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制我国
⑴ 我国股票发行的行政批制有什么优缺点
审批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企业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的;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按计划来确定;发行审核由直接由证监会审批通过;在股票发行方式上和股票发行定价上较多行政干预。 核准制的主要特点:
一是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由主承销商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增加了承销商的责任。
二是在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由企业根据资本运营的需要进行选择,以适应企业按市场规律持续成长的需要。
三是在发行审核上,将逐步转向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发挥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审核功能。 四是在股票发行定价上,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并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
五
是在股票发行方式上,提倡和鼓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进行自主选择和创新,建立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优势、由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各担风险的机制。在核准制下,监
管机构的主要职能应当转向制定标准和规则,促进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完善,并以此维护一个公平、透明、高效、有序的市场。 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证券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监管方式。注册制度下,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发行人发行有价证券事
先不作实质条件的限制,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只需全面、准确地将投资人判断证券性质、投资价值所必需的重要信息和材料作出充分地公开,经证券主管机关所确认
公开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即可允许其发行。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 , 即使该证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
证券主管机关也无权干涉,因为自愿上当被认为是投资者不可剥夺的权利。
⑵ 为什么我国股票发行制度要从审批制过度到核准制
用市场来判定, 审批制度容易产生内幕交易,产生一些不良企业上市后逃离 在退市
⑶ 我国目前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直接目的是什么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⑷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方式是备案制,审批制,还是注册制
您好,应该是注册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三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应遵循诚信、自律原则。第四条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⑸ 我国债券发行制度是审批制还是核准制
刚看了教材。 企业债是 审批制/注册制,公司债是核准制。也就是说 三种全了。。
⑹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发明专利实施什么审批制度
很多相关法规制度,专利总体来说是审查批准制,审查合格才会授权,这不同于著作权的等级制。
其中发明专利采用两阶段审查制度,初步审查合格后进行初始公布,然后实质审查合格后才会授权并由专利局公告生效。
⑺ 如何解决我国目前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截止目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尚无法治层面的统一程序规定,法治所要求的公正、公开、透明、便民原则无以有效体现,相当一部分行政审批是“抽屉标准”,完全属于暗箱操作,为审批人员寻租留下可乘之机。法治要求规范的行为,权责的统一,由于缺乏规范的程序,具体行为的不规范在所难免。不规范的行为,必然是权责的不对称,想怎么批就怎么批,想批给谁就批给谁,批完了事,对其后果不闻不问,更无人依法追究,这种行为损害了人民和国家利益,瓦解着行政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有序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市场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所以,法制建设的完善是行政审批制度建设的直接基础,法治的机制是行政审批的基本的制度框架。并且,按照建设常规要求,相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法制建设应有一定合理的超前度,如此,才能有效发挥法制对于行政审批制度的规范、统御、监督作用,行政审批制度也才能更好体现法治精神和法治机制,最大可能排除人治的负面影响,建立起符合实际需要的先进的行政审批制度。国内国外的经验表明,这是根治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问题的根本之途。刚刚出台的《行政许可法》,将是我国行政审批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式的标记,对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与建设,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⑻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做法有哪些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伴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同步进行,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主要包括一下几个阶段:
1、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在这个阶段里,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围绕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而展开。
2、1983年至1988年。这次改革主要是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结构、精简人员,国家部委内部设司、处两级。同时把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转移出去,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
3、1993年至1997年。国务院秘书长罗干于1993年3月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说明中提出: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强化社会管理职能部门,减少具体力放给企业,把应该由企业解决的问题,交由企业自己去解决。
4、从1998年至2003年是广泛发展阶段。改革重点是大幅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公开审批内容,建立一套便民利民的行政服务体系。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建立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5、从2004年至今, 是在新形势下, 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而进行的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2004年3月, 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 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最近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提出, 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短短几年内,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截止到07年,福建就已经建成65个行政审批中心,河北省3年减去了57%的行政审批项目,山东省建设的高效的便民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也卓有成效,上海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凸现政府职能回归,这些数字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的时期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功。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现阶段审改进行过程中也突出表现出了一些失误和问题,影响了改革的继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