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责任制
A. 税收执法责任制有主要内容是什么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工作标准、政策依据、岗位间工作关系图、工作流程等。其考核的内容一般包括: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延期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催缴、延期缴纳税款、欠税管理、发票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案件审理、税务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
B. 税收执法责任制概念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税的具体要求,也是堵塞征管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各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应为本单位的执法第一责任人,要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一要按照管事的要求明确每一个税收执法岗位和每一名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包括工作职责、办事规则程序、权限范围、具体标准、处理时限等;
二要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复议等各个工作环节中,明确部门和个人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考核指标;
税收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重要的执法活动之一,它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适用于纳税人及其他管理相对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C. 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哪个部门落实
一是分解岗位职责。分解税收执法岗位职责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此项工作由征管部门牵头,人事、法规及各专业管理部门配合进行。各地要按照总局2005年3月印发的国税系统、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范本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定岗定责,使制度、机构、岗位、人员有机结合。范本是一个动态的制度,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可以对范本进行细化充实,岗位的设置也要体现税收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要及时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使新的要求在岗位职责中明确。
二是细化工作规程。细化工作规程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此项工作由征管部门牵头,法规、人事及各专业管理部门配合进行。各地要重点把握四个核心要素,即明确工作步骤或者执法环节、确定工作形式、规定工作时限、密切岗位衔接,来进一步明确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关系,确保相互间职责分明,执法活动流畅。随着税收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的发展变化,各地在贯彻落实范本的过程中,要保持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开放性,及时更新内容,体现最新的工作要求。
三是认真考核评议。考核评议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和难点。此项工作由法规部门牵头,征管、人事、信息中心及各专业管理部门配合进行。各地要以计算机考核为方向,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人机结合,实现考核的日常化。在没有实现计算机自动考核的地方,要充分利用税收信息化各系统产生的数据信息,辅之以必要的人工评审,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行为评价。对于计算机无法实现考核的内容、需要复核计算机考核准确性的内容,以及配合外部监督、受理举报等过程中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要通过人工方式纳入执法责任制的考核系统。要积极探索将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与现有的一些考核,如目标管理、征管质量、执法检查有机结合,提高考核效率;积极探索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可将执法人员行为的评价与年终评先、提拔使用挂钩,将对个人的考核与所在单位的考核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探索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考核同时,也要加强外部评议的作用。要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邀请纳税人、其他党政、司法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对特定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意见反馈,评议可以采取发放执法评议卡、公开设立意见箱、利用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开通执法监督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等方式进行。对评议中发现并查实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落实责任追究。
四是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过错责任追究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此项工作由法规、监察部门牵头,人事和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在责任追究中,涉及经济惩戒、行政处理范围内的由法规部门主办,涉及行政处分等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由监察部门主办。各地要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各地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纠正过错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严格要求与爱护干部相结合,力求做到追究范围适量,责任追究适度。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要与评议考核、执法检查、重大案件审理及其他监督形式相衔接,对于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执行,坚决防止以经济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经济责任代替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要认真研究责任追究的范围、追究的形式、追究适用的原则、追究申辩程序等问题,在严格过错追究的同时,各地要探索试行能级管理和岗位分级办法,切实解决多干多罚、干多干少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
D. 税务绩效考核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区别
政府绩效考核,是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同样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定义绩效内涵、选择科学的绩效考核理念、探索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法,这些都是研究绩效管理、实践绩效考核所必须面对的几个基本命题。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包括“两个范本”所列的税收执法行为及与税收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业务。
E. 税收执法责任制流程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税务机关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特点,将税收执法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执法人员,并通过对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和对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规范税收征收管理,保证法律、法规得以正确贯彻实施的一项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一)税务依法行政的动力之源
税收执法责任制用行政责任的形式将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转化为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政义务、行政责任关系、行政责任后果和行政责任追究规范,从而产生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不得不依规范实施行政管理的动力机制,使税收执法行为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能受到约束,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将受到严格地责任追究,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产生强烈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紧迫感。
(二)税务依法行政的控制标准
税收执法责任制本身就是具体体现税务行政价值并能控制行政行为,即调控行政权力运行方向、力度和结果的标准。它通过严格界定税收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必须遵守的税收执法工作程序,使执法工作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保证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公正,产生良性循环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使税务行政行为在规范的状态下沿着依法行政的轨道运行。
(三)税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素
税收执法责任制不仅是具体制度的要素,而且是税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素。其落脚点在于责任追究,坚持权责一致,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是税务依法行政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要求的具体体现。缺少行政责任的行政体制,必将产生病态机制,使税务依法行政价值难以实现。
(四)税务依法行政的基本保证
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税务依法行政的基础性要素,通过考核机制保证行使税收执法权的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税收执法,履行执法程序,减少不依法办税的可能性和执法的随意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行政效率和行政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依法行政效果。
F. 为什么要以信息化为依托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发展,“十五”期间,我局认真按照上级的部署,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税收执法责任和监督体系。*年,我局推行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方式
