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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行政区划

发布时间: 2020-11-23 08:17:38

① 我国古代的行政区划起源于何时

我国古代的行政区划起源于何时?历代诸说纷纭。在东汉史学家班固所写的记内载西汉历容史的名著《汉书》中,有一篇专门讲述西汉政区情况的《地理志》,其中提到远在黄帝时代,就曾“画野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其实这种说法完全靠不住。

②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是怎样演变的有什么规律

【先秦】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无所谓地方行政区划。进入春秋中叶以后,随着诸侯国发展中央集权,地方行政区划 ——郡县制的萌芽开始出现
。秦统一六国后,郡县制正式确立。县:县是最早的地方行政区划,出现在春秋时期,来源一是新开辟的边区,二是新吞并的小国。
汉时郡级政区有郡、王国,县级政区有县、侯国、邑、道。王国是分封的诸侯国,侯国是列侯的食邑,邑是皇太后、公主的食邑,境内有少数民族的称道。
隋统一中国后,鉴于州郡县三级制混乱不堪、郡形同虚设的现状,废郡而改为州、县二级制度。唐代又产生了道路制度,从此中国进入道路时代。
两宋宋初革除了藩镇实权,恢复了州、县二级制。基于唐代同样的原因,宋代提出了路制,并在州一级长官中设置了若干相互制约的职务,使路不构成地方的上一级行政机构。“四川”一名由北宋而来
元代元代中央辖1都省(中书省)、10行省、另有宣政院辖地(西藏地区)行省:行省起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原为中央派出机构,临时代中央执行任务,事毕即罢
明代明代初期沿袭元代行省制度,但不久发现地方权力太大,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遂进行改革,以一省置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即“三司”作为省一级行政、军事、监察区划。布政使司:
清代以后,督抚成为地方官。土司制度:元明清三代在西北、西南地区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土司,只对中央政府负担规定的贡赋、征伐义务,在辖区内保持原有的统治机构和权力
清代行政划分:清代沿袭了明代的制度,但也有所改变,主要有:1、废除卫所制度;2、增加厅一级,长官为同知、通判;3、直隶州领县,属府的称散州,不领县

③ 关于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问题

中国的历史很长,所以同一个词,变化很大。
查了下网络,不够准确。
唐玄宗以前,府是指政斧机构,有一定独立性的。如《出师表》宫中、府中俱为一体。说明府是独立性的,“开府仪同三司”“天策府”
一开府就意味着有相当的独立性了。

唐以后州作为一级行政区域,个人以为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一座城+周边的区域)
比较重要的州,称为府。地位高于普通的州。相当于现在的副省级城市。
明清府就多了去了。一般来说面积略小于现在的地级市,一府管三五个县。

郡 在郡县制结束以后代表什么?一座城还是一片区域?
个人以为郡县制是相对于分封制的,即地方官员全是中央派出,而不是来自地方自决。
从这个意义上讲,直到现在也没有取消。
隋代由于郡太多了,许多郡只辖一两州,所以干脆废止。应该说是面积相当于地级市(以前叫地区行政公署,并非一级政斧,而是省政斧的派出机构。现在成了地级市,是一级实政斧了,其实是违宪的,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只有省、县、乡镇三级政斧)

还有一个问题 就是为什么州的范围会越来越小。
州在早期不是一级政府,而只是一个地理名词(禹贡九州)或者说是监查区域(两汉)。
首长是刺史或州牧。后来由于官越封越多,州也越来越多,改朝换代时,干脆一次性的降级。
个人以为这是官吏膨胀造成的。

④ 古代“都”这个行政区划是什么级别

可以理解为相当于省。

秦始皇灭六国后,全国施行郡县制,全国一共36郡,后来又增加了些。郡底下设置县。县和今天的县差不多,郡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地级市,秦朝没有州。汉朝在郡的基础上增加了州,但是在汉献帝之前州不是行政单位,是监察区域。全国划分十三州,每州不定期派刺史去监督。西汉时刺史不常驻州,而东汉时期刺史就变成了常驻。到了东汉末年天下打乱,中央授权各州刺史总领军政大全,改称州牧,实际上增加了州这一级行政,相当于今天的省,但是比省要大。从三国到隋朝始终实行的是州郡县三级行政。到了隋朝,隋文帝认为机构人数太多,就裁撤郡一级,而增加了很多州,实际上州成了原来的郡,只是大了很多。州县两级行政一直用到了元朝,元朝在此基础上设置了行省,明朝改行省为布政司,清朝沿用。民国又改成了省,一直沿用至今。

