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商标执法

商标执法

发布时间: 2020-11-23 10:22:31

⑴ 如何做好商标监管执法和商标服务工作

知识产权包括三大体系: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版权要做版权登记,创作完成即可自动获得;专利权和商标权则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去申请。

要做好商标监管执法和商标服务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寄方面:

第一,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培育。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引导企业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加强分类指导。同时加强对各市知名商标的指导规范工作。二是积极寻求政府推动,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继续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积极发展多种类型的商标质权融资,拓宽企业融资平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强区域协作,充分利用华东六省一市、中部六省、淮海经济协作区和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等商标执法协作网的平台,加强商标数据和管理信息交换,探索建立区域性商标价值评估互认机制,加强对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的保护机制,建立重大商标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共同构建商标保护网络。四是加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工作,指导省内企业开展海外商标注册,提高安徽企业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量。同时建立商标海外维权机制,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不断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提高商标监管和保护水平。一是以保护涉农商标、地理标志、食品商标、药品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继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对重大案件及时曝光;对涉嫌商标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充分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二是学习贯彻《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托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公开的、信息完备的代理机构诚信数据库,对代理机构进行分级管理,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及商标代理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大力开展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工商系统世博会专题培训工作。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集中整治行动,为世博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四是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2010年,省内各市要在本辖区内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场全部实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对市场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商品商标产地、进货渠道等进行登记备案,并以经营户为单位,建立商品商标档案,探索建立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五是研究出台《重大商标案件追踪服务制度》等制度,加大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第三,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扎实推进“一所多标”工作,推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申请量和注册量不断增长,加强涉农企业商标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涉农商标侵权案件,为加快培育安徽省的知名农产品商标夯实基础。二是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运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力度,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依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信誉。三是支持涉农龙头企业的发展,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第四,规范完善著名商标评审工作,提高著名商标的质量和声誉。一是严格按照《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工作程序》的要求和规定,加强对著名商标初审质量的考核,制定相关考核办法,提高著名商标的质量和声誉。二是进一步完善著名商标评审专家库,增强评审的公开性、透明度、公信力。三是改进完善著名商标申报程序,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依各市申报时间顺序组织审查。

第五,支持安徽省商标协会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发展商标事业中的作用。一是指导有关地市筹备成立市商标协会。二是加大对省商标协会会员单位打假维权和商标运用的支持力度,为会员单位服好务。

⑵ 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有效吗

有效的。
法律全国人大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全国通用。法规,条例由国务院审议并通过,全国通用,但法律效力较差。条例也可由地方较大城市人大通过,只能在本地区实施,属于地方法规。意见和实施细则一般由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提出,本一级政府审议并通过实施。

