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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朝代行政区划

发布时间: 2021-03-15 08:05:30

⑴ 中国各朝代区域划分名称(如秦朝郡、县、里、乡)

  • 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诸侯的制度,是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给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诸侯要服从命令,按期纳贡,随从作战。

  • 秦汉:

  1. 秦朝—郡县制(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任免);

  2. 两汉:刺史制度的演变(监察—地方行政:汉武帝时实行刺史制度,刺史级别不高,但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执掌州的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郡国并行与王国问题的解决(汉初郡国并行;其中,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
    汉武帝颁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决了王国问题)。

  • 宋元:

  1. 北宋—知州与通判(副知州)互相牵制;

  2. 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中书省直辖河北、山西、山东;蒙古地区为岭北行省;东北地区为辽阳行省)。

  • 明清:

  1. 明—废行省设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司管监察司法,都司管军政);土司制度(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与“改土归流”(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袭、可调动的流动官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但明朝时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 。

  2. 清—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清初设立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吉林、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西藏)一个盟旗(蒙古)。

⑵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有哪些

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指管理国家事务的地区范围。中国历史上朝代更迭,每朝的疆域大小、政府机构和统治者治理国家的思想各有不同,所以,诸多原因就势必影响到历代行政区划的制定。了解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对我们学习中国古代的历史、文化和阅读古籍,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们这里要概说的历代行政区划,仅限于历代中原王朝的,不包括当时与中原王朝共存的边疆民族政权的行政区划制度。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到1949年,约有两千一百多年时间,在此段时期内,中国历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称州郡时代,经秦、汉、魏、晋、南北朝,约800年。
第二阶段称道路时代,经隋、唐、五代、宋、辽、金朝,约700年。
第三阶段称行省时代,经元、明、清朝和民国时期,约700。
一、州
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尚书》、《周礼》、《吕氏春秋》等书上都有关于九州的记载。传说尧时禹平洪水,分天下为九州,即:冀州、兖(yǎn)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到禹掌权时,天下分为十二州,冀州分为并州和幽州,青州分出营州。但九州只是先秦地理学家心目中的理想的地理区划,而不是实际存在过的行政区划。
实际的州的行政区划开始于西汉。
汉武帝时,全国一百多个郡国分为十三个刺史部。汉武帝用前人想像的十一个州名来作为十一部的名称,河套地区和岭南地区命名为朔方、交趾,当时人习惯称一部为一州。西汉的州只是监察区,还不是真正的行政区域。真正的行政区域还只是郡、县两级,郡太守直接与中央政权联系,不必通过州一级。
东汉末年,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成为郡以上的一级政区,到三国时就固定下来了。这种制度后来延续了四百年左右的时间。
三国魏有十二州,吴有四州,而蜀只有一州。
西晋初年全国分为十九个州,末年赠至二十一个州。
南北朝时,州的范围逐渐缩小,南北方合计有五、六十个州。至南北朝末期,州已经增加到三百多个,其中相当一部分州已经有名无实了。
唐初将郡改称为州,全国共有三百几十个州,是行政区。
宋元时的州与唐时基本一致。
明清时改州为府,所以有“兖州府”、“扬州府”等名称。
二、郡
秦朝的行政区分郡、县两级,以郡统县,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至秦末增加到四十个。一个郡管理十几个到二、三十个县。
汉朝有一百零五个郡,那时的郡比现在的省级政区要小,今天的一省大致相当于汉朝十二、三个郡,与今天的地区市相当。当时的郡大小差距很大,落后的地方郡大,发达的地方郡小。会稽郡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
隋朝取消了郡。
唐朝州郡迭改,都是行政区域。
宋废郡。
三、国
国是汉代诸侯王的封域,也是一级行政区。国的区域大致与郡相等,所以“郡国”常连称。国的官吏由朝廷直接委派,在行政区划制度上与郡没有什么差别,但是,与郡不同的是,国的赋税收入不归朝廷,而归诸侯王享受。
四、道
唐朝贞观元年分全国为十个道,是监察区,相当于汉代的州。十个道是: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至开元年间,在前十道中又划分出五个道,成为十五个道。安史之乱后,道成了州以上的一级行政单位,形成了道、州、县三级行政制。
元明清三朝都有道的设置,但不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划,而是省的派出机构。当时有的道的地位也比较重要,如清朝管理苏州、松江、太仓两府一州的苏松太道,因道员驻上海,所以又称上海道。鸦片战争后,因上海租界的关系,所有外交事宜都由上海道管。
民国初年北洋时代在省县之间还保留了道,地位也相当重要。
五、路
宋朝时的路最初是为征收赋税转运漕粮而分的区域,后来逐渐成为带有行政区划和军区的性质。北宋初,宋太祖、太宗厉行中央集权政策,所有的州都直属中央,在州上设置了路,分全国为十五路,后变为十八路、二十三路。路的性质是介于行政区和监察区之间的一种区划。宋朝的路和今天的省大致相似,如广西路、湖北路、陕西路等,与今天的省名也大致相当。
六、省
省本来是官署的名称。西汉称宫禁之中为“省中”,魏晋以后把设于宫禁近处的尚书、门下、中书等中央政府机构都称为省,这是省的原义。魏晋时出现了行省的的前身,名为行台、大行台或行台省。所谓台省是指设在京都城内的中央政府,一旦发生了重大事件,需要由掌握中央政权的要臣率领部分中央政府人员离开首都到外地去处理,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或几个出行在外的台省,因而便以行台或行台省为名。
行省制始于元朝,它的全称叫某某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某某行省或某某省。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分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后来行省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域名称,简称为省。元朝初年,省都还不是正式的、经常性的地方行政区划,而只是中央政府派遣在外的临时机构,当行中书省久驻一地之后,就不可避免地要在军国大事之外,干预到地方政务,行省由此就成了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省”便从中央政府变成了地方政府的称呼。元朝中叶以后,全国分为一个中书省直辖区和十个行中书省。
七、府
依唐代制度,大州称为府。唐时,一些有特殊地位的州被改称为府,如长安所在的雍州改称京兆府,东都洛阳所在的洛州改称为河南府,北都晋阳所在的并州改称为太原府。唐末增至十来个府。
北宋重要的州都升为府,至末年已有三十几个府了。
南宋和金对峙时期,双方共有五十多个府。
清宣统末年开始废府,到民国初年,就把全国的府都废掉了。
八、军
军是宋代的行政区域,一个军相当于一个州或府,直辖于路。如宋代的南安府即清代的南安府。
九、县
县是地方基层行政区域。秦汉的县属于郡,后代的县属于州或府。
十、专署
国民党政府废除道,实行省县两级制,后在各省设行政督察专员,建立专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一个专署管十几个县。