⑤ 古代各朝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是怎么样的

一、先秦及秦
《尚书·禹贡》记载,古代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不过,九州在当时并非一个确定的行政区划,真正的行政区划设置,当从秦朝实行郡县制起始。
春秋以后,诸侯国之间的征战、兼并不断,领土属地变化极快。国君为了集中权利,在征战中夺得的土地不再分封给属下,而设置县、郡,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直辖地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命和控制,职位不得世袭。到了战国后期,这种郡县制行政区划形态基本形成。只有齐国例外,齐国将全国划分为五都,直至秦灭齐统一六国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才正式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政区建置的开始。
秦代(前221年--前207年)实行的是以郡统县的二级行政制度。全国由最初分为36郡增加到后来的46郡。
二、两汉
刘邦立汉(前206年--公元8年)后,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全国设置郡国62个,到了孝平二年(公元2年)全国共有郡国103个。经“七国之乱”的调整,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106年),全国分为14个行政监察区,该机构除京畿范围的称做司隶校尉部,其余13个称为十三刺史部,每部设一名刺史。由于十三刺史部有十一部是以《禹贡》和《周礼》中的九州予以调整后命名,所以又通称十三州。
东汉时期(公元25年--220年)全国重新划分郡县,但仍分天下为13部,降司隶校尉部为十三部之一,裁去朔方刺史部,改十三州为十二州。中平五年(188年)改刺史为州牧,掌一州军政大权,十三州正式成为郡、县之上的一级政区。此时全国设13州、105个郡国。
三国时期(公元220年--265年),魏国在地方行政区划上承袭东汉,仍实行州、郡(国)、县三级制,在全国设有12个州、91个郡国。
三、两晋、南北朝
西晋时期(公元265年--316年),疆域和地方行政区划一如前朝,只是州的数量增多,辖区变小,全国分为19州及西域长史府,工173郡、国,1132个县。
这一时期州郡设置激增,不少郡名重复。
北周时期(公元557年--581年),统治者对地方行政区划作了较大的调整,全国设置215州,552郡,1056个县。
四、隋唐宋金时期
隋朝(公元81年--618年)。隋文帝对州县加以并改,使流行了很长时间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隋炀帝时,又废州改郡,以郡统县,恢复秦制。大业年间,全国设190郡,1255个县。
唐代(公元618年--907年)初,沿用前朝制度,到了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去郡为州,实行州县两级制度。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整治地方行政区划,对州县大加并省,还以山川形势和自然地理,把全国分成十道,道不设长官,随时派员进行巡视。道之下设州,州辖县。到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国共设10道,358州,41个都督府,1551个县。中唐以后,藩镇割据已经形成,全国节镇总数达50多个。
五代十国时期(公元907年--960年),行政区划基本承袭唐代。
北宋(公元960年--1127年)初期,基本仿照唐制,全国分为13道。淳化四年(993年)十月又并为10道。至道三年(997年)改道为路,全国被分成15路,后又有所调整,到徽宗时,全国已设26路,路之下设府、州及带县的军、监,府、州、军、监下设县及不带县的军、监,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路、府(州、军、监)、县(军、监)三级制。
金代(公元1115年--1234年)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承袭北宋,金国辖区分为19路,在往下分府、州、县。
五、元明清时期
金末,为抵御蒙古军队的入侵和镇压山东各地农民起义,金朝统治者命尚书户部侍郎梁镗行六部尚书事于山东,从此有了“山东行省”的名称。后又设立“东平行省”,为行省制度的开端。
元代(公元1271年--1368年),统治阶级为了加强对占领区的控制,沿袭了行省制度。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形成了四级地方行政制度。中书省区域太大,因管理之需,在路之上又设立了肃政廉访司和宣慰司作为监察区域。
明代(公元1368年--1644年)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以分领天下州府县;同时废路,省以下设府和直隶州,再下设散州和县,为地方三级行政体制,当时除南、北二京直隶中央外,全国各地分设13个布政使司,明朝地方基本上是三权分立的,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都指挥使司主管军队;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刑法,下设按察分司(又称道)。
清代(公元1636--1911年),统治者将地方一级政区一律该称为省。除沿用明代13省外,又新置5省,共18省。光绪时,又增至23省。省行政长官称为巡抚,有些省还设总督。总督有兼管数省者,也有只管一省者。巡抚主管一省民政;总督则主管军政,但也对民政有督导权。省下设府、直隶州、直隶厅,府州之下设县与散州、散厅,形成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六、民国时期
民国二年(1913年)二月,民国政府公布《划一地方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各省一律实行省道县三级制.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国民政府办法《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暂行条例》,规定省以下设行政督察员专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政区变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实行大区(直辖市)、省(大区辖市、行署区)、县三级行政制度。省县之间设立专区,专员公署为省政府派出机构。1954年6月,撤消大区建制,实行省、专区(市)、县三级制。1967年2月,专区更名为地区。1983年以后,逐步实行市管县行政区划体制,省下设市(地区),再下设县(市、区),仍为三级制。

