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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行政

发布时间: 2020-11-23 06:37:56

1. 如何理解“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1.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2. 以"都″为行政单位,是什么朝划分的

清朝时,以都为行政单位
清朝时一个乡下属N多个都。都下属N个图。

3. 什么是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4. 行政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合法
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
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2)内容合法
内容合法要求:
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A.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4) 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无效
(5)符合法定形式

5. 行政法有哪些特点是什么行政法可划分为哪些类别

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分类: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规范可分为下述三大类:

①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

②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

③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有行政监察、行政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规范。

(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

①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等。

②部门行政法是对部门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

基本原则:

  1. 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3.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6.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行政处罚实施的条件是:一切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

(5)为行政扩展阅读:

行政立法的体制:

(1)国务院立法(制定行政法规)。

(2) 国务院各部、委立法(制定部门规章)。

(3)国务院直属机构立法(制定部门规章)。

(4)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制定地方行政规章)。

(5) 特别行政区政府立法。

6.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的什么行为

D.对其外部行使公共权力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7. 事业编制可以有几种途径转为行政编

事业编制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转为行政编制:

1 参加公务员考试

每年我国都有国考和省考的考试机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那么必须不在事业单位的服务期之内经过单位同意才可以参加考试。

2 优秀提拔

这一类是指符合一些条件的精英人群,尤其是稀缺型的高科技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打算考公务员,必须是不在事业单位服务期限内,并且要经过单位同意。

3 公选

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7)为行政扩展阅读: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实施范围

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8.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都可以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呢

不完全是。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8)为行政扩展阅读:

行政复议范围

(依据:《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不同分类】是指依照不同的标准和目的对行政行为进行的划分。如依照行政行为的方式,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依照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行为;依照行政行为的性质的不同,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实体行政行为和程序行政行为;依照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职权行政行为、授权行政行为、委托行政行为;依照决定行政行为时参加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或多方行政行为等。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大致分为行政立法、行政解释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三种。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或外国组织作出的,或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能够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一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行政法规;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法规或规章,使其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的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征收等。

【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或民事纠纷加以裁决的行为,如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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