⑶ 古代各朝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是怎么样的

一、先秦及秦
《尚书·禹贡》记载,古代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不过,九州在当时并非一个确定的行政区划,真正的行政区划设置,当从秦朝实行郡县制起始。
春秋以后,诸侯国之间的征战、兼并不断,领土属地变化极快。国君为了集中权利,在征战中夺得的土地不再分封给属下,而设置县、郡,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直辖地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命和控制,职位不得世袭。到了战国后期,这种郡县制行政区划形态基本形成。只有齐国例外,齐国将全国划分为五都,直至秦灭齐统一六国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才正式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政区建置的开始。
秦代(前221年--前207年)实行的是以郡统县的二级行政制度。全国由最初分为36郡增加到后来的46郡。
二、两汉
刘邦立汉(前206年--公元8年)后,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全国设置郡国62个,到了孝平二年(公元2年)全国共有郡国103个。经“七国之乱”的调整,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106年),全国分为14个行政监察区,该机构除京畿范围的称做司隶校尉部,其余13个称为十三刺史部,每部设一名刺史。由于十三刺史部有十一部是以《禹贡》和《周礼》中的九州予以调整后命名,所以又通称十三州。
东汉时期(公元25年--220年)全国重新划分郡县,但仍分天下为13部,降司隶校尉部为十三部之一,裁去朔方刺史部,改十三州为十二州。中平五年(188年)改刺史为州牧,掌一州军政大权,十三州正式成为郡、县之上的一级政区。此时全国设13州、105个郡国。
三国时期(公元220年--265年),魏国在地方行政区划上承袭东汉,仍实行州、郡(国)、县三级制,在全国设有12个州、91个郡国。
三、两晋、南北朝
西晋时期(公元265年--316年),疆域和地方行政区划一如前朝,只是州的数量增多,辖区变小,全国分为19州及西域长史府,工173郡、国,1132个县。
这一时期州郡设置激增,不少郡名重复。
北周时期(公元557年--581年),统治者对地方行政区划作了较大的调整,全国设置215州,552郡,1056个县。
四、隋唐宋金时期
隋朝(公元81年--618年)。隋文帝对州县加以并改,使流行了很长时间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隋炀帝时,又废州改郡,以郡统县,恢复秦制。大业年间,全国设190郡,1255个县。
唐代(公元618年--907年)初,沿用前朝制度,到了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去郡为州,实行州县两级制度。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整治地方行政区划,对州县大加并省,还以山川形势和自然地理,把全国分成十道,道不设长官,随时派员进行巡视。道之下设州,州辖县。到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国共设10道,358州,41个都督府,1551个县。中唐以后,藩镇割据已经形成,全国节镇总数达50多个。
五代十国时期(公元907年--960年),行政区划基本承袭唐代。
北宋(公元960年--1127年)初期,基本仿照唐制,全国分为13道。淳化四年(993年)十月又并为10道。至道三年(997年)改道为路,全国被分成15路,后又有所调整,到徽宗时,全国已设26路,路之下设府、州及带县的军、监,府、州、军、监下设县及不带县的军、监,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路、府(州、军、监)、县(军、监)三级制。
金代(公元1115年--1234年)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承袭北宋,金国辖区分为19路,在往下分府、州、县。
五、元明清时期
金末,为抵御蒙古军队的入侵和镇压山东各地农民起义,金朝统治者命尚书户部侍郎梁镗行六部尚书事于山东,从此有了“山东行省”的名称。后又设立“东平行省”,为行省制度的开端。
元代(公元1271年--1368年),统治阶级为了加强对占领区的控制,沿袭了行省制度。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形成了四级地方行政制度。中书省区域太大,因管理之需,在路之上又设立了肃政廉访司和宣慰司作为监察区域。
明代(公元1368年--1644年)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以分领天下州府县;同时废路,省以下设府和直隶州,再下设散州和县,为地方三级行政体制,当时除南、北二京直隶中央外,全国各地分设13个布政使司,明朝地方基本上是三权分立的,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都指挥使司主管军队;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刑法,下设按察分司(又称道)。
清代(公元1636--1911年),统治者将地方一级政区一律该称为省。除沿用明代13省外,又新置5省,共18省。光绪时,又增至23省。省行政长官称为巡抚,有些省还设总督。总督有兼管数省者,也有只管一省者。巡抚主管一省民政;总督则主管军政,但也对民政有督导权。省下设府、直隶州、直隶厅,府州之下设县与散州、散厅,形成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六、民国时期
民国二年(1913年)二月,民国政府公布《划一地方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各省一律实行省道县三级制.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国民政府办法《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暂行条例》,规定省以下设行政督察员专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政区变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实行大区(直辖市)、省(大区辖市、行署区)、县三级行政制度。省县之间设立专区,专员公署为省政府派出机构。1954年6月,撤消大区建制,实行省、专区(市)、县三级制。1967年2月,专区更名为地区。1983年以后,逐步实行市管县行政区划体制,省下设市(地区),再下设县(市、区),仍为三级制。

