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联审批
❶ 关于并联审批系统,哪个是正确的
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模式,是云南省矿政管理方式的一次创新。主要采取县级国土资源局受理后发州(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并行审查,并在每个办理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强制办结制度,避免了由于逐级上报,办理时限叠加导致的审批时限长的问题。 与传统审批方式相比,联网审批工作受理窗口前移到县,省级发证矿业权转变为项目所在地的县国土资源局受理。县(市、区)和州(市)两级国土资源局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参与项目审批,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局通过网络办理意见或结果后直接送达矿业权人。县(市、区)和州(市)两级国土资源局在省级发证机关审批后存档报件资料光盘,并在电子政务平台中存档审批信息。联网审批便于矿业权申请人提交申请,降低了企业的行政审批成本。 三级联网审批实行后,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将视为同意,并由电子政务系统强制办结。问题突出的州(市),年终考核时会扣减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总评分。对矿业权行政审批超时限、违规收费、违反审批程序、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批准等违规行为,电子监察系统会发出“预警”“黄牌”和“红牌”信号,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承办人、审批人和批准人等责任人进行督查督办。
❷ 并联审批的简介
并联审批制度,是指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的制度。
并联审批制度有三种形式:
一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二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对需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审批的事项,先明确一个主办部门,然后采取联合审批或会签的做法,实行多项合一、一次收文,联合办理、一次审结。
三是将符合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中心、审批大厅等地点集中办理。
并联审批制度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不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是将有关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许可权集中到一个部门行使,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不再行使被集中的行政许可权,其权限被改变。并联审批制度并没有改变相关部门的权限,各个部门都在行使着各自的许可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是行政许可实施的运作方式和运作程序,由以前行政审批部门按序逐家进行行政审批的模式,变为由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政务中心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同步进行审批的行政审批模式。并联审批一般包括七大步骤:许可预告、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
❸ 并联审批是什么意思
并联审批是指由政府牵头,成立并联审批管理组织,对申请人的申请涉及需要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审批的,由并联审批中心通过专用计算机网络传输给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受到审批中心抄告的事项后,对审批申请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同时将审批的结果通过专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传递和反馈,受理部门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结,即“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
❹ 并联审批的优势
1、多部门并联办理,缩短审批时间。2、由一个部门(通常是行政服务中心)居中协调各相关单位,明确提供材料清单。3、减少了审批前置条件和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❺ 并联审批的完善建议
针对并联审批制度实施中的问题,我们应逐步采取系列旨在规范和完善并联审批制度的举措,使该项制度实施的范围再延伸,内容再拓展,运作再规范,效率再提高。
1.统一行政审批部门的事权划分,细化审批条件
建议市政府统一协调,各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相对统一的事权划分方案,特别是上下级之间和垂直管理部门与非垂直管理部门之间,避免交叉审批,便于更好的开展并联审批工作。同时针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企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并联审批的条件,使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能够仔细对照审批条件细则,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标准,再决定是否申请,节约审批机关和申请人的时间。
2.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健全审批网络
可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前置审批网站,努力扩大并联审批网络,此外要充分发挥并联审批的网络效应,把个体工商户也纳入服务对象中来,使其能最大限度的为最广大的公众服务。
3.加强内外监督管理
一是登记后的监督管理,在颁发许可证照后,应结合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并联企业许可证的检查,对未及时领取前置许可证的,要责令其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办理注销登记,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是成立立体监督网络对服务中心进行监督,及时受理查处群众对驻厅工作人员的投诉,通过民主测评、特邀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监督。
❻ 在行政审批系统实验中进行并联审批事项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请简单阐明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行政审批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行政许可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按照“精减项目、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县委政府大胆改革行政审批运行管理机制,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时限、程序进行了多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得到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环境逐步改善。 (一)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程序明确 在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县政府明确行政了行政审批的项目管理程序。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取消,及时文件、政府公众信息网、行政审批网站进行公示,相关行政机关不再审批;对新开办的审批业务,严格审查把关,由行政审批管理和法制部门审查,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研究后实施,部门不得随意增加审批项目。经过清理规范,目前,全县行政审批项目由2004年的416项变为348项。其中属行政许可 310项,属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38项。 (二)行政审批运行程序机制较完善 一是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流程化。全县39个部门、单位进入大厅集中办公,设办事窗口17个,其中常驻窗口16个、综合窗口1个(受理23个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大厅推行“一次告知制”、“单轨制”、“双章制”等办件管理制度,实行“六件制”、流程式、网络化办件。