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行的
A. 行政执行的手段包括哪些
行政政策执行的方式包括:1.政策执行;2.行政措施;3.行政命令;4.行政处罚。行政政策也叫公共政策或国家政策,他是政策体系中的一部分。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政策是指一切国家权威机关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制定的基本规定和指导原则;狭义的行政政策则特指由政府机关制定的,用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准则。
B. 行政执行的主要方法
①行政手段。指依靠行政机关内部层级节制的机制,通过命令、指挥、控制、规定、指令等实施政策执行的方法。行政手段的优点在于它具有强制性,并且能够依托行政体制内的各种行政资源,迅速有力地推动行政执行的实施。
②法律手段。指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法令,对行政执行的实施过程进行规范的方法。法律手段是行政执行中的外在约束因素,对行政执行的内外部关系均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遍性的规范作用。
③经济手段。指行政机关运用包括税收、罚款、政府开支、政府合同、利息在内的各种经济杠杆,在尊重经济规律的前提下,通过调节经济变量的关系,达到行政执行的目的。
④教育手段。指行政机关通过宣传、动员、感化、鼓舞等沟通方式,将政策理念输人到人们脑海之中,使之理解政策的内容和意义,自觉地为行政执行服务。
C. 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D. 行政管理学什么是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试述行政执行的作用
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是制约行政组织结构的两个相互联系的主要因素。
管理幅度指一个人或组织直接管理的下属人员或机构的数目,又称控制幅度。
管理层次指组织纵向划分的管理层级的数目。在被管理对象数量确定的条件下,两者成反比关系;管理幅度越宽,需要设置的管理层次就越少;反之,管理幅度越窄,需要设置的管理层次就越多。
行政执行的作用:
1)行政执行决定着决策方案能否实现及实现的程度。
2)行政执行效果是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根据。
3)行政执行是使原决策得到修正、补充和完善的根本途径。
4)行政执行活动及其执行结果,是形成新的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E. 行政政策执行的方式包括
行政政策执行的方式包括:
1.政策执行
2.行政措施
3.行政命令
4.行政处罚
行政政策也叫公共政策或国家政策,他是政策体系中的一部分。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政策是指一切国家权威机关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制定的基本规定和指导原则;狭义的行政政策则特指由政府机关制定的,用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准则。
行政政策作为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依据和手段, 作为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准则和模式, 从不同角度理解, 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的特征:
1 . 政治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行政政策, 就是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政策, 因此, 由于国家管理职能的双重性, 决定了行政政策既有政治性, 又有社会性。
2 . 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行政政策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是因为从行政政策的产生来看, 行政政策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 它反映社会的经济基础, 根源于社会的主要矛盾。
3 . 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行政政策的原则性体现在: 在行政政策的制定上, 行政政策毫不动摇地体现阶级、国家的指挥意志和政治倾向, 毫不动摇地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
4 . 导向性和时效性的统一:有一些行政政策就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因此, 它往往是国家最高决策者或最高决策集团如何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根本看法和基本意向, 有明确的目的和方向, 往往决定着整个国家和地区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发展方向和进程, 起着指挥棒似的导向作用。行政政策的时效性是指一切行政政策都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 针对一定的问题或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制定的。
F. 公共行政学 简答题 理解行政执行的含义,应把握的要点有哪些
公共行政学简答题理解行政执行的含义,应把握的要点如下:
1、行政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
2、行政执行是一种具有目标导向的活动;
3、行政执行是一种实施性质很强的活动,是务实性的、付诸于实际的行动,它需要通过一定的具体步骤或实际行动来落实政策;
4、行政执行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
5、行政执行活动还具有强制性。
(6)行政执行的扩展阅读:
行政执行是由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的。这就规定了行政执行的基本主体,也就是说,只有行政管理机构才具有行政执行的法定权力。当然,有时候非行政管理机构的社会团体和个人也可能参与行政执行,但那往往是在行政管理机构授权的情况下或得到行政管理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才是允许的。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行政执行也是一种行政权力的运用形式,而法律只将行政权力赋予行政管理机构,因此,只有行政管理机构才有权实施行政决策,否则,如果非行政管理机构从事行政执行工作,就被视为一种越权行为。
特定的行政管理机构只能在其特定的权力与职责范围内从事行政执行工作。虽然行政管理机构具有行政执行的权力,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管理机构对任何行政决策都具有行政执行的权力。
G. 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案件的执行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法院的法律文书,在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包括两类法律文书的执行:一类是对经过行政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的执行,另一类是对未经行政诉讼程序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执行的主要特征】①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执行的主要是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②执行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制行政诉讼当事人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或职责,或者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③执行程序中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④执行措施的适用因被执行人是行政机关或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有所不同。
【执行的条件】主要有:①必须有法定执行根据。即人民法院经过行政诉讼程序作出的且已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统称为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②必须有可供执行的内容。只有裁判确定给被执行人的是作为义务时才有执行的可能。行政诉讼中具有执行内容的义务一般包括给付义务或履行特定行为的义务。③必须是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当然,这一条件成立的前提是义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④必须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即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执行手段和方法。执行措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执行措施的种类】分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和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两类。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①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劳动收入;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④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拆除违章建筑、退出土地;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措施。