⑷ 中国哪个朝代的行政区划比较合理,请详细作答

一、先秦及秦
《尚书·禹贡》记载,古代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不过,九州在当时并非一个确定的行政区划,真正的行政区划设置,当从秦朝实行郡县制起始。
春秋以后,诸侯国之间的征战、兼并不断,领土属地变化极快。国君为了集中权利,在征战中夺得的土地不再分封给属下,而设置县、郡,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直辖地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命和控制,职位不得世袭。到了战国后期,这种郡县制行政区划形态基本形成。只有齐国例外,齐国将全国划分为五都,直至秦灭齐统一六国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才正式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政区建置的开始。
秦代(前221年--前207年)实行的是以郡统县的二级行政制度。全国由最初分为36郡增加到后来的46郡。
二、两汉
刘邦立汉(前206年--公元8年)后,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全国设置郡国62个,到了孝平二年(公元2年)全国共有郡国103个。经“七国之乱”的调整,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106年),全国分为14个行政监察区,该机构除京畿范围的称做司隶校尉部,其余13个称为十三刺史部,每部设一名刺史。由于十三刺史部有十一部是以《禹贡》和《周礼》中的九州予以调整后命名,所以又通称十三州。
东汉时期(公元25年--220年)全国重新划分郡县,但仍分天下为13部,降司隶校尉部为十三部之一,裁去朔方刺史部,改十三州为十二州。中平五年(188年)改刺史为州牧,掌一州军政大权,十三州正式成为郡、县之上的一级政区。此时全国设13州、105个郡国。
三国时期(公元220年--265年),魏国在地方行政区划上承袭东汉,仍实行州、郡(国)、县三级制,在全国设有12个州、91个郡国。
三、两晋、南北朝
西晋时期(公元265年--316年),疆域和地方行政区划一如前朝,只是州的数量增多,辖区变小,全国分为19州及西域长史府,工173郡、国,1132个县。
这一时期州郡设置激增,不少郡名重复。
北周时期(公元557年--581年),统治者对地方行政区划作了较大的调整,全国设置215州,552郡,1056个县。
四、隋唐宋金时期
隋朝(公元81年--618年)。隋文帝对州县加以并改,使流行了很长时间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隋炀帝时,又废州改郡,以郡统县,恢复秦制。大业年间,全国设190郡,1255个县。
唐代(公元618年--907年)初,沿用前朝制度,到了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去郡为州,实行州县两级制度。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整治地方行政区划,对州县大加并省,还以山川形势和自然地理,把全国分成十道,道不设长官,随时派员进行巡视。道之下设州,州辖县。到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国共设10道,358州,41个都督府,1551个县。中唐以后,藩镇割据已经形成,全国节镇总数达50多个。
五代十国时期(公元907年--960年),行政区划基本承袭唐代。
北宋(公元960年--1127年)初期,基本仿照唐制,全国分为13道。淳化四年(993年)十月又并为10道。至道三年(997年)改道为路,全国被分成15路,后又有所调整,到徽宗时,全国已设26路,路之下设府、州及带县的军、监,府、州、军、监下设县及不带县的军、监,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路、府(州、军、监)、县(军、监)三级制。
金代(公元1115年--1234年)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承袭北宋,金国辖区分为19路,在往下分府、州、县。
五、元明清时期
金末,为抵御蒙古军队的入侵和镇压山东各地农民起义,金朝统治者命尚书户部侍郎梁镗行六部尚书事于山东,从此有了“山东行省”的名称。后又设立“东平行省”,为行省制度的开端。
元代(公元1271年--1368年),统治阶级为了加强对占领区的控制,沿袭了行省制度。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形成了四级地方行政制度。中书省区域太大,因管理之需,在路之上又设立了肃政廉访司和宣慰司作为监察区域。
明代(公元1368年--1644年)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以分领天下州府县;同时废路,省以下设府和直隶州,再下设散州和县,为地方三级行政体制,当时除南、北二京直隶中央外,全国各地分设13个布政使司,明朝地方基本上是三权分立的,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都指挥使司主管军队;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刑法,下设按察分司(又称道)。
清代(公元1636--1911年),统治者将地方一级政区一律该称为省。除沿用明代13省外,又新置5省,共18省。光绪时,又增至23省。省行政长官称为巡抚,有些省还设总督。总督有兼管数省者,也有只管一省者。巡抚主管一省民政;总督则主管军政,但也对民政有督导权。省下设府、直隶州、直隶厅,府州之下设县与散州、散厅,形成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六、民国时期
民国二年(1913年)二月,民国政府公布《划一地方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各省一律实行省道县三级制.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国民政府办法《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暂行条例》,规定省以下设行政督察员专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政区变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实行大区(直辖市)、省(大区辖市、行署区)、县三级行政制度。省县之间设立专区,专员公署为省政府派出机构。1954年6月,撤消大区建制,实行省、专区(市)、县三级制。1967年2月,专区更名为地区。1983年以后,逐步实行市管县行政区划体制,省下设市(地区),再下设县(市、区),仍为三级制。

⑸ 各朝代行政制度

中央行政制度
1,秦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
2,唐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
3,北宋设二府三司
4,明朝废除丞相制度,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
5,清设军机处
特点与趋势:中央官僚机构日趋完善形成严密体系;君权加强,相权削弱,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不断强化.
(二)地方行政制度
1,西周——分封制
(1)形成与演变:周朝建立以后,为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周天子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并规定了诸侯享有的权利和对周天子应尽的义务.春秋时期,随着周天子势力的衰微和诸侯争霸局面的出现,分封制名存实亡.战国时期,分封制逐步被郡县制取代.
(2)特点:目的是为了巩固奴隶贵族专政的国家政权.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诸侯要服从周王的命令,按期向周王贡献财物,并随从作战.周初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齐,鲁,燕,卫,晋,宋等.
(3)影响:分封后的诸侯国环绕周王室,起到了拱卫周王室的作用.分封使周朝的势力扩大到沿边地区,从而发展了疆域,使西周成为地域空前广大的奴隶制国家.由于分封制维持了地方诸侯国相对独立的地位,因而当周王室势力衰微时,他们便借机发展自己的势力,从而导致了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割据称雄的局面.
2,郡县制
(1)形成与演变:春秋后期,郡县制开始出现;战国时期,郡县在各诸侯国普遍推行;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秦以后各朝代,在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上一直沿用郡县制,只是形式上有所变化.西汉初年实行"郡国并行制",汉武帝实行"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了王国问题.东汉地方行政机构转变为州,郡,县三级.
(2)特点: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命,他们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等.
(3)影响:郡县制的实行标志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对全国的统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3,猛安谋克制
为了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猛安谋克制作为基本社会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各户壮丁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出征.这种兵农合一的制度,对金的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4,行省制度
(1)形成与演变:元政府在中央设中书省,在地方"行中书省",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明朝虽废行省,设三司,但地方行政区划习惯上仍称为"行省"或"省",这种称谓一直延续到今天.
(2)特点: 各行省都是中央政府机关——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直接对中书省负责,行省制度作为一种军,政,司合一的地方行政制度,其长官在中书省的直接领导下有相对独立的行政,军政和司法权.
(3)影响:行省制度的建立,适应了元政府管理空前辽阔疆域的需要,从而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由于各行省直接隶属于中书省,和中央关系密切,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发展.行省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对后世影响深远.
5,土司制度
元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允许其世袭.但他们必须忠于朝廷,按时向朝廷交纳贡赋,这就是土司制度.明朝沿袭这种方法.永乐年间,西南地区的两个宣慰司叛乱,明朝派兵平定以后,设贵州布政使司,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这种取消土司衙门,改有朝廷派遣流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明朝实行改土归流的地区有限,西南大部分地区仍然实行土司制度.
康熙年间,平定三藩之乱为推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1726年,雍正帝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地,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
6,八旗制度
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按军事组织形式,把女真人编制起来,在贵族控制下进行战争和生产活动,是一种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八旗制度促进了女真社会的发展,巩固了努尔哈赤的统治地位.
7,明朝在西藏设立卫所和僧官制度.清朝确立了对达赖和班禅的册封制度,同时确立了驻藏大臣制度.

