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底数
⑴ 权力清单的漫画是什么意思
这张图叫“权限”
权力之手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舞动”,再也不能任性而为。
⑵ 地方政府为什么不愿意参与棚改最新消息
棚改工作难度大,牵扯各方利益非常多,很多地方政府不愿淌这浑水,不过:关于棚户改造的文件是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不是43号文件。
棚户改造由各地区政府完成,并向上级汇报。
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省级人民政府尚未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抓紧审批,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区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应突出前瞻性、科学性。
二、优化规划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二)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征收补偿工作。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重点是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安置住房,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
五、加快配套建设
(一)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确属规划难以分割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或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时整体供应,建成后依照约定移交设施、办理用地手续。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投入使用。
(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六、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
(一)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市、县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地落实到位。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支持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给予信贷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贷偿还保障机制,确保还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实。推进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要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指导,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⑶ 煤矿安全评价甲级资质在2016年12月底全部过期,煤矿安全监察总局啥时能够发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机构甲级资质年审考核与换证工作合并进行。对2016年年底前甲级资质到期且复审合格,机构自愿申请资质延期的,由注册地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复审并出具《机构近三年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情况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机构要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按程序办理资质期满换证手续。
二、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换证不受理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也不受理新申办甲级资质的机构申请。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安全评价和安全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本次换证对煤炭洗选业等26个安全评价业务范围不再审批,即:煤炭洗选业、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设施、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燃气生产与供应业、炼焦业、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械设备与电器制造业、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等。涉及上述范围的安全评价业务,各企业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与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自愿协商确定。
五、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省级及其以下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甲级资质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时,要提前5个工作日按照服务项目审批监管权限,书面告知(详见附件3)项目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接受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抄送机构注册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甲级资质机构的处罚情况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六、请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真组织好机构甲级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本次换证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新的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和规划科技司。
附件:
1. 机构近三年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报告(参考格式)
2. 甲级资质机构申请延期换证材料清单
3.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16日
⑷ 权力清单:什么是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有哪些作用
权力清单就是指把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明晰每个单位、每个职位的权责,给权力划定边界。2014年2月,国务院决定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⑸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行动安排
1.时间安排
2014年2月17日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司。
参与单位:办公厅、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收入规划核算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稽查局、督察内审司、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3.行动内容
摸清行政审批“底数”,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进一步梳理审批清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改革管理方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 1.时间安排
2014年2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司。
参与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稽查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3.行动内容
提速政策服务,明确税收政策发布时限,缩短咨询答复时限,试行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增强税收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提速登记办理,实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停复业登记即时办结,缩短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提速发票领用,缩短发票领用时限,简化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增加普通发票代开网点,推广网络发票;提速多元办税,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加强国地税协作,扩大同城通办范围,深化自助办税服务,试行移动办税服务;提速涉税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方式,推行网上审批;提速投诉处理,提供多种投诉渠道,缩短投诉受理及处理时限。 1.时间安排
2014年3月中旬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司。
参与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督察内审司、人事司、监察局。
3.行动内容
制定首问责任制度,明确首问责任人、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岗位职责、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首问责任制,明确落实要求,防范“吃拿卡要”等为税不廉行为的发生。 1.时间安排
2014年3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参与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稽查局、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3.行动内容
减轻资料报送负担,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资料。减轻表单填写负担,简并涉税报表,扩大通用文书报表使用范围,规范涉税文书报表格式,推行免填单和预填单服务。减轻税务检查负担,规范进户执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检查。 1.时间安排
2014年4月中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司、稽查局。
参与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国际税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3.行动内容
