路运输管理,公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民航运输管理,管道运输管理,邮电管理等;根据管理内容,运输设施管理,运输运价和价格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
狭义交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行政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水平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即利用行政,法规,宣传和工程技术,设施等手段协调交通中人,车,路之间的关系。活动,使交通安全,通畅,污染少,成本低。
⑺ 交通行政执法单位有些
一、公路管理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8月1日起施行)
4、《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6、《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公路运输管理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 经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9号修改后重新公布 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公布 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公布 经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0号修改后重新公布 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三、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1998年第2号公布 经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修正 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公布 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公布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四、航运管理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1987年5月12日国务院公布 根据1997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自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87年9月22日交通部公布 根据1997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和1998年3月6日《交通部关于修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自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1996年6月18日交通部公布 根据1998年7月30日《交通部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5、《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公布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五、航道管理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国发[1987]78号文公布 自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1995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船闸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1989年第5号公布 自1989年10月1日起施行)
4、《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1996年第2号公布 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六、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后重新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993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09号令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1994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 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6、《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交通部令2001年第3号公布 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7、《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1年第8号公布 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交通部令2006年第4号公布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9、《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6年第8号公布 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29日第七十号主席令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 自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24日公布 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5、《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部令2000年第3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6、《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公布 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7、《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8、《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公布 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八、港口管理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4年第4号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4、《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交通部令2007年第10号公布 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6、《港口规划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7年第11号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九、招标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2年第3号公布 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4、《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3年第4号公布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交警大队
十一、车辆管理所
⑻ 交通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具体是做些什么
一、交通行政执法局职能
1、实施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
2、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
3、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二、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职能
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水上安全监督等交通行政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权。
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服装和执法车辆管理
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按规定配备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及执法车辆。县运管所、县公路局执法人员配备行政许可执法证件。
四、执法工作要求
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具有占用、利用或挖掘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须缴纳公路补偿费用的,应配合县公路局依法征收。
(8)交通行政执法扩展阅读:
交通行政管理的常用措施有:
①行政的方法。通过发布命令、指令、决定对交通进行管理、干预和控制。
②法律的方法。通过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管理社会交通事务。
③经济的方法。依据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杠杆管理社会交通事务。交通行政管理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中国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务院的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民用航空总局,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应机构 。
交通管理是国家对社会交通事务的各种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的总称。包括各个层次、各种形式的有关交通事务的管理。按管理类型分,有交通行政管理、交通环境管理、交通经济管理、客货运输管理、客货安全管理等;
按交通方式分,有铁路运输管理、公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民航运输管理、管道运输管理、邮电通信管理等;按管理内容分,有交通设施管理、交通资费与价格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
狭义的交通管理指国家通过行政机关对道路交通秩序与交通安全的管理,即运用行政、法规、宣传和工程技术、设施等手段,协调人、车、路在交通活动中的相互关系,使交通安全、畅通、低公害、低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