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制
『壹』 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计生局)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服务管理工作联合督查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精神,结合省、市计划生育2011年目标责任考核要求,经县人口计划生育领导组研究决定,对我县各相关联合部门、驻地企业单位和流动人口密集的乡(镇)、村(社区)、商贸市场、沿街门面以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评估,真正将我县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切实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服务纳入到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之中,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服务管理工作体系。为完成我县2011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督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创建宜居城市的要求,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和阳曲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以全面落实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国“一盘棋”为目标,以建立和实施联席会议、信息共建共享、联合执法管理和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等四项制度为基本内容,积极构建高效、及时、便捷、有序的适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新体制,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和生育秩序,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努力遏制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实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
1.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社区办)要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品、人口学校等,大力宣传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营造舆论氛围。在宣传过程中,各乡镇悬挂横幅不少于5条,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流动人口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2.全面清查登记
从4月10日开始,各乡镇(社区办)要以联合清查小组名义联合公安、工商、住建等相关部门实行“六同时”(即同摸底、同登记、同验证、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逐门逐户摸清辖区流动人口的总数、分布、持证、婚育、节育以及户籍地、现居住地、流动时间等基本情况,做到不漏一人,不少一户,确保外来一人,登记申报一人,离开一人,注销一人,并认真登记建卡
3.解决重点问题
各乡镇(社区办)在联合清查中,特别要对怀孕、近10年有生育现象的育龄妇女,坚持做详细的调查,登记孩子的出生时间、孩次、性别、政策内外等情况,查看相关证件。对联合清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要一追到底,及时查询处理。对在联合清查过程中不配合调查的流动人口,由计生、公安、工商、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处理,确保联合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县、乡、村(社区)、市场网络体系,健全人口计划生育长效管理机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按有关政策处理到位。
4.建立规范档案
(1)规范整理档案资料。清查结束后,各乡镇(社区办)要安排人员做好数据汇总,逐村、逐社区、逐小区建立规范统一的档案,并将联合清查结果报县联合清查办公室。
(2)各乡镇(社区办)要按照“完整、真实、规范、一致”的原则,对流动人口的持证、婚姻、生育、节育、普查、微机信息个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对,做到一村一册,一人一卡,逐级上报,避免空白。对应纳入管理服务范围而未纳入的要进行弥补,确保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3)依托平台加强两地协作。对联合清查中发现新流动、未持证、有生育节育变化,未“三查”等情况的对象,要及时录入全员信息平台并提交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通过平台与其户籍地互通信息,及时催要相关资料,掌握其外出前的计划生育基本信息。
5.汇总上报阶段
各乡镇(社区办)统一进行安排部署,依托村(社区)服务员,组织辖区派出所、计生办、工商所等工作人员重新入户核实调查,落实婚育证明的登记、补办,避孕节育措施的实施以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工作。在清底的基础上,各乡镇(社区办)对本辖区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建档后,5月20日前按要求汇总报县联合清查办公室。
6、总结评估阶段
各乡镇(社区办)联合清查工作组及成员单位于5月25日前将联合清查工作报告报县流动人口联合清查办公室。县流动人口联合清查领导组于5月10日至20日对各乡镇(社区办)及成员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本次联合清查工作列为2011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对各乡镇(社区办)、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
四、清查验证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清查登记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15日以上,来我县务工经商年满18周岁的人员。不包括出差、探亲、访友、就医、上学等原因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居住的人员。跨乡镇(社区办)临时居住人员不视为非本地户籍人口。
清查范围:以出租屋、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宾馆、饭店、商场、沿街门店、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等流动人口居住和从业的地点场所为重点。
清查内容: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户籍地、现居住地、从业性质、流入(出)时间、婚姻状况、生育节育情况及持(发)证等项目。对清查中发现的政策外怀孕以及其它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人员,要采取措施督促其及时落实。对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情况,要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通报其户籍地。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生育的,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督查内容要求
1、完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做到底清数明,结合实际构建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流动人口暂住登记、计划生育情况、劳动就业培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传染病疫情以及房屋租赁等登记信息备案,实现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充分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2、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
3、加强以出租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健全以房管人,严格出租房屋管理措施。
4、认真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责任制,对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要建档登记、发证、办证,明确流向和联系方式。孕情反馈及时,而且签订管理协议,加大跟踪服务和监管力度。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做好查证、验证、崔办证工作,按时提供各项免费服务,并签订管理协议书。
5、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便民维权服务工作。依法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办)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6、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服务,及时变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积极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7、坚持工作例会制度。要求每月乡镇(社区办)组织召开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听取有关汇报、解决问题,安排当前工作,对工作中有新突破和典型事例,每半年小结一次。
