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审批
A. 商务部、银监局审批的融资性租赁公司有何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20家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进行监管,而80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税务总局批准设立,450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批准设立。
B. 中外合资企业上市,要不要商务部门审批所依据法律是哪个谢谢。
除根据《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外,均可按照内资企业的程序办理。上报申请文件不需外经贸部门(商务部)审批。
C. 我单位是新能源投资企业,欲从国外进口LNG,具备哪些条件后才可以申请进口许可证,是报国家商务部审批吗,
LNG(Liquefied Natural Gas),即液化天然气的英文缩写。天然气是在气田中自然开采出来的可燃气体,主要成分由甲烷组成。LNG是通过在常压下气态的天然气冷却至-162℃,使之凝结成液体。天然气液化后可以大大节约储运空间和成本,而且具有热值大、性能高等特点。
LNG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由于进口LNG有助于能源消费国实现能源供应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而出口LNG有助于天然气生产国有效开发天然气资源、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因而LNG贸易正成为全球能源市场的新热点。
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越来越受到青睐,很多国家都将LNG列为首选燃料,天然气在能源供应中的比例迅速增加。液化天然气正以每年约12%的高速增长,成为全球增长最迅猛的能源行业之一。近年来全球LNG的生产和贸易日趋活跃,LNG已成为稀缺清洁资源,正在成为世界油气工业新的热点。为保证能源供应多元化和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一些能源消费大国越来越重视LNG的引进,日本、韩国、美国、欧洲都在大规模兴建LNG接收站。国际大石油公司也纷纷将其新的利润增长点转向LNG业务,LNG将成为石油之后下一个全球争夺的热门能源商品。
中国天然气利用极为不平衡,天然气在中国能源中的比重很小。从中国的天然气发展形势来看,天然气资源有限,天然气产量远远小于需求,供需缺口越来越大。尽管还没有形成规模,但是LNG的特点决定LNG发展非常迅速。可以预见,在未来10-20年的时间内,LNG将成为中国天然气市场的主力军。2007年中国进口291万吨LNG,2007年进口量是2006年进口量的3倍多。2008年1-11月中国液化天然气进口总量为3,141,475吨,比2007年同期增长18.14%。
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为保障经济的能源动力却极度紧缺。中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石油、天然气只占到很小的比例,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国家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引进LNG将对优化中国的能源结构,有效解决能源供应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问题,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对LNG产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中国正在规划和实施的沿海LNG项目有: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辽宁等,这些项目将最终构成一个沿海LNG接收站与输送管网。
按照中国的LNG使用计划,2010年国内生产能力将达到900亿立方米,而2020年为2400亿立方米。而在进口天然气方面,发改委预计到2020年,中国要进口350亿立方米,相当于2500万吨/年,是广东省接收站的总量的7倍。
D. 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有哪些
一、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其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开设店铺,符合下列条件且经营范围不涉及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销售及图书、报纸、期刊、加油站成品油零售、药品、汽车、烟草、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经营的,由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1、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
2、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0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0家。
二、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商标、商号所有者为内资企业、中国自然人,且中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中控股,该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涉及图书、报纸、期刊,成品油,药品、汽车、农药、农膜、化肥的,其设立及开店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如跨省开设店铺,还应征求拟开设店铺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E. 我公司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已上报商务部审批。三个问题:
找你当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者是商务委,需要提交纸质的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去现场领取,电子证书是和海关等相关外贸管理部门联网的 你是拿不到的
F. 整个审批商务部需要约多少个工作日
拟新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或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申请人需要首先取得交通部的《水路运输批件》和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有关文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然后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他申请材料,向交通部办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后方可从事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活动。
具体办事程序是: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持交通部批准文件,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到商务部办理相应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
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登记
信息参考:
拟新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申请领取《水路运输批件》的,申请人应当经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向交通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合营合同或投资协议;
4、合营公司章程;
5、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身份证明;
7、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新设立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指定(委托)书。
G. 融资租赁公司在商务部审批哪个部门批准
外资租赁公司在商务部外资司;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在流通业发展司。
H. 商务部反垄断局 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审查
法律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初审是30天,如果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可以再延长90天。这个期限已经不短,但更关键在于此前还有准备材料的时间,商务部是从材料齐全时开始计算时间,而材料是否齐全相关部门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一般的经营者集中审查从准备材料到审查结束,需要9个月到1年的时间。
I. 办理进出口备案在哪个部门办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办理进出口备案的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增项手续,预计5-10个工作日;
2、到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预计1个工作日;
3、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5-7个工作日;
4、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到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5-7个工作日;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报检注册备案登记手续,5-7个工作日;
6、到中国电子口岸办理备案以及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预约手续,预计25-30个工作日;
7、市外汇管理局进出口收付外汇申请开通手续,1个工作日。
(9)商务部审批扩展阅读: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J. 界定境外投资项目是发改委审批还是商务部审批的标准是什么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局四部门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监管。对于申请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监管部门将在受理之前开展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并重点关注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另外在实际操作中投资额超过500万美金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报告外汇管理局通过核准后方可换汇。上述监管措施实施后出现了资金出境难的现象。盈科外服认为本轮监管措施旨在对境外投资市场进行去伪存真的筛查、对非理性的以及虚假的境外投资进行监管并非要遏制境外投资,具有真实商业需求的、理性的投资项目仍将得到监管部门的许可。
2017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境外投资的类型被划分为三类:鼓励类型、限制类和禁止类,盈科外服认为国家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在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级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包括商务部和省级地方商务主管机关)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省级地方外汇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因此在整个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