⑥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分中,“州”和“府”的划分有什么区别

在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分体系当中州的等级是要比府的等级更加高的,而且州的行政管理面积更大一些,府的行政管理面积更小一些。并且,州是府的上级行政机构。

其实每一个朝代这两个行政区域之间的划分都是有一些区别的。最开始的时候,这样的行政区划分是源于秦朝的。并且这两个行政区都是用来民事处理和军事管理的。


到了元朝的时候,元朝的行政制度是特别的混乱的,所以统治者为了稳固这一局面特地建立了行省制度。并且后来的清朝也一直沿用了这种制度。

⑦ 古代的行政区划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第一节 萌芽时期
这个时期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即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正如《礼记·礼运》篇所述,那时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步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形成了国家。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一些同志认为:夏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础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国’”;“商代的行政区划采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对的。夏、商两代和西周,都还没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当时也不可能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的行政区划,无论是“方国”,还是“诸侯国”,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与夏、商、周王朝之间都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春秋以后,县、郡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
一、传说中的州服制
在本世纪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着“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区划。最典型的如《汉书·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黄帝,……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即说黄帝时已有州制,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改为九州,以后又把中国分为五服。实际上,所谓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都仅是种种传说而已。

1.“十二州”说
它是传说中的尧舜氏族社会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尚书·尧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汉学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释为“尧遭洪水,天下分绝十二州”。(4)东汉史学家班固(32—92年)撰《汉书》即从其说。他们认为这“十二州”是尧舜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而且在禹设置“九州”之前。可是,东汉马融(79—166年)认为“十二州”产生于禹治水之后,它是由当时氏族首领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础上,增置幽、并、营三州而成。后世的释经家多从马融之说。自顾颉刚(1893—1980年)在20世纪30年代以确凿证据考证《尚书·尧典》乃汉人之作,“十二州”说是汉人影射汉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马氏所叙的十二州名只是调和了《禹贡》、《尔雅》、《职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现代的秦汉史和先秦史学者都从顾氏之说,否定了“十二州”说是尧舜时代行政区划制度的观点。

