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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1-23 10:23:17

①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废止了吗

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供电(水、汽)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法律事务的审批; 第四条 集团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参与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三)参与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向法定代表人提交审查意见; (四)参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五)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六)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五条 合同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 (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招标、谈判和文本的起草;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须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五)负责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六)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归档。 第四章 合同的授权委托 第六条 签订合同可以实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由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也可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有关人员代理签订。 第七条 代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取一事(合同)一授权,合同一经履行,委托事项即行终止。 第八条 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负责管理授权委托书,根据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决定,办理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宜。 第九条 代理人必须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负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 代理人实施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不再适宜担任代理人的,各单位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做出决定,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收回授权委托书。 第五章 一般合同的签订、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第十二条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付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十三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十五条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六条 对于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七条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八条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补充: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九条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第二十一条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合同法》对违约责任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二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第六章 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审批和履行 第二十五条 订立重大经济合同,须由合同承办部门牵头,会同政策法律室、财务部、生产安全部、审计部、监察部等部门组成合同谈判小组,共同参与合同签订的调研、招标、谈判。未经合同谈判小组参与订立的重大合同,发生问题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预先审查对方以下情况: (一)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包括:企业名称、性质、地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以及依法应当办理的行政许可证。 (二)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审查。包括:资产负债、技术设备、产品质量、商业信誉等。 (三)对方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签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 第二十七条 合同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签订、审批手续: (一)草拟会签:合同承办单位应就商谈约定的内容草拟经济合同文本,填写“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审查会签表”,送相关部门会签,各相关部门应在2日内完成会签,并将会签意见及合同文本交政策法律室。 (二)审查修改:政策法律室于3日内就合同文本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出审查意见,会同相关部门意见一并交承办部门进行修改,相关部门与承办部门对合同内容有异议的,由政策法律室进行协调定稿。 (三)最后签订:经会签的合同文本定稿后,由合同承办部门送主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签批后,由法律事务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
补充:
第二十八条 合同承办、审查会签部门的审查事项及责任: (一)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的业务、技术条款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二)财会部门对合同项目是否与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的计划抵触以及合同支付条款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三)安全生产部应对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生产技术标准、安全保护标准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四)政策法律室对合同的合法性,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文字用语是否准确、规范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第二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三十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审查会审表交存公司政策法律室一份备案。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三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三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八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三十六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一)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补充:
(二)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七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政策法律室处理,并报总法律顾问。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第三十九条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九章 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四十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政策法律室,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政策法律室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政策法律室和总法律顾问。 第四十二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集团公司政策法律室。 第十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政策法律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法律顾问批准。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四十五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政策法律室随合同保管。
补充:
第四十六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政策法律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七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四十八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四十九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

②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回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答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 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③ 《关于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负责起草,()负责审核。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部门)负责起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审核。

《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合同审批制度扩展阅读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 下的罚款;

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④ 审计准则规定,合同谈判的人员与合同订立的人员要分离,请问如何理解

1 教材中有个观点,就是尽可能将不同的职能分配给不同的部门或者人员以形成相互牵制。但又说了 是适当的职责分离,而不是100%的分离。如果内部控制的的收益远远大于内部控制的成本或者不实施内部控制的损失,那么就要职责分离了。当然了,审计准则还提到小型被审计单位的情形。

2 考试就是考试,中国的考试是远远脱离于实际工作的,教材的理论根本起不到指导实践的作用而只能起到指导考试的作用,所以不要与实际工作联系起来,脑袋里学到相应的地方只要有个幻想的模拟环境能弄懂是怎么回事就行了。至于实践工作如何处理待到9月31再讨论(郭守杰语)

3 谈判与订立合同是 财政部内部控制指引要求的。

三、销售与收款控制

(一)概述

为了加强对单位销售与收款的内容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销售与收款内容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岗位分工控制

1、 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 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1) 销售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2) 发货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3) 财会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3、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 。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

4、 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三)授权批准控制

1、 单位应当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 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 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4、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

(四)销售和发货控制

1、 单位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2、 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执行。