⑹ 中国古代历代的行政区划制度

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指管理国家事务的地区范围。中国历史上朝代更迭,每朝的疆域大小、政府机构和统治者治理国家的思想各有不同,所以,诸多原因就势必影响到历代行政区划的制定。了解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对我们学习中国古代的历史、文化和阅读古籍,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们这里要概说的历代行政区划,仅限于历代中原王朝的,不包括当时与中原王朝共存的边疆民族政权的行政区划制度。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到1949年,约有两千一百多年时间,在此段时期内,中国历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称州郡时代,经秦、汉、魏、晋、南北朝,约800年。
第二阶段称道路时代,经隋、唐、五代、宋、辽、金朝,约700年。
第三阶段称行省时代,经元、明、清朝和民国时期,约700。
一、州
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尚书》、《周礼》、《吕氏春秋》等书上都有关于九州的记载。传说尧时禹平洪水,分天下为九州,即:冀州、兖(yǎn)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到禹掌权时,天下分为十二州,冀州分为并州和幽州,青州分出营州。但九州只是先秦地理学家心目中的理想的地理区划,而不是实际存在过的行政区划。
实际的州的行政区划开始于西汉。
汉武帝时,全国一百多个郡国分为十三个刺史部。汉武帝用前人想像的十一个州名来作为十一部的名称,河套地区和岭南地区命名为朔方、交趾,当时人习惯称一部为一州。西汉的州只是监察区,还不是真正的行政区域。真正的行政区域还只是郡、县两级,郡太守直接与中央政权联系,不必通过州一级。
东汉末年,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成为郡以上的一级政区,到三国时就固定下来了。这种制度后来延续了四百年左右的时间。
三国魏有十二州,吴有四州,而蜀只有一州。
西晋初年全国分为十九个州,末年赠至二十一个州。
南北朝时,州的范围逐渐缩小,南北方合计有五、六十个州。至南北朝末期,州已经增加到三百多个,其中相当一部分州已经有名无实了。
唐初将郡改称为州,全国共有三百几十个州,是行政区。
宋元时的州与唐时基本一致。
明清时改州为府,所以有“兖州府”、“扬州府”等名称。
二、郡
秦朝的行政区分郡、县两级,以郡统县,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至秦末增加到四十个。一个郡管理十几个到二、三十个县。
汉朝有一百零五个郡,那时的郡比现在的省级政区要小,今天的一省大致相当于汉朝十二、三个郡,与今天的地区市相当。当时的郡大小差距很大,落后的地方郡大,发达的地方郡小。会稽郡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
隋朝取消了郡。
唐朝州郡迭改,都是行政区域。
宋废郡。
三、国
国是汉代诸侯王的封域,也是一级行政区。国的区域大致与郡相等,所以“郡国”常连称。国的官吏由朝廷直接委派,在行政区划制度上与郡没有什么差别,但是,与郡不同的是,国的赋税收入不归朝廷,而归诸侯王享受。
四、道
唐朝贞观元年分全国为十个道,是监察区,相当于汉代的州。十个道是: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至开元年间,在前十道中又划分出五个道,成为十五个道。安史之乱后,道成了州以上的一级行政单位,形成了道、州、县三级行政制。
元明清三朝都有道的设置,但不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划,而是省的派出机构。当时有的道的地位也比较重要,如清朝管理苏州、松江、太仓两府一州的苏松太道,因道员驻上海,所以又称上海道。鸦片战争后,因上海租界的关系,所有外交事宜都由上海道管。
民国初年北洋时代在省县之间还保留了道,地位也相当重要。
五、路
宋朝时的路最初是为征收赋税转运漕粮而分的区域,后来逐渐成为带有行政区划和军区的性质。北宋初,宋太祖、太宗厉行中央集权政策,所有的州都直属中央,在州上设置了路,分全国为十五路,后变为十八路、二十三路。路的性质是介于行政区和监察区之间的一种区划。宋朝的路和今天的省大致相似,如广西路、湖北路、陕西路等,与今天的省名也大致相当。
六、省
省本来是官署的名称。西汉称宫禁之中为“省中”,魏晋以后把设于宫禁近处的尚书、门下、中书等中央政府机构都称为省,这是省的原义。魏晋时出现了行省的的前身,名为行台、大行台或行台省。所谓台省是指设在京都城内的中央政府,一旦发生了重大事件,需要由掌握中央政权的要臣率领部分中央政府人员离开首都到外地去处理,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或几个出行在外的台省,因而便以行台或行台省为名。
行省制始于元朝,它的全称叫某某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某某行省或某某省。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分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后来行省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域名称,简称为省。元朝初年,省都还不是正式的、经常性的地方行政区划,而只是中央政府派遣在外的临时机构,当行中书省久驻一地之后,就不可避免地要在军国大事之外,干预到地方政务,行省由此就成了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省”便从中央政府变成了地方政府的称呼。元朝中叶以后,全国分为一个中书省直辖区和十个行中书省。
七、府
依唐代制度,大州称为府。唐时,一些有特殊地位的州被改称为府,如长安所在的雍州改称京兆府,东都洛阳所在的洛州改称为河南府,北都晋阳所在的并州改称为太原府。唐末增至十来个府。
北宋重要的州都升为府,至末年已有三十几个府了。
南宋和金对峙时期,双方共有五十多个府。
清宣统末年开始废府,到民国初年,就把全国的府都废掉了。
八、军
军是宋代的行政区域,一个军相当于一个州或府,直辖于路。如宋代的南安府即清代的南安府。
九、县
县是地方基层行政区域。秦汉的县属于郡,后代的县属于州或府。
十、专署
国民党政府废除道,实行省县两级制,后在各省设行政督察专员,建立专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一个专署管十几个县。

⑺ 我国古代各个朝代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

节选自《中国古代文化史》第八章

行政区划,是指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区域组织系统。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有效地控制各个地域,通常在其所辖的领土范围内按照自然地理的条件、政治经济的状况、民族和人口的分布、历史的传统以及军事的需要,把全国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若干行政区,这种划分叫做行政区划。世界各国的行政区划的级次和名称是互不相同的。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行政区划主要是,在中央政府之下实行省、县两级制;美国主要是州(Prefecture)、县(County)或市(City);苏联主要是州(ОбласТъ)、区(PaЙОH);法国主要是省(Province)、区或县(District);英国主要是郡(Shire)、县(County)。即使在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行政区划的级次和名称也不是一定相同的,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沿革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国家之一,有着几千年光辉灿烂的文明历史,所以行政区划的历史也十分悠久。从春秋初期,公元前688年开始置县,中国的行政区划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而且两千多年来不断发展,从未间断。据笔者目前掌握的材料,可以说中国的行政区划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也是保存最完整的行政区划。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第一节 萌芽时期

这个时期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即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正如《礼记·礼运》篇所述,那时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步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形成了国家。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一些同志认为:夏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础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国’”;“商代的行政区划采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对的。夏、商两代和西周,都还没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当时也不可能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的行政区划,无论是“方国”,还是“诸侯国”,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与夏、商、周王朝之间都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春秋以后,县、郡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2)(3)

一、传说中的州服制

在本世纪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着“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区划。最典型的如《汉书·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黄帝,……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即说黄帝时已有州制,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改为九州,以后又把中国分为五服。实际上,所谓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都仅是种种传说而已。

1.“十二州”说

它是传说中的尧舜氏族社会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尚书·尧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汉学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释为“尧遭洪水,天下分绝十二州”。(4)东汉史学家班固(32—92年)撰《汉书》即从其说。他们认为这“十二州”是尧舜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而且在禹设置“九州”之前。可是,东汉马融(79—166年)认为“十二州”产生于禹治水之后,它是由当时氏族首领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础上,增置幽、并、营三州而成。后世的释经家多从马融之说。自顾颉刚(1893—1980年)在20世纪30年代以确凿证据考证《尚书·尧典》乃汉人之作,“十二州”说是汉人影射汉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马氏所叙的十二州名只是调和了《禹贡》、《尔雅》、《职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5)(6)现代的秦汉史和先秦史学者都从顾氏之说,否定了“十二州”说是尧舜时代行政区划制度的观点。