修订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A级以上纳税人给予更多办税便利。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评定为C级纳税信用等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惩戒措施。 1.时间安排
2014年4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司。
参与单位:办公厅、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收入规划核算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稽查局、督察内审司、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3.行动内容
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编制税收执法流程,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重点实施好上述六项措施的同时,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原则,进一步推出其他便民办税措施,使“春风行动”成为统领税务系统便民办税措施的系统工程。
⑹ 政府应该如何实施“简政放权”简政放权的意义在哪
1、简政放权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是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阶段,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
2、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2014年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主题是“简政放权”。一年多来,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已逾500项,而本届政府成立之初的承诺是,任期内至少要取消、下放现有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三分之一。
3、本轮简政放权要求中央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权力清单制度,锁定了改革和管理的底数,放权对象既包括下一级政府,也包括社会、市场,改革的视角更加全面。及时修改法律法规,确保简政放权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并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改革的布局更为周密。不仅是力度和速度前所未有,改革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
4、简政放权,精简的是束缚着市场主体的“无形枷锁”和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有形之手”,放活的则是企业的活力、发展的动力和全社会的创造力。
5、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确保改革“蹄疾而步稳”,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智慧和改革决心。不少地方在推行两份清单:一份“权力清单”针对政府自身,一份“负面清单”则面向企业投资者。放管并重,意味着既要积极主动地放掉该放的权,又要认真负责地管好该管的事,以更有效的“管”促进更积极的“放”,使政府职能转变的显现成效。
⑺ 如何理解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
1、所谓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
2、法定职责必须为指国家法律规定的职责必须遵守。
3、法无禁止皆可为意思法律没有禁止做的事情可以做。
要让政府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更多、更快释放改革红利,有效遏制权力寻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仅要下狠心下硬茬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还要敢于“晒”出权力清单、亮出“权力家底”,以锁定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
(7)行政审批底数扩展阅读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政府权责统一、法定职责必须为逐渐成为越来越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共识。但是也应看到,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政府简政放权的推进,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与法定职责必须为相违背的情况,“为官不为”就是典型的表现。
“为官不为”行为的本质就是不履行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是有法不依的又一种表现。这不仅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也是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利益的不负责任,对政府公信力乃至对全社会信法尊法守法都将产生负面影响。
要让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到实处,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权责一致的法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和严格的问责机制。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
⑻ 收到税控技术维护费 我们国税是季报的 是不是等季报国税后做低减分录
税控技术维护费是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收到发票即可入账了。然后在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只要在季度增值税申报表中把该金额填入税控抵扣项目栏即可。
⑼ 网格化管理用于消防管理行吗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主要负责同志要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上抓,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落实责任、超前防范、强化监管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不断深化网格化监管,健全完善公共安全监管体系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托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健全政府安全生产领导体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九定制度”复查验收,公开安全承诺,全面深化政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规范企业网格化安全风险防控平台,细化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并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将防治风险隐患的关口前移到标准化作业全过程。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动态管理系统,适时进行危险源辨识、隐患判别与风险评价,实现对安全风险隐患的全过程控制。
3、深化基层安全风险管理。深化街道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风险监控。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实行“互动式”专家服务模式,落实高危行业企业“保健式”服务,完成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与分级。
4、提升安全监管整体效能。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和网格化运行质量抽检制度,推动街道、部门、社区、企业自觉应用网格化监管系统。严格重点工作考核,强化网格化应用,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效率。
三、加强“问安崂山”安全文化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1、打造“问安崂山”安全文化品牌。制定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推进方案和安全文化测评标准,规范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凝炼“问安崂山”核心价值理念和内涵,推进安全文化制度建设,构建“观念、管理、物态、行为”四位一体的安全文化体系。
2、广泛开展安全文化宣教活动。公开区、街道、部门、社区、企业、学校安全承诺,在各类场所设置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标准,促使公众更便捷地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崂山区公众举报安全隐患查处工作规则》,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与奖励制度。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深入推进各类安全文化教育基地、宣传长廊、主题公园等物态载体建设。认真开展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和每季度“安全月”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依托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建立安全文化宣教志愿者队伍,制作“安泽崂山”系列警示教育专题片,深入进行安全文化公益宣传。
3、实施全员安全文化素质培训。加快建立完善街道、社区安全培训辅导站,推进社区居民安全知识普及。按照行业分工和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实施“三项岗位”人员强制培训,加强对企业班组长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减少“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抓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育良好安全生活习惯。
4、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安全文化示范社区、示范校园和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工作,层层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从提升全体居民安全素质、做好社区风险防控入手,科学合理策划实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项目”,以项目为引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四、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与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顽症