3、 单位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

4、 单位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应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赊销业务;超出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5、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1) 销售谈判。单位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2) 合同订立。单位应当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3) 合同审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

(4) 组织销售。单位销售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审批后下达给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分离。

(5) 组织发货。发货部门应当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批,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

6、 销货退回。单位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

(1) 单位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

(2) 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质检部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的检验证明;仓储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

(3) 财会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7、 单位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销售部门应设置销售台账,及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销售台帐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

(五)收款控制

1、 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理》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2、 单位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帐,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3、 单位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4、 单位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帐,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单位对长期往来客户应当建立起完美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5、 单位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单位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

6、 单位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7、 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单位应当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单位应制定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据监控制度。

8、 单位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 监督检查

单位应当建立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 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 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 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4. 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单位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帐,应入帐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5. 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货物是否及时入库。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以上引用东奥会计在线王铮的回答,侵权必删

⑤ 小型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集团公司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 维护公司的合
法权益, 提高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规避不良合同给集
团公司带来的风险, 保障合同的合法性,保障合同切实全面的履行,
特制定本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二、建筑工程合同不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它还是社
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及以上)
应遵循法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不得损
害国家 、社会公共利益及企业利益,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三、建筑工程合同原则上要采用标准制式合同文本。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需采用国家建设部与工商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项目管
理目标责任书和分承包合同采用集团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四、签约当事人主体资格要合法, 应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履约能
力的考察, 签约要遵循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同条款中内
容要完备、具体, 不能含糊, 前后矛盾, 责、权、利要明晰。
五、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承包合同的
主管部门、全面监督、管理、评价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 并参与
一级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六、对施工合同和分承包合同, 分公司经理和直属项目部经理
为以上两种合同的第一责任人, 应对其所签及履行的合同负全责。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一条 合同评审与签订