⑶ 工商局 执法监督管理 这个职位是什么

工商监督管理员工作职责

落实企业巡查制度,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信用监管水平;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强化对无照经营行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大力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对我区基层工商所企业监督管理员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
一、巡查监管
专管员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要以落实片(段)长责任制为主要手段,加强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并应在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巡查情况及时录入信用管理系统。
(一)制定巡查计划
专管员应兼顾长效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经济户口模块中确定的基本巡查项目和一般巡查项目,针对辖区内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分别制订详细的巡查计划,巡查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频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员和巡查结果。
(二)日常巡查
专管员根据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发的《巡查手册》中规定的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落实巡查监管和服务职责。具体内容为:
1、及时认领本路段“经济户口”,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录入本路段“经济户口”电子档案。
2、巡查对象是否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应当取得的前置许可证是否齐全和有效;
3、巡查对象及各类市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存在,立即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4、被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巡查对象是否已经改正;
5、督促、引导本路段的无照经营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督促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年检、验照手续,并配合做好年检、验照工作;对已不再经营,但依规定保留执照的巡查对象是否还有保留执照的依据;
6、巡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评价是否明显变更;
7、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8、采集整理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充实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9、按照规定标准提出本片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核定建议,并对逾期未缴纳管理费的经营户负责催缴;
10、认真落实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各项服务措施,并在职能范围内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和服务;收集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三)专项巡查(整治)
专管员根据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结合实际和各个时期工作任务开展专项巡查(整治)。
1、按照省、市、县(市、区)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动方案对农资市场、食品安全等进行专项整治;
2、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针对辖区实际开展专项巡查。
3、对辖区内重点经营区域(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周边及重点区域内的业户)实施重点监管;
4、针对举报投诉集中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5、对无照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6、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专项巡查。
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其所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按一定标准将企业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实施不同监管措施的监管制度。专管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分类监管的具体实施和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
(一)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录入
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专管员负责辖区内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数据的录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在规定的应当录入的行政行为实施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所采集、整理及录入的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1、企业市场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记的企业主体资格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法定备案及各种承诺等基本信息。
2、企业经营行为信息。主要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检验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回访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企业被举报、被投诉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受奖励情况等信用信息。
3、企业市场退出信息。主要指企业经营终止方面信息,如企业注销、吊销、撤销以及清算情况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业所获荣誉称号及奖励情况信息。如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所持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及其它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企业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机关在监管中形成的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如协助案件调查、执行,吊销、撤销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
(二)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
企业信用评价以定量评价为基础,兼顾定性评价的原则,其中定量评价采用计分制,计分起点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历年度为起止时限。
1、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根据企业当年的信用状况分为A、B、C、D四类:A类为守信企业;B类为基本守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内,含25分);C类为失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内,含40分);D类为严重失信企业(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类企业按其守信程度增设AA级别,AA级别是指A类企业中特别优秀的企业,其评定由工商所按规定逐级上报核准。
2、企业信用扣分标准。企业信用分值由计算机根据录入的信用信息自动产生,专管员对企业监管措施根据企业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年度内企业监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外,还要根据本年度内企业的违法违章所扣分值适时进行调整。企业违法违章行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应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和金额,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及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五种,其具体扣分标准参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
3、特别关注企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涉及以下行业,工商所在监管过程中应予以特别关注,并把其定义为特别关注企业(简称“T”),根据其级别分别标注为:AA(T)、A(T)、B(T)、C(T)、D(T)。
(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气等)的生产、经营、储存;
(2)歌舞厅、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娱乐场所经营;
(3)矿山开采经营;
(4)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及气瓶充装;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6)粮食收购、储藏及批发企业;
(7)以筹建方式登记的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
(8)没有具体核定经营范围的企业;
(9)餐饮服务企业或食品生产企业;
(10)其它应当予以特别关注的行业。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或参与的各类专项整顿活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整治的企业,在整顿期间可列为特别关注企业,整顿结束后视情解除特别关注。
(三)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对不同信用类别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1、A类企业(守信企业),每年走访一次,除被举报或上级督办件外免于巡查及各项检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
2、B类企业(基本守信企业),除被举报、专项检查或上级督办件外,对企业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业每两个月至少巡查一次。
3、C类企业(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三个月内,要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对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并予以特别关注,其中C(T)企业每一个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
4、D类企业(严重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一个月内,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实行经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锁定,在办理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
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一)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专管员在巡查监管中要加强对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违章行为的科学、有效、和谐监管,认真落实企业工商行政指导员制度,积极探索“登记事务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
1、专管员应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监督管理,其监管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
(2)、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转让、伪造、涂改、承租、受让执照的行为;
(3)、是否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印章、银行帐户、信笺、产品或包装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4)、是否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
(6)、是否有超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7)、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监管工作。
2、运用市局开发的后延监管系统加强企业监管。专管员在日常监管中要及时查看“预警企业监管”系统信息提示,加强对经营期限到期企业、营业期限到期企业、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资企业及按《三明市筹建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注册登记企业等预警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专管员要认真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意见》(明政文[2004]132号),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并适时组织开展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专管员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无照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积极运用“登记事务助导制”引导帮助其办理营业执照,对仍不办照的发出预警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逾期仍不办理的立案查处。
2、取缔无照经营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工商所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注册登记工作效率,认真兑现办照承诺,为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使无照经营户能顺利办理营业执照,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
3、要加强与公安、卫生防疫、文化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品行业、娱乐业、饮食业、矿山等,要坚决责令其停止营业,对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而又继续开业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4、对边远乡村和农村季节性经营的。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局下发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规定,可不予办照,但要列入临时经营户管理。