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新形势下对税务行政执法管理机制的一种探索。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一方面肩负着税务管理者的职责,另一方面承担着服务经济建设的重任,如何正确行使和约束执法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做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经过多年的思考探索,我们认为,建立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是推进依法治税,规范行政行为的有效途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内部纠错机制。为此,近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和实践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控制与监督的方式、方法,按照分权、制衡原理,建立和健全了税收岗责体系,按照权力制约原则,建立了重点执法检查、内外评议评价和电子考核监控等考核评价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体系。通过规范岗责体系,对执法行为实施过程监督,对执法过错严格责任追究,较好地解决了以往税收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至目前为止,在全系统已初步形成了分类科学,岗责清晰,考评结合,监督有效的新的管理方式。
二、建章立制,完善岗责体系
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完善岗责体系作为基础性的工作来抓,重点抓好四个结合:即以分解税收执法各岗位职责为基础,解决“做什么”的问题;以明确各岗位工作规程为重点,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以开展评议评价考核为关键,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一是对执法岗位科学分类。结合国税系统推行的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及时制定了《*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岗位考核实施办法》,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分为218个执法岗位,243项工作职责,将执法人员岗位和职责相对应,实行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权责一致。二是明晰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执法岗位目标,规范操作规程,明晰各岗位间的工作衔接与界限,从而为执法考核与责任追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制定评议考核办法。为确保执法责任考核工作科学、合理、规范、有效,从考评标准、范围、程序以及对税收执法责任考核评价的组织领导、考评方法、考评结果的处理等都作出了统一规定,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对税务执法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在考核评价基础上,我们十分重视责任追究环节,及时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包括适用范围、追究形式、责任划分、实施主体、追究程序及处理方式等。为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我们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两类,并分级成立了考核工作组。*年,为了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考核工作,我们及时制定了《*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信息化考核奖惩办法》,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税收执法责任体系,实现了制度、机构、岗责、考评、监督、追究为一体的有机结合。
三、严格考评,强化执法监督
做好评议考核,强化过错责任追究,是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我们在考核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扎扎实实,不走过场,严格追究。仅*年,全系统通过考评,共计经济惩戒金额41600元,行政处理410人次,其中批评教育239人次、责令书面检查108人次、通报批评47人次、责令待岗9人次、取消执法资格7人次。在推行责任考核追究过程中,我们重点是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内外结合。一方面,建立以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主要考核标准,对税收执法全过程以及执法工作所有环节进行执法质量评定的内部考核制度;另一方面,建立一套通过发放评议表、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聘请执法监督员等多种方式,获取和收集外部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评议信息。二是人机结合。*年以前,实行自下而上的日常考核和自上而下的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我们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进行监督考核。从*年下半年起,我们借助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数据平台,根据预先设定的53个考核指标90项执法过错行为以及相应的扣分参数,将执法人员及其主要执法行为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了执法信息的网络传输和共享,使执法行为在网络中留下活动的记录,最终实现了对执法行为的计算机实时、自动监控和考核。这样,通过人工与计算机考核的有机结合,实现了考核工作从“繁”到“简”的转变,极大地提高了考核效率和质量。三是过程与目标结合。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我们不仅关注执法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而且更关注执法过程是否符合规定,通过对税收执法的日常和重点检查,实行过程监控,将其结果作为执法责任制的补充,做到监控关口前移,解决执法过程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问题,从而实现目标的优化,避免单一目标监控中出现以偏概全、弄虚作假的弊端。
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在*国税已经成为广大税务干部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成效十分明显:一是广大税务干部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二是税务干部的执法能力和法律素质显著提高;三是税务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和管理质量全面提升。
虽然我局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依法行政和建设高效责任政府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我们将认真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经验,不断深化和完善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管理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和谐*,实现“十一五”依法行政纲要目标作出新贡献。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发展,“十五”期间,我局认真按照上级的部署,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税收执法责任和监督体系。*年,我局推行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方式
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新形势下对税务行政执法管理机制的一种探索。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一方面肩负着税务管理者的职责,另一方面承担着服务经济建设的重任,如何正确行使和约束执法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做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经过多年的思考探索,我们认为,建立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是推进依法治税,规范行政行为的有效途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内部纠错机制。为此,近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和实践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控制与监督的方式、方法,按照分权、制衡原理,建立和健全了税收岗责体系,按照权力制约原则,建立了重点执法检查、内外评议评价和电子考核监控等考核评价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体系。通过规范岗责体系,对执法行为实施过程监督,对执法过错严格责任追究,较好地解决了以往税收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至目前为止,在全系统已初步形成了分类科学,岗责清晰,考评结合,监督有效的新的管理方式。
二、建章立制,完善岗责体系
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完善岗责体系作为基础性的工作来抓,重点抓好四个结合:即以分解税收执法各岗位职责为基础,解决“做什么”的问题;以明确各岗位工作规程为重点,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以开展评议评价考核为关键,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一是对执法岗位科学分类。结合国税系统推行的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及时制定了《*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岗位考核实施办法》,把整个税收管理工作分为218个执法岗位,243项工作职责,将执法人员岗位和职责相对应,实行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权责一致。二是明晰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执法岗位目标,规范操作规程,明晰各岗位间的工作衔接与界限,从而为执法考核与责任追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制定评议考核办法。为确保执法责任考核工作科学、合理、规范、有效,从考评标准、范围、程序以及对税收执法责任考核评价的组织领导、考评方法、考评结果的处理等都作出了统一规定,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对税务执法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在考核评价基础上,我们十分重视责任追究环节,及时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包括适用范围、追究形式、责任划分、实施主体、追究程序及处理方式等。为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我们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两类,并分级成立了考核工作组。*年,为了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考核工作,我们及时制定了《*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信息化考核奖惩办法》,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税收执法责任体系,实现了制度、机构、岗责、考评、监督、追究为一体的有机结合。
三、严格考评,强化执法监督