一、合同的评审。施工合同在签订前必须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
求进行合同评审( 包括前期的标书评审)。合同评审由公司市场经
营部负责组织, 土建一级(指建筑面积25000M2 , 25 层以上, 跨度
30m 以上)、二级项目由市场经营部组织评审,二级以下工程项目由
项目部负责组织评审,评审过程要按合同评审工作程序文件的要求
进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商签订前期向业主的承诺, 应由公司
市场经营部负责, 主要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承诺等( 对业主的
口头承诺, 应已形成书面文字)。
三、施工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1 施工合同的洽谈。合同在洽谈前, 首先由有资质的合同管理
人员起草合同文件; 如业主方起草的合同文件, 须经过相关部门的
讨论, 达成共识拿出修改意见。洽谈时要由公司经理牵头, 合同管
理人员、项目经理应参加合同的洽谈工作。洽谈中要本着维护公司
合法权益, 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涉及到如: 合同价
款、工期、质量、工程款拨付、竣工结算、违约、索赔等合同主要
条款, 要认真对待, 特别是在目前市场行为、业主行为不规范的情
况下, 不要急于求成。洽谈是一个要约、再要约、反要约直至承诺
反复进行的过程, 一定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以维护集
团公司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合同的洽谈工
作。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承、发包方合同洽谈完成后, 要
由合同管理人员书写正式施工合同, 由于施工合同为制式合同, 又
鉴于集团公司施工的区域范围大,合同文本要采用当地规定的制式
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中合同各项条款都要添全, 不能有空白, 书写
要用碳素笔或钢笔, 字迹要清晰, 不能出现乱涂乱改的现象, 正式
盖章的合同文本不能用复印件, 合同正本为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可根据需要书写若干份, 但最少不能少于四份。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和修订。补充合同或修订合同是施
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 但要强调一点, 一定要把能在正式合同中
填写进去的内容填写进去, 尽量避免将正式合同形式化, 而形成阴
阳合同的情况, 除非有特殊原因或因内容较多不能写进正式合同
的; 或在合同履行中涉及到质量、工期的变化以及重大工程变更,
才能签订补充合同或修订施工合同, 在签订时要坚持原则, 认真对
待, 作到公平、公正, 避免无原则的迁就发包方, 使集团公司受到
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条 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一、施工合同的履行
1 .各项目部应对全面履行施工合同负全责,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协助并检查、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 以确保合同的履约率达到
100%。
2 .各有关部门和项目部, 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合
同条款, 特别是对合同工期、质量等级, 价款支付与结算、材料供
应方式, 双方职责、违约、索赔等条款, 做重点学习和研究。
3 . 在合同履行的有效期内, 如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
化 , 发生工程量增减, 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等情况, 涉及到
工期、质量、价款的调整方式发生变化, 必须及时办理合同修订或
合同补充和由发包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对原施工合
同进行修订和补充。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1、______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是施工合同的主管部门, 负责参与合
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
2、施工合同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确保本集团公司有一式三
份( 一正两副, 也包括补充和修订合同), 正本传递至集团公司市
场经营部归档保存, 副本为公司财务科、项目部各一份, 有关技术
质量、生产安全、材料设备等部门为复印件。
3、公司市场经营部门和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 负
责施工合同的建档归档工作。
三、施工合同的风险和索赔管理
1、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经济活动, 由于
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施工周期长,材料设备消耗量大,产品固定,
施工流动性强, 受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社会环境及技术、经济等
方面因素的影响较大的特点,不可避免的会给承包方带来不确定的
风险。
⑴ 技术和环境方面的风险,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意外地质地
基条件; 特殊水文气象条件; 施工准备不足; 图纸和变更不及时;
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对承包方提出的技术问题迟迟不能答复等。
⑵ 经济方面的风险。包括国家政策的调整; 要素市场价格的
变化;金融市场变动因素;发包方所供材料设备不合格、不及时等。
上述风险一旦发生, 都要做书面记录, 并及时向发包方办理工
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追加合同价款
2 .索赔管理
⑴ 施工索赔是法律赋予合同受损者的权利, 对施工企业来说
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
这在国家《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专项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
定, 并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专门制定了相应条款, 在示
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施工索赔也提出了具体的做法。
⑵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健康有效的开展索赔工作, 要抓住四
方面的工作。A 签好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B 学习研究合同是寻
找索赔机会的重要方法。C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是捕捉索赔机会的主
要环节。D 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是推行索赔制度和索赔成功的先决
条件。
第三章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管理
第一条 项目成本目标及示范文本
一、项目成本责任目标的确定
1、确定的原则。一是根据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
用定额有关费用的变化, 来确定项目成本目标, 项目成本目标不是
