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审批
❶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事项说明怎么写
首先,确定财产损失是否符合所得税扣除标准,如符合(或不符合)需找出相关文件或依据;其次,列出事件发生的原委和时间;再次,评价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正确,是否予以确定损失。
❷ 为什么企业所得税时想扣除坏帐损失要经过税务局审批
因为坏账是你自己计提的,这样你自己可以某种程度上操作应纳税所得额(想少交税时你就会多提坏账啊),
所以税局当然不会完全相信你所提的坏账(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收入啊),你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得到税局认可才能税前抵扣。
❸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要经过审批或备案吗
答:《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回、转答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
❹ 哪些财产损失可不经审批自行计算扣除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 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提交成功了,要几个工作日才能审核通过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提交成功后,通常在一到两个工作日就可以审核通过。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5)扣除审批扩展阅读:
专项附加扣除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如下: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税扣除的意思就是将三险一金等专项费用进行扣除之后在计算更所得税的额度,需要用月收入减去5000再减去专项扣除等费用就等于应缴纳所得额
❻ 企业符合条件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否需要备案或审批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应按年度计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六条规定,(一)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❼ 新产品研发费加计扣除审批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10日下发了“国税发[2008]116号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作了明确规定。
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八类费用: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这些费用的扣除都非常强调相关性原则,即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有关的费用才能加计扣除。如果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前述规定的条件,若需申请加计扣除,应严格归集这八类费用,不能擅自扩大范围,不能将文件没有列举的费用挤入“研究开发费”。例如企业为研发人员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研发人员的差旅费与业务招待费用等项目,就不能进行加计扣除。
2008年116号文对于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做了严格的限制,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只有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同时,办法第四条也规定;必须是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❽ 哪些财产损失需要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何时报批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内,企业因下列容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8)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 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
❾ 企业所得税扣除前需到税务机关报批或备案的项目有哪些
一般是非正常损失
❿ 应收账款中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局认证时企业要出示什么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 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 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 证明;
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 死亡、失踪证明;
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7、与债务人 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其中,逾期三年以上及己无 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是指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 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 定为损失。
(10)扣除审批扩展阅读:
坏帐损失指企业未收回的应收帐款、经批准列入损失的部分。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也在本帐户反映,发生坏帐时,直接抵减坏帐准备。不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发生坏帐时,直接在本帐户核算。
是指企业确定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企业坏账损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的规定确认。坏账损失及其核算是应收账款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顾名思义,坏账损失是指由于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因此,了解坏账损失及其核算首先要从什么是坏账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