2.“九州”说
它是传说中大禹时代的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春秋、战国时代。在西汉以前,都认为“九州”系禹治水后划分的,但具体的说法各书所载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种说法:《尚书·禹贡》记载九州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吕氏春秋·有始览》有幽州,无梁州;《周礼·职方》有幽州、并州,无梁州、徐州;(4)《尔雅·释地》有幽州、并州、营州,无梁州、青州、徐州(见表1)。各地所载各州的地域亦不尽相同,如泰山以北、以东地区在《禹贡》中属于青州,在《职方》中属于幽州;《职方》中的青州相当于《禹贡》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这些“九州”说实际上是春秋、战国时期学者对当时所知周朝领土所做的地理区域的划分,并不是某个朝代的行政区划。然而,在历史上把它们长期地误认为是行政区划。在西汉以前,误认为《禹贡》是大禹治水后所划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区划制度;《汉书·地理志》最先把《周礼·职方》中的九州误称为代表周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三国时期魏人孙炎在注释《尔雅》时,又把《尔雅·释地》中的九州牵强附会地解释为代表商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以后的经学家进一步推而广之,把“九州”误称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区划制度。
3.畿服说
它最初见于《国语·周语》。《周语》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即说周王实行“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书·禹贡》中也说了五服,只是用“绥服”替代了《周语》中的“宾服”;并认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围,都为五百里。《周礼·夏官·职方氏》更将“五服”扩展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在《周礼·夏官·大司马》中,则把“服”改称为“畿”,认为有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畿。以上叙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记载,都是后人杜撰的先秦时代的行政区划,事实上它们只是战国时代或稍后人们地理视野不断开阔的反映。

二、县、郡的起源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实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国”,各个领主在自己的封国内独立为君主,整个商、周王朝无所谓任何行政区划。但是,到了春秋时期,周室衰微,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开始发展中央集权制度。他们在新开拓的疆土上不再进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统治,为了便于统治,开始萌生了县、郡等行政区划的单位。
1.县的出现
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始于春秋初期,最初设置在边地,带有国防作用。据现有文献记载,最早设县的是西方大国秦。《史记·秦本纪》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县杜、郑”。就是说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开拓的疆域首先设立邦县(今甘肃天水市)、冀县(今甘肃甘谷县),第二年又设置杜县(今陕西杜陵县)、郑县(今陕西华县)。接着,楚、晋等国亦置县。《左传》载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谷曰:楚文王“实县申、息”;《左传》载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晋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晋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见,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纪,秦、楚、晋等大国已先后在新兼并的土地上置县。在古文中,县是古悬字。因这些新拓的疆域,远离诸侯国的国都,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后期,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到内地。据《左传》记载,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陈,……县陈”;第二年楚伐郑(国),郑伯对楚子说,“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如果让郑国奉事君王,等同于楚国诸县);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晋侯以瓜衍之县赏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败楚之二县”;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晋之别县(把一县划分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其余四十县”;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晋吞灭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吴国当时也已在今江苏镇江市设置朱方县。正如顾炎武在《日知录·郡县条》所述:“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以为县矣。”
战国时期,县已成为较普遍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不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县与以后的县并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着分封制的残痕,如君主可以把县赐送给臣子,县尹可以世袭等;二是县的规模相差悬殊,大的如秦、楚灭了一国置一县,甚至灭了陈、蔡这样的中等国家以后也以一国置一县,小的如齐国的县,大致是一乡置一县。当然,那时最多的还是以一邑之地置一县。
2.郡的出现
现在看到的最早的关于郡的记载见于《国语·晋语》。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子挚讲,“君实有郡县”。意思是说,晋国犹如秦国的郡县。这是鲁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说明秦国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书说,“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11)“战国时期开始出现郡”,(12)都是不确切的。据《左传》记载,鲁哀公二年(前493年)赵简子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时代仅见的“郡”名两例,表明当时郡名还很少见。当初主要为满足军事防卫之需要,各诸侯国开始在边远地区置郡,由国君的重臣率军驻守。
战国时代,郡的设置增多。《史记·秦本纪》记载,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史记·樗里子甘茂传》记载,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对秦王说:“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史记·春申君传》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对楚王说:“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史记·匈奴传》说,“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陇西、北地、上郡”,赵“置云中、雁门、代郡”,燕“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可见,战国时各国已普遍置郡,且多置于各国的边远地区。
3.县和郡的关系
郡、县均出现在春秋前期,但是设郡晚于设县,而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地位低于县,所以才有赵简子“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之语。这并不是县大郡小的缘故,因为那时县的大小悬殊,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大小至今难以详考。主要是由于郡置于边远荒僻之处,地广人稀,经济开发程度低于县,不如县那么富裕。
战国时代,七雄争霸,遍地烽火,边地和内地、荒僻地区和富庶地区的差异缩小,而且几个强国不断向外拓展,所以边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断提高。边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数县;内地事多,在数县之上逐步地置郡统辖,渐渐地形成都统县的两级行政区划。“魏纳上郡十五县”,春申君报请楚王在淮北12县置郡,“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等,都是确凿的证据。看来,郡统县制的形成不会晚于战国中期。战国后期,郡县制在各国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可是,在整个战国时代郡县制始终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郡县制才正式成为全国划一的行政区划。
综上所述,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区划的制度,所谓“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并不是当时的行政区划,而是战国时期和以后的一些学者的设想。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是郡县制,它萌生于春秋,演进于战国,正式确立于秦代。