2.“九州”说

它是传说中大禹时代的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春秋、战国时代。在西汉以前,都认为“九州”系禹治水后划分的,但具体的说法各书所载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种说法:(1)《尚书·禹贡》记载九州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图1)(2)《吕氏春秋·有始览》有幽州,无梁州;(3)《周礼·职方》有幽州、并州,无梁州、徐州;(4)《尔雅·释地》有幽州、并州、营州,无梁州、青州、徐州(见表1)。各地所载各州的地域亦不尽相同,如泰山以北、以东地区在《禹贡》中属于青州,在《职方》中属于幽州;《职方》中的青州相当于《禹贡》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这些“九州”说实际上是春秋、战国时期学者对当时所知周朝领土所做的地理区域的划分,并不是某个朝代的行政区划。然而,在历史上把它们长期地误认为是行政区划。在西汉以前,误认为《禹贡》是大禹治水后所划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区划制度;《汉书·地理志》最先把《周礼·职方》中的九州误称为代表周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三国时期魏人孙炎在注释《尔雅》时,又把《尔雅·释地》中的九州牵强附会地解释为代表商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以后的经学家进一步推而广之,把“九州”误称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区划制度。(7)(8)

3.畿服说

它最初见于《国语·周语》。《周语》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即说周王实行“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书·禹贡》中也说了五服,只是用“绥服”替代了《周语》中的“宾服”;并认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围,都为五百里。《周礼·夏官·职方氏》更将“五服”扩展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在《周礼·夏官·大司马》中,则把“服”改称为“畿”,认为有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畿。以上叙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记载,都是后人杜撰的先秦时代的行政区划,事实上它们只是战国时代或稍后人们地理视野不断开阔的反映。(9)(10)

二、县、郡的起源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实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国”,各个领主在自己的封国内独立为君主,整个商、周王朝无所谓任何行政区划。但是,到了春秋时期,周室衰微,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开始发展中央集权制度。他们在新开拓的疆土上不再进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统治,为了便于统治,开始萌生了县、郡等行政区划的单位。

1.县的出现

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始于春秋初期,最初设置在边地,带有国防作用。据现有文献记载,最早设县的是西方大国秦。《史记·秦本纪》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县杜、郑”。就是说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开拓的疆域首先设立邦县(今甘肃天水市)、冀县(今甘肃甘谷县),第二年又设置杜县(今陕西杜陵县)、郑县(今陕西华县)。接着,楚、晋等国亦置县。《左传》载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谷曰:楚文王“实县申、息”;《左传》载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晋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晋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见,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纪,秦、楚、晋等大国已先后在新兼并的土地上置县。(图2)在古文中,县是古悬字。因这些新拓的疆域,远离诸侯国的国都,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后期,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到内地。据《左传》记载,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陈,……县陈”;第二年楚伐郑(国),郑伯对楚子说,“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如果让郑国奉事君王,等同于楚国诸县);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晋侯以瓜衍之县赏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败楚之二县”;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晋之别县(把一县划分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其余四十县”;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晋吞灭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吴国当时也已在今江苏镇江市设置朱方县。正如顾炎武在《日知录·郡县条》所述:“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以为县矣。”

战国时期,县已成为较普遍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不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县与以后的县并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着分封制的残痕,如君主可以把县赐送给臣子,县尹可以世袭等;二是县的规模相差悬殊,大的如秦、楚灭了一国置一县,甚至灭了陈、蔡这样的中等国家以后也以一国置一县,小的如齐国的县,大致是一乡置一县。当然,那时最多的还是以一邑之地置一县。

2.郡的出现

现在看到的最早的关于郡的记载见于《国语·晋语》。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子挚讲,“君实有郡县”。意思是说,晋国犹如秦国的郡县。这是鲁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说明秦国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书说,“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11)“战国时期开始出现郡”,(12)都是不确切的。据《左传》记载,鲁哀公二年(前493年)赵简子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时代仅见的“郡”名两例,表明当时郡名还很少见。当初主要为满足军事防卫之需要,各诸侯国开始在边远地区置郡,由国君的重臣率军驻守。

战国时代,郡的设置增多。《史记·秦本纪》记载,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史记·樗里子甘茂传》记载,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对秦王说:“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史记·春申君传》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对楚王说:“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史记·匈奴传》说,“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陇西、北地、上郡”,赵“置云中、雁门、代郡”,燕“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可见,战国时各国已普遍置郡,且多置于各国的边远地区。(图3)

3.县和郡的关系

郡、县均出现在春秋前期,但是设郡晚于设县,而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地位低于县,所以才有赵简子“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之语。这并不是县大郡小的缘故,因为那时县的大小悬殊,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大小至今难以详考。主要是由于郡置于边远荒僻之处,地广人稀,经济开发程度低于县,不如县那么富裕。(13)

战国时代,七雄争霸,遍地烽火,边地和内地、荒僻地区和富庶地区的差异缩小,而且几个强国不断向外拓展,所以边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断提高。边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数县;内地事多,在数县之上逐步地置郡统辖,渐渐地形成都统县的两级行政区划。“魏纳上郡十五县”,春申君报请楚王在淮北12县置郡,“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等,都是确凿的证据。看来,郡统县制的形成不会晚于战国中期。战国后期,郡县制在各国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可是,在整个战国时代郡县制始终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郡县制才正式成为全国划一的行政区划。(14)

综上所述,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区划的制度,所谓“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并不是当时的行政区划,而是战国时期和以后的一些学者的设想。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是郡县制,它萌生于春秋,演进于战国,正式确立于秦代。

第二节 郡县制时期

从秦始皇统一中国,正式确立郡县制为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到魏晋时期实施州制行政区划制度,郡县制经历了秦、汉四百多年。

一、郡县制的确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吞灭六国、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大帝国。秦始皇认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汉书·地理志》),因此采纳廷尉李斯的建议,“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汉书·地理志》),彻底废除分封制,实行中央集权制,是年即分天下为36郡,把郡县行政区划制度推行到全国。这是郡县制在中国确定的标志,也是中国和世界行政区划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

1.秦郡

《汉书·地理志》云:“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内史为秦国都所辖的地区,当时唯有它不称为郡。始皇二十六年置36郡,其后陆续有增置,最后秦郡究竟有多少?当年所置的36郡,是否包括内史?对此前人有多种说法,直至今天仍有分歧。现按较多学者认可的全祖望在《汉书地理志稽疑》中的考据,摘录秦郡如下:

内史,领京畿诸县,不在36郡内。

陇西、北地、上郡、汉中、蜀郡、巴郡、邯郸、巨鹿、太原、上党、雁门、代郡、云中、河东、东郡、砀郡、三川、颖川、南郡、黔中、南阳、长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东海、会稽、齐郡、琅邪、广阳、渔阳、上谷、右北平、辽西、辽东。以上为始皇二十六年所置36郡。

南海、桂林和象郡三郡,为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南平百越后置设。

九原,始皇置。始皇三十三年,蒙恬北伐匈奴,收回河西40余县(今河套一带),置九原郡,当不在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内。但具体置郡时间至今未见有力证据。

