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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1-03-15 12:51:57

❶ 综合执法局是干什么的

综合执法局的全称来是“城市管理自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或者是“城管”。

其工作职责有: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❷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

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2)12执法局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经营场所(店)外无照经营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道路及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全部职责;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❸ 请问行政执法局是什么单位,具体干什么的

你问的可能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的地方也叫综合执法局,就是"城管".

行政执法局行使下列职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法人跨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燃气、供(节)水、供热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犬类(以无证养犬为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等等.

同时也执行一些地方性的行政规章.

(3)12执法局扩展阅读:

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城市管理违法执法案件。

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

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

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

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后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力。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❹ 执法局是干什么的

包括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



(4)12执法局扩展阅读

执法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❺ 城管和执法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城市管理执法(简称城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城管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是城市政府负责综合执法监察的主管部门,属政府机构,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按照中央的要求,城管综合执法局的机构性质是政府机构,城管执法监察员应属于政府公务员编制。虽然北京等城市的城管综合执法局从成立之初就是政府机构,城管执法监察员都是公务员编制,但由于历史原因,城管综合执法监察制度的发展呈现出自下而上的探索,一些城市的城管综合执法局还不是政府机构,甚至是事业单位,执法监察员还是事业编,这些与中央对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不符,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推进将通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规范得到根本解决。

城管执法局的两方面职能
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全面推进集中行使城市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
①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
②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城管执法局的职能范畴
城管执法局以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为切入点,是将过去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监察职能,即行政处罚惩戒与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即综合执法局行使,这些职能一般覆盖以下范畴: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
综合执法不是简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物理联合),而是将多部门交叉的执法监察权综合到一个机构(化学整合),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监察局。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执法监察的范围还在不停的扩大,强化综合监管,推进执法监察一体化,以减少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监察领域的突出问题,同时形成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城管执法局机构的来源及其制度演变
城管执法局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演变的产物,是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产物。《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探索经历了从城建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第二阶段,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阶段,城管综合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2019) 。
城建监察的诞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城市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建设管理问题凸显,地方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市容环境监察入手,相继组建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监察队伍,包括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风景名胜区等专业监察大队,通过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传统单位及社会主体依法履行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责任,这也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早期发展阶段。
城管监察综合执法
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也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城建管理监察演变为更加综合的城市管理监察。1997年5月,按照国务院法制局对北京市政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北京市宣武区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成立了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启动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998年到2000年,北京市所有区县均完成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组建。2003年1月,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基础上,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
城管综合执法监察
2012年9月,北京市的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城管物联网平台投入运行,保障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一体化探索,成为依托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监察发展的新方向。2013年,北京市各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更名时,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基础上增加了“监察”,正式更名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强化城管执法的监察职能,明确了城管执法监察队伍的综合执法、综合协调、综合监管三大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连续就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城市管理与执法的重要文件,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被放置于更广阔的政府服务转型与社会共治视野下审视,城管执法被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就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五位一体”智慧化升级。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的关于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2017年1月,《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发布,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规范。

参考资料:
宋刚,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J]. 城市发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编辑部. 综合执法改革与大数据环境下的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9):3-5.
本刊编辑部. 以执法监察一体化推进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5):3-4.
城管简史:城市综合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发展演进[EB/OL]. 城市管理与复杂性, 2018.

❻ 综合执法局是什么单位

综合执法局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6)12执法局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❼ 城管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有什么区别

你好,城管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一样的。原来叫城管局,现在更名为综合执法局,谢谢!