⑧ 概括古代中国行政区划发展的主要特点 指出元代的行省区划造成的不良

一、数量由少到多,辖区由大到小,层级由高到低县级以上的同一名称的政区,随着历史的发展,通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那就是数量越划越多,辖区越划越小。到了一定程度,它的级别就会逐层降低,甚至走向消亡。——秦朝建立后,划天下为36郡,郡成为了最高的行政区划。到了秦朝末年,郡的数目增加到了48个。汉朝以后,由于秦郡的辖区较大,例如当时江西地区就一个豫章郡。于是将这些郡的辖区范围划小,一些郡被分成几郡,如析豫章郡置庐陵郡。西汉末年,汉郡(国)的数目已经增长到了103个。东汉时期,领土范围比西汉要略小些。虽然一些郡国的范围比西汉时要小,但总体来说,两汉时期郡国的范围大小相差不是很大。到了东汉末年,随着州成为了最高的一级行政区划,郡国的地位下降,变为二级政区了。三国时期,郡国的数目比东汉时期又增加了一半,郡国的辖区自然随之减小了。西晋时期,郡国的统领范围比三国时期又要小了一些。南北朝时期,随着大量新郡的设置,郡的辖区范围呈直线下降趋势。隋唐以后,郡作为一级行政区划便从历史上消失了。——州的变迁最具有典型意义。州在东汉末年成为郡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划的时候,数量只有13个。其时,州的地域范围十分广阔,在南方的州由于人口稀少相当于今天两三个及三四个省的规模,如扬州便包括今天的江西、福建、浙江三省及江苏、安徽南部,荆州包括今天的湖北、湖南二省及陕西、河南、贵州、广东的一部分,交州包括今天的广东、广西南部和越南中北部等地区;在北方的州最小的也有今天的半个省大,如青州包括今天的山东北部。到了三国时期,州的数量和辖区范围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只是当时魏、吴两国都设有荆、扬二州,只不过魏国所控制的荆、扬两州只有原州地域的一小部分,徒具象征意义罢了。两晋统一前后,州的数目逐渐增加到了19州,各州的范围与东汉时期相比,已经有了显著的缩小。尤其是西北的凉州(甘肃及宁夏大部)、东北的幽州(河北北部,辽宁西部及辽东半岛、朝鲜半岛北部等地区)、西南的益州(四川、云南大部,广西、陕西一部分)、岭南的交州,都因为地域广阔被分为了两州或者三州。西晋末年时,范围最广的荆州和扬州也新分出了两个州,形成了各州范围大小相差不大的21个州的规模。东晋十六国及南北朝之后,出于一些复杂的原因,州的数目从21个猛增到300多个。这样州的辖区范围也就变得只有几百里方圆了。隋朝初年,隋文帝废郡以州直接统县,州于是等于降为郡级。宋朝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州的地域更趋缩小,在当时有近十分之一的州只辖有一个县。到了元明清时期,又把一些州降为了县级。民国时期,州被改为县,不再存在。——道在唐朝后期与方镇结合,取代了州成为了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当时道(方镇)的数目在四五十个之间波动,大的道相当于今天一个省的面积,如江南西道的地域范围大致就是今天江西省的范围,江西之名也来源于此;小的道只相当于今天十几个县的区域,大致等于今天地级市或地区的范围。到了宋代初年,道被路所取代,路成了最高一级行政区划了。元朝时期,道又被用来作为行省以下的监察区。明清时期沿用了元朝的做法,在省与府之间设道,但道的范围已经大大缩小了。民国初年,废府、改州厅为县之后,道成为了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如当时的庐陵道就领有21个县。20世纪20年代后,道被正式废除,便从此消亡了。