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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21-03-15 19:09:16

㈠ 教育局和教育厅有区别吗..

行政级别上说教育厅属于厅级部门,教育局属于处级部门。教育厅指导安排教育局工作

㈡ 河南省教育厅有哪些部门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河南省教育厅有以下部门:
1、高等教育处
2、中等教育处
3、基础教育处
4、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5、高招办
7、中招办
8、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
9、财务处
10、规划处
11、教研室
12、保卫处
13、自学考试办公室
14、纪检组
15、政策法规
16、人事处
17、组织干部处
18、思想政治工作处
19、社会科学处
20、师范教育处
2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2、学生工作处
23、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24、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25、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
26、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27、机关党委
28、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㈢ 山东省教育部都有哪些部门

省里哪会有“部”,是教育厅吧?

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政策法规处
人事处
发展规划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财务处(审计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基础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学生处(师范教育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科研处
外事处
安全保卫处
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党委
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具体各部门的只能参考http://www.sdpec.e.cn/sde_jgsz/default.htm,就不贴了,呵呵。希望能对你有用

㈣ 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高校工委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处与其合署)。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会务、督办、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新闻宣传及信息、财务、资产 、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负责并指导全省高校和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省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综合性教育法规、政策;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省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院校管理体制改革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审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中等以上民办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拟订省属普通高等教育、基础教育、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审核汇总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指导高校后勤改革与管理工作。
(四)人事处。
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承担高校劳动工资的有关管理工作;协助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省属高校机构编制;统筹协调全省教育系统奖励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全省教育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省属普通高校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全省教育捐资和贷款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一处(民族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及各项专题教育工作;指导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指导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审定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指导选用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教材;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承担少数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七)基础教育处二处。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制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普通高中德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民办高中、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审定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课程教材、指导选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教材;指导普通高中、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协调、指导普通、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
承担各类高等教育教学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控工作;负责省属高校师资培训提高工作;拟订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工作。
(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十一)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负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务和厅直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中小学特级教师审定;负责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指导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
(十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全国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三)思想政治教育处(高校工委宣传部与其合署)。
负责全省高校宣传工作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与改革工作;负责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指导高校教代会、工会、妇联等工作;掌握和研究高校政治动态;负责高校政治稳定工作。
(十四)科学技术处。
拟订全省高校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高校参与承担国家和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及重大科研项目并指导实施;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发展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和科技产业发展;负责高等学校版权、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工作;协调高校出版社和学报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学生处(高校工委学生工作部与其合署)。
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奖惩等相关工作;负责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共青团、学生会工作;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六)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省研究生的培养指导、学籍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指导与管理工作;承担省重点学科及其带头人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与信息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承担语文课改试验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全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国(境)外学生来我省学习有关管理工作;审核全省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教师)资格和聘用外国专家(教师)人员资格;审核、监督全省中外合作办学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九)远程教育处。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与统筹建设;负责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及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大学及分校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工作;负责全省电化教育和教育音像出版工作;负责远程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中国教育科研网在本省的相关工作。
(二十)高校干部处(高校工委组织部与其合署)。
负责对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后备干部进行考察;负责省属高校中层干部任免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全省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党的关系直接隶属于省委的在哈高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二十一)高校工委统战部。
负责宣传落实全省高校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负责联系高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高校的民主政治建设;负责高校民族、宗教及港、澳、台胞和海外侨胞与海外学人的统战工作;负责高校统战信息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在哈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省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室。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㈤ 河北省教育厅机关下设那些处

河北省教育厅 教育厅领导 办公室 人事处 审计处、纪检监察室 财务处 政策法规处 发展规划处 基础教育处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 学生工作处 科学技术处 师范教育处 高校组织干部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思想政治与体育卫生处 语言文字工作处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机关党委 老干部处详细请进: http://www.hee.cn/

㈥ 江苏省教育厅,法规处电话号码是多少

江苏省教育厅 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的工作职责 承担教育改革发展中重大政策的调研工作; 协调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 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并参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 监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 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检查,并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 负责处理教育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各类学校师生的行政申诉案件;承担涉及教育厅的各类行政应诉事务;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的职责配置,原由人事处承担的教师申诉和学生处承担的学生申诉工作统一由执法监督处承担。 处长: 严正广 副处长: 冯大生 副处长: 赵桂丽 联系电话:83335373 来源 http://www.ec.js.e.cn/newsfiles/35/2006-09/5086.shtml

㈦ 教育厅 教育局 教委何区别分管什么的

教育委员会是教育厅的前身。
1998年3月10日,新一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是国务院政府组织部门,受国务院领导。相应省市县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厅(省)、教育局(市、县)。
教育局和教育厅分别是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同级政府负责。
所以同级政府对各自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隶属关系和领导关系。但是,同时,它又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不存在同级政府指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问题,因为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是代行同级政府职权管理教育行政事务的(但是分管文教、卫生的副市长或副省长要领导教育局长或教育厅长的),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一般由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上一级政府做出,下一级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局是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然是隶属于同级政府的,与省教育厅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㈧ 教育厅的职能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

(8)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扩展阅读:

内设机构:

1、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指导高校档案、保密工作;指导高校拟订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政策法规处

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3、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组织审核高等学校和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承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校外机构的备案工作;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4、基建财务处

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教育项目的立项和财务管理工作。

5、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新疆班的管理);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㈨ 教育部下属的组委会有哪些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
1、办公厅
2、政策法规司
3、发展规划司
4、综合改革司
5、人事司
6、财务司
7、基础教育一司
8、基础教育二司
9、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10、高等教育司
11、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2、民族教育司
13、教师工作司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15、思想政治工作司
16、社会科学司
17、科学技术司
18、高校学生司
19、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1、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2、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23、巡视工作办公室
24、机关党委
25、离退休干部局
26、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27、纪检组、监察局

教育部直属单位(主要社团)

1、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3、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4、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5、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6、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7、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8、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9、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10、国家开放大学
11、中央电化教育馆
12、中国教育电视台
13、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
14、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5、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1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17、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
18、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19、中国教育报刊社
20、教育部考试中心
2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2、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23、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6、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
(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语文出版社)
27、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
28、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
29、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
30、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3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32、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和县、市设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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