8、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凡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山西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对象均为乡(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对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辖区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的流动人口均属乡(镇、社区)综合管理范畴。要健全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的工作机制,严格出租房屋管理措施,加强对中小旅馆和公共场所等流动人口落脚地和活动场所的管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聚集区域进行检查,专项清理整治违法生育。
9、落实基本台帐制度。对流入、流出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完善的入户登记、信息核实、信息录入和统计上报工作制度,为各项服务和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10、落实首问责任制。对流动人口政策咨询、查证验证、寻求帮助、办理各类证照的,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流动人口提出的问题或要求都要予以接待登记,并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
11、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通报制度。乡镇(社区办)综合办采取“一卡通”服务模式,信息共同采集,共同使用。
全县各有关部门、乡镇(社区办)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盘棋”模式,坚决实行按时通报、信息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保障。
各乡镇(社区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清查验证工作,切实做到“三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各乡镇(社区办)书记、部门一把手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负总责,具体协调解决联合清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一周召开一次协调会,及时掌握动态情况。抽调人员到位,县综治委要抽调公安、工商、计生等部门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清查领导组和办公室。进一步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共同做好调查清底验证工作。财力到位,县财政及各乡镇(社区办)、单位要列出专项经费,切实解决清查验证工作需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资金,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把握重点,查建结合。在联合清查工作中,要将登记、验证、催办、签定合同、建档、规范管理、落实避孕节育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对没有《暂住证》的流动人口督促其回原籍尽快办理;对未办理《婚育证明》的,了解情况后或落实了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为其办理临时证明或补办《婚育证明》。对没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违纪超生的应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各乡镇(社区办)要按要求做好信息收集、交换、汇总、上报,信息上报要做到及时准确。
考核督查,强化责任。县流动人口联合清查领导组将对各乡镇(社区办)、各成员单位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各乡镇(社区办)和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清查期间,数据情况要做到摸底准确,不漏报一户,不错填一人;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工作差距大,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相关人员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年终考核部门不能评先、个人不能评优。
『贰』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健全什么和什么衔接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制止以罚代刑。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要求,加快推进设区市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合理确定设区市及所辖区执法职责分工,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执法职责由区级履行,市本级加强指导监督。
(2)执法机制扩展阅读:
在执法队伍建设上,清理撤并没有法定授权或委托执法依据的执法队伍;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做到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
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权责清单,明确追责情形,对安全、环保等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
『叁』 联合执法机制由哪个部门负责建立
由多个部门负责建立
食药监管局与公安局、交通部门、运管部门。
『肆』 朱春生:浅谈如何落实执法为民机制
摘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行使法律监督权力的检察机关承载着人民的希望与嘱托,作为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应该从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以及自身队伍的建设等方面入手,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执法为民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关键词:检察工作 执法为民 法治理念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的核心就在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执法为民。检察工作始终要保持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要求检察机关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保障人权。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检察工作才能永葆正确的政治方向。“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和本质要求,需要我们检察工作一切为了人民,对于如何做好检察工作执法为民,我谈几点拙见。 一、检察工作做好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一)检察为民 做好执法为民需要我们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始终要把群众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追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直接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肃查办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督促行政机关更好的为民服务。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要注意协调好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处理好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坚持公平的原则,不偏不倚、客观公正,不使任何一方的合法利益受损。要强化诉讼监督,遏制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问题。 (二)检察护民 检察工作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牢固树立现代法治精神,确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执法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等原则,贯彻到每一起案件的始终和每一名当事人身上,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正确把握国家刑事政策,严肃查办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既坚决依法打击犯罪,又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坚持依法办案,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切实做到追究有罪、保护无罪、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三) 检察靠民 要依靠群众推动检察工作。检察工作必须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定地相信群众,紧紧地依靠群众,在检察工作中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努力把人民群众的智慧集中起来,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要依靠群众监督检察工作。通过坚持和发展人民监督员等形式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到检察工作中去;通过检务公开等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推进办案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受理来信来访等渠道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及时准确地掌握最真、最实、最新的民情,从群众的呼声、群众的意愿中寻找检察工作的突破口,科学制定合乎民心的检察工作方针和政策,及时办理顺乎民意的案件。 (四)检察便民 检察工作要畅通人民行使权力的渠道。我们国家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权力归根结底是属于人民的。检察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检察权属于人民,检察官受人民委托从事法律监督职责,人民群众参与检察权运行属于检察权的应有之义。要创新工作机制,让人民更多的了解检察工作,更多的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检察工作要拓宽为民服务的途径。在每一项具体工作、每一个办案环节对群众所想、所盼、所需进行分析研究,本着“急人民所急”的思想,提出方便人民参与检察工作、参与诉讼的办法和措施,并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二、切实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长期以来,广大检察干警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劳任怨,兢兢业业,深刻践行检察为民、检察护民、检察靠民、检察便民,甚至为了检察事业而流血牺牲,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也不可否认在我们的检察队伍中出现了一些肆意侵害人民利益的害群之马。有的检察干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求助不理不睬不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有的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甚至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力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根本原因在于有些检察干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楚“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缺少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而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的回答了检察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因此要从源头上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在全体检察干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为民理念,用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检察干警队伍中存在的种种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意识,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一)纠正执法中的利益驱动 执法中的利益驱动问题,是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之一。它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近年来,利益驱动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些地方为解决经费问题,采取了以收定支、赃款上缴后按比例返还等财政拨款政策。虽然这一政策对缓解办案经费困难,发挥了作用,但同时,这为利益驱动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土壤。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受利益驱动,越权查案,乱扣押,乱没收等。利益驱动与执法为民是格格不入、水火不容的。检察机关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大局出发,正确对待经费困难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经费困难问题。在经费困难面前,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把利益驱动作为执法活动的指导思想,利益驱动下的办案行为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损害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搞利益驱动违法办案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纠正。 (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要求国家的法制必须统一正确实施,这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大局的必然要求。但是,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以服务大局为名,要求执法机关行使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之实,严重地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公正形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是以牺牲整体利益和全民利益为代价的。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法制统一的极端重要性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严重危害性,按照十六大“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要求,在执法活动中予以坚决抵制。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带头坚决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并发挥职能作用,对那些影响执法公正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要按法律程序予以监督和纠正。 (三)克服执法活动中的程序不公、行为不规范现象 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讲,既要严格程序,又要严格实体。程序公正是办案的过程公正,实体公正是办案的结果公正。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前提。程序不公正带来的不仅是个案的不公,而且是一批“产品”的不合格。由于受我国传统观念的不良影响,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忽视保障人权的现象较普遍,刑讯逼供、违法办案、超期羁押等屡禁不止,不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随意侵犯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坚持用法律、纪律和制度来规范执法权的行使,防止执法随意性,使执法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发展。 (四)解决办案质量 质量是执法水平的有效载体,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好的案件质量,应当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办案程序合法、规范;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良好。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案件质量仍然不高,为追求办案数量忽视案件质量的情况仍然存在。这些情况的存在,影响了执法为民宗旨思想的落实。检察机关应不断增强案件质量意识,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狠抓案件质量管理,建立案件质量考核体系,奖优罚劣,并以此促进办案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杜绝不良的执法作风 经过近年来的教育整顿工作,检察机关的执法作风有了明显改观。但是,仍有少数检察人员群众意识淡薄,特殊化思想严重,方法简单,对群众敷衍推诿,冷漠粗暴,甚至蛮横霸道,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下大力气进一步加强教育整顿,教育检察干警要满怀热情地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扬弃旧衙门作风;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从严治检、从严治院”,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真正为民执法的检察官队伍。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春生
『伍』 如何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党的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章中提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接受采访的权威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出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他们认为,关键是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增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增加行政执法过程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陆』 如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
本报讯
(记者
