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Ⅰ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能不“回头看”吗
学习阶段,无非是怎么集中学习分散学习,学了哪些内容,学习体会是什么很简单可以帮你搞定,望采纳
Ⅱ 法官执法不公可以判那些罪
《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规定的罪名,可能涉嫌徇私枉法罪、专枉法裁判罪、
属《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Ⅲ 监狱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大讨论
一般都很公证的
Ⅳ 你,认为基层干部执法不公的问题表现在那些方面
(一)、执法程序不规范。一是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如,超期羁押、超期审判、久拖不结;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参与办案等。2003年全省集中清理超期羁押中,共清理纠正超期羁押XXX件XXX人。二是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如,先办案后补立案,先执法后补法律文书,回避制度、陪审制度执行不严;不按法定程序评估和拍卖被执行财产;简易程序内未审结案件不及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等。特别是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留置盘查、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等执法环节,随意扩大或降低法定标准和条件。三是擅自改变法定程序规定。如,执法中只讲配合,不讲制约;违反案件管辖规定争夺管辖权,乱收案件,越权办案等。
(二)、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一是执法不到位。如,调查取证不到位,取证不规范、记录不清楚,有的关键证据未及时、合法提取固定,该移送鉴定的物证不鉴定,导致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不完善;对本应受理的不受理,使案件查处和打击处理不及时,引起当事人及家属不满。二是执法不作为。如,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拖案不办、压案不查,应当逮捕的不依法逮捕、应当起诉的不依法起诉;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应当监督不依法监督,信访核查发现的问题和错误久拖不纠;对符合规定的证照不及时办理,对群众救助需求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不理不睬、上推下卸,互相推诿等。2003年发生的“李思怡事件”就是典型的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三是执法乱作为。如,办关系案、人情案,袒护和照顾一方当事人等。
(三)、剥夺、限制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未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如,少数案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实体裁判错误,影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公正和及时有效保护。有的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律师会见当事人难;有的对当事人的申请不理睬、该救助的不救助;有的只收集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不重视嫌疑人无罪的辩解、陈述,更不重视调查核实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有的对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不开庭审理。少数部门对该赔偿的不赔偿,该退还的非涉案款物不及时退还。二是滥用强制措施。如,随意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动用械具、打骂、体罚嫌疑人,个别甚至搞刑讯逼供。如简阳市“曹德弟非法拘禁案”、2003年发生的两起监狱民警体罚致死罪犯案等,影响十分恶劣。三是违法采取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如,随意、违规、超范围扣押、冻结财物等。
(四)、“执行难”问题仍然突出。执行存案较多,执结率较低。据统计,目前全省法院执结率在XX%左右。2005年底,全省各级法院未执结案件X万余件。一些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也有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执行措施不力的的问题。个别的不给好处不执行,故意久拖不执、久拖不结。对涉及到基层政府及一些国有改制、破产企业的案件执行难度大。涉及地方利益时,有的仍存在地方保护,往往暂缓或不予执行,人为造成执行难。一些跨区域的案件,委托执行一般较难执结。
(五)、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时有发生。裁判不公、枉法裁判绝大多数都与权钱交易有关。有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有的接受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吃请、送钱物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等,在办案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的、不公正的裁判。有的违法参股分红,经营或参与经营娱乐场所,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Ⅳ 警察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怎么办
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督察队反应。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60日内到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到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刑事案件的,在法院开庭时可以陈述为自己辩护,或者在法院判决后提起上诉。
如果有证据证明办案民警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该办案民警回避,办案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符合回避条件的,会作出该办案民警回避的决定。
Ⅵ 司法不公,怎么办
对司法不公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参考法律: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Ⅶ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什么意思
中国的法律建立和执行,社会一直认为存在两种现象:
1,法律版不健全,很多行权为没有法律的约束,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部分政府官员一般只能看到第1种现象,而忽视第2种现象,对此,从上级到下级,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一直以来以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为荣,尤其是地方政府,各种部门规章,红头文件满地飞。很少有人会真正认识到第2种现象的严重性。当然对于第2种现象,更有人说要制定执法法来捍卫法律的执行,可是执法法又由谁来捍卫,这样就不攻自破了,所以这样说的人都是在瞎扯淡。其实以上只是两种现象而已,并非中国社会法律问题的根源。那些对着表观现象下药的从根本上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有时反而强化了这两种现象的活跃性。
Ⅷ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什么意思
中国的法律建立和执行,社会一直认为存在两种现象:
1,法律不健全,很回多行为没有法律的约束答,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部分政府官员一般只能看到第1种现象,而忽视第2种现象,对此,从上级到下级,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一直以来以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为荣,尤其是地方政府,各种部门规章,红头文件满地飞。很少有人会真正认识到第2种现象的严重性。当然对于第2种现象,更有人说要制定执法法来捍卫法律的执行,可是执法法又由谁来捍卫,这样就不攻自破了,所以这样说的人都是在瞎扯淡。其实以上只是两种现象而已,并非中国社会法律问题的根源。那些对着表观现象下药的从根本上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有时反而强化了这两种现象的活跃性。
Ⅸ 执法机关执法不公正不公平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Ⅹ 遇到了严重的司法不公,怎么办
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