一成不变的, 而应随着建筑市场的变化而调整。其次是成本目标要
通过测算来确定。再次是项目经理部通过科学管理, 全面履行施工
合同有盈利。
2、项目收入和支出的界定: 项目收入的界定要规范化, 在本
区域范围内要基本上达到统一, 凡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制造
成本承包) 的工程一定要做到在相关费用上进行界定, 例如应以收
入为 定额直接费或直接费降百分之几作为项目收入, 禁止按结算
造价百分之多少来界定。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内部费用承包)
的工程收入的界定, 可采取结算造价的百分之多少确定, 项目支出
的界定, 凡是按集团公司规定属于项目部支出的费用, 全部纳入项
目部实际成本。
3、示范文本要统一, 凡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工程, 依
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不同的项
目承包模式,选用相适应的示范文本,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五。
第二条 签订履行与管理
一、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制造成本承包及内部费用承包和产
值双控指标承包), 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签订。
二、公司项目部在履行的有效期内要加强过程控制, 项目经理
部是全面履行上述承包合同的单位,应确保施工合同及项目责任合
同所有条款的全部履行。
三、项目责任合同的管理。责任合同份数可根据项目部需要而
定, 但最低不得少于三份。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是项目部责任合同
的主管部门, 上述合同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传递完毕。
第四章 工程项目分承包及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一条 承包商及劳务队伍的选择及示范文本
一、承包商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在集团公司确定的合格分包商
名录内进行选择。一是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和专业公
司。二是具有经济实力, 技术素质高的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三是公
司员工自行联系的工程项目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要经过考察合格
且具备履约能力, 方可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
二、劳务作业队伍的选择。应选用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的
劳务作业队伍, 且具有经济实力。
三、要统一示范文本, 凡执行分承包的工程项目, 由照集团公
司对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见附件三, 对分包商
签订 <工程费用包干承包合同>见附件四。劳务分包合同文本另行
制订。
第二条 分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一、根据工程项目预算收入的具体情况, 经过测算确定分承包
商应上缴的利税总额, 其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工程结算总价的3%(不
含税) 。否则应报市场经营部审核,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责任书, 要明确责任目标, 全面体现
对施工合同的履行, 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等级、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技术经济指标等, 应在责任书中有约定, 以确保施工合同和责
任书的全面履行。
三、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对分包商签订《工程费用包干承包合
同》, 对工期、质量、承包价款、承包人工作、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与竣工结算、保修、违约、过程控制、
规避合同风险等主要条款, 要认真研究后再签订, 文本中未含部分
可作补充条款。
四、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应依照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主要
条款,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对分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工期、质量、
承包价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方权利、义务等, 认真研究后
进行签订。
第三条 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一、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的有效期内, 一是要全面履行施工
合同和工程项目费用包干承包合同。二是要加强全过程的控制, 除
施工管理和技术经济管理外, 特别在材料采购, 材料款的赊欠等事
项, 项目部要详细准确掌握物流、人工费的拖欠等情况, 在工程拨
款方面要依据形象进度和业主的拨款情况, 来确定拨款数额。拨款
要一支笔, 禁止多头批款。工程竣工办理财务结算后, 要签订结算
后遗留事项处理协议, 并由承包人列出对外债务清单, 由承包人承
诺自行解决债务纠纷。
二、合同管理。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 由公司与项目部签订;
工程费用包干承包合同, 由项目部与分包商签订。 劳务分包合同
由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商签订。
合同份数, 依据公司的需要而定, 最低不得少于三份, 并在签
订后三日内传递完毕。属项目部经营部门是分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的主管部门, 要设专人管理分承包合同。
第五章 各类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批流程( 见本办法附表一)
1、施工合同的审批。按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制定的合同审批
表( 见本办法附表四), 逐级审批。审批均为施工合同的草稿, 草
稿应为含概合同双方初步意向的合同文本,审批后再经对方洽谈认
可, 达成一致, 方可书写正式合同文本。公司的施工合同, 均由市
场经营部审批,一级工程项目或特殊情况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工程项
目)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施工合同的审批,要求
由参与合同洽谈的经营部门专职合同管理人员,携带合同草稿和审
批表, 来市场经营部办理, 统一加盖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2、补充合同的审批。合同管理人员应携带对业主承诺的书面
资料( 包括招标文件) 进行审批。
二、项目责任承包合同的审批流程( 见本办法附表二)
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项目责任承包合同,由市场经营部负责起
草, 经洽商后, 由公司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 合同经集团公司总裁
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三、分承包及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批流程( 见本办法附表三)
