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审批
㈠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需要经过什么审批
具体需要咨询当地商务部门
㈡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事项的审批办理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应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内资产业指导目容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由所在地工商部门直接办理。
2、被投资公司属于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规定的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商务部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被投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
注册资本已缴清;开始盈利;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5、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㈢ 长春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场所的《购买证明》或《租赁合同》(附产权证及房主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场址地理位置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
3.一般情况需提供:董事会成员名单 (附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注册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
5.一般情况需提供: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表(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6.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申请表(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7.一般情况需提供:委托办理人的《授权书》及《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齐家镇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双阳区齐家镇政府北趟房第三个办公室 网点电话:0431-8418209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山河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双阳区山河镇镇政府政务大厅 网点电话:0431-843658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鹿乡镇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鹿乡镇镇政府服务大厅院内右侧食品药品监督屋内 网点电话:0431-8414331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营乡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双阳区双营乡政府一楼政府服务中心 网点电话:0431-841517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太平镇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双阳区太平镇镇政府政务大厅 网点电话:0431-843121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奢岭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双阳区奢岭政府院内东侧平房政务大厅屋内 网点电话:0431-8416201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云山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鹿城大街665号 网点电话:0431-8426887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平湖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西双阳大街1666号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㈣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事项的审批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投资事项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境内投资的决议(原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6、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7、被投资公司的章程
8、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固定资产投资而改变原经营规模或内容的,征得原审批机关的同意。
9、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㈤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审批吗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根据法人变更条件确定外资企业变更同样需要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
4、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投合同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5、《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国内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申报条件:
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书(原件);
2、变更法人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决定文件(原件);
4、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决定文件(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个人履历。
(备注:非中文材料需翻译,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译者签名及联系方式,同时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材料至原审批机关备案;
2、申请人持备案材料至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办理批准证书变更。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 一个是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再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如果是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 如果是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注册资金比较大的企业,需要变更法人,一定要慎重!
㈥ 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该是发改委审批还是外资委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该是外资委审批.
㈦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所需材料清单及流程
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字号+(北京)+行业特点+有限公司 ;
字号+行业特点+(北京)+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材料:
拟设公司名称,建议至少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我们将按您所填写的顺序依次查重,以首先不重名的名称为核准使用的名称;
1. 拟设公司名称;
2. 全体投资方的中英文名称及出资比例;
3. 投资方开业证明复印件
4. 《委托书》需全体股东签字(1份原件)
5. 注册地址在哪个区;
6. 注册资金多少万;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公司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核准
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以上。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限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范围内
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商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商号需提交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意:英文字母不的有含义;(限北京工商核准范围内)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流程:
1. 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第二步:办理商务委员会审批
一、办理商务局批复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 申请书(原件)
2. 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原件)
3. 章程中文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原件)
4. 董事人员委派书 (由投资方分别签字委派)(原件)
5. 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
6. 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上述文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
7. 外国投资者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复印件)
8. 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意:资信证明中必须对企业的信用有句评价。例:该账户往来正常,该账户活跃。如果资信证明上写了银行的存款金额,该数字需要大于北京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
9. 投资方最终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0. 新设立公司房产使用证明(含租房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
1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2.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3. 行政许可申请表
14. 全体董事会成员有效身份证件 (清晰复印件)
注意:上述文件如是外文的,都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所需时间二十个工作日
二、技术监督局(赋码)
1.批复(原件)
2.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赋码申请表
所需时间一个工作日
三、办理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
2. 批复(原件)
所需时间一个工作日
第三步: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需资料:
1、工商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新办国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寸两张、及个人简历
4、经营场所证明
(需要物业公司在企业设立申请书第10页盖章,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物业公司公章,写字楼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写字楼产权人公章,写字楼与物业公司的委托租赁证明)
5、企业章程
6、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7、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身份证明、监事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领取营业执照(有效期为章程中约定一期到位时间)
后续部门程序(顺序)、资料
第四步:公安局申办备案刻章批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照片页复印件)
2.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刻章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及IC卡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赋码通知单
5.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公章)
第六步:公安局申办黑皮备案簿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照片页复印件)
2.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第七步:办理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3、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
第八步:办理统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1、出示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
2、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一式2份)
第九步:办理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㈧ 现在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需要事先报商务部门审批吗
是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新设的外资企业,有关资本的投入时间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并最长出资时间不能超过2年。
对于增资的外资企业,在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时就应该投入新增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也应在两年内缴付。
对于准备增资的外资企业,上述变化非常重要,否则,经过外经贸部门批准之后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耽误企业办理其他事项。请留意政策变化。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手续问题的答复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内容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是: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㈨ 审批外商投资项目需要哪些程序
审批外商投资项目需要以下程序:
企业的立项与设立
(一) 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立项
项目建议书已不再是必须审批的内容,除报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批项目、有基本建设内容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单独审批。如需审批项目建议书,则提供以下文件。
1. 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申请书(原件)。
2. 项目建议书(原件),主要内容:
(1) 中、外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2)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3) 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和国内外市场分析;
(4) 合资、合作年限;
(5) 拟引进技术的内容、条件;
(6) 主要原材料和配套件供应;
(7) 注册地址及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8) 职工人数和来源;
(9) 外汇收支预测;
(10) 经济效益预测。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附件:
① 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② 中方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③ 外方投资者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或者身份证件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④ 涉及配额、许可证项目的申请文件(原件);
⑤ 新建项目的用地规模、地形图和用地落实情况。
3.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 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
1. 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 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原件)。
4.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三) 外资企业(通常称外商独资企业)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
1. 现阶段需委托具有涉外咨询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2. 申请立项和设立的程序,可比照合资、合作企业。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或改制
1. 股份公司的设立:
(1) 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 发起人协议(原件);
(4)招股说明书(限于募集方式)(原件);
(5)发起人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限于募集方式);
(6)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7)发起人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8)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其情况表;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 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1)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3)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的决议(原件);
(4)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
(5)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6)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原件);
(7)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8) 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9)发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10)股份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 股份公司(上市)的增资:
(1)股份公司增资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决议(原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公证处有效证明(原件)、报纸公告;
(3)股份公司送、配股公告;
(4)章程修改书和修改后的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5)上年财务年报;
(6)原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7)验资报告;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五) 外商投资性公司的设立
1.
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原件);
2. 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注册登记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
3. 外国投资者已在境内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 投资方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5. 母公司担保函(原件);
6. 房屋租赁协议或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
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9.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10.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㈩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办理流程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应先到当地县(区)外经贸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审批。需提交材料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4、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5、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7、外方投资者授权代表的授权证明及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记及身份证明;
9、公司注册地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10、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文件前置许可材料。
(摘自商务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