闽中郡,始皇置,不知具体置年。但从地理位置而言,当在始皇三十三年南平百越后所建。

《汉书·地理志》所云36郡中,少楚郡、黔中(这两郡见于《史记》)、东海(见于《水经注》)、广阳(见于《汉书·地理志》本注),而多南海、九原、桂林、象郡。这就给秦郡的历史分歧留下了根子。事实上,始皇统一中国时分设36郡中,没有南海、九原、桂林和象郡,当时南海等郡地还未纳入秦王朝的版图。所以,《汉书·地理志》载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中所缺4郡,应按《史记》等书补充楚郡等4郡。

以上共为42郡(包括内史)。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认为秦王朝共有47郡(15)。(图4)

2.秦县

各郡所辖的县,据严耕望考证如下:内史约含40县;北部云中、雁门、代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和辽东8郡,以及西北部九原、上郡、北地和陇西4郡,每郡平均辖十五、六县,共近两百个县;内地各郡及南方诸郡近30郡,每郡各辖25县,共约700县左右。因此,严氏认为“秦县的总数当在900以上至1千有余,约言之当在1千县左右也”。(16)

秦王朝的郡、县划分,不仅注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和不平衡性,而且较充分地考虑了自然条件,使行政区尽可能地与自然地理单元相吻合。如珠江三角洲设南海郡,太原盆地置太原郡,南阳盆地置南阳郡,渭河平原置内史等。秦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在黄河流域,该地域经济较发展、人口较稠密,因此设的郡多,共有30郡或30郡以上,数郡相当于现在的一省;淮河——秦岭以南地区,当时多草茅之地,人口稀少,因而仅置11个郡或稍多些,一郡多相当于现在的一省。如会稽郡相当于今浙江省,桂林郡相当于今广西壮族自治区,九江郡相当于今江西省等。

二、郡县制的发展

汉初,刘邦鉴于秦王朝孤立而亡的教训,广建王侯。先封“异姓七国”(韩、赵、楚、淮南、燕、长沙、梁),继而在消灭异姓六国(长沙除外)的过程中建立“同姓九国”(楚、荆、代、齐、赵、梁、淮阳、淮南、燕),实行了郡、国并存制。

1.汉郡国

汉初的王国不但统率侯国或数县,而且常常兼数郡之地,严重地威胁和阻碍了中央的统治权。据《汉书·地理志》记载,高祖于秦郡外增置26郡(谭其骧《汉百三郡国建置始考》的考证较精,指出高祖实增为19郡),其中三分之二的郡是在诸侯王国内;且诸侯王国多“兼数郡之地,……吴王濞封有四郡五十余城”,(17)“大者或五、六郡”,(18)因而汉初60郡中,同姓九个诸侯王国和异姓仅剩的长沙国共有40余郡,汉帝自领的郡只有15个。

以后,文帝、景帝、武帝多次削藩,令诸王不得自治其国,所属官吏皆由天子授予。景帝时,一诸侯国便只领一郡,王国和郡自此在行政区划上才处于同一级别。(表2)根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至西汉末年有郡国103,其中除三辅(沿京畿地区的三郡)外,有郡80、国20;大郡领县三、五十个,大国领县最多十余个,小国仅领县三、四个。可见,西汉末年郡和国级别虽相同,实际上是郡大国小。

王莽时,郡数增至125。东汉初,光武帝考虑到连年战争、国空民虚的情况,为减少官役,与民休息,对郡、县曾大加并合。《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建武六年(30年)“并省四百余县”,约相当于当时县数的四分之一;继而累并郡、国13,占当时郡、国总数的十分之一强。以后,又遵西汉之制,至顺帝永和五年(140年)共有郡、国105,并成为较稳定的行政区划,直到东汉末。

2.汉县

郡下统县,战国已然,秦王朝推行全国。汉承秦制,仍在郡下辖县,并有所发展。《汉书·百官表》云:县“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表明西汉的县级行政区划,已有县、国、邑、道之别。

据《汉书·地理志》载,西汉在元封年间有一百零三郡,下辖“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据钱大昕在《二十二史考异》中根据郡、国所辖的县统计,西汉实有县级行政单位1578个,其中:县1344、侯国188、道30、邑16。王莽时,全国125郡,国下领县、邑2203个。东汉永和五年时,全国105个郡,国下辖“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19)较西汉末几乎少去三分之一。

三、州的萌芽

如第一章所述,把中国划分为州,起源于战国时人们的理想。但是,“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都停留在学者们所著作的书上或人们的传闻中,并未成为中国的行政区划。在中国行政区划中真正地出现“州”一级,始于西汉武帝。

1.西汉的州

《汉书·武帝纪》说,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汉武帝用《禹贡》、《职方》中的11个州名(冀、兖、徐、扬、荆、豫、幽、并、梁、雍、青)(见表1)置刺史部,其中把梁改曰益、雍改曰凉,加上新开辟的边地“南置交趾、北置朔方”(20)两个刺史部,共为13刺史部,又名13州。但《汉书·地理志》正文与序所载大异:正文的13州名中无朔方、凉州,却有司隶(京师地域),将交趾称为交州。顾颉刚在《两汉州制考》中,根据较充分的事实指出《汉书·地理志序》较正文可信,置13州部是元封五年(前106年)之事,而在京师置司隶校尉是征和四年(前89年)之事,相距27年,故司隶不在13州之列,如加司隶应统称为14州;“北置朔方”,属13州,是确切的,正文把朔方归并州乃是东汉之制,非武帝所为;称交趾为交州,是王莽和东汉时制,非西汉之称;而且《汉书·地理志》正文还遗漏了凉州。应当指出当时的州刺史仅代表汉王朝监察所辖的郡、国,并无固定驻所,还没有形成一级行政区划。

2.东汉的州

西汉末年王莽专权,企图实现《尧典》中所谓“肇十有二州”的古制,于元始四年(公元4年)废除朔方、司隶两部,全国变成12州;据《尧典》中无交趾而有“宅南交”的话,改交趾为交州;据《禹贡》中有雍州、无凉州,改凉州为雍州。(21)

东汉光武曾恢复西汉旧制,复置司隶部,复改雍州为凉州。但不久,在建武十一年(35年)又参用王莽之制置州。以后东汉的州制与西汉有以下不同:(1)降司隶校尉部为全国13州之一;(2)废朔方,归入并州;(3)改交趾为交州。(22)

灵帝中平元年(184年)爆发黄巾起义,朝廷为有效地镇压各地的农民起义,于中平五年(189年)改刺史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执掌一州军、政大权,州逐渐成为郡、县以上的一级结构。于是,全国的行政区划由虚的三级制演变为实的三级制,由郡县制演变为州郡县制。东汉末,曹操又倡复“九州说”,废幽、并两州,合入冀州;省去司隶校尉部和凉州,并为雍州;弃交州,分入荆、益两州。全国仅有兖、豫、青、徐、荆、扬、冀、益、雍9州。