做好评议考核,强化过错责任追究,是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我们在考核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扎扎实实,不走过场,严格追究。仅*年,全系统通过考评,共计经济惩戒金额41600元,行政处理410人次,其中批评教育239人次、责令书面检查108人次、通报批评47人次、责令待岗9人次、取消执法资格7人次。在推行责任考核追究过程中,我们重点是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内外结合。一方面,建立以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主要考核标准,对税收执法全过程以及执法工作所有环节进行执法质量评定的内部考核制度;另一方面,建立一套通过发放评议表、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聘请执法监督员等多种方式,获取和收集外部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评议信息。二是人机结合。*年以前,实行自下而上的日常考核和自上而下的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我们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进行监督考核。从*年下半年起,我们借助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数据平台,根据预先设定的53个考核指标90项执法过错行为以及相应的扣分参数,将执法人员及其主要执法行为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了执法信息的网络传输和共享,使执法行为在网络中留下活动的记录,最终实现了对执法行为的计算机实时、自动监控和考核。这样,通过人工与计算机考核的有机结合,实现了考核工作从“繁”到“简”的转变,极大地提高了考核效率和质量。三是过程与目标结合。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我们不仅关注执法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而且更关注执法过程是否符合规定,通过对税收执法的日常和重点检查,实行过程监控,将其结果作为执法责任制的补充,做到监控关口前移,解决执法过程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问题,从而实现目标的优化,避免单一目标监控中出现以偏概全、弄虚作假的弊端。
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在*国税已经成为广大税务干部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成效十分明显:一是广大税务干部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二是税务干部的执法能力和法律素质显著提高;三是税务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和管理质量全面提升。
虽然我局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依法行政和建设高效责任政府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我们将认真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经验,不断深化和完善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管理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和谐*,实现“十一五”依法行政纲要目标作出新贡献。
G. 如何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工作会议精神
××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在市局党组和区委、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省、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按照“抓源头、重预防、建机制、强教育”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路子在健全机制上下功夫,在注重教育实效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强化监督力度上下功夫,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为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
今年,我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加强对干部廉政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入手,正作风、抓落实、促管理,将“管与惩”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始终,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一是从年初开始,及早动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了全区地税系统《××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确定了“围绕一个中心,抓好三项学习,开展四项教育,实施五廉工程,加强‘六个机制’,狠抓六个落实”的工作重点,明确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二是认真传达领会中央、省、市、区以及总局、省局、市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的精神,教育、引导干部进一步端正学风,增强党性观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增强了监督意识,提高了新形势下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责任心和紧迫感。三是从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着手,及时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市局的要求,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量化了考核目标,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以强化学习为根本,狠抓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习是根本。今年以来,我们把加强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作为地税部门一项长期的任务,长抓不懈。一是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省、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写心得、谈体会,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了反腐倡廉电教片,举办了理论对谈会,进一步澄清了干部思想中的模糊认识,提高了地税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增强了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在全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健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专题纪律教育活动,坚持做到了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把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两权”监督结合起来,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局长接待日制度、限时办结有关事项制度,增强了对纳税各环节的透明度,强化了服务意识和监督意识,避免了“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有效地促进了地税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开展了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使广大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成了一种时尚。
三、以加强教育为基础,不断增强广大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教育是基础。今年以来,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指导思想,在税务人员中强化五个方面的教育,着力提高税务人员的总体素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一是突出重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今年,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市局党组、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区地方税务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达到期了预期的目的。在学习动员阶段,我们重点抓了思想发动、学习培训和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三个环节,积极开展了“五落实”、“五结合、“五增强”和“五查”活动,组织引导党员干部结合社会“热点”学、围绕改革“难点”学、针对工作“重点”学,创新了教育方式、教育载体、教育措施。在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阶段,重点围绕影响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广大党员中积极开展了“六查六看”活动和“党旗在崛起中飘扬、党旗在崛起中闪光”、“党员先锋示范岗”、“十百千万”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并建立了挂号整改、销号落实整改制度。通过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政治信仰、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决心和信心。二是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遵守高尚职业道德、恪守严格职业纪律、掌握精湛职业技术为载体,结合市局先进党员、先进党组织事迹报告会及我局先进党员事迹报告会,开展了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主要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教育,进行了一次“塑造地税队伍新形象”职业道德大讨论,引导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结合教育开展了“创文明地税机关、树秉公执法形象”活动和“建构地税文化、塑造地税形象”活动,使广大税务干部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和依法治税观念。让每一个税务干部牢记岗位道德标准和要求,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牢固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好税务干部四个形象:即依法治税的执法形象,严于律己的廉洁形象,文明礼貌的仪表形象,形成想大局、比奉献、多做事的良好风气,真正做到热情、文明、周到、高效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三是开展行业作风教育。我局非常注意抓住不正之风容易发生的时期,以防为主,积极开展事前教育。在人员上岗前、乔迁新居前、婚丧嫁娶前、重大节日前、业户开业前、补税罚款前,都专门召开会议,或下发通知,重申纪律,提出要求,警示干部,防止发生不正之风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局有名班子成员调整了工作岗位,但没有发生一起利用职权大吃大喝、吃拿卡要现象。在下基层单位或对业户罚补税款时,都做到了吃请不到、送礼不要,行贿不收。四是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我们坚持典型引路,在组织税务干部学习米祥仁等同志先进事迹的同时,及时总结宣传了一分局局长史晓银、三分局局长柴俊荣等同志廉洁为本、秉公执法的事迹,在全系统开展学习。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评选出名优秀共产党员,在全局干部会议上介绍了先进事迹,并把他们的先进事迹编印成册,印发全系统组织学习。同时,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税务干部深刻剖析了发生在我局几起干部违法乱纪案件的根源广泛开展了“人该怎样做、权该怎样用、法该怎样执”的大讨论。一些基层征管单位还以“算清三笔帐”等形式,教育税务干部明白违法违纪在政治上、经济上、精神上的划不来,使税务干部在思想上多设几条“高压线”和“警戒线”。
