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应急审批
⑴ 应急预案由技术负责人编制审批 参考的具体依据性文件是哪个
依据来自于《安全生产法》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以许多企业都让一把手来签批准发布令。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包括应急体系建立、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的落实、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设备与物资的准备和维护、预案的演练、与外部应急力量的衔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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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分级(分3级)
1、一级紧急情况:通常政府需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2、二级紧急情况:需要两个或更多部门响应的紧急情况。
3、三级紧急情况:能被一个部门处理的紧急情况。
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中心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⑵ 应急预案主要是向哪些部门备案的
根据不同部门的应急预案,需要备案的部门也不同。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与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要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订的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要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修订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制定、修订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要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停止应急审批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与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申请应急预案备案,需要提交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应急预案文本(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文档。
七、受理备案登记时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八、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属企业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于8月3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新修订的应急预案报(抄送)各有关部门备案。各中直和省属企业由属地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和指导。
⑶ 怎么写应急预案的批准页
批 准 书
各部门、岗位及人员:
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提高公司及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了《XXXXX铁矿有限公司XXX事故应急预案》。希望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岗位人员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批准人:
XXXXX铁矿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1日
⑷ 区域限批的关于停止、暂停区域环评审批的依据
1.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削减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法规依据】 :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二十一条: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2.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3.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停止审批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在重要环境保护区、严重缺水地区,停止审批钢铁冶炼生产能力。
【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十三条: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
《钢铁产业政策》(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令第35号):在重要环境保护区、严重缺水地区和大城市市区,不再扩建钢铁冶炼生产能力。
4.对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按期完成国家确定的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项目的地区,停止审批该地区的燃煤电厂项目。
【法规依据】
《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2003年9月15日):对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按期完成国家确定的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项目的地区,不再审批该地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5.对不按法定条件、程序和分级审批权限审批环评文件,不依法验收,或者因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环评、“三同时”执行率低的地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审批该区域内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逾期不整改的,暂停并上收一级该地区环保部门的项目审批权。
【法规依据】 :
《关于印发清理和督查新开工项目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银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12月18日):切实把好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关口。明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的产业政策、投资管理、土地管理、环评审批、节能评估、信贷政策等各种条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执行新开工项目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各项建设程序执行不力的地区,将采取暂停项目审批(核准),暂停安排国家投资等惩罚措施。
6.对因超过总量控制方案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致使环境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开发区,暂停审批该开发区新增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十九条: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7.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口集中居住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开发建设,新布设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的园区、基地,必须进行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得受理上述园区、基地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法规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2月15日,环发〔2005〕152号):(一)凡在以下区域进行开发建设,新布设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的园区、基地,必须进行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1.江河湖海沿岸,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附近区域;2.人口集中居住区域附近;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中确定的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及其附近。(五)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得受理上述园区、基地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对因不能稳定达标或者超总量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企业,暂停审批该企业新增排放总量的项目。
【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二十一条: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9对改建、扩建项目未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企业,在该企业完成“以新代老”治理任务之前,暂停审批该企业新增排污总量的项目。
【法规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⑸ 下级的应急预案需报上级审批吗
下级的应急预案一般是不需要报上级审批的的,只需要经过本部门的研究同意即可。当然上报一下也无可厚非!
⑹ 应急预案需要专家的审批意见是什么意思
三百六十行
行行都有状元
老年间的文才武将是只能取皇上他们家的大小姐那般
意识就是版没有权全部的知道的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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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应急管理审核要有哪些要素
应急管理审核的要素,主要是对管理方面进行应急的考察与考验,你可以看一下有关的说明。
⑻ 农村宅基地停止审批是什么意思
审批条件以及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⑼ 应急预案如何审批
应急预案不叫审批,而是备案。
应急预案根据功能不同需要在相关的主管部门备案。版比如,生产安全事故、职权业危害应急预案在安监部门备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环保部门备案。原则上来说由生产经营单位来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审,但目前很多都由主管部门代为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备案。
⑽ 应急预案 审批有谁签字
应急预案应由主管安全副总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发布。
工程应急预案应由主管安全副总审核,由项目负责人(总经理)批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