1 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项目承包责任书, 由市场经营部负责起
草, 经洽商后由公司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
2 项目部与分包商签订的分承包合同,由市场经营部配合项目
部起草, 经洽商后, 由项目部经理审批, 项目经理与分包商签字生
效。但一级项目工程需市场经营部审批。
3 公司项目部与劳务作业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由市场经
营部配合项目部起草, 经洽商后, 由项目部经理审批。
第六章 项目责任承包与分承包结算审核程序
第一条 项目责任承包工程结算审核
一、公司和项目部项目责任承包的工程,依据项目责任承包合
同, 由项目部核算人员编制承包结算书,报市场经营部审核,经集团
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 作为项目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涉及到项目实际成本,由公司及项目部的财务部门、材料部
门、劳资部门等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传递至财务部门,由财务部
门、经营部门配合编制财务结算。结算经项目部核对后,由财务部门
编制竣工制造成本报表。
第二条 分承包结算审核
一、关于分承包工程的结算审核。应以分承包合同界定的收入,
由公司经营部门或项目部办理分承包结算,对涉及到材料调拨、周转
工具和设备的租赁、借工、拨款等费用,均要列出结算清单,从承包
人结算款中扣出。
二、结算审核。分承包工程的财务结算,由公司财务部门办理,
经营部门配合,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作为财务结算的依据。
第七章 各类合同的评价考核
一、合同评审主要考核评价合同(标书)评审确认表、评审报告
的填写是否规范, 内容包括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识别、采取措施及保
证能力、评审部门及评审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是否符合要求。合同
(标书)评审的全部记录是否按要求进行传递。
二、使用的合同文本是否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规定
和要求。
三、合同的签订与审批, 是否按本合同管理办法进行运作。
四、合同的传递、合同的份数是否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收文发文手续是否健全。
五、合同的履行。合同传递后,有关部门和项目部是否组织有关
人员进行了学习,有无学习记录,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纪录。
六、合同管理。有关部门及项目部是否建有合同台帐,合同档案
管理是否规范。
七、分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在规避风险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
措施,有无出现问题。
第八章 各类合同档案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是各类合同的主管部门, 要求市场经
营部、项目部设专职合同管理员或以合同管理职责为主的兼职管理
员. 。
二、各类合同都要分别建立合同台帐, 由集团公司设置统一模
式的合同台帐( 见本办法附表五)。建立收发文本制度, 确保合同
管理规范化。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本传递市场经营部,由市场经营部归
档管理,副本由经营科、财务科、项目部归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为
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责任承包合同, 传递市场经营部一份备案。
五、分承包合同, 传递市场经营部一份备案。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并经上级行政主管审查后,在五日内
传递至市场经营部。
七、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管理的合同
公司的施工合同正本, 由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归口管理, 负责
建档和借阅事宜,一级项目工程的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
由市场经营部存档一份。从市场经营部借阅的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涂改。
第九章 建立各类合同程序与责任追究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要按照合同起草、会签、洽谈、
审批、签订盖章五个环节进行。
二、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在合理界定公司与项目部收入和支出、
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基础上, 由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签订。
三、分承包合同的签订, 在考察合格分包商, 已规避法律、法
规及经济风险的基础上, 由项目部和分包商签订。但一级项目工程
需经市场经营部审批。
四、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应在考察劳务作业队素质, 规避经
济风险的基础上, 由项目部和劳务作业队签订。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
1、施工合同的签订, 要坚持合法、公正、公平、维护企业合
法权益的原则, 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形成诉讼, 使企业受到经济损失
时, 通过核查签订合同的五个环节后, 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根据
经济损失额度的大小, 进行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罚。
2、项目责任承包合同的签订, 要经过测算来界定项目收入。
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亏损责任。但确认属投标
报价的失误、企业让利、政策性调整的原因, 不应由项目部负担。
对项目成本的亏损, 通过核算和分析考核, 对项目经理按照责任书
的约定进行处罚。
3、分承包合同的签订, 要按照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通过测算, 进行洽谈和签订工作。分承包合同中
要有规避风险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出现争议和纠纷时, 要遵
循平等友好协商原则, 不要激化矛盾而形成诉讼, 如果发生给企业
造成经济损失和企业信誉损害的, 要追究分公司经理的责任, 并根
据损失额 度的大小, 对责任者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章 各类合同争议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出现争议和纠纷时, 双方首先要协商解决, 解决不成
时,可上报集团公司,由市场经营部参与解决,并做出合理的裁决。
二、合同一旦出现诉讼,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由市
场经营部协助基层单位, 采取有效措施, 以避免对企业造成的经济
损失。
三、市场经营部在帮助解决完每一诉讼纠纷案件后, 应当做出
书面总结, 分析出合同发生纠纷的法律原因, 在以后的合同管理中
予以重点监管, 避免以后发生类似情况, 使集团公司的管理水平逐
步得到提高。
第十一章 附 则
一、本办法自2004 年6 月1 日起实行, 原合同管理办法自本办
法生效之日自行废止。

