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区别
1. 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有什么区别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2.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3.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4.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2. 行政仲裁的与行政裁决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
仲裁与行政裁决联系:
一、都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断。
二、处理对象都是民事争议。
三、都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
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2.法律的后果不同。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利的过程,对裁决不服仍可申请复议或起诉;而仲裁并非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对仲裁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
3.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4.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5.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3. 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与行政仲裁的联系与区别。
现摘录转载你进行学习和了解:
一、行政调解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居间对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所进行的调停斡旋等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是行政主体进行管理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但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行政强制拘束力;调解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接受而不得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第三项中规定,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的行政调解有以下几类:
一)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调解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一直是我国基层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责,这项工作主要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负责进行。司法助理员是基层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也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他们除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和法制宣传外,还要亲自调解大量的纠纷。
二)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调解。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约定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法人之间和个体工商户,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经济纠纷,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三)公安机关的调解。我国治安处罚条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组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这是法律法规授予公安机关调解的权利,有利于妥善解决纠纷,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团结。
四)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该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所以,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对婚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样有利于婚姻家庭的正常发展。
二、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点有:
1)裁决者是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一般是与民事纠纷有关的行政事项具有管理职权的机关。
2)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
3)具有单向权威性。不论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都不影响行政裁决的进行和成立。
4)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主要有以下种类:a)对权属纠纷的裁决。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如土地、草原、水、滩涂、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归属引起的纠纷。发生权属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有关行政机关确认并作出裁决。b)对补偿纠纷的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拆迁双方当事人之间属于协商解决的事项达不成协议时,可以请求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c)其他。
三、行政仲裁是行政机关以中立者的身份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依照一定的程序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的法律程序。《行诉解释》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排除在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外。就目前来说,《行诉解释》第(一)条(三)中"法律规定"的"法律"指的是《劳动法》,这里的行政仲裁行为也主要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的仲裁,当事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的共同点和区别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行使的机构不同。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受理并由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和裁决,而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其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受理的根据不同。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其对案件管辖权的取得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授权。而行政裁决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实施强制管辖。
三、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机构处理争议是根据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即在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法规未对有关争议作明确规定时,可以参照经济贸易惯例或者行业惯例来确认责任。而行政裁决则只能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来确认责任。
四、效力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行政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共同点:
一、都是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断。
二、处理对象都是民事争议。
三、都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
5. 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有什么区别行政仲裁是行政行为吗请教
仲裁和裁决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仲裁如劳动仲裁,裁决如交警处罚决定,都是一种行政行为,仲裁不服可以到法院诉讼,处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
6. 请问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有什么区别
行政仲裁是由专门仲裁机关作出,有法律效力
行政裁决是由行政机关作出,法律效力不如仲裁,还可起诉至法院。
7. 行政仲裁、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三者的辨析
一、行政裁决 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特征为: 1、裁决者是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 2、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 3、它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判权的活动; 4、它是行政实体实行的一种特素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仲裁 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特定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发予以公断的制度。 三、区别: 1、行政裁决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仲裁是一种民间活动行为。
2、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利的过程,对裁决不服可申请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而对行政仲裁决定不服,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一、行政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通过第三者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思想进行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互谅互让,依法自愿达成协议,由此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其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范围内,对特定的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的范围包括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轻微的刑事纠纷。
在我国人口众多的国家里,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经济交往的不断发展,民事、经济等纠纷的大量发生是符合客观规律的。 如何解决这些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是我们应当思考的范畴。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我国调解制度包括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制度体系。此外还有仲裁调解、律师调解等。这些调解互有联系、互有区别,构成了我国一套完整的调解体系。
8. 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区别
1、依照不同
行政裁决是依照法律授权。
行政仲裁是按照法定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制度。
2、组织不同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
行政仲裁是行政机关设立的解决民事争议的专门机构。
(8)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区别扩展阅读: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行政裁决的特征有以下方面: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
(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裁决主要有以下几类:
(1)损害赔偿裁决。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
(2)权属纠纷裁决。这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
(3)侵权纠纷裁决。这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时,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害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9. 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的区别
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回是仲裁委员会依据《答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2.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3.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4.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10. 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的区别
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是行政机关遵循仲裁程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的活动。在《仲裁法》颁布之前,大量的经济合同争议、劳动合同争议都通过行政仲裁。《仲裁法》通过后,行政机关主管的仲裁绝大部分交给民间仲裁委员会。(国家职能社会化的又一体现)其实际上是恢复仲裁的本来面目,仲裁以双方之间的合意为前提,而原来的经济合同仲裁只要有一方向行政机关提出,另一方就必须接受仲裁。
目前,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事争议仲裁是终局的。
2.行政裁决的种类
权属纠纷裁决(主要是自然资源权属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裁决(如专利局对专利异议的审理、裁决,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异议的审查、裁决)
民事侵权赔偿纠纷的裁决(治安管理、医疗、食品卫生、产品质量等)
3.我国行政裁决的特点
当前,行政裁决虽然大量存在,但是:
从机构设置看,除了在专利、商标领域有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外,一般行政裁决都没有专门的机构。而且,即便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只是行政机关内部机构,不像行政裁判所。
从人员构成、任命看,还难以保障独立性。
从程序看,行政裁决的准司法程序规则还不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