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城管局和执法局的区别 懂的来
1、执法地位不同。执法局有合法执法地位。它是将原来城建、规划、环保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拿出来,统一由新成立的执法局行使。原来那些执法局则只行使行政许可权(审批权)。而过去的城管是地方“武装”,没有行政执法资格。
2、单位编制不同。执法局是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有正规编制和经费,是执法主体。受行政人员编制限制,多数地方执法局人员是事业编制但参照管理,而过去的城管不在编制,没有经费保障,多是依靠罚款生存。
3、执法范围不同。因为执法局是将许多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权归在一起管理城市,所以它的管理面更宽,而过去的城管主要是管小商站贩,涉及面很窄。
4、历史功绩不同。执法局是大的城市执法,它是执法主体,有正式编制和事业经费,可以更加合理科学进行城市综合管理。但也不能抹杀了城管的成绩,毕竟它在多年的城市管理中也作出过积极贡献的。

(1)多头执法扩展阅读
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城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贰』 如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具体可行的措施:
——依法规范执法行为,避免重复进户执法。凡是可以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资料查阅和通讯调查等方式核实情况的,原则上不进户执法。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和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两次进户。
——统筹进户执法工作,简并进户执法事项。根据工作实际,尽可能合并进户执法任务,尽量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和结果共享。
——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用好税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尽量减少进户执法次数。探索建立进户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完成的工作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再安排进户。
——加强部门工作衔接,切实注重协调配合。税源管理和稽查部门之间建立税收违法等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避免重复进户。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对共管户联合进户执法,不能联合进户的,双方要互相通报进户执法情况,共享进户执法获得的信息。
——严格规范进户执法,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格管理进户执法工作,探索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违反规定擅自进户和擅自增加进户次数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叁』 多重多头执法是什么意思
“多重多头执法”的意思详解如下:
一是多头执法,即同一级政府下属的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或同类违规事项都可以行使执法权。如,对集贸市场进行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管产品质量和计量器具,物价部门负责查处以缺斤短两等手段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商户们经常要面对轮流前来执法面的不同的执法部门,影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又如对于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公安部门负责车辆超载的处罚、交通部门负责非法营运的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车辆超限、超高的处罚。
二是多重(层)执法,即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违规事项,不仅有辖区的市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管,没有辖区的县市和区一级行政执法部门也可以管。如,越来越多的部门上下级都设置执法队伍,都上街执法,职责雷同,同一件事,下级部门检查的刚走,上级部门又来了。特别是在一些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和区级部门甚至街道办事处,都管同样的人和同类的事。
造成多头执法、多重执法状况的原因及表现
形成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得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错位。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样,行政权力也属于人民,同时,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是服务于人民,为人民造福的。而现实情况是,许多行政部门习惯于以“管理者”的姿态来对待老百姓,把老百姓当做被管理者,甚至于在某些执法过程中与老百姓处于敌对的状态。如,近几年频发的暴力拆迁问题,尤其是被拆迁者采取自焚等极端方式抗拒拆迁,虽然这种方式仅为个例,但与我国行政部门长期以来形成的把老百姓当做被管理者的错误的执法理念不无关系。另外,许多行政部门对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的问题,很少深入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成因,不论这些问题是属于政府职权范围还是应当通过市场机制解决,也不论这些问题是属于政府自身管理不到位还是管理手段不适应,都往往是简单地强调加强管理。常常成立一个领导小组,由市长或分管市长任组长,各个相关部门任成员,更有甚者还要设部门、增机构、扩编制,久而久之,原来一家管的事,现在几个部门管;而本来一家可以解决的问题,现在几个部门甚至几十个部门都解决不了。
(二)行政权力设置的法律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规定的新时期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能否做到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首要内容就是要做到职权法定,即设立哪些行政管理机构、分别行使什么样的具体权力,都必须在认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法律加以确定。而现实情况是,中央各部门可以制定部门规章来设定管理权限,各省人大及各级政府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规章来设定管理权限,较大的市也可以制定规章来设定管理权限。而当这些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法规发生矛盾的时候,又缺乏一种良性的机制来进行协调。更有甚者,在我国的机构改革中,通过“三定方案”这种行政文件的形式确定各部门的职责,这些不规范的形式,缺乏法律的稳定性和强制力,不仅可以朝令夕改,而且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职权自定的趋势,从而导致多头以及层级执法问题的产生。
(三)权力与责任脱节,权力与利益挂钩问题严重。
由于长期以来一直由部门主导立法,法律草案由部门起草,通过以后由这些部门负责执行,因此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老百姓责任的多,规定行政机关责任的少;而规定行政机关权力的多,规定老百姓权利的少。即便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责任,也是简单规定“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依什么法,追究什么样的责任,具体又由谁来启动责任追究程序,都没有可行的制度加以规范,实际上行政机关的责任形同虚设。多年来,某一领域行政管理秩序混乱,尽管根源在于行政管理不到位,或者主要是因为行政机关不执法、乱执法所致,但是各部门却又以此为由,要求加强管理,进一步扩大权力,加大老百姓的责任。久而久之,行政执法权力越来越大,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施广泛的干预,模糊了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与此同时,许多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中,有利的事就争、无利的事就推,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随之而生。
『肆』 农村无证办幼儿园监管多头管理难执法
在农村有很多无证办幼儿园,由于办园门槛低、管理不规范、教师“无证上岗”现象突出,在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时隔一年,幼儿被遗落校车内致死事故连发的悲剧再次在河北上演。

『伍』 多头执法 日语怎么讲
监督官庁多すぎ
『陆』 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怎么破
加强部门联动是最好的办法,很多单位之间职能上有重复的地方
但也有不重复的版地方,如果部门和部门之间达成权联动了就好办了。
打个比方,现在对于企业的生产安全很上心,
说起安全生产工作,最快想到的是消防和安监,
一个生产单位有没有安全通道,有没有应急演练,这些2个部门都能管
有重复的,但也有相对不同的领域,
比如,安监对企业工人的职业病检查有一个要求,消防不管。
而消防部门对企业的消防应急逃生通道等有特殊的要求,安监没这么细。
因此,如果2个单位分别执法检查,就有一部分重复执法,
但是,你说只去一个单位,又有疏漏。
所以,最好就是2个单位一起执法,协作,互补让企业生产更加安全。
『柒』 如何有效避免多头管理,重复执法和互相推诿,管理缺位的现象
1、简化组织机构,扁平化管理
2、因事定岗,减少岗位数量
3、明确岗位职责,避免职责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