⑥ 求建筑企业法务部管理制度及合同评审管理规定

这个没标准。各个企业的要求均有所不同,都有自己特色。有的法务部门是建筑过程中才开始参与,所以审核的流程一个样,如果有的企业是全程法律介入,则审核流程就从签订一开始就会有法务人员的谈判等环节。至于其他的细节建议从网络上搜一些万科或者恒大的一些管理经验。

⑦ 急需一份合同管理流程 合同的谈判-审批-签署-盖章-登记-存档-借阅等几个方面的制度规章

一、合同风险形成原因分析:企业的绝大部分合同风险是发生在履行阶段,多数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流程是首先由业务部门(或法务部)拟稿,然后交由法务部审核,之后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履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缺乏法律方面的跟踪把关,因此造成合同潜在风险转化为实际的法律风险。同时在合同救济阶段,由于前期救济措施和后续工作跟进乏力,造成胜诉案件执行不力。

二、解决方案:建立合同管理预警系统。

1、合同审核:在审核程序的基础上跟进企业的战略发展,一方面扩大业务范围,新的合同要及时纳入合同审核范畴,另一方面将原有的审核做得更加深入,更深入地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

2、合同履行:具体的方案是采取合同承办人员与法务部共同跟踪履行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阶段,由于法务部人员有限,并且法务部不可能熟悉所有具体业务流程,无法做到同审核阶段那样日常监控,因此履行阶段的日常监控由承办部门具体负责,法务部采取定期监督的方式予以跟踪。同时在日常履行过程中,承办部门发现合同履行的异常要及时上报法务部,以便法务部能够及时掌握最新情况,从而有效、及时地防止风险的发生。

3、合同救济:救济阶段工作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救济手段的选择问题,对于绝大多数合同救济来说,尽量选择仲裁代替诉讼以提高救济的公正性、时效性;第二,为了提高胜诉案件的执行力,要及时诉前(诉讼)保全措施,运用法律手段保证胜诉案件得到执行。

⑧ 招投标流程及程序

《一》、招投标的程序:

①招标准备;

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④编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⑤组织资格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邀请书;

⑥发售招标文件;⑦踏勘项目现场、投标预备会;

⑧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⑨开标、评标(完成评标报告)、中标(发中标通知书);

⑩签订合同。

《二》招投标的基本流程: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4、办理交易证: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①、资格预审申请函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授权委托书

④、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⑤、近年财务状况表

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⑦、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⑧、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⑨、其他材料点击免费下载海量工程资料。

2、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①、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②、投标人资格要求;

③、发售文件时间;

④、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

①投标的语言;

②投标文件的构成;

③投标文件的装订;

④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⑤投标报价;

4、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这种要求与答复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执行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5、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递交。譬如有时执行机构要求投标人将所有的文件包括“价格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商务和资质证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时根据需要也会分别单独密封自行递交,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②、投标人应保证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便开标前对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6、废标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发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四、资格预审

1、初步审查: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

2、详细审查

①、财务方面: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本工程。投标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②、施工经验:是否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特别是具有特别要求的施工项目;近年来施工的工程数量、规模。

③、人员:投标人所具有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工作经验、能力是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3、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1、出售招标文件: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为五个工作日。

2、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踏勘组织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踏勘后标前会议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以及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在标前会议中进行答疑过程。

六、接收投标文件: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保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七、抽取评标专家:在开标前两个小时内,在相应的专业专家库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的专业职称)。

八、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

九、投标文件评审

1、评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可靠性、施工质量的保证、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的技能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对于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建议方案做出技术评审 。

2、评估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数据的合理性、对建议方案合理性。

十、定标:对评标结果在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一、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十二、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

1、签约前合同谈判

2、签约: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并交履约担保。

十三、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合同审批制度扩展阅读

《招标投标法》

1、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⑨ 采购询价的标准流程

完整的询价采购过程一般应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1、询价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1进行采购项目分析。集中采购机构在受理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要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项目计划和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方案和完整的采购项目清单做好准备。

