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管理
2006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类。
其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机关中履行综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在公务员总数量中所占比例最大。
在政府机构中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内部管理工作,并为政府工作指明方向,发挥着核心作用,在公务员整体结构中居主导地位,享有决定权。
行政执法类职位,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这是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
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
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1)行政执法管理扩展阅读:
公务员培训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重大任务。
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高质量培训公务员、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体现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公务员能力素质需要,着力增强时代性、针对性、有效性。
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培训规定
❷ 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的
1.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权利的功能。
2.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
拓展资料
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
2.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3.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
❸ 工商局的公务员,行政执法与管理岗位的区别。
工商局公务员行政执法和管理的区别:
1、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2、管理类公务员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3、行政执法岗位办理行政案件,应该说权力相对大些,我们行话说“外勤”。管理岗位整理档案、汇总资料的工作,行话叫“内勤。
(3)行政执法管理扩展阅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岗位特点: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
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网络–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❹ 行政执法局是个什么部门 主要管理什么的
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政府部门。是以前的城管大队的更名。
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后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力。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对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应诉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❺ 行政执法与综合执法有何区别
行政执法 这是个常用的模糊概念。我们有必要明确其含义。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普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现在是具体的执法、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强制性执法。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普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现在是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 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执法制度: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 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 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 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本文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❻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是互补的关系:
1、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为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方式多样,按照法定分类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监察、行政裁决等。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有广义的行政执法和狭义的行政执法之分。
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如: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旨在对商品条码实施规范管理,这就属于广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抽象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不是特定的具体对象。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具体对象或案件的活动,它一般只能发生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如,县工商局对某企业生产的假冒服装依法检查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这就属于狭义行政执法中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的指向必须是特定的具体对象或案件。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要求,无论是广义的行政执法,还是狭义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特点是:
(1)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性。
(2)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动,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续,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3)行政执法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不是针对一般人和一般的事的,而是特定人和特定事。就是说,在行政执法中,相对人一般来说是确定的,因此,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并不能直接、立即使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只有行政机关主动、积极地对行政管理法规加以实施,才能使行政法律关系得以形成。
2、行政管理是政府行政组织为了公共的利益和目的,以公共权力和法律为基础,对社会公共事务和政府自身内部事物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行政管理的主要目的与动机在于谋求社会的公共利益,政府行政措施都要顾及全局长期,公平,公正与公开,为全体公民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谋求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的特殊利益。
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是:
1、权威性。
企业行政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在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上级权利与权威基础上的,上级行政机构没有相应的权利和权威就不能下达命令、指示或规定等。但是,还要指出的事,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的有效性还要取决于上级权力是否运用得当和下级的是否服从等诸因素。
2、及时性。
由于企业行政管理使用命令、指示等来调整人、财、物、产、供、销等生产经营活动,鼓起手段和方式直接具体,而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又配以对违抗管理的惩罚措施,因而能迅速发挥作用;而通过经济手段进行管理或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达到管理目的时,则必须由执行——回馈——调整——执行的操作过程,因而常发生滞后。因此,在企业大量性日常性经营活动处理及人事处理中,或企业遇到突发事件及企业环境不稳定时,行政管理就能发挥重大作用。
3、 纵向性。
因为企业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企业行政组织内部的行政关系进行自上而下的指挥和协调,往往是企业上级行政机构对下级的指令性要求,因此主要是纵向性的。
❼ 行政执法是什么
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❽ 行政执法部门是管理什么的
行政执法部门
主要包括:
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回和社答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建设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体育局、审计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园林局、档案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社保局、气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族宗教局、城乡规划局、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物价局、环境卫生局、粮食局、旅游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
此外,还有一些办公室和委员会:
外事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生委等部门。
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职能
❾ 怎样理解行政执法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
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内定容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管理广义上包括行政事务管理、办公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产会计管理四个方面;狭义上指以行政部为主,负责行政事务和办公事务。具体包括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推动、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办公物品管理、文书资料管理、会议管理、涉外事务管理,还涉及到出差、财产设备、生活福利、车辆、安全卫生等。所有工作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和人为努力使部门之间或者关系企业之间形成密切配合的关系,使整个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成为一个高速并且稳定运转的整体;用合理的成本换来员工最高的工作积极性,以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公司目标发展任务。
❿ 浅谈如何抓好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衡山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周碧云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由此带来的城市管理诸多问题和矛盾逐步凸显。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市管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是摆在各级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道紧迫课题。笔者作为一名城市管理工作者,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下面就如何抓好新时期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浅薄的见解与大家共勉。 一、明确指导思想 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大精神实质和胡总书记重要讲话,认真履行以为人民群众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来开展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靠两条:一是教育,二是强制,都体现了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管理与被管理、执法与被执法,客观上是一对矛盾。 管理和执法的过程,是逐步化解这个矛盾的过程。通过教育,将使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服从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愿望;通过强制,迫使个别屡教不改、严重违规者服从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愿望。 二、明确工作目标 简言之,我们工作的直接目标是要实现文明卫生城市的长效管理。按照长效管理的要求,我们的基本工作方针是:标本兼治,专群结合,综合治理,长期见效。 实行标本兼治、专群结合,一是由城管执法工作所处的客观环境和现实条件决定的,我们的工作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稳步推进;二是适应现有工作体制、机制需要的,我们的工作要向法治转变,但有时只有依靠行政推动,才能逐步实现这种转变。 三、注意工作方法 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为便于做好以后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我个人认为,以下几种方法技巧应予重视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第一,宣传在先,教育在先,警示在先。这一条是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和首先要运用好的方法技巧。对违规者中的初犯、偶犯和年老体弱者,尤其要注意做好这一条。 第二,力求把违规问题解决在萌芽、初始状态。这时,这些问题往往是个别的、零星的和分散的,要做到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反应快、动手早,切忌等问题成堆后才处理。 第三,要善于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解决问题。由于情况复杂多变,仅靠我们有限的手段是不够的,有些问题通过借助其他手段,同样可以达到解决的目的和效果。 第四,对热点、难点和积重难返的问题,首先要进行集中整治、综合整治,在此基础上,注意分析其形式的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以逐步从根本上解决。 第五,治乱用重典,快刀斩乱麻。要善于通过办好典型案件扶正祛邪、伸张法理,打开工作局面。对屡教不改、严重违规的人员,尤其要实行严管重罚,决不姑息迁就。 第六,对屡教不改、久治不下的“钉子户”、“顶牛户”,要实行挂号立项,坚决依法查处。要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事先要注意研究对象,熟悉情况,周密部署,明确分工,不可在无把握、无准备的情况下草率行事,如现场情况临时有变,则宁可放弃。 第七,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先解决重点问题,后解决一般问题;先解决老问题,后解决新问题;要注意触类旁通,举一反三,通过解决一个问题,再逐步解决一类问题。 第八,对具体问题要作具体分析。根据所要解决问题的对象、时间、地点不同,要相应地采取不同的对策和方法。 第九,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在学中干,在干中学,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使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要注重研究城管执法工作的特殊规律,用以指导工作实践,逐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第十,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每办一件案件,都要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的要求,都要作好应诉准备;每办一件案件,都要经得起法规的检验;每办一件案件,都要经得起上级和人民群众对我们队伍素质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