四、明确目标,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一年来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传达了省、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经过认真研究,结合我局实际,并就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了认真部署。一是紧密结合全年税收工作实际,全面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必须把握的原则,以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意义。根据新形势税收工作的任务要求,按照市局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增强了可操作性,将具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做到了有的放矢。二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我局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纳入地税工作的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办法;落实了“一岗两责”,既抓税收业务工作,又抓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领导局面。落实了“四包”责任制,既单位的正职包副职、正副职包工作人员党员包群众,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下面出问题,上面找责任的工作机制。其次,实施一把手工程。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逐一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和具体部门,明确哪个领导、哪个部门牵头,哪个领导、哪个部门配合,达到什么要求。每年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一次统筹安排,提早制订年度计划,提早明确工作目标,提早落实工作任务,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年年有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牢牢把握了工作主动权。三是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根据队伍的状况,确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力求取得实效。确定了个基层单位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单位;确定具有下户检查和征收管理职能的科、所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部门;各基层单位也分别确定了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人物和重点环节。由于我们把握了工作切入点,找准了工作落脚点,使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带好队、收好税的双重效果。三是多管齐下,狠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后,我局把工作重心放到狠抓落实,抓出成效上。区局与个基层征管单位和机关各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基层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配套制定相应的达标措施和奖惩办法,将其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季度有考核,年终有总评,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干部任用、公务员评定等级等紧密挂钩,增强了每个干部的责任感。同时,加强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区局领导下基层抓税收工作时,经常带着党风廉政建设课题进行调研,不断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充分调动税政科、征管科、计财科、发票所等业务部门的力量,配合党组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召开汇报会、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全局形成了领导抓、抓领导、共同抓、协力管的格局,从组织上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突出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权威。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协调机制,注重与其它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多渠道收集责任追究线索,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和深化责任追究内容,切实做到失职必究、失察必究和工作不力必究。五是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今年,我们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从我作起、对我监督、向我看齐”的活动,从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入手制定了《党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和《中层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在适当场合进行了公开承诺。并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四个首先做到”:即,要求税务干部做到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做到的,一把手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各基层征管单位做到的,区局机关必须首先做到。与此同时,认真执行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上交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了广大干部,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五、以开展“五廉建”活动为载体,精心构筑反腐倡廉立体防线。
今年,我们按照市局建立健全“六个机制”的要求,在总结以往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了以“区局抓廉、干部自廉、纳税人协廉、家庭助廉、社会监督员帮廉”为主要内容的“五廉建”活动。一是以制度建设为龙头以制度创新,推动工作创新。进一步筛选、制定、修改、完善各项制度,细化量化各项目标责任,并按照“五廉建“活动的要求,编印了《区地方税务局”五廉建“活动工作手册》,下发给每一名税务干部,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程序,保证了”五廉建“活动的有序开展,达到了以严格、规范的制度来约束地税干部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二是完善了”五廉建“活动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了全局税务干部的廉政档案;向全体干部职工家属发放了《致家属一封公开信》,签订了“家属助廉协议”,倡议每名地税干部家属都要做好地税干部的家庭监督,充分发挥贤内助、廉内助的作用,协助区局管好自已的人,在家庭筑牢反腐倡廉第二道防线与税务干部家属;向管辖区域内的纳税户发放了“助廉协议书”、“廉政监督卡”,要求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人员当税务人员到本企业工作时,将“廉政监督卡”认真填好,并签字盖章后寄回区局监察室,按月对回收的“廉政监督卡”进行汇总、监督、反馈,并将税干下企业的廉政情况一月一讲评,一季一总结;三是结合四月份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采取发放《征求纳税人意见表》的形式,广泛征求纳税人对地税工作及税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共计发放《征求纳税人意见表》多份;收回《征求纳税人意见表》份,征集各类意见和建议条,其中有价值的条,对存在的问题我们逐条制定了措施,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四是定期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汇报工作情况,请领导参加我们干部春训会等重要会议,请代表视察税收工作,定期向代表征求意见,使代表详细地掌握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具体情况,从而实行有效的监督。五是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召开了一次特邀监察员、义务监督员会议,听取了他们对地税系统廉政、行风建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地税机关、税务人员廉政勤政及文明执法情况。六是深化了党务、政务公开,促进了依法行政。按照市局、区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完善补充,特别是将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热点及关系到切身利益的税收执法、税务稽查、税款核定、税收处罚的依据、程序、结果以及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作为重点公开的内容,通过制作党务、政务公开栏,定期更新崆峒地税网站内容公布出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七是抓好信访和举报电话工作。我局把抓好信访和热线电话工作作为加强纳税户监督的重要环节。××年以来,我局收到各类的信访件,电话举报件都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全面开展票证检查,从源头上预防了职务犯罪。
市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后,我局及时召开了党组专题会议和科、所(分局)长及各单位内勤人员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计财、征管、税政、发票、稽查、办公室、人教、监察、基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地税系统发票、税收票证大检查领导小组,从月日开始至月日为止,抽调人员,集中精力,组成两个检查组,采取“地板式”检查的方式,对全区地税系统基层用票单位和乡镇委托代征单位,××年月至××年月的所有发票、税收票证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这次检查在税收(基金)票证管理使用方面,我们着重从税收(基金)帐簿设置是否齐全,票证领、发手续是否完备,票证种类、份数、号码与记载数是否相符,是否坚持有关制度、规定,填写票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正确执行税收政策,是否多征少征税款,是否积压、挪用税款、引税挖税,有无贪污税款,征收人员是否使用票款结报手册,有无多结、少结现象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在发票管理使用方面,着重检查了各单位对七月份发票交叉稽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贯彻落实市局《税收票证交叉稽核管理办法》和我局制定下发的《委托代征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情况。这次检查,共清理检查各类税收票证本,份,发票本。通过检查,共发现票证领发手续不完善、税收票证领用不规范、税收票证填开不规范问题等类具体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分析,寻找出了存在问题的根源,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通过这次检查,使我局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发票、税收票证管理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明了税收纪律,堵塞了发票、税收票证管理方面的漏洞,预防了在税收票证、税款解缴等方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为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保护干部职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一步从制度上、机制上预防了职务犯罪