1.2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项目清单。对经分析、论证后的采购方案,集中采购机构要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有必要时,要组织有关方面对采购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制定最终的采购方案,确定最后的采购项目清单,明确有关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1.3编写询价书。集中采购机构要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对项目的分析、论证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询价书。 完整的询价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包括采购项目简介和内容、报价单位资格要求、报价单位获取询价书的办法及时间、询价书售价(如果有的话)、报价时间要求、报价地点、报价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采购项目要求:包括采购单位的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和要求、采购项目清单和相关技术要求、报价单位的资质条件、合同的特殊条款等。 3)报价单位须知:包括询价书的主要内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具体要求、对报价单位的要求、报价书的格式及内容、报价方式和时间要求、对报价书评价的方法和原则、确定成交办法及原则、授予合同的办法等。 4)合同格式: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程进度、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包含的内容及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验收标准和方式、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法、生效方法和有效期限及其它商务要求等。 5)报价文件格式:主要包括报价书(或报价函)、报价表、主要设备及服务说明、报价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服务承诺以及相关内容等。

1.4询价书的确认。询价书编制完成后,须送采购单位审核确认,经采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正式印制。

1.5邀请供应商。按照询价书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邀请方式,邀请相关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邀请供应商可采取公开方式和有限邀请方式。 1)公开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财政部或省、市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刊登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广泛邀请有兴趣参与的供应商前来报价的一种方式。 2)有限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采取随机方式公开选择三家以上相关供应商,以送发书面邀请函的办法邀请其前来报价的一种方式。

1.6进行资格预审。对有兴趣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主要是对其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等。如采取有限邀请方式,可不需进行资格预审。

1.7发出询价书。对经过资格审查、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发出询价书。

1.8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主要负责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按照询价书的规定进行独立评价。询价小组一般由采购单位代表、集中采购机构代表、有关专家等三方面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1.9制作评价办法和文件。评价办法和文件是供询价小组成员在评价过程中和集中采购机构在确定成交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材料,包括评价标准、评价办法、确定成交原则等。

2、询价及评价阶段,在这个阶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2.1公开报价。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应一次报出一个不可更改的最终报价,以确保公平竞争。报价文件要求为密封报送,一般不应接受传真或电话报价。报价文件提交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改。集中采购机构应指定专人(二人以上)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报价文件,并妥善保管,对在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报价应拒绝接收。
集中采购机构在报价时间截止后,要举行公开仪式,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进行公开报价。公开报价仪式应邀请采购单位代表、供应商代表、监督方代表(纪检监察机关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参加,询价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一般也应参加公开报价仪式。

2.2询价小组审阅报价文件。询价小组全体成员审阅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主要审查各报价文件的完整性、对采购方案的完全响应性,报价单位资格及资质的符合性等,以判定报价文件的有效性等。
审阅过程中,应确保公平地对待每一份报价文件。

2.3询价小组进行综合评价。询价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依据主要是询价书、评价办法和文件及事先制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并确保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报价单位提交的报价。在审阅报价文件及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个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2.4询价小组推荐预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推选预成交供应商名单。在一般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2.5询价小组出具询价结果报告。询价小组应向集中采购机构出具询价结果报告。询价结果报告主要包括:询价公告(报价邀请函)发出的日期、方式,响应询价及获取询价书的供应商名单,报价及评价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名单,报价记录,评价方法和标准,报价资格性、符合性审阅情况及报价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说明,评价记录,综合评价情况,询价小组的确定预成交的建议等。

2.6确定成交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询价小组的询价结果报告及其推选的预成交单位名单,依照询价书、评价办法和文件、事先制定的确定成交的原则,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

2.7签发询价结果通知书。集中采购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询价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并将评价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询价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还要同时抄送采购单位,并抄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成交结果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8签订采购合同。集中采购机构应在询价书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供需双方(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下同)进行技术和商务交流,协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协商及签订,应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下进行,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制度的相关规定。采购合同的协商和签订应严格依照询价书、供方报价书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不得违背询价结果和成交价格。采购合同经供需双方签订,集中采购机构作为合同的确认方,对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确认,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即合同履行阶段。在这个阶段,供需双方按照已生效的采购合同,在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下,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不得变更,如需变更,供需双方应按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并按合同签订程序报经集中采购机构审核确认;对涉及重大变更事项的协商,由供需双方提出申请,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进行;经协商一致的变更事项,应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4、项目验收阶段。全部项目完工后,为了检验采购成果和供应商履约情况,应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体验收。验收的依据为该项目的合同书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验收依据和标准应事先在合同中规定)。完工验收一般应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对较大的或比较复杂的一些项目,应由集中采购机构组成项目验收小组,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应申请具有检验资格的省及省级以上有关质检部门组织验收。
集中采购机构验收的程序应为:供方(成交供应商)先向需方(采购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供方对需方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进行经审核,并对完工项目进行初检,确认合格时,应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字盖章,再送集中采购机构审查;集中采购机构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时,应组成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小组一般由供需双方代表、集中采购机构代表、相关质检机构、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项目经验收合格的,采购单位或验收小组应出具项目完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上应有验收小组成员的共同签字,并加盖供需双方、集中采购机构、相关质检机构公章。验收报告一经形成,即产生效力,对供需双方均有共同约束力;经验收不合格的,应由供方限期改正,经改正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后再由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5、采购结算和采购文件整理阶段