总之,汉代的行政区划承袭了秦制,基本上实行的是郡县制。与秦王朝不同的是:(1)汉代有郡、国并存的局面。汉初,实行的是郡—县二级制和国—郡—县三级制并行的行政区划制度;景帝平定“七国之乱”之后,实行的是郡或国统县的二级制,(表2)直到东汉末大致如此。

所以,更确切地说,汉代的行政区划实行的是郡、国并存的制度。(2)汉代的县级区划单位的形式多样化,除县以外,还有邑、道、侯国。(3)汉代的行政区划单位中出现了“州”。武帝首创行政监察区,在郡、国之上增设十三刺史部,即十三州。东汉末年,州由虚的行政监察机构变为一级政区实体,开始出现州—郡—县的三级行政区划制度,表明中国的行政区划演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表3)

第三节 州制时期

东汉中平五年,“州”开始成为一级行政区实体。自此,中国的行政区划进入到州制的新时期,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隋代,州一直成为中国最高的行政区划单位。时间延续了四百年左右。

一、三国至西晋的州制

1.三国州制

汉献帝时,曹操“挟天子”、“今天下”,改汉十三州为九州。不久,魏文帝曹丕又改为十二州。当时,曹魏占据黄河流域,置有司隶、豫、兖、青、徐、雍、凉、冀、并、幽、荆(汉荆州北部)、扬(汉扬州北部)12州;(23)领郡101、县731。(24)孙吴占有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荆、扬、交、广4州,领郡44、县337;(25)蜀汉占有今四川和陕西汉中盆地,仅置益州一州,领郡22、县138。(26)因此,三国时共有州17(其中荆、扬各有二州),郡167,县1206。

事实上,那时魏国的行政区划与吴、蜀两国的并不完全相同:(1)魏在州下分郡或王国,吴、蜀在州下仅有郡;(2)魏在郡或王国下,置县、县王国、县公国与侯国,吴、蜀在郡下仅辖有县和侯国。与汉制的县级单位不同,三国时已无道、邑之称,但在魏国有县王国、县公国等设置。(27)

2.西晋州制

曹魏灭蜀汉后,从益州中分置梁州;西晋初,又从雍州分出秦州,由益州分出宁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至280年晋武帝平孙吴、统一全国,将南、北荆合一,南、北扬合一,全国共有州19,统郡、国173,县1232。(28)西晋后期,由荆、扬两州分置江州,从荆、广两州分置湘州,共有21州。(29)

此时,可以说已集州制之大成,为州制最完善的阶段。首先,从州名而言,《禹贡》、《职方》、《尔雅》、《吕氏春秋》等提及的州名,除少《尔雅》中的营州外,都有了实际地域;其次,从设州的历史来看,自汉武帝以来所设置的州,除西汉的朔方外,均已有设置;第三,从当时设置的实际地域来说,也远较过去的合理,如由原益州分出今陕西西南部和四川东部置梁州,分出今云南为宁州,从荆、扬两州分出今福建、江西为江州,自荆、广两州分出今湖南东部、东南部和广东东北部置湘州等。

西晋后,天下大乱,州制陷于混乱。

二、东晋、南北朝的州制

西晋末年永嘉之乱后,晋室南迁,偏安江左,宋、齐、梁、陈先后承袭,社会局势一直不安宁,正如《宋书·州郡志》所说的:“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等。”北方在十六国统治之下更是兵戈扰攘,各国在统治所及的较小区域中分置了许多州,并且变幻无常,州制又陷于混乱。

据《通典·州郡典》等记载,东晋时南方有十多个州,南朝宋、齐时增至20多个州,到梁朝后期竟增至一百零七州。以疆域相差无几的南朝陈国和三国吴相比较,(表4)陈国的州数是吴国的16倍。北魏统一北方后,太武帝真君元年(440年)有实州15,孝文帝太和中增至38州,太和末年则达80余州。(31)至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北方的州竟达211个。(32)州置如此之滥,郡、县的设置也就可想而知,据《南齐书·州郡志》记载:南朝后期的郡达380余个。真是“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33)

三国初行州制时,一州一般辖有十个上下的郡,每郡统有一、二十个县。到南北朝后期,不少州只辖一、二个郡,不少郡只统一、二个或二、三个县。有的州竟然无县所辖,仅存空目。南朝齐在汉中地区有45个郡是“荒或无民户”;有的两州或两郡合治一地,称为“双头州郡”。实行了四百年左右的州郡县三级制,此时已有相当一部分名存实亡。

在东晋、南朝还实行一种特殊的行政区划制度,即侨州、侨郡、侨县。永嘉之乱以后,中原人民大批南迁。东晋、南朝为笼络人心、安置大族,便就地按流民原来籍贯在南迁之地设置原籍州、郡、县。如图5所示,当时侨州、侨郡、侨县集中在长江流域,特别在建康(今南京)和荆州(今湖北江陵)附近。在南齐时,国都建康附近的青州、冀州、北兖州、南兖州、北徐州、南徐州、豫州、南豫州等都是侨州。这些侨州、郡、县与实州、郡、县形成较为复杂的统领关系,主要的方式有四种。(表5)如东晋的扬州统领实郡11、实县93;统领侨郡6、侨县13;实郡中又统侨县3。如徐州侨置于京口(今江苏丹徒县),为侨州;统领实郡6、实县20;又统侨郡和侨县若干;实郡中也有统领侨县的。(34)

三、隋代州制

南北朝

⑻ 中国古代历史上各个朝代所对应的行政区和对应官员的称谓

周代以前行政区划不明。只有夏禹分九州(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的传说,而不知其官员设置。因为那时是传说时代。周代才有历史记载。以下各朝代行政区划按从大到小顺序分述。只记述大的方面,小的变化不再一一列举。
周:方国(诸侯国),其长官泛称国君,依其级别分称为分、侯、伯、子、男。
秦:郡,长官为郡守;县,长官为令或长。
西汉:王国,各诸侯均称王(侯国仅为食邑,非行政区域);郡,长官为太守;县,长官为令或长。
东汉:州,长官称牧或刺史怀(司隶部又称司州,级别同州,设于京城及附近,长官称司隶校尉);郡,长官称太守;县,长官称县令或县长。
三国魏晋南北朝:大致行政划分及官职同东汉。
隋朝:州,长官称刺史;县长官称县令或县长。
唐朝:
道,长官称处置使或观察使;府,设知府、州(府州同级);府,长官称府尹或知府事;州,和府同级,长官称刺史;县,长官称县令或县长。唐代后期节度使成为掌握军政大权的一级长官,统领一州或数州府。
宋朝:
路,长官称安抚使;府,长官称知府;州(与府同级),长官称知州;县,长官称知县。--重要之地如宋四京,长官为留守。
元朝:地方设行省、路(直隶府、直隶州)、府或州、县四级行政区域,其长官为北面官,均称达鲁花赤。
明:两京,长官称尹;13布政使司(级别同两京),长官称巡抚;府,长官称知府;州,长官称知州;县,长官称知县。
清:边疆军辖区,统一省或数省,长官称总督;省,长官称巡抚;府(直隶州),长官称知府(知州);县(散州),长官称知县(知州)。后期于省下或增设直隶厅,长官为同知或通判。