为认真落实企业巡查制度,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信用监管水平;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强化对无照经营行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大力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对我区基层工商所企业监督管理员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
一、巡查监管
专管员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要以落实片(段)长责任制为主要手段,加强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并应在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巡查情况及时录入信用管理系统。
(一)制定巡查计划
专管员应兼顾长效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经济户口模块中确定的基本巡查项目和一般巡查项目,针对辖区内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分别制订详细的巡查计划,巡查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频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员和巡查结果。
(二)日常巡查
专管员根据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发的《巡查手册》中规定的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落实巡查监管和服务职责。具体内容为:
1、及时认领本路段“经济户口”,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录入本路段“经济户口”电子档案。
2、巡查对象是否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应当取得的前置许可证是否齐全和有效;
3、巡查对象及各类市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存在,立即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4、被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巡查对象是否已经改正;
5、督促、引导本路段的无照经营户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督促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年检、验照手续,并配合做好年检、验照工作;对已不再经营,但依规定保留执照的巡查对象是否还有保留执照的依据;
6、巡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评价是否明显变更;
7、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8、采集整理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充实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9、按照规定标准提出本片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核定建议,并对逾期未缴纳管理费的经营户负责催缴;
10、认真落实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各项服务措施,并在职能范围内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和服务;收集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三)专项巡查(整治)
专管员根据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结合实际和各个时期工作任务开展专项巡查(整治)。
1、按照省、市、县(市、区)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动方案对农资市场、食品安全等进行专项整治;
2、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针对辖区实际开展专项巡查。
3、对辖区内重点经营区域(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周边及重点区域内的业户)实施重点监管;
4、针对举报、投诉集中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5、对无照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6、针对“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开展专项巡查。
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其所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按一定标准将企业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实施不同监管措施的监管制度。专管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分类监管的具体实施和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
(一)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录入
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专管员负责辖区内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数据的录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在规定的应当录入的行政行为实施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所采集、整理及录入的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1、企业市场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记的企业主体资格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情况、法定备案及各种承诺等基本信息。
2、企业经营行为信息。主要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检验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回访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企业被举报、被投诉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受奖励情况等信用信息。
3、企业市场退出信息。主要指企业经营终止方面信息,如企业注销、吊销、撤销以及清算情况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业所获荣誉称号及奖励情况信息。如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所持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及其它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企业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机关在监管中形成的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如协助案件调查、执行,吊销、撤销许可证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
(二)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
企业信用评价以定量评价为基础,兼顾定性评价的原则,其中定量评价采用计分制,计分起点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历年度为起止时限。
1、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根据企业当年的信用状况分为A、B、C、D四类:A类为守信企业;B类为基本守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内,含25分);C类为失信企业(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内,含40分);D类为严重失信企业(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类企业按其守信程度增设AA级别,AA级别是指A类企业中特别优秀的企业,其评定由工商所按规定逐级上报核准。
2、企业信用扣分标准。企业信用分值由计算机根据录入的信用信息自动产生,专管员对企业监管措施根据企业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年度内企业监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信用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外,还要根据本年度内企业的违法违章所扣分值适时进行调整。企业违法违章行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应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和金额,分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及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五种,其具体扣分标准参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
3、特别关注企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涉及以下行业,工商所在监管过程中应予以特别关注,并把其定义为特别关注企业(简称“T”),根据其级别分别标注为:AA(T)、A(T)、B(T)、C(T)、D(T)。
(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气等)的生产、经营、储存;
(2)歌舞厅、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等娱乐场所经营;
(3)矿山开采经营;
(4)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及气瓶充装;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6)粮食收购、储藏及批发企业;
(7)以筹建方式登记的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
(8)没有具体核定经营范围的企业;
(9)餐饮服务企业或食品生产企业;
(10)其它应当予以特别关注的行业。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或参与的各类专项整顿活动中被确定为重点整治的企业,在整顿期间可列为特别关注企业,整顿结束后视情解除特别关注。
(三)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对不同信用类别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1、A类企业(守信企业),每年走访一次,除被举报或上级督办件外免于巡查及各项检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
2、B类企业(基本守信企业),除被举报、专项检查或上级督办件外,对企业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业每两个月至少巡查一次。
3、C类企业(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三个月内,要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对企业每季度巡查一次并予以特别关注,其中C(T)企业每一个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
4、D类企业(严重失信企业),(1)案后回查。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一个月内,对企业进行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2)、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实行经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锁定,在办理登记和年检(验照)时重点审查。(4)、定期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合法守信经营。
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一)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专管员在巡查监管中要加强对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违章行为的科学、有效、和谐监管,认真落实企业工商行政指导员制度,积极探索“登记事务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
1、专管员应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监督管理,其监管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
(2)、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转让、伪造、涂改、承租、受让执照的行为;
(3)、是否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印章、银行帐户、信笺、产品或包装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4)、是否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
(6)、是否有超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7)、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监管工作。
2、运用市局开发的后延监管系统加强企业监管。专管员在日常监管中要及时查看“预警企业监管”系统信息提示,加强对经营期限到期企业、营业期限到期企业、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资企业及按《三明市筹建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注册登记企业等预警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专管员要认真贯彻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市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意见》(明政文[2004]132号),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并适时组织开展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专管员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无照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积极运用“登记事务助导制”引导帮助其办理营业执照,对仍不办照的发出预警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逾期仍不办理的立案查处。
2、取缔无照经营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工商所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注册登记工作效率,认真兑现办照承诺,为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使无照经营户能顺利办理营业执照,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
3、要加强与公安、卫生防疫、文化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品行业、娱乐业、饮食业、矿山等,要坚决责令其停止营业,对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而又继续开业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4、对边远乡村和农村季节性经营的。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局下发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规定,可不予办照,但要列入临时经营户管理。

