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执法
⑴ 医疗不作为是违法行为吗
选项在哪里啊???那你不给选项我就给你介绍下啥叫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亦称“非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中只有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
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及犯罪行为
按照其违反的法律 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对于如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法理论上并无确切的判断标准,这一点与刑法理论中的四个判断标准(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有明显的区别。对于构成行政违法的标准,在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规定也极不一致。在实践中,要判断某行为是否是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主要依据的是规范这一违法行为的单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同一个违法行为应具备以下特征: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下,做出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如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劣药销售的行为,有人认为这是两个违法行为,但笔者认为,这是典型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时间、地点单一,违法事实清楚,购进、销售这两个环节合在一起才能构成经营行为,购进的目的是销售,销售的前提是购进,这两个阶段不能截然分开,不能因为违反了两个条款就变成了两个行为。所以同一个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数个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既包括单纯的法条竞合的行政违法行为,也包括一个违法行为的手段、方法等触犯其它规范的构成牵连情形的行政违法行为。同一个违法行为是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所谓独立是指行为从开始到终结的一个完整过程。一般认为违法行为的终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终结,即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顺利结束,实施过程中没被执法部门发现,结束后被发现而受处罚的情况。另一种是非自然终结,即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由于执法部门的查处而终结。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整体。如果在查处时,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向执法部门作了隐瞒或重大欺骗,导致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有失全面、准确,执法部门在第一次做出行政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
(二)同一个违法行为与同一类违法行为的区别在实践中,同一个违法行为与同一类违法行为的界限容易混淆。同一类违法行为一般是指在性质上相同的多个违法行为。因此,首先判断是否构成了一个违法行为,然后才能判断是否构成了多个违法行为。
按照前文的分析,判断是否是一个违法行为的关键和标准是单行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的具体规定。违法行为的成立,一般情况下是在该违法行为实施的当时,如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药、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但有的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则该违法行为在终了之日起成立。 如何认识违法行为的终了?当事人在一个违法行为结束后,又实施了相同的违法行为,表明其实施了一个新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即日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日期,就是违法行为结束的日期。在该期限过后,如果当事人不改正,就构成新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再次做出处罚。如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受到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后,无视行政处罚决定,继续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就又构成了新的违法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再次做出新的行政处罚。因此,区别同一个违法行为与同一类违法行为的标志在于:某一个违法行为是否已经结束,在继续状态下的违法行为是否已经终了或者已经被行政机关查处,行政机关限期改正的期限是否已经届满。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处罚一次,而对当事人实施的多个同一类违法行为,则可以处罚多次。
(三)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再罚的理解原则上,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是,由于实践中的复杂性,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完全彻底地实施这一原则,而在有些情况下,又可能有例外。实践中,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再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同一个执法部门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强调同一个执法部门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和根据对该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并不违反这一原则。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而由两个以上的执法部门管辖,两个以上的执法部门不得同时给予罚款处罚,但是其它种类的行政处罚仍然可以采用。这种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个以上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在实践中和法律规定上比较多见。如前文中谈到的某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一种药品,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然后高价出售牟取暴利的案例,药品监管、物价、工商部门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行政法律规范依据,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一旦先处罚机关做出的决定包括罚款种类,其它的执法部门就不能再做出罚款的处罚,只能做出其它种类的处罚,如吊销许可证等,这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基本适用。
虽然很长,但希望能帮到你`
⑵ 在无证行医的现场执法,能证明实施医疗行为的证据有哪些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1 处方,或者说是以书面形式开具的诊断建议,可以做笔迹鉴定,或者有当事人指纹
2 医疗器械,不管是大型的还是小型的,上面都会残留指纹
3 证人,这是十分关键的,尤其要打开求医者的口,向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般他们不肯开口的原因是怕自己的求医行为违法了,而事实上他们的做法没有违法,违法的不是他们,只要打消了他们的顾虑,一般他们还是肯说实话的,实在不行,就稍微施压一下,告诉其有举证的义务
4 行医者给予的药剂,这上面也会有指纹
卫生防疫、监督妇幼保健重点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计划免疫工作。
工作进展:一是加强接种人员培训,常规开展免疫接种工作,五疫苗接种率均达98%以上。二是开展接种证查
⑷ 卫生执法可以托民营医疗协会监管吗
不可能啊,可监不可管呢,民营担不了法律责任呢
⑸ 医疗机构行政执法下处罚告知书后的程序规定
1.行政相对人有3天的陈述申辩期,逾期视为放弃;
2.拟处较大数额罚款(各省规定不一,一般是公民500或2000以上,单位2万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的处罚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当事人应在告知后3日内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3.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4.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法院强制执行。
没事可以看一下《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各省对行政执法程序分别有规定,可网络搜省名+行政程序+规定。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⑹ 卫生监督所主要是做什么的
卫生监督所具体工作是:
1、依法监督管理食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2、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
3、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
4、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5、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医疗执法扩展阅读
卫生监督所人事职责:
1、负责党务、人事、新闻宣传、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群众团体、统战、退休人员等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督查和反馈党总支部决议的贯彻情况。
2、负责落实党总支部各种会议、学习和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完成党总支各类公文起草修订工作和党内文书、保密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制订并落实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同时负责受理、调查对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举报)。
5、组织制定并落实党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负责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及信息统计和相关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6、负责所内设科室职能和编制管理,做好人员的配置、调配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
⑺ 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执法细则什么时候执行的
第一条 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有关规范性文件,针对被监管人员进行的一项涉医执法工作。其目的是为保障刑事诉讼及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安机关有效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服务。
第二条 公安监管场所均应在所内设置医疗岗位,并根据监管人数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承担在监管场所内对被监管人员进行入所前身体检查、健康管理、卫生防疫,对患有伤病的被监管人员进行基本医疗救治,对患急、危重症的被监管人员进行抢救及转诊,提出医学建议等确保监所安全所必需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第三条 公安监管场所在所内设置的医疗岗位由医疗岗位民警和指定的社会医疗机构驻监管场所的医务人员构成。从事管理、协调工作的医疗岗位民警应当具备医疗背景,从事具体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岗位民警和指定的社会医疗机构驻所医务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公安监管场所设置的卫生所或门诊部须办理执业登记,取得合法行医资质。
第四条 公安监管场所设置的医疗岗位具体承担本监所入所。
体检及日常医疗卫生工作。医务人员应当每日巡查所内患有伤病的被监管人员,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并向卫生所或门诊部负责人报告。
卫生所或门诊部应当确立一名医疗岗位民警担任负责人。卫生所或门诊部负责人是本所医疗卫生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所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并对医学建议进行审核把关。监管场所指定的社会医疗机构驻所医务人员及其负责人应予配合。卫生所或门诊部负责人直接对监所领导负责,汇报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监所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所医疗卫生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本所患有伤病的重点人员情况,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处置措施。
监管场所应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监所医疗卫生管理工作。对所内患有伤病的重点人员的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公安监管场所卫生所或门诊部须按国家规定配置医务人员。
第五条 卫生所或门诊部必须配备必要的医疗、办公、通讯、信息、技防等设备,设备配备数量应当依据实际关押容量确定。
医疗设备应当包括常规诊断仪器、常规治疗设备、紧急抢救处置器材、消毒设备、冷藏设备及其它医疗附属设备等。
⑻ 医疗保险稽查大队是干什么的
保险稽查大队是确保保险基金安全,对医保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定点医院、药店违规行为。
保险稽查大队以确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劳动者权益为宗旨,秉承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廉洁自律、甘于奉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稽查精神,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以人为本,高效服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8)医疗执法扩展阅读:
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
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
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二、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
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四、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
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五、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