行政相对人到大厅办事,一般到咨询窗口进行咨询,到办事窗口申请,办事窗口一次性告知并审查材料、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当场告知,材料齐备给予受理,能即办的当场办结,需多个科室联办理的,按程序办理。二是部门行政审批机制相对集中化。去年,全县创新审批机制,对部门内部行政许可职能进行合理归并,相对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12个部门单独设立许可科,科室人员整体进驻大厅集中办公,负责受理和办理涉及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业务;20个部门挂牌设立许可科。未整体进驻大厅的部门,由大厅综合窗口接件,部门许可科办理。三是窗口行政审批“授权”明晰化。建立三级授权委托书制度,实行重大项目主要领导或集体决策审批、重要项目分管领导审批、一般项目行政许可科审批。三级授权后,工商部门推行一审一核,企业预核名、注册十分简便。环保、卫生、林业、质监等部门充分授权许可科,所有办件由窗口人员直接出现场、直接办件。国土农房建设、交通运管、房管部门初审复审、财政契税整体进入大厅,实现“一个窗口对外”。行政审批大厅办事窗口或行政许可科直接审批的项目达到101项,直接审批率为29%。四是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并联”化。重点是对涉及外来投资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的审批事项,县管委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推行“联审会办”,实行告知承诺、缺席默认、超时默认、特事特办、先批后办。这些做法,大幅度减化了部门审批程序,实现行政审批提速,在全市处于靠前位置。 (三)行政审批办事程序较为规范 全县重点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核准、登记、备案项目,规范了办事程序。一是全面清理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做到每个审批事项目的前置,都有法规依据。共简化部门办事程序41项,现行行政审批时限4639天,比法定时限压缩2691天。二是普遍设立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办事指南》置放于办事窗口,并通过行政审批网站对审批项目、程序、材料、时限、收费、依据、结果及申请书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等实行了“九公开”。三是认真实施了审批项目流程再造。全县对基本建设、新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登记、生产性企业改扩建、采矿权审批、房屋交易、公积金贷款等12项重大审批程序实施流程进行再造,明晰办事环节,统一公示,为群众提供了办事方便。通过流程再造,县国土局将原资产、耕保、土地利用、规划等4个科室,合并为两个科;建委试行三段式审批,审批环节由14项减为13项(工程质监安监合并审批),前置由88项减为60项,审批时限126个工作日,减为42天,办事程序大幅度简化。 (四)行政审批内部程序相对明确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县行政许可管委会对行政审批项目内部流转提出应当制定工作规程,涉及部门两个以上科室或多个部门的审批应当制定流程图等“九个应当”要求,目前,16个有常设办事窗口的部门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明确行政审批申请、告知、接件、受理、审查、签批、制证、盖章、监管、评价、公示、送达等具体要求;制作《行政审批工作手册》,明确办事窗口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人员任职要求、行政审批目录、办理科室及授权委托审批目录、工作流程图、服务承诺及准则等内容,规范行政审批受理方式、审查方式、签批方式、盖章方式、送达方式,使部门行政审批程序较为明晰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审批运行程序有待强化 从调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行政审批相对集中不够。一方面,行政审批窗口向大厅集中不够。一些部门没有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立办事窗口,有的是以多种借口,进入后撤出了行政审批大厅或者由原来的常设窗口变为综合窗口。如国税局以使用市上信息网系统为由撤出了行政审批大厅,给外来投资者带来不便;水电、农业由常设窗口改为综合窗口。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不够,行政许可科“有名无实”。特别是有关立项、规划、用地等与基本建设投资、外来投资密切相关的部门,没能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职能,使设在大厅的办事窗口审批权限十分有限。县计委部门对民间投资的备案项目,办事窗口尚不能完全授权审批。县建委基本建设、建设项目规划和国土部门新征用地等有关科室整合不够,办事环节多,程序复杂。三是授权审批率低。各部门授权大厅许可科直接审批项目不到全部项目的30%,一些窗口仍然存在“空转”问题。四是赋予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协调职能力度不强,推行“联审会办”效果缺乏制度保障。 (二)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有待简化 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审批程序除备案项目外,一般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用地、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开工和竣工验收等若干审查阶段,各个阶段又分成若干个审批环节。其中属审批项目的,要涉及计委、国土、建委、环保、消防、交通、市政、水利、气象、旅游等10个部门,需经过项目报建,办理选址意见书、土地征用、地质勘察、环境影响审批、消防审批、防雷审查等36个申报程序或办事环节,并涉及地灾评估、地质测绘、地价评估、施工图审查、建设交易、防雷中心、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房屋评估、房屋测绘、房产交易等12个中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核准项目的,一般包括申请、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环节。且审批与收费衔接,谁审批、谁收费,使收费成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办事程序十分复杂。 (三)部门内部门审批程序复杂 存在主要问题是:有的部门内部科室未整合,审批职能未能向行政许可科学相对集中;有的没有认真制定实施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有的中介组织没有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加上谁审批、谁收费,部门服务质量不高,以致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没能有效解决。如在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方面,一般要经过办理“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13个阶段,每个阶段涉及2至5个程序,3至12个申报材料,共涉及6个办理科室、4个中介、事业组织,73项程序,需盖章60至70个。如在新征用土地领域审批方面,一般要以经过申请、耕保科现场踏勘、进入预审(土地利用规划、地灾评估报告、矿产压覆、拟用地面积测绘)、预办(一表一书四方案、初步设计批复、委托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其它涉及环保、消防等资料)、县政府向市政府上报审批、统征办征地、安置补偿,再进行划拨、出让或招、拍、挂等17个环节,共涉及7个科室、6个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70个程序,需提交90份相关资料,如果加上科长、局长审核签字等环节,办事环节就更多。 三、改革行政审批程序的对策措施 改革行政审批程序,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处于改革攻坚阶段。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解决群众“办事难”,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机制创新为主线,以推进重点领域行政审批改革为突破口,加大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审批程序改革力度,从而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新的行政审批秩序。 (一)解放思想,创新行政审批大厅管理 行政审批大厅顺应行政审批改革而生。要从根本上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就必须在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创新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和管理。需要我们解放思想,发扬“敢想敢干、实干快干”的武隆精神,大胆借鉴江浙经验,进行思维创新、实践创新。