❽ 城管局和执法局的区别 懂的来

1、执法地位不同。执法局有合法执法地位。它是将原来城建、规划、环保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拿出来,统一由新成立的执法局行使。原来那些执法局则只行使行政许可权(审批权)。而过去的城管是地方“武装”,没有行政执法资格。

2、单位编制不同。执法局是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有正规编制和经费,是执法主体。受行政人员编制限制,多数地方执法局人员是事业编制但参照管理,而过去的城管不在编制,没有经费保障,多是依靠罚款生存。

3、执法范围不同。因为执法局是将许多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权归在一起管理城市,所以它的管理面更宽,而过去的城管主要是管小商站贩,涉及面很窄。

4、历史功绩不同。执法局是大的城市执法,它是执法主体,有正式编制和事业经费,可以更加合理科学进行城市综合管理。但也不能抹杀了城管的成绩,毕竟它在多年的城市管理中也作出过积极贡献的。

(8)12执法局扩展阅读

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城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❾ 城管综合执法局由哪些部门组成

城管综合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城管综合执法局组成部门

城管综合执法局一般由内设机构(机关处室)、政治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组成。以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为例,包括办公室、法制处、执法规划处、执法协调处、执法监督考核处、专业执法指导处、宣传处、装备财务处等18个部门: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机构

城管综合执法局的两方面职能

城管综合执法局,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是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的产物,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

①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

②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城管综合执法局的职能范畴

城管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为切入点,是将过去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监察职能,即行政处罚惩戒与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即综合执法局行使,这些职能一般覆盖以下范畴: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

综合执法不是简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物理联合),而是将多部门交叉的执法监察权综合到一个机构(化学整合),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局。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执法监察的范围还在不停的扩大,强化综合监管,以减少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监察领域的突出问题,同时形成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城管综合执法局机构的来源及其制度演变

城管综合执法局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演变的产物,是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产物。《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探索经历了从城建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第二阶段,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阶段,城管综合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2019) 。

参考资料

宋刚,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J]. 城市发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编辑部. 综合执法改革与大数据环境下的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9):3-5.

本刊编辑部. 以执法监察一体化推进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5):3-4.

城管简史:城市综合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发展演进[EB/OL]. 城市管理与复杂性, 2018.

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官网:网页链接

❿ 城市管理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什么区别

简单的说,城市管理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什么区别就是城市管理前端服务作业监管与后端执法监察的关系。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规划决策、城市运行、市政服务、环境作业保障、公用行业日常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原来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演变而来,负责城市管理相关领域的综合监督检查及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惩戒。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执法监察人员即使通常所说的城管(城管执法监察员的简称)。
当然一些中小城市也将城市运行服务与作业保障职能和综合执法监察职能放到一个机构,叫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叫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简称综合执法局,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演变的产物,是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依法管理、构建现代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的产物。《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综合行政执法局是结合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将前端决策监管与后端执法监察适度分离的产物。最早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是将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监督检查权相对集中,从城市管理局脱离出来。后来,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开始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同时强调综合监管。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探索经历了从城建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第二阶段,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阶段,城管综合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2019) 。
综合行政执法局,也有城市叫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城市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全面推进集中行使城市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仍然留在城市管理局的行政执法权),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
①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
②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对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执法监察权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是将过去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监察职能,即行政处罚惩戒与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即综合执法监察局行使,这些职能一般覆盖以下范畴: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
虽然综合执法局与综合执法监察局几乎是同样的机构,综合执法局更强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强调行政处罚惩戒的综合。相对于叫“综合执法局”的机构,“综合执法监察局”更注重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通过执法监察一体化建设,强调巡查监察、综合监管职能的发挥,即通过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依法履责,更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处罚,即将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作为推动依法治、社会共治,推动城市治理各相关方充分参与的城市精细化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是简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物理联合),而是将多部门交叉的执法监察权综合到一个机构(化学整合),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局。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执法监察的范围还在不停的扩大,强化综合监管,以减少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监察领域的突出问题。而城市管理局则是负责城市运行的规划建设、运行保障、作业服务和行业监管。城市管理服务局与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分工与协作,将有利于形成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参考资料:
宋刚,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J]. 城市发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编辑部. 综合执法改革与大数据环境下的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9):3-5.
本刊编辑部. 以执法监察一体化推进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5):3-4.
城管简史:城市综合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发展演进[EB/OL]. 城市管理与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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