5.1采购结算。项目验收结束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据验收报告,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集中采购机构的款项支付手续,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并进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账务处理。

5.2采购文件的整理。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对采购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询价采购整个过程的文件、资料,归集采购档案,定期汇总、上报政府采购信息。

6、售后服务阶段。本阶段是询价采购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供需双方应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集中采购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合同条款,及时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争议和纠纷,对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特别是供方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直至合同有效期满。在询价采购的整个实施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有必要时,还应进行公证。

(9)合同审批制度扩展阅读

采购,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企业资源, 以保证企业生产及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企业经营活动。是指个人或单位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自己的资源, 为满足自身需要或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经营活动。

(一)所谓采购,都是从资源市场获取资源的过程

能够提供这些资源的供应商,形成了一个资源市场。为了从资源市场获取这些资源,必须通过采购的方式。也就是说,采购的基本功能,就是帮助人们从资源市场获取他们所需要的各种资源。

(二)采购,既是一个商流过程,也是一个物流过程

采购的基本作用,就是将资源从资源市场的供应者手中转移到用户手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是要实现将资源的物质实体从供应商手中转移到用户手中。前者是一个商流过程,主要通过商品交易、等价交换来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后者是一个物流过程,主要通过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等手段来实现商品空间位置和时间位置的完整结合,缺一不可。只有这两个方面都完全实现了,采购过程才算完成。因此,采购过程实际上是商流过程与物流过程的统一。

(三)采购是一种经济活动

在整个采购活动过程中,一方面,通过采购获取了资源,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的顺利进行,这是采购的效益;另一方面,在采购过程中,也会发生各种费用,这就是采购成本。我们要追求采购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就是不断降低采购成本,以最少的成本去获取最大的效益。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的关键,就是要努力追求科学采购。科学采购是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利润源泉。

采购流程

收集信息,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请购,订购,协调与沟通,催交,进货检收,整理付款。

采购数量计算:本期应采购数量=本期生产需用量+本期未预定库存量-前期预估库存量-前期已购未入库数量

怎样合理降低采购成本:事先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查询当前市场行情,掌握影响成本的因素和事件。适当寻找多家合格厂商的报价,制作底价或预算,运用议价技巧。事后选择价格适当的厂商签订合约,利用数量或现金折扣。

采购价格构成:供应商成本的高低,规格与品质,采购物料的供需关系,生产季节和采购时机,交货条件,付款条件。

采购商品成本构成:工程或制造的方法,所需的特殊工具、设备,直接及间接材料成本,直接及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或外包费用,营销费及税捐、利润。

什么是合适的价格:采购价格应以达到适当价格为最高目标,采购员必须以采购要求,根据市场行情,分析物料的质量状况和价格变动情况,选择物美价廉的物料进行购买。

怎么样判断采购价格是否合理:进行成本分析,价格分析,市场调研,多家厂商报价。

怎样找供应商:利用有的资料,公开征求的方式,通过同业介绍,阅读专业刊物,协会或采购专业顾问公司,参加产品展示会。

供应商分类:原材料供应商,小额服务性供应商,临时性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的标准:优秀的企业领导人,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稳定的员工群体,良好的机器设备,良好的技术,良好的管理制度。

怎样对供应商进行分析:价格,品质,服务,位置,存货政策,柔性。

专业知识,判断力,责任感,时间观,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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