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6]156号)文件精神和《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确立的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建议县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创新建立协调型、部分实体型相结合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明确大厅为县级行政机构,设立管理、协调、审批、监督四个工作部门,对行政审批工作实施充分的协调权和经常性、一般性项目的直接审批权,使大厅真正成为全市、全国首屈一指的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国税、农业、水电、人事等部门在大厅增设常设窗口;建委规划、国土土地利用科与行政许可科等要进一步整合审批职能,进驻大厅窗口,强化审批职能。 (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模式 结合武隆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并联审批、代办服务、一表受理、告知承诺、集中年检、市县乡镇三级行联动、网上协同审批等服务模式。建议县委政府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开发网上协同办公系统,并统一建立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网站,并最终实现县乡村行政审批联网,实现网预受理、审批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并联审批。鼓励涉及行政许可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事业单位在大厅设立服务点,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大重点领域行政审批程序改革力度 在投资项目领域,要认真制定实施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法,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经济安全、资源环境、整体布局等方面进行核准,其他不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非政府投资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实行备案制,并依法为其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在建设用地领域,对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取得用地的项目,一律实行“招拍挂”;对不宜实行“招拍挂”,需市政府审批的用地项目,要进一步明晰、简化新征建设用地、经营性土地出让、非经营性土地划拨内部办理程序,严格用地政策和审批时限。在建设规划领域,要区别规划区、非规划区项目,简化对非规划区、一般项目的审批。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领域,要根据全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武隆实际,尽快推行建设领域“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合并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 (四)完善行政审批相关制度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联审会办制度。规范县政府或县行政许可管理委员会联审会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联审会办、部门牵头联审会办程序及制度。对联合会办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难点问题,由县政府召开联审会议研究解决;一般性行政审批、或县委政府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召开联审会议;需两个以上科室审批的事项,由部门并联办件。联审会办实行一次性集中告知、统一受理、集中办件、承诺办件、特事特办、先批后办。并实行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二是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重点是对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过程中,根据不同阶段,需由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明确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其他涉及的部门均协办。其中,立项阶段由县计委牵头,规划选址、规划审批阶段由县建设、规划局牵头,施工阶段由县建委牵头;征用建设用地阶段由县国土部门牵头。各牵头部门对协审部门有协调权、监督权,各协审部门对牵头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牵头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完善联合踏察制度。建设项目需要组织两个以上部门现场踏察的事项,由县行政服务大厅组织各相关部门一次完成踏察,不允许各部门多头、分散踏察。各部门要及时参加联合踏察,并在踏察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牵头部门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否则,即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是积极落实《武隆县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武隆行管委发[2006]5号)文件,对重大项目实施特事特办,对不涉及安全、不违反国家大的政策法规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先审批后办手续。五是大力实施授权委托审批制度。要通过建立授权委托审批制度,县级部门的所有审批过程原则上都在大厅内进行,部门每个审批项目需签批的分管领导原则上只能为一个、内部签批科室不得多于两个。 (五)着力简化部门内部办事程序 各部门要认真制定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进行行政审批内部门办事流程再造。彻底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它服务项目审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前置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条例的,一律取消。要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精简各类专业技术审查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与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完全脱钩,不再承担或变相承担有关专业设计图技术性审查工作。要对办理时间过长的项目,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要清理收费项目,改革收缴方式。由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投资领域、投资地点、土地使用的不同类型,由县政府综合测算收费标准,制定收费分配方案,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个窗口”一次性代收各种费用;对工业园区项目免收、减收、缓收相关行政事业费用;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收费项目,一律清理取缔;对一般性行政审批,一律取消收费,确保部门简化办事程序。
❼ 什么是并联审批
改变以前行政审批单位按序逐家进行行政审批的模式,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内,实行由容一个中心(部门或窗口)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
❽ 什么是“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照一码,并联审批”
即,将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办理审批事项由“多个部门多头受理”模式转变为企业“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照一码、并联审批”。
具体来说,“一表申报”就是将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四个部门需要填报的信息汇总成一张表,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申报、填写;
“一口受理”就是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需要由工商、商务、税务、质监部门分别办理的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一照一码”就是将原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号统一合并为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并联审批”就是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互不为前置,各部门可以同步办理、限时办结。
