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进京审批
⑴ 03年毕业生留京了,档案里有进京审批表吗现在调到新单位发现没有这个表,让我必须补。怎么才能补呀
还得找进京时的审批单位人事部门,没有进京审批表是不可能办理后续的落户等手续的。
⑵ 因为没有《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人才市场不接受我的档案,我该怎么办,急求助!
这个还真不是很懂,都没听说过《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可能是要你个人去办理的,要不你问问人才市场具体这份表格一般是在哪里能够申请拿到的。呵呵
⑶ 《应届毕业生进京审批回执》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一般不可以,迁往地址应当具体到派出所。你举例的地址xx号如果正是派出所的办公地址,则可以这么写。
⑷ 进京审批条件。
北京市本科生进京户口审批条件及程序:学生将申报材料交给公司,公司去人事局申报,一般5-10个工作日会有审批结果,但有时会拖延,例如去年3月份交上去的本科审批结果就到5月份才下来。
⑸ 毕业生进京审批表是什么东西
北京人事局接收应届毕业生进京的审批手续。
⑹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条件
我明确告诉你:企业实行见习期不合法!
请仔细阅读以下解释,有不明白处可向当地省级劳动部门咨询,本解释来自于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1月17日对见习期制度给予的答复性解释
见习期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前而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计划经济时期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但必须明确的是见习期制度只适用于国家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适用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我们国家自50年代起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开始实行见习期制度。如1981年10月4日国家教委、计委、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其中的第26条规定:“毕业生分配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1987年7月22日发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见习期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有关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有些行业的人才,需要更长时间的实际锻炼,可以在见习期满后自行安排。”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国家规定,原为教龄在一年以上的民办教师;考取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仍从事教师工作的,可不实行见习期;原为工龄在一年以上的全民或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的学徒工、练习生、试用人员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考取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可不实行见习期;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实行见习期。 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为该毕业生填写《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转为正式干部申报表》,向人事部门办理干部身份转正手续,确定行政级别,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式发生很大的变化,1997年3月24日国家教委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就业实行“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原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同时废止。有关原见习期制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等已经失去了有效性。
事实上, 由原国家教委和原劳动人事部制定的关于高校毕业生见习期的制度,明确针对的都是毕业后由国家或者政府分配工作的毕业生。原劳动部在1996年的复函也重申了见习期的问题,但针对的也是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明文废止见习期制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建立形式发生着变革,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经基本消亡,因此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也失去了立足的根基,已形同虚设。 在我国现阶段,已经不实行高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制度,因此原来的见习期制度已基本不适用。高校毕业生(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而建立的劳动关系,则其行为受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政策调整,用人单位不应以见习期制度为由来设法规避劳动法(广义的)规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当前许多的国有企业仍旧要求毕业生执行见习期制度,由于这类企业一路由计划经济时期走来,被计划经济时期政策的束缚也较多。但是不论如何,见习期制度明确只适用于国家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而不适用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当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毕业生就业政策明确的情况下,企业如仍以实行见习期为名要求通过市场招聘形式而录用的毕业生实行长达1年的试用期,是混淆概念、变相延长试用期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当前对见习期的理解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适用范围。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见习期仅对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因为他们没有劳动合同,而有劳动合同的企业单位不得再约定见习期,否则没有任何法规依据。
第二,时间限制。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见习期为六个月到一年,一年是它的上限。
参考资料: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1月17日对见习期制度的答复性解释
⑺ “外地生源应符合进京条件”中的进京条件指的是那些要求
条件包括:
一、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院校和市人事局确定的紧缺专业目录范围内,引进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各用人单位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
四、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
进入北京紧缺专业目录范围的,包括:
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类、英语、经济学、法律、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生物制药、环境工程、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建筑类、工业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机械设计及制造、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汽车制造与维修;师范类专业包括中文、数学、英语、物理、计算机等。
(7)毕业生进京审批扩展阅读:
一、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所需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
3.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二、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所需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
3.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4.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含)证书的复印件;
5.如申报接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需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⑻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用人单位意见怎么填写
每年的政策大体差不多,但有小变化,以下是每年的进京条件:
北京市单位接收毕业生进京的原则和条件
●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
●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本科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对于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且毕业生均须获得相应学位。
●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的毕业生进京,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非北京生源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做数量上的限制。
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
相关政策
(1)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
一、各主管部门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
二、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
四、审批时间为:2005年4月1日至6月25日。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报送、领取审批材料。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研究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定向或委培毕业生除外);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二)本科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30门课程以上),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书。
(三)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毕业生《大学四级考试证书》或《大学六级考试证书》和《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原件。
注: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为:
计算机、机械、建筑、汽车、通信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道路与桥梁工程、临床医学、护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专业。
另,教育系统引进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英语。
北京市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政策
(2)关于北京市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
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15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市属各高等学校人事(学生)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首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现就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青年人才的重要来源。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批示,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接收条件
(一)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
(三)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本科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四)对于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且毕业生均须获得相应学位。
(五)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的毕业生进京,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执行。
三、工作程序
(略)
北京市2002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政策
(3)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
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市属高等院校人事处:
为适应北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吸引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北京地区毕业生供需情况结合北京实际,现就2002年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引进原则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北京申办奥运会成功,给北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为首都经济建设服务,2002年我市要继续做好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工作。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引进全国重点院校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且其所学专业为北京市急需紧缺专业。
二、接收条件
(以下略)
(4)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
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市属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近年来,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中因家庭基础变迁等原因要求来京就业的情况逐年增多,我们根据毕业生的家庭具体困难给予了适当照顾,为了体现党的政策,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体条件
毕业生的父亲或母亲由北京支援边疆建设满二十五年,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
毕业生的父亲或母亲为北京知青,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入北京,并拥有北京常住户口的;
夫妻双方有一方在京拥有常住户口的。
二、申报程序
(以下略)
中关村科技园区接收非北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办法
(5)中关村科技园区接收非北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中关村科技园区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办法》已经2001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满足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人
才的需要,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非北京生源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应当遵循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非法牟利。
(以下略)
审批程序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审批项目名称: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S009—2002(北京市行审A类人事009—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3条)
2 学校为毕业生出具的推荐表。(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4条)
3 学校为毕业生出具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4条)
4 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含)证书及复印件。(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2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用人单位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盖章有效;(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3条)
3 毕业生推荐表内容真实,培养方式应明确统分或并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有效;(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4条)
4 毕业生学习成绩单的成绩不能少于30门,且教务处盖章有效。学习成绩不得涂改,一旦涂改需加盖教务处章。(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4条)
5 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出具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含)证书要真实有效,复印件要清晰。(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2条)
⑼ 进京条件是什么
根据08年相关规定: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正常参加2008年就业派遣;2.成绩全部合格,版无补考记录,能权按时取得相应学位;3.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限定于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的应届毕业生;4.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在北京市公布的紧缺专业范围之内;5.毕业生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改革后四级考试的,成绩需在425分以上。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毕业生,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其外语水平应达到毕业要求,并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6.政府机关单位行政编制内引进毕业生,应取得北京市公务员笔试合格证书,具备公务员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