——路在宋代时成为了最高的行政区划,北宋时期,路的数目还不是很多,到徽宗时也才二十几个。路的辖区范围大体与今天的一省或半省相当,如江南西路与今天的江西省大致相同。南宋时期,路的数目在十六七个之间变化,比北宋时的南方多出了二三路。由于南宋丧失了淮河以北地域,这时路的辖区自然也变小了一些。到了元朝,路的地位便被降低了,由最高的一级政区而变为了直接辖县(州)的政区。如宋朝时的吉州改为吉安路,下辖吉水州、新淦县等十数州县;其范围也相应缩小,只相当于今天一两个地区的大小。明朝时,路被废除而成为了府,如改吉安路为吉安府,辖吉水县等十多个县,降吉水州为吉水县。路作为一级行政区划便结束了其短暂的历程。——省在元朝时期是作为最高一级行政区划的,最初在全国设有一个中书省和六个行中书省。由于元朝版图极其辽阔,而行省的数目又如此之少,因此元朝各省的的统辖范围的广袤是空前绝后的。如江西行省,辖有今江西、广东两省范围;陕西四川行省,一度辖有今陕西、四川、甘肃、宁夏与内蒙古西部的广大区域;岭北行省,辖有今外蒙古、西伯利亚直至北冰洋的广大区域。元朝中后期,行省的范围也从一中书省、六行中书省变为了一中书省、十行中书省(征东行省长官由高丽国王兼任,元朝政府不干涉其内部事务,所以与内地十行省不同)。然而,对元朝的广阔疆土而言,11省的各自辖区范围仍然很大,处理地方事务时非常不灵活,特别是在元末各地农民起义风起云涌的情况下越发明显。因此,元朝不得不采取从行省中划分出许多分省的法来维持地方上的统治。这种情况说明,辖区范围过大的行省,对于中央集权的统治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到了明代,便在这一点上着手改革。明朝时,行中书省被改称为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然称为省。明代的省,辖区范围要比元朝小得多。在相当于元朝南部九省的范围内,明朝分为了十五省,也就是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元朝时一些范围过大的省被一分为二,或者是一分为三。还有的一些行省被各划出一部分而组建了新的行省。总的来说,明朝各省之间的辖区范围大致比较均衡,但也有例外,那就是南北两京划得比一般省都要大。尤其是南京,包括了今天江苏、安徽两省的全部及浙江北部的广大地区,与南部相邻的浙江省的狭小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清承明制,在行政区划方面沿袭了明朝的旧制。除去将南京、湖广及陕西三省各自一分为二外,其他的12省大体没有什么改动,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内地十八省”。这些省的范围与今天相应的各省的范围相差不大了。从康熙年间到光绪执政时期,在200多年的时间里,十八省的区划一直没有改变。清朝末年,又先后增置了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等5省,使省的总数变成了23个。民国初年,继承了清朝的省制,且在数目上也没有什么变化。20世纪20年代之后,随着道的废除,省变成了直接辖县的一级行政区划。到了抗战胜利后,东北设9省,使省的数目增加到了35个。二、最高一级行政区大都由监察区、军区等转变而来在行政区划层级的变化当中,可以看到,历代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往往由监察区、军区等非行政区逐渐转变而来。最高一级政区的行政长官也大都由在外的中央官员演变而产生。两汉时期,由于郡国数目众多,中央政府不便直接管理。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于是自汉武帝起,在郡国之上设立了监察区——州,来监管地方的官员。