七、明查暗访紧密结合执法监察工作扎实到位。
今年以来,我们把开展执法监察作为强化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不断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随意性,有效地促进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月上旬,结合第二季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宾考核,区局组成执法监察组,开展了以税务稽查、发票管理、税收征管等环节执法情况为重点的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了执法环节中的违规现象,解决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焦点问题。一是在税务稽查方面基本上按照稽查工作程序,做到了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相互衔接,并对达到案件审理委员会立案标准的案件,一律上会研究决定,提高了案件查处的质量,达到了“以查促管、以管促收”的目的。截止月底,通过稽查补税万元,罚款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地税收入。二是在发票管理方面,通过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个别未实行按季盘库,造成账账、账实不符、发票账簿记载不及时和对委托代征单位提供的发票手续不健全和领用发票长期没有缴销等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内部基础管理,提高了发票管理水平。三是加强了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检查,重点突出了干部管理权、廉政规章制度落实情况、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进一步规范了全局税收执法和综合行政管理工作程序,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文明服务、着装上岗、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等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转变。
一年来,我局围绕税收收入这个中心,抓住学习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这个重点,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上级和社会各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对税务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和法律教育上创新方式不够,教育形式缺乏吸引力、亲和力和感召力,对职工教育效果不够明显;二是日常工作中注重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包括纳税户管理、税收定额核定实地调查、税收减免的调查、停(歇)业户的监督检查,忽视了对税务干部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谈心、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少;三是腐败现象易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我们税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四是个别基层征管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缺少抓工作的实劲和力度;五是信访、投诉、举报的情况时有发生;六是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监督职能不够到位。纳税人对我们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方面也还有意见和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继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和廉政教育,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狠抓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严厉惩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自始至终贯穿于地税各项工作中,做实、做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地税干部队伍,保证地税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税收收入为中心,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方针,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抓好责任主体到位和责任追究两个环节;继续开展以“五廉建”活动为载体,着力构筑反腐倡廉立体防线;持之以恒地抓好票证检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继续抓好纠风工作,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积极探索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继续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税务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的意识。
H. 税收执法过程控制
为了渐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近日,我对国家行政机关率先在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及实行模式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情况
(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简况
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全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始于上世纪末,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依法治税”的“五项目标”、“四个机制”,并选择了部分基层单位进行试点工作。2000年初,总局领导针对如何有效治理本系统的各类违法、腐败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依法治税的精义在于全面实现税收法治化,重点在于用法律规范约束税收执法行为,并在法治的基础上实现税收效率的优化。”他们认为:“要借助‘金税工程’的建设,在内部建立一种控制与规范执法行为的税收法律执行机制,一种以法治、效率为核心的制度或机制(一种内部自我约束机制),来实现依法治税目标和要求”。2001年,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一个与现代管理理念相融合,有现代化信息技术支撑的责任约束机制,成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选择。会后,总局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系统的提出了构建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整体框架体系及要求。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在学习总结比较分析一些地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应构建怎样的制度或者操作机制?如何进行具体的操作?等问题组织精干力量,用近一年的时间进行了具体制度设计,自动考核信息系统开发,并进行了推行试点。经过反复验证、修改、完善,形成了一个以责任约束为核心,制度与信息系统相结合的税收法律执行机制。即:税收执法责任制。2002年6月,这一机制在河南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江苏、浙江等省、区、市国税系统根据总局依法治税工作指导方针,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原理,开发了国税系统效能监控系统,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这些系统的开发解决了执法岗位“做什么、怎么做,工作流程怎么走,超时越权违规预警,做错了怎么办”等问题。2002年,总局决定将加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治税的重中之重,按照“统一设计、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渐次推进”的思路,制定了今后5年推进执法责任制“三步走”的总体规划。总局部署后,各地方国税、地税系统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广泛的实践活动。2005年3月,总局部署了江苏等11个地方地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2005年6月,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会议按照“抓两头带中间,抓典型促一般,抓检查促落实”的要求,明确了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与任务。2005年9月总局制发了《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计算机自动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在河南、辽宁等13个地方国税系统,山东、安徽、甘肃、云南、江苏等地税系统开发升级自动考核软件,2006年4月河南、安徽、贵州、北京等14个省(市)国税局上线运行自动考核系统。
(二)主要成效
五年来,国家税务机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主要取得了如下成效:
1、初步实现了“权本位”向“责本位”的转变。全国税务机关各级领导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增强了法治意识,扭转了行政执法重权轻责的现象,由于责任追究制度的创新和落实,强化了责任落实,解决了追究缺位等问题。五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累计追究27.4万人次的执法责任。
2、为建立效能行政管理体制,找到了崭新的管理理念和载体。税务机关运用先进的过程管理理念,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人盯人”、“人管人”等粗放的、简单的、低效能的方式,走向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控的过程管理。从内部运行上,解放了执行人员大量的手工操作,节约了行政成本,规范了各环节之间大量的自由裁量行为,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从源头上预防了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从社会管理上,由于电子手段的公开化、详尽化、时限化的特征,大大方便了管理相对人,增大了服务含量,提升了管理效能。近三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有70%以上的单位在所在地人大、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中位居前三名,树立了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
3、规范了行政权力内部监督运行机制。税务机关依托电子手段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把执法的依据、职能,编制为执法流程,把税收实体法细化为岗位工作标准、权限、责任,通过完善各环节的互相制约、互相制衡的机制,使每一项执法职责必须按程序、标准、时限履行。这种“齿轮传动式”的机制,形成了过程监督,使执法权力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下,从而制约规范了执法行为,降低了自由裁量意志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影响,促进了依法行政。