⑼ 古代的行政区划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第一节 萌芽时期
这个时期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即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正如《礼记·礼运》篇所述,那时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步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形成了国家。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一些同志认为:夏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础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国’”;“商代的行政区划采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对的。夏、商两代和西周,都还没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当时也不可能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的行政区划,无论是“方国”,还是“诸侯国”,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与夏、商、周王朝之间都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春秋以后,县、郡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
一、传说中的州服制
在本世纪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着“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区划。最典型的如《汉书·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黄帝,……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即说黄帝时已有州制,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改为九州,以后又把中国分为五服。实际上,所谓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都仅是种种传说而已。

1.“十二州”说
它是传说中的尧舜氏族社会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尚书·尧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汉学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释为“尧遭洪水,天下分绝十二州”。(4)东汉史学家班固(32—92年)撰《汉书》即从其说。他们认为这“十二州”是尧舜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而且在禹设置“九州”之前。可是,东汉马融(79—166年)认为“十二州”产生于禹治水之后,它是由当时氏族首领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础上,增置幽、并、营三州而成。后世的释经家多从马融之说。自顾颉刚(1893—1980年)在20世纪30年代以确凿证据考证《尚书·尧典》乃汉人之作,“十二州”说是汉人影射汉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马氏所叙的十二州名只是调和了《禹贡》、《尔雅》、《职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现代的秦汉史和先秦史学者都从顾氏之说,否定了“十二州”说是尧舜时代行政区划制度的观点。

2.“九州”说
它是传说中大禹时代的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春秋、战国时代。在西汉以前,都认为“九州”系禹治水后划分的,但具体的说法各书所载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种说法:《尚书·禹贡》记载九州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吕氏春秋·有始览》有幽州,无梁州;《周礼·职方》有幽州、并州,无梁州、徐州;(4)《尔雅·释地》有幽州、并州、营州,无梁州、青州、徐州(见表1)。各地所载各州的地域亦不尽相同,如泰山以北、以东地区在《禹贡》中属于青州,在《职方》中属于幽州;《职方》中的青州相当于《禹贡》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这些“九州”说实际上是春秋、战国时期学者对当时所知周朝领土所做的地理区域的划分,并不是某个朝代的行政区划。然而,在历史上把它们长期地误认为是行政区划。在西汉以前,误认为《禹贡》是大禹治水后所划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区划制度;《汉书·地理志》最先把《周礼·职方》中的九州误称为代表周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三国时期魏人孙炎在注释《尔雅》时,又把《尔雅·释地》中的九州牵强附会地解释为代表商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以后的经学家进一步推而广之,把“九州”误称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区划制度。
3.畿服说
它最初见于《国语·周语》。《周语》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即说周王实行“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书·禹贡》中也说了五服,只是用“绥服”替代了《周语》中的“宾服”;并认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围,都为五百里。《周礼·夏官·职方氏》更将“五服”扩展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在《周礼·夏官·大司马》中,则把“服”改称为“畿”,认为有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畿。以上叙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记载,都是后人杜撰的先秦时代的行政区划,事实上它们只是战国时代或稍后人们地理视野不断开阔的反映。

二、县、郡的起源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实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国”,各个领主在自己的封国内独立为君主,整个商、周王朝无所谓任何行政区划。但是,到了春秋时期,周室衰微,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开始发展中央集权制度。他们在新开拓的疆土上不再进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统治,为了便于统治,开始萌生了县、郡等行政区划的单位。
1.县的出现
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始于春秋初期,最初设置在边地,带有国防作用。据现有文献记载,最早设县的是西方大国秦。《史记·秦本纪》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县杜、郑”。就是说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开拓的疆域首先设立邦县(今甘肃天水市)、冀县(今甘肃甘谷县),第二年又设置杜县(今陕西杜陵县)、郑县(今陕西华县)。接着,楚、晋等国亦置县。《左传》载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谷曰:楚文王“实县申、息”;《左传》载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晋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晋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见,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纪,秦、楚、晋等大国已先后在新兼并的土地上置县。在古文中,县是古悬字。因这些新拓的疆域,远离诸侯国的国都,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后期,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到内地。据《左传》记载,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陈,……县陈”;第二年楚伐郑(国),郑伯对楚子说,“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如果让郑国奉事君王,等同于楚国诸县);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晋侯以瓜衍之县赏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败楚之二县”;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晋之别县(把一县划分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其余四十县”;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晋吞灭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吴国当时也已在今江苏镇江市设置朱方县。正如顾炎武在《日知录·郡县条》所述:“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以为县矣。”
战国时期,县已成为较普遍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不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县与以后的县并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着分封制的残痕,如君主可以把县赐送给臣子,县尹可以世袭等;二是县的规模相差悬殊,大的如秦、楚灭了一国置一县,甚至灭了陈、蔡这样的中等国家以后也以一国置一县,小的如齐国的县,大致是一乡置一县。当然,那时最多的还是以一邑之地置一县。
2.郡的出现
现在看到的最早的关于郡的记载见于《国语·晋语》。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子挚讲,“君实有郡县”。意思是说,晋国犹如秦国的郡县。这是鲁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说明秦国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书说,“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11)“战国时期开始出现郡”,(12)都是不确切的。据《左传》记载,鲁哀公二年(前493年)赵简子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时代仅见的“郡”名两例,表明当时郡名还很少见。当初主要为满足军事防卫之需要,各诸侯国开始在边远地区置郡,由国君的重臣率军驻守。
战国时代,郡的设置增多。《史记·秦本纪》记载,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史记·樗里子甘茂传》记载,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对秦王说:“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史记·春申君传》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对楚王说:“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史记·匈奴传》说,“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陇西、北地、上郡”,赵“置云中、雁门、代郡”,燕“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可见,战国时各国已普遍置郡,且多置于各国的边远地区。
3.县和郡的关系
郡、县均出现在春秋前期,但是设郡晚于设县,而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地位低于县,所以才有赵简子“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之语。这并不是县大郡小的缘故,因为那时县的大小悬殊,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大小至今难以详考。主要是由于郡置于边远荒僻之处,地广人稀,经济开发程度低于县,不如县那么富裕。
战国时代,七雄争霸,遍地烽火,边地和内地、荒僻地区和富庶地区的差异缩小,而且几个强国不断向外拓展,所以边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断提高。边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数县;内地事多,在数县之上逐步地置郡统辖,渐渐地形成都统县的两级行政区划。“魏纳上郡十五县”,春申君报请楚王在淮北12县置郡,“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等,都是确凿的证据。看来,郡统县制的形成不会晚于战国中期。战国后期,郡县制在各国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可是,在整个战国时代郡县制始终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郡县制才正式成为全国划一的行政区划。
综上所述,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区划的制度,所谓“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并不是当时的行政区划,而是战国时期和以后的一些学者的设想。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是郡县制,它萌生于春秋,演进于战国,正式确立于秦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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