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的区别是什么
你好,主要区别是:
特种设备安全法高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回条例是行政法规答,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法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构成为: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事故处理规定等总局令
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各项技术规程、规则
第五层次:引用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引用的标准
2.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有几个层次
我国特种设备法抄规标准体袭系有5个层次:
第一层次: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层次: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层次:行政规章-事故处理规定等总局令
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各项技术规程、规则
第五层次:引用标准-技术法规引用的标准
3. 特种设备使用有哪些主要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的主要规定: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出记录。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5日,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7)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 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特种设备的定义是什么
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特种设备的定义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4)特种设备法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 特种设备规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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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是法律还是法规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法律,不是法规。
7. 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是什么气瓶的相关标准法规有哪些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要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具体的标准规范如下:
一、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第46号令)
6、《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5号令)
二、规范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05
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TSGZ0006-2009
3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R6001-2011
5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R4001-2006
6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R5001-2005
7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TSGR6004-2006
8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
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0001-2009
10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ZF001-2006
11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D6001-2006
1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
13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D5001-2009
14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15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F001-2009
16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
17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国质检锅[2003]108号
18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国质检锅(2003)207号
三、标准
GB 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
GB/T13005—1991 气瓶术语
GB15384—1994 气瓶型号命名方法
GB16163—1996 瓶装压缩气体分类
GB 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签
GB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
GB 8337—1996 气瓶用易熔合金塞
GB 15382—2009 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GB 16918—1997 气瓶用爆破片技术条件
GB 17878—2009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用
GB/T 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 9252—2001 气瓶疲劳试验方法
GB/T 12137—2002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13440—1992 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
GB 15385—1994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GB 14193—2009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17265—1998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12135—1999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 13004—1999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检验与评定
GB24161-2009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
GB/T 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 10878—1999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 15383—1994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形式和尺寸
8.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法规有什么具体的监管要求
电梯是属于机电行业,是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最新特种设备目录对电梯的定义: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详见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9. 特种设备管理政策法规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管理。
10.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
是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不是回书面告知区级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