4、实现了行政管理领域的制度创新。税务机关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中不搞形式主义,他们密切结合部门管理的需要和改革的需要,敢花气力,潜心研究,建立起了以岗职、责任、流程、过错追究相对应的管理机制和执法过程的监控机制,为解决岗责不清、权责不对等、管理秩序混乱、执法随意、甚至以权谋私等老大难问题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历史阶段,实践了旧的行政管理方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式的跨越。
5、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税务部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五年来,全国税收收入从2001年的15165亿元,上升到2005年的30867亿元。五年间税收年均增长19.5%,年均增收3640亿元,特别是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年增收在5000亿元以上,增收额超过了税改初年1994年全年的收入总额。与此前的五年相比,年均增长率为3.3百分点,年均增收额增加2302亿元。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是根本。同时,各级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征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税收收入增长的有力保证。
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主要模式简析
全国国税和地税机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探索了实行模式,通过分析归类,他们的主要模式有三种,即:责任独立型模式、质量管理型模式、执法效绩考核型模式。
(一)责任独立型模式
责任独立型模式是税务机关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和“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在科学划分税收执法权、合理分解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设定工作规程,确定责任追究标准,对执法责任进行追究,从而落实税收执法责任,提高税收执法效能的一种税收执法责任制模式。
它的工作原理是,以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基础,征管体系和IS09000体系与之融合,结合“一窗式”服务和对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通过层层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形式来实现的。
责任独立型模式的特点:
1、岗位职责明确化。责任独立型模式是建立在划分职权、明晰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的,根据每个岗位不同分工,对执法权力、内容、程序方式等都作出明确规定,有效地解决了岗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
2、工作规程标准化。责任独立型模式严格依照《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税收执法权限和税收执法事项进行标准化分解,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实现了岗责设置统一,责权利界定明晰。
3、评议考核规范化。责任独立型模式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公正地评价和认定执法主体是否按岗位职责和程序完成其法定的各项工作,对税收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进行考核,为是否追究行为主体的执法责任提供了依据。
4、责任追究制度化。责任独立型模式以岗位职责划分为基础,以工作规程中的具体执法标准和执法权限为基本要求,以评议考核的结果为直接依据,本着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行为主体的执法责任进行追究。
(二)质量管理型模式
质量管理型模式,是指以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将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与之融合,通过质量的内审、外审,落实执法责任的一种税收执法责任制模式。
它的工作原理是:将IS09000质量管理标准导入税收管理过程中,运用质量管理中人力资源配置原理,对税务机关内部岗位、职责及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进行重组、调整和细化,把执法过程分解为若干环节,形成新的治税与管理流程,并运用管理系统特有的质量记录功能,真实记录税收执法的每一个过程、环节、每一个“权力点”的真实数据,即:执法责任考核的有效证据。建立起税务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型模式的特点:
1、严密性。质量管理型模式将IS090O0质量管理标准引入税收执法管理过程,并融入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和信息技术,综合考虑与税收执法紧密相关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各方面的因素,明确税收执法过程的控制要求和税收执法质量的验证要求,使税收执法工作和影响税收执法工作结果的全部因素处于受控状态,建立起预防和处理不符合要求的税收执法业务的责任机制。
2、真实性。质量管理型模式运用质量管理系统特有的质量记录功能,记录的执法数据客观、公正、全面、系统。避免了人为的不确定、不真实等因素,为确保税收执法行为符合要求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客观证据。
3、持续性。质量管理型模式利用质量管理系统的管理评审、质量审核、纠正措施控制等程序,对税收执法的适应性、有效性进行定期评审,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三)执法绩效考核型模式
执法绩效考核型模式是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管理体系中,以绩效管理体系为主体,将执法责任制归依到税务机关整体发展目标体系中,通过内部持续、动态的沟通,明确执法人员的工作任务及绩效目标,并确定对执法人员执法结果的衡量方法的一种税收执法责任制模式。
它的工作原理是:根据上级对执法任务的要求和执法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要求,确立执法绩效目标。根据执法绩效目标先按业务流程横向分解指标,再按组织结构自上而下审视确认,明确落实执法绩效目标的要点、事项、程序以及标准和要求等,从而形成税收执法绩效指标体系(税收执法绩效计划)。绩效指标体系形成后,再建立健全监控税收执法绩效的各类制度。在一个绩效周期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绩效周期内,执法体系及个人执法结果性指标(业绩),行为性指标(能力和态度)进行考核评价,得出评价结果。在最终的执法绩效评价结果生效之前,与考评主体就评价结果进行评价,查找执法绩效不佳的原因,并根据过错形式对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执法绩效考核型模式的特点:
1、目的性明确。执法绩效考核型模式要求各执法主体,将执法目标和执法要求转化为执法绩效考核目标,使执法人员有明确的执法导向。
2、模式简单、成本较低。实行执法绩效考核型模式,不需要将税收执法责任制与税务质量管理机制在执法过程中融合,它与税务质量管理机制“体系上独立、操作上上分开、结果上融合”。
3、方式灵活,突出执法结果。执法绩效考核型模式突出结果控制。执法主体在一个绩效循环期结束后,考评主体和执法主体共同全面审视、评判效绩管理的方法、手段和执法效益,不断强化执法责任,保障执法任务落实。
三、对三种模式的比较及简析
(一)共性简析。
全国税务机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三种主要实行模式,都以信息化为基础手段;它们共同体现了依法行政主要是解决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法律控制问题,即: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范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它们都体现了建立起,以法律规范为准绳,以法定职权为基础,以分解权力为重点,以执法过程控制为中心,以执法程度为轨迹,以执法监督为保障,以落实执法责任为归宿,以责任追究为制约的行政执法体系要求;它们都体现了实现执法主体法定化,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责任追究制度化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要求。
(二)个性简析。
1、责任独立型模式,紧紧抓住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这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问题。一是,以分解法定职责为起点,以事定岗,依法定责,权责相当,解决了“做什么”的问题;二是,明确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要求,解决了“怎么做”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实施“人机”结合的考核方式,解决了“干的怎么样”的问题;四是,依法界定执法责任性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解决了“做的不好怎么办”的问题。但是,在目前的执法条件和环境下,要严格实行责任独立型模式,还有一定的困难,主要是:责任追究面较大。如河南省国税系统,2002年6月份,违法过错行为就达79349项,受到责任追究的责任人达9963人次,被追究的面达全系统总执法人数的66.3%;2004年6月份,在持续改进的基础上,违法过错行为还达1464项,受到责任追究的责任人还有182人次,被追究的面达全系统总执法人数的1.16%,挫伤了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有的县、市局领导存在不愿追、不敢追的心理和问题等。
2、质量管理型模式,借鉴ISO9000的框架结构,搭建了以税收执法责任制度为基础,以程序和规范为支撑,采取科学取舍管理手段,整合考核项目、程序,对税收的执法过程实行有效控制,对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事后考核追究的执法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型模式存在以下需要认真对待和研究的问题,一是整个系统设置过于细致,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责任独立型模式上述遇到的问题;二是系统繁锁,有悖于效率原则;三是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税收执法责任制本身依存于信息化征管信息系统,又另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使税收执法过程控制,还要对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追究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程序性、标准化的评审。
3、执法效绩考核型模式,是在明确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和执法绩效目标并确定对执法人员执法结果的评估办法的基础上,以绩效管理体系为主体,将税收执法责任制归依到绩效管理体系中的“体系上独立、操作上分开、结果上融合”的税收执法责任体系。它突出结果控制,强调执法质量目标考核,实行执法绩效考核型模式,是依法行政理念的提升。但这一模式由于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和深入研究,目前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它强调执法效绩的价值出于动机与过程,对执法过程的控制有所忽视,主观因素较大;二是它强调结果上融合,而忽视了民主观念的贯彻;三是它强调以执法人员为评价中心,缺失对决策和决策者,执行和执行者,决策者和执行者这三个单元结合起来进行整体评价的机制等。
四、几点启示