【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①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100元的罚款;③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条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②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③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④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⑤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⑦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行政机关申请的受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对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执行的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调取有关材料。
【财产保全】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执行申请的审查和裁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先予执行】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不予执行】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①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②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③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处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H. 理解行政执行的含义,应把握哪些要点
从以下几个要点进行把握:
1、行政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
2、行政执行是一种具有目标导向的活动;
3、行政执行是一种实施性质很强的活动,是务实性的、付诸于实际的行动,它需要通过一定的具体步骤或实际行动来落实政策;
4、行政执行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
5、行政执行活动还具有强制性。
(8)行政执行的扩展阅读:
执法有依据,防范人情案
2017年初,宁夏中卫市成为西北地区唯一一个同时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的地方。
“从头到尾,一举一动,全程公开公示。”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改革努力让执法全程运行在阳光下。
从试点开始,这就是一个从事前、事中到事后全程规范和重塑的过程。
“开始要梳理职责、执法权限、依据、执法流程、量裁基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等各类执法信息,还要学习信息化技术,对我们这些成天在室外工作的人来说,刚试点时真有些不习惯,试点前期的基础性工作量大大增加。”中卫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队长陆和建说。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中卫市借助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基础,创建了集数据存储、数据共享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储备中心,并逐项厘清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内容,建立线上对外公示的法治中卫网和行政执法办案平台。
打开法治中卫网的执法公示页面,记者看到,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可以按照执法区域、执法部门、当事人、执法类别、执法日期等多项条目关键词进行检索,还清晰公示了行政检查流程、处罚流程、强制措施和执行流程等。各类行政处罚结果中,执法过程、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信息一目了然。
“通过各类执法信息的公示,执法更加透明规范、有理有据。”陆和建说,“行政执法人员外出执法,必须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这些规范既是约束,也是保护,大家都感到自己敢干事儿、能干事儿了。”
如今,法治中卫网、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主动公开执法信息已成常态,执法行为的规范,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和实际利益。
“现在执法全都采用了‘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卫市文体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稽查科副科长李勇说,避免了“想查谁就查谁”“谁想查就可以查”,通过公示,能有效防范“人情案”“油水案”,让当事人明白执法依据,让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参考资料:网络——行政执行
参考资料:人民网——让执法全程运行在阳光下
I. 2、简述行政执行的特点
1、行政执行是由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的。
这就规定了行政执行的基本主体,也就是说,只有行政管理机构才具有行政执行的法定权力。当然,有时候非行政管理机构的社会团体和个人也可能参与行政执行,但那往往是在行政管理机构授权的情况下或得到行政管理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才是允许的。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行政执行也是一种行政权力的运用形式,而法律只将行政权力赋予行政管理机构,因此,只有行政管理机构才有权实施行政决策,否则,如果非行政管理机构从事行政执行工作,就被视为一种越权行为。
2、特定的行政管理机构只能在其特定的权力与职责范围内从事行政执行工作。
虽然行政管理机构具有行政执行的权力,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管理机构对任何行政决策都具有行政执行的权力。由于行政管理机构存在着行政职能上的分工,因此,每一特定的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力与职责都是有限的,都有其特定的范围,只能在这个特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执行的权力。如果超出这个特定的范围,其行政执行行为也是一种越权行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任何行政越权行为都是一种违反法制的行为,因而是不允许的。
3、行政执行活动必须在行政决策的指导下进行。
行政执行活动的目的是实现行政决策目标,其全部工作内容是围绕着实施行政决策的方案进行的。因此,行政执行的全部活动必须在行政决策的指导下进行。行政执行的目标不能违背行政决策的目标,行政执行的具体措施也是行政决策方案内容的落实。在行政执行过程中,任何违背行政决策的行为或活动都必须及时得到纠正。
4、行政执行过程是行政管理机构对人、财、物的有机组合过程。
如何说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行政管理行为或活动还停留于主观的思考和论证阶段的话,那么,在行政执行过程中,行政管理已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已经涉及客观的和具体的人、财、物的有机组合。在任何一个行政执行过程中,都离不开人、财、物这三个基本要素。
行政管理机构围绕着实现行政决策目标对人、财、物进行有机组合,构成了行政执行过程的基本内容,从而使行政执行过程成为一种客观的操作过程。
5、行政执行具有经常性。
行政部门不仅要贯彻执行某种特定的决策,还要执行大批的例行性决策和程序性决策,而且大量的活动都是属于例行性和经常性的,各种行政机构日常所做的繁杂的具体工作都属于行政实施之列。
6、行政实施具有连续性。
在行政工作中,决策—执行—反馈—再决策—再执行—再反馈是一条不断循环反复的锁链,不可将其割裂开来。我们把实施抽出来单讲,是为了研究的必要。
7、行政实施带有时效性。
行政实施必须做到迅速、果断,其时间性比较强,高效、及时地实现行政决策的目标是对行政实施的起码要求。
8、行政实施具有灵活性。
行政实施是把决策目标具体化的过程,这就要求因时、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千篇一律的“一刀切”。
9、行政实施具有层次性。
这是由行政任务的层次性和决策目标的层次性所决定的。一般说来,上层的实施重在指挥,基层的活动主要是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