赵文)“法律七进”工作如何深入持久开展?21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了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于2014年12月起施行。《意见》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依法治省目标考核,定期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级联动普法
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
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就是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教育机制,落实各部门的普法责任,通过部门联动、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来促进深度普法。
据了解,该《意见》将“谁执法、谁普法”作为“法律七进”活动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突出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属地管理和上下联动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要求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同时,要求坚持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普法,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
宣传内容明确
共涉及43家省级部门
记者看到,《意见》“工作内容”部分共43条,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43家省级单位,明确了“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部门和主要宣传内容。如“重点宣传普及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这一内容,责任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一方面的普法责任单位为省审计厅。
同时,《意见》结合年度各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特殊时间节点,分月列出了相关执法部门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时间表。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同级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各执法部门按《意见》确定的普法任务、内容和重点时段,结合行业和部门实际,制定各自的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柒』 行政执法的机制是什么意思
顾名思义,就是行政执法的机构和制度,即行政执法的机构设置以及具体操作制度的总称。
『捌』 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是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保护红线、保障发展的有力措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联席会议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涉及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工作情况;研究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等。
信息通报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移送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及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情况,以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
联系配合机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与公安机关建立专门的联系渠道,确定具体负责日常联系的部门和人员,切实加强执法衔接与沟通配合。
协作配合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互相协作和支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查办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可邀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协助、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取相关资料或就政策性、专业性问题提出质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可邀请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或参加案件讨论,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监察机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可请对方予以协助配合,也可由两个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立案查处案件。
案件移送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现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移送。发现依法应当追究监察对象纪律责任且自己无权处理的,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依法及时查处后,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与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制止和有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国土资源部先后与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发〔2005〕6号),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4号)等文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上述文件的要求,主动与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进行沟通,密切配合,已经初步建立了联动遏制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及时制止和有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玖』 什么叫行政执法长效机制
=行政执法过程中长期有效的一套工作流程、方法。
『拾』 消防执法五项机制
一是建立约束机制,科学执法。长期执法实践证明,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必须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才能得以实现;在实践中,把执法工作的效力大小建立在领导个人作用的基础上,往往容易造成执法矛盾上交,执法防线后置,不利于执法工作的发展,不利于执法责任的落实,不利于执法行为的规范。对此,大队大胆探索依靠民主决策和机制约束相结合的新路子。成立了由熟悉法律、业务精通的监督员组成的业务攻坚小组,为一些重要、敏感以及有疑义的执法行为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逐步实现了由领导约束向机制约束,由领导决策向民主决策的转变,从而既使领导有效发挥了监督和指导作用,又有效地发挥了广大监督人员的主动性;既有效地促进了执法责任的落实,又极大地规范了干警的执法行为。
二是培养建立执法人员捍卫忠于法律、尊重法律的职业道德机制。在执法教育培训方面,由培训干警提高法律素质向培养干警忠诚信仰法律的职业素养上转变。大队坚持素质建设是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结合当前进行的三考活动,认真开展好执法为民教育,进一步树立消防干警捍卫法律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同时,通过树典型、学典型,进一步弘扬干警忠于法律、尊重法律的职业道德。
三是建立服务承诺机制。当前,公安消防机构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出台了许多好的服务措施和便民承诺,这些服务措施和便民承诺在本质上是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基于以上认识,大队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单为执法而执法,决不能以牺牲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换取辖区的暂时安宁。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时刻注意维护和保障执法活动中涉及到的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破解执法不作为问题。针对执法不作为问题从三个层面入手:首先,从思想层面上解决不作为。把监督人员执法不作为提高到一定高度来对待,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不作为就是渎职;干警对违法消防法规行为打击不力,人民群众就不能安居乐业,不作为就是犯罪。其次,从具体执法层面上解决不作为。第三,从长效机制层面上解决不作为。强力推进全体监督员绩效考评,充分利用奖惩杠杆作用。实行执法质量与晋职、晋级相结合。
五是建立监督机制,破解执法随意性问题。大队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这一问题,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按照“四个负责”的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层层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岗位人员对自己的执法活动负责,发生执法错误的,承担相应执法过错责任,使每一名监督员权责分明,减少监督员之间相互扯皮现象。从而把领导审批、及执法干警的责任落到实处,真正体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