1、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完善打非治违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问安崂山”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机制作用,健全全民参与的“打非治违”防控体系。按照“关闭取缔一批、上限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严格追究一批”的要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海洋渔业等高危行业和建设领域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2、全力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攻坚战。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危险点,完善危险路段道路标志、标线。推广使用货运车辆限速、限载等装置,严厉整治“三超一疲劳”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估,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动态安全监管。落实校车安装动态监管装置和高速公路营运客车使用乘客座椅安全带规定。推进危桥整治及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火患整治。健全高层楼宇火灾隐患防范、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强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实施建筑施工全封闭管理,推行建筑塔机防倾翻技术,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对穿越公共区域的危化品输送管道进行普查和专项治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停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系统,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突出抓好工贸行业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以及运输船舶、海上旅游客运等行业领域隐患治理。实施陈旧老化的供热、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开展以管道占压清除、液化气瓶组气化站并网、燃气灰口铸铁管道改造为重点的隐患治理。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措施,突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和车用气瓶安全监察。
各街道办事处,教体、农林、商务、文化、卫生、旅游、经发等部门,都要结合行业特点,深入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
1、扎实推进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健全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政府挂牌督办、执法督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法定责任,督促企业自觉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即:对“零隐患”上报的企业严格落实必查制度,对未按规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的企业重点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增加检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促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2、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崂山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X”挂牌督办制度》,层层落实分级挂牌督办措施,全面梳理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部位、场所、区域,落实治理责任,解决和消除风险。每季度挂牌区级重大事故隐患不少于3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施重大隐患“一患一档”管理和“闭合式”执法监察模式。
3、强化职业病危害排查防控。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抓好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实施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对辖区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程度评估,开展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预防和控制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严格安全许可条件,把牢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建立完善项目准入安全评价制度。落实高危行业、不良市场主体、事故责任者退出管理规定,推进规模小、耗能大、隐患多、污染重、安全性能低下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改造升级或逐步退出市场。科学整合烟花爆竹资源,严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数量。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约束制度,加大安全标准化培训力度,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企业”,全面推进重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以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同时规模以下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数量不低于30%。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倡导企业建立安全信用制度、公开安全承诺,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档案、信息平台和安全诚信行为监督机制,扩大企业安全诚信信息披露范围和频度。建立企业安全诚信评价与激励约束制度,实施失信企业“黑名单”、“约谈”等制度。
4、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安全支出,并向高危行业领域倾斜。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督促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5、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支持和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重大隐患整改消除、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先进科技技术和设施装备。
七、深入一线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行力
1、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一线督查检查和“安全月”“安全周”工作制度。区政府领导每月带队督查检查不少于1次;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不少于2次。完善分级量化执法机制,开展全员上一线执法行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要全部深入一线进行执法检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执法覆盖率要达到100%。
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刚性执法。编制《崂山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执法监察手册》,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人员行为。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给予行政处罚或对法人代表予以训诫。实施执法案卷“一案一档”,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化。
3、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和社会化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需要。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建设一支有能力承担一线执法任务的安全监管队伍。加强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建设,倡导和鼓励社会志愿者组织参与基层安全生产管理。
八、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切实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指标评估体系,全面落实应急预案报备、演练排查销号和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广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经验,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预案衔接,推进数字化预案系统应用。
2、提高快速救援与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政府、社会、企业三个层面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共同参与、多层级联动的应急救援网络和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完善注重源头预防和过程管理的安全生产考评机制,规范完善事故信息沟通、应急救援快速协调、风险监控及预报预警、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等工作制度。
3、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事故,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发生一起事故、完善一套机制、规范一个行业”工作机制,对发生的典型事故,要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发生事故的行业实施治理规范。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事故调查机制,及时妥善应对各类安全生产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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