❾ 如何理解医疗器械并联审批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局制定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局许〔2018〕68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涉及医疗器械并联审批内容解释如下:
一、政策制定出台背景
该方案是通过改革完善省级医疗器械注册及许可审评审批制度,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推行医疗器械部分事项并联审批制度,通过内部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合并检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的政务服务效果。
二、具体业务说明
(一)减免重复体系核查
(1)目标。对已经通过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与其相同生产范围的产品再次在原地址申请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减免现场核查和样品真实性核查。
(2)条件。1、申报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2、能提供一年内在相同生产地址通过相同生产范围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结果;3、提供上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定义。1、一年内是指以申报产品注册受理之日至提供的相同生产范围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结果通知单上的日期不超过一年;2、相同生产地址是指生产地址、条件、要素不发生实质性变化;3、相同生产范围是指《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二级产品类别(XX-XX-XX)或《6840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产品类别为同一类别(II-X);4、相同生产范围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需在有效期内。5、允许相同生产范围三类产品符合上述情形的豁免本次二类产品核查。
(4)流程。和现有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流程一致。材料审查合格后,出具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结果通知单,本次核查结论为符合《方案》中关于减免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情形,样品真实性结论为企业自我保证声明真实。
(5)材料。在现有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申报资料基础上,增加提交本次申请减免核查材料,包括:1、相同生产范围产品一年内医疗器械注册质量体系核查结果通知单;2、该产品注册证复印件;3、本次申请核查产品样品真实性保证声明。
(6)举例。1、中频电疗仪(《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代码为09-01-03)注册受理日期为2018年8月21日,企业提供了2017年8月22日通过神经和肌肉刺激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代码为09-01-03)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结果通知单,并提供了神经和肌肉刺激器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本次申请中频电疗仪体系核查时,可申请减免现场核查,获得本次核查通知单上结论注明为减免现场检查,样品真实性结论处注明为企业自我声明保证真实。2、游离睾酮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产品类别为《6840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Ⅱ-3 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注册受理日期为2018年8月21日,企业提供了2017年8月22日通过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产品类别为《6840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Ⅱ-3 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结果通知单,并提供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本次申请游离睾酮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体系核查时,可申请减免现场核查,获得本次核查结果通知单上结论注明为减免现场核查,样品真实性结论处注明为企业自我声明保证真实。
(二)减免《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
(1)目标。对已经通过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非文字性变更(变更生产地址、增加生产产品)、延续事项时减免现场检查。
(2)条件。1、按承诺制审批流程申报;2、能提供一年内在相同生产地址通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结果;3、提供上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定义。1、一年内系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业务完成申报之日计算,至相同生产范围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结果通知单上的日期不超过一年;2、相同生产地址系指生产地址、条件、要素不发生实质性变化;3、相同生产范围系指《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二级产品类别(XX-XX-XX)或《6840 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产品类别为同一类别(II-X);4、相同生产范围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需在有效期内。
(4)流程。和现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业务流程一致。材料审查合格后,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材料。在现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业务申报材料基础上,增加提交本次申请减免现场检查材料,包括:1、相同生产范围产品一年内医疗器械注册质量体系核查通知单;2、该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步发放
(1)目标。对已经通过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审评结论为建议予以注册的,在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时优化内部受理、审批流程,实现两证同时发放。
(2)条件。1、按承诺制审批流程申报;2、申报产品注册受理凭证;3、上述产品技术审评结论为建议予以注册的凭证。
(3)流程。和现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业务流程一致。材料审查合格后,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材料。现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业务申报材料中需要提交产品注册证的,以产品注册受理凭证、产品技术审评结论为建议予以注册的截图代替,其他申请材料保持不变。
❿ 关于并联审批系统,哪个是正确的
互联审批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审批模式,通过压减行政审批项目,建立一种新的电子回网络并联审批方式,答实现政府审批行为内部联网运作,使审批方式程序化、效能化、公开化,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互联审批中心统一受理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联审批的申请事项。审批中心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相关的资料原件后,通过计算机网络将资料转告给相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收到并联审批转告后,在网上对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具体审核意见。互联审批的每个阶段,企业都可以在网上查看审批情况及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