州既然作为一级区域划出,与郡县相分离,便构成了以后演变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地理基础。到了东汉末年,随着州牧、刺史掌管了地方上行政、财政等方面的事务,特别是带兵之后,州便由监察区转变成正式的行政区划了。唐朝后期作为政区的道(方镇)则是由军区与监察区两条渠道转变而来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都督区,是以都督为军事长官,统领几个州的军务督理区。都督又照例兼任所驻州的刺史,这就使得都督区在实际上成为了州之上的一级准行政区划。唐朝时承袭了这一制度,都督又因为加节而改叫节度使。另外,在唐朝初年,因山川形便设置的道,逐渐成为了正式的监察区,道的长官称为采访使,后来又称观察使。这样到了唐朝末期,节度使权力日益增大,最终兼任采访使、观察使之职,使辖区成为了州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划——道(方镇)。元朝时期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为行省。[转自365知识网/]宋朝的州和唐朝一样,仍是二级行政区,之上还有路。明朝改州为府,只留少数直隶州直辖于省,散州隶属于府。郡战国时期,各国就开始不同程度的实行郡县制,秦统一六国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征服南粤后,增加到四十郡。此后,历代都有郡,只是数量逐渐增多而范围逐渐缩小。隋朝一度取消了郡,唐代则是州郡迭改,但都是行政区域。宋代废郡,此后,作为一级行政区名称,郡完全消失在历史当中了。国汉代实行的是郡国并行制,国是诸侯王的封域,也是一级行政区划名称,地位相当于郡。汉代中央政府对诸侯国的管制很严,诸侯国的国相一律是由中央政府任命,不是诸侯王任命的。国相地位相当于郡的太守。道道始行于唐,不过当时属于监察区,相当于汉代的州,只不过后来逐渐实化为一级行政区域。太宗贞观年间,全国划分为十道: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玄宗开元年间,析分为十五道,即从关内道分出一个京畿,从河南道分出一个都几,再把山南道分为山南东道和山南西道,把江南道分为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路宋代的路最初是为征收税赋转运漕粮而划分的区域,后来逐渐演变成带有行政区划和军区的性质,成为一级行政区。最初全国分为十五路,后来增加为十八路、二十三路,和今天的省区已经大致相似。如福建路、河北路、广东路、广西路、湖南路、湖北路、陕西路、江南西路(江西)等和今天的省区大致相同。元代也有路,不过已经从宋代的一级行政区降为二级行政区了,相当于宋代的州府。省本是中央官署名称,如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门下省、中书省和尚书省。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设行中书省(相当于中书省驻各路的事处或者中书省行署),简称行省。后来行省正式称为一级行政区划名,简称省。府依唐代制度,大州称府,因为这些州都置有都督府或都护府,唐代府隶属于道,宋代隶属于路。元代的府,有的隶属于路,有的直辖于中央。明清改州为府。军军是宋代的行政区划名。一个军等于一个州或府,隶属于路。宋代的平定军即清代的平定州,宋代的南安军即清代的南安府。县县两千多年来一直是中国的基层行政区划名。秦代的县属于郡,汉代的县属于郡和国,后代的县属于州或府。现在的县属于地级市或地区。