启示一:探索和实践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行模式,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本质要求。行政执法责任制它作为一种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法律制度,它应有它内在的组成结构和外在的表现形式。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在的组成结构,体现的是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由此它务求构建充分体现履行行政职责的至上性和强调行使行政职权的权利与遵守行政权力所承担的义务的对称性和一致性的制度和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外在表现形式,应是一个以执法权力为切入点,釉责任约束为核心,通过建立执法权运行、监督、防范、制约、激励、惩处等制度和机制,来落实法定职责,承担执法责任。全国税务机关探索并实践的上述三种模式,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本质要求。
启示二: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模式的构成要素,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客观要求。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要求来看,行政执法责任制是通过岗位设置、权责归集、规范整合、考核追究、机制创设而构建的。由此,构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行模式,一要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是一个单一的制度,包含了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多环节、多层面的制度体系的要求,如:岗位执法权运行制度,监控、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二要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系列制度及环节有机结合的机制整体。各项制度内容及环节之间是相互制约、依存和连接的。正是这种制约、依存和连接构成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统一体。如上述三种主要模式所反映出的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特点,其中,如:以税收执法权为切入点设置的税收岗位执法权运行制度,是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它既是税收执法的规范状态,也是监控、考核的对象的制度设置的依据。再如,监控、考核制度是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关键;责任追究是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心,它既是考核的归宿,又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保障等。三要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构建,旨在从自身出发,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通过明晰权力,明确责任量化考核、激励及责任追究等途径,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四要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价值取向,是公正、公平与效率。行政执法责任制从约权入手,到责任追究,使执法与责任相结合,实现了权责统一;行政执法责任制从内部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权力的依法行使,减少了执法随意性,体现了公正、公平的法律精神和社会要求;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岗位设置、环节制约、监控考核、责任追究等减少了工作懈怠,尤其是运用信息化系统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启示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模式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是把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向的根本。结合本部门的实际,选择一定的模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其目的都是使执法主体明确自己手中有多少执法权,有什么性质的执法权,怎么合理配置执法权,执法权怎么规范有效行使,评议考核如何科学高效,责任追究如何准确公正,如何充分利用种种社会资源实现行政权运行监控效益的最大化等。为此,行政执法实行模式构建应坚持以法律规范为前提,以执法事实为基础,以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为目的基本原则。坚持法律规范为前提原则就要求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的设置及每一个细节都要体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并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落实;坚持以执法事实为基础原则,要求建立行政执法机制应从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出发,建立法律执行流程应与本部门业务流程相结合;要求法律执法规范与部门业务规范相统一;要求监控考核以本部门业务事实为基础;要求责任追究应与责任人的执法错误性质、程度相对应,要求有不断纠正执法错误的机制,促使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坚持以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为目的,要求行政执法权依法行使;有限权力和权力充分行使,行政执法权行使要标准化、程序化、证据化;要求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执法人员和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启示四:不断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行模式,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仅就我国各级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行模式结构而言,现还处于初创阶段。虽然对执法主体、执法环节、执法时限、执法过程及程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规范,但对执法行为的实体方面,如:对某一执法行为是否严格依法进行,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和实施那些较为有效监控考核措施等,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要解决这个问题,首要途径就是要在监督考核追究制度及指标设计等方面加强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实现执法监控与执法质量监控的统一,既要考核执法水平,又要考核具体的执法质量,并使责任形式、责任体系与执法质量相对应,实现行政执法质与量并重。
启示五:依托并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使行政执法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电子化,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统一,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寻求的路径和长效机制。上述三种主要模式为何得以成功,就在于信息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托信息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依托信息化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权力监督,改进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水平等一系列措施的完善,从操作和技术层面上为实现公正与效率构建一个具体制度与信息技术结合的体系,使公正与效率等价值目标的追求渗透到执法流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职权,体现在行政执法监控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的全过程之中,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在要求。只有客观的、公正的、科学的机制存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才有生命力,才能实现它制度的价值。
I. 如何进一步推进《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是推动社会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经济来源。要发挥国家税收职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内部构件,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是调控经济发展的杠杆,是和谐税收环境的灵魂。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以及公共行政事务呈现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全社会对税务部门依法治税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而依法治税的关键所在则是税收执法责任制,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下发了《全国国、地税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修订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基本建立了全国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构筑了一套严密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使税收执法责任制从单一的结果控制转向过程与结果并重控制,税收管理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但目前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不尽如人意,还存在一些不足或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是整体执法部门思想认识不足。领导重视是确保执法责任制深入实施的关键。当前仍有个别执法部门特别是这些部门的领导在思想上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对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同程度地存在想起来重要,讲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甚至有的将实行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抓得不主动,搪塞应付,制度贯彻的运动化、口号化和功利色彩明显。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盲目创新形式,好大喜功,不求实际。
二是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搞好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少部分税务机关及税务干部由于业务不熟,“怕打官司”,不敢从严执法,由于对程序法的了解、掌握和运用水平不熟练,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对税务机关、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因怕纳税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故在税收执法中心存顾虑、缩手缩脚,导致税收执法不到位;在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方面,有的浅尝辄止,流于形式,存在不深不实的问题;有的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满足于布置了,但对学习的成效如何,干部群众对所学法律法规是否真正做到了熟知和运用,却很少有人去管;在法律的宣传方面,不注意做深化的文章,缺乏针对性、经常性,收效甚微,导致普法工作出现了“中间热两头冷”的现象,影响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是执法不严,随意性大。执法必严,是落实执法责任制的中心环节。有的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或者视而不见,或者处理过宽,或者变通处理,或者执法不彻底。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淡薄,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有些部门不配合、不支持执法,甚至阻挠执法,有的对执法责任制愿意执行就执行,不愿意执行就不执行,想怎样执行就怎样执行,领导怎样说就怎样执行。如应公示的不公示、应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不持证、不亮证、处罚决定前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也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执法责任制要求各级执法人员忠实于法律,严格执法,但往往因上级领导的干预,出现"执人情法"现象等;这些都导致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