⑷ 涉嫌商标侵权面临工商执法,货物被查封,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好!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即“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该条款,销售商倘若对所销售的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这一事实不知情,且能够证明商品系由正规、合法渠道取得,并指明商品的提供者,则销售商无需对自己的销售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您现在得找证据证明商品是由正规、合法渠道取得,并指明商品的提供者。
祝您好运!

⑸ 全国商标监管执法有什么好经验

本来是依法执行工商法规的执法人员,但是现实中却并不都是这样,越来越多的执法人员,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损坏人民的利益,成了社会主义的蛀虫。

⑹ 新《商标法》执法实务中哪些疑难问题要明了

新《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工商行政执法中经常遇到的一种违法行为。此次《商标法》修改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出发,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对于无主观故意且能证明该商品系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销售商,采取“责令停止销售”这一特别的处理方式。这就要求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及时改变传统思维,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当事人主观明知的证据。在认定是否明知时,不能仅凭询问笔录的口述内容,应结合涉案商品的来源、进销价格、质量状况以及销售者的文化层次、从事该行业的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
关于涉案商品“合法取得”的认定,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列举了4种情形:“(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三)有合法进货**且**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四)其他能二、《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在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法不溯及既往”“有利于当事人”以及“实体从旧、程序从新”是适用法律时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针对新旧《商标法》适用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标字〔2014〕81号)明确规定:“商标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处理;商标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5月1日以前且持续到2014年5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
针对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企业恶意傍名牌、搭便车的现象,新《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和《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的规定,结合具体商标执法实务

⑺ 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后刑警可以执法吗

商标侵权是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工商部门执行,和处理刑事案件的刑警无关!

⑻ 目前我国商标、专利执法职责已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对吗

是承担但我,我是这样认为的

⑼ 商标专属权是什么意思

商标专用权,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商标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虽然据历史记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商标的国家,但只是一种商标使用的萌芽,是自然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带有商业经济色彩的贸易行为的产物。
商标专用权
1.及时有效性行政保护相对于司法保护而言,突出的特点是效率高,这已被中外商标专用权人所认可。从受理案件数量来看,行政执法机关的受理量占案件总数的90%左右。特别是在采取处理措施方面,行政执法机关有权责令侵权嫌疑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这非常有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在案件的处理结果方面,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一般均快于司法判决,即使涉及疑难问题,需要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由于同属于一个系统,效率也很高。 2.手段多样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行政执法手段对侵权嫌疑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询问、检查、调查、责令封存等。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也体现了多样性的特点,包括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及罚款等。行政执法机关还可以就当事人提出的责令赔偿请求作出责令赔偿决定。
3.主动灵活性行政机关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实行“依职权主动保护”与“依投诉被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有权对商标使用人的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侵权嫌疑时,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执法措施。
4.分级管理性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处,行政执法机关一般按照其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进行。商标专用权人或普通消费者发现商标侵权假冒等商标违法行为,一般选择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或检举。作为全国商标主管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一般不接受商标专用权人的直接投诉,而主要负责对全国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
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
(1)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2)收益权---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此即学说上的许可权。
(3)处分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出资。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抛弃商标权。
a 明示抛弃
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商标权,并由商标局予以注销登记。
b 默示抛弃
注册商标之所有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注销商标
商标保护期限届满,超过宽限期商标所有人没有申请续期。

⑽ 走行政执法注册商标要多少钱的过程历时又比较长

无论是什么商标,其注册费用都是商标局统一规定的,每个300元,超过十个类别,每超过一个加50元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