⑨ 古代中国的道、路、府等行政区域名称

1、道

“道”在汉朝开始出现,起初跟县同级别,专门使用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偏远地区。 唐初分天下为十道,仅为州县之上的一种监察区。但节度使制掌握地方实权后,“道”日渐演变为对一个节度辖区的称呼,和初唐、盛唐时的意义有所不同。

宋代地方监察区不使用“道”而改用“路”,字不同义相通。而辽朝因循唐朝旧制仍使用“道”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元朝建立后,行省成为一级行政区划,行省下设有道,道下有“路”的行政区划单位。

至明清时期,“道”成为省之下军区的通称,如“福建省台厦道”或“台湾道”,但明朝及清朝意义上稍有不同。其中,也有人把清朝的道与省、府、县相提并论,称之为四级地方行政机构。民国初年在省以下府以上设道。

2、路

古代中国的路始于宋代。宋代的路相当于明清的省。元代的路相当于明清的府。

唐中叶后,道实际上已名存实亡,节度使所辖之地虽不少称道,但道制行政区划已混乱不堪,到了宋朝,最高行政区划是“路”,路略似唐之道,是仿唐代的道制而置,“道”和“路”最初都是监察区的性质,然后转化为行政区。

3、府

汉至南北朝多指高级官员及诸王治事之所为府。唐朝至清朝的行政区划府要比县高一级。府的长官叫做知府、都尉等。

(9)古代行政区划扩展阅读: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曾经在省下设道为次级行政区划单位,并曾计画废省置道,将全国划分为70多个道,但之後并未采用此规划,道这个行政区划也被废除。

至今,朝鲜及韩国仍在使用道,为一级行政区,等同于许多国家的行省 ,而范围和规模则相当于中国的地区/地级市。日本明治时代前,各地也有道的设置,但目前只剩下一个:北海道,与都、府、县同级,习惯上统称为都道府县。

⑩ 古代行政区域

在我国漫长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史上,每个朝代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一直处在不断地变化之中。我国最早实行的是“九州”制和“十二州”制。《汉书·地理志》说,在原始社会的黄帝时代已经开始“画野分州”,每一万平方里为一州;尧时分天下为十二州,大禹治水后又分天下为九州。在《尚书·禹贡》中详细记载着九州的名称,它们是冀、衮、青、徐、扬、荆、豫、梁、雍。其他古籍所记载的九州名称与《禹贡》稍有出入。十二州的说法,最早见于《尚书·尧典》, 有列出州名。因此,“九州”一说要比“十二州”的影响大,后来九州也就成了中国的别称。

和九州、十二州同时并行的还有“畿服”之制。这是以一个国家的都城为中心,每向外方圆五百里逐次划分成甸、侯、绥、要、荒五服,也有划分成九服的。但以上只是后代学者在追忆历史时表达的一种理想主义的说法,并非是真正实行了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 战国晚期,邹衍提出“大九洲”地理学说,认为中国境内的九州合起来只能算一州,叫“赤县神州”。因此,后来泛指中国境内时,又有神州大地的说法。像这样的九个小州合起来成为一个大洲,共有九个大洲,洲与洲之间都有海水环绕,再往外是大地的边际,中国不过居天下八十一分之一。这同样只是一种大胆的想像而已。

. 秦始皇统一天下,我国开始有了较为正规的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秦代普遍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下设若干县,由中央政府委派官吏管理地方各项事务。

汉代实行郡、国并行制,郡由朝廷直接管辖,国分封给有功劳的大臣,每国各领数郡土地,郡、国数目比秦代有很大的增加。到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郡国已达103个,郡和王国之下有县、邑、道、侯国。县、邑有1314个,道32个,侯国241个 。

汉代在实行郡国并行制的同时还采用了州制。封国势力过于强大,往往会形成割据的局面。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经过一系列对内削藩,对外开拓疆土的基础上,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将全国分成十三州刺史部,简称“十三部”或“十三州”。各置刺史代表中央管理地方事务。从东汉至南北朝,不断沿用州制。虽然各个时期都有改动,州的划分、数目与名称不尽相同,但基本格局未变,均以州为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构机,下辖郡、县等。到隋炀帝时,废除州制,恢复推行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国历史在八百多年后又回到秦初的统治方式。 唐、宋、辽、金几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国为十道,每道各辖几十个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与节度使制度逐渐融合。 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别设在国内要地和边境地区。北 宋开始,改用路为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分全国为二十三路,下辖府与州。两宋和辽、金时期,路的设置、分合及所辖的府、州常有变动。

至元代,我国行省制度确立起来。元代疆域辽阔,战争频繁,为了便于管理,把胜利成果巩固下来,除设置中央一级的中书省外,又将全国划分成十个大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们是岭北行省、辽阳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四川行省和云南行省。每个行省下辖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

元朝创设的行省制度,是秦朝以来郡县制度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行省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而且对明、清以及后来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元代后,“行省”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明代虽然改行省为布政司,但在口语中仍如此称呼。元代的行省划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的行省规模和政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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