综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存在执法人员素质不一、执法环境不同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但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重要保障措施,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将在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监督制约、保障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如何将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人能否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下发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主要是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包括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对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定执行。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是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重点,但同时也是一个难点。因为它是执法监督全过程中最为实际的部分,直接关系到每个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是执法监督工作中难度最大的一个环节。从客观上讲,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落实不到位,就会导致执法责任制流于形式,甚至形同虚设。
实行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于明确税收人员执法责任,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进程,都起着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到位,落而不实的现象依然存在。笔者结合对县局及分局等单位的调研,探讨在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惩戒标准设定难。由于税收执法人员岗位计酬存在差异,无法用统一的标准去界定经济惩戒,尤其是近年来,工资制度改革,用于执法考核的专项经费不足,正在运行的考核程序中,对过错的责任追究的经济处罚和对执法正确率高的执法人员的奖励不能完全落实,执法责任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成了摆设,这导致了税务干部只感受到了推行过程中的“雷声”而看不到落实制度的“雨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只有压力而无动力,税收执法权难以真正得到有效规范。
二、考核制度单向化。目前实施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虽对税收执法建立了评议考核制度,但与责任制管理考核、公务员年终考核等综合考核机制缺乏有机结合,没有明确的激励机制,责任人感受不到其努力带来的回报与尊重,因此税收执法责任制很难达到权与责的统一、追究与激励的并重。
“行万里路,进千家门,受百家气”等是税务人员工作的真实写照,虽然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困难重重,但是本着“收好税,带好队”的精神,对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不但不能松懈,而且还应当加强。这也对税务机关规范执法、有效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体现和保证。下面就如何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提出几点建议:
一、转变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一项制度的落实首先取决于各级领导的态度,领导层有决心,基层才有信心。领导重视,首先要率先垂范,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必须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领导首先不做。决不能搞特权,做到责任制面前一视同仁,人人平等。
二、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三方面相辅相成,配套实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须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就是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在省、市、县局内部成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委员会,由监查科设立政策法规组,在基层分局也配备法制员,充实一定的人力,负责评议考核的调查取证,并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提交该税务机关成立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最后,对应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必须严格追究。对考核评议委员会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由人事、监查科等机构负责执行。对非执法岗也应建立严密的岗责评议考核体系,并对其过错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规范行政程序和证据采集行为。建立完整的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基础,当前各级税务机关从上到下要借推广使用大集中征管软件为契机,全面规范各项征管执法行为,重点规范各项执法程序。对证据的规范做到依法采集证据,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有相关的事实证据,各种证据材料内容应该一致,证言之间、证言与证物之间、证物与其他证物之间,应互相印证,符合逻辑关系;每一个证据材料来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无可非议。
四、形成“责任连带、奖优罚劣”的考核机制。责任连带。“个人承担制” 变为“连带责任制”,对于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奖惩的分值,不应由具体岗位人员一人承担,而应按照“局长10%、分管局长30%、责任人60%”的比例进行分配,实行管理责任连带;摒弃过去那种“责任对下不对上,责任对民不对官”的做法。对同一项工作,工作质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既要追究基层责任,也要追究机关相关责任。奖优罚劣。制定适当的、人性化经济奖惩标准,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奖惩机制。实施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保证税收执法责任制顺利推行的重要手段。我们认为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要以“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应当最大限度地体现“过罚相当”和人性化。首先,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大小,情节轻重等因素,在设立经济惩戒标准时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要做到经济惩戒与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取消税收执法资格等行政处理相配合,以达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其次,在执法等级设定上要体现“有奖有罚”的原则。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在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中采取是只罚不奖,这样不利于调动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积极性,不利于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开展。可以建立“有奖有罚”的激励机制,对税收执法质量较高的税收执法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反之,对那些一年中多次因执法过错行为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予以经济惩戒,充分调动基层税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积极性。
五、提高税务队伍的执法水平。各执法机关要在实行执法责任制过程中,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建设,下大气力提高本机关整体执法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抓好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使之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要对税务队伍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深入搞好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精通业务,适应执法的需要;要教育和督促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思想,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执法。通过学习、培训和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总之,税收执法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公共事务执法中比较敏感的热点,推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已经势在必行。但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只有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够合理正确地结合当前国家税收政策,运用到税收人员的工作当中,科学有效地指导我们的工作,为国家的税收提供有力的保障。
J. 什么是税收执法责任制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税务机关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特点,将税收执法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执法人员,并通过对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和对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规范税收征收管理,保证法律、法规得以正确贯彻实施的一项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