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国的概念
Ⅰ 什么叫行政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在国家范围内,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
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广义的行政管理是政府行政组织、非政府的公共组织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提供。
(1)行政国的概念扩展阅读
行政的思想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在坚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好未来全国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2、主要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引导人口与经济在国土空间合理、均衡分布,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和城乡人民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坚持集约开发,引导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其他城镇点状分布的城镇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气候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尊重自然,开发必须以保护好自然生态为前提,发展必须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确保生态安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坚持城乡统筹,防止城镇化地区对农村地区的过度侵蚀,同时,也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提供必要的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海洋意识,充分考虑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做到陆地开发与海洋开发相协调。
Ⅱ 行政国家的概念
行政国家首先是一种国家公共行政职能的现象,其次是一种国家公共权力的现象,同时也是一种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现象,主要是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与垄断的进行相一致,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资本主义国家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利主体的关系中,行政权力和活动扩展,具有制定同议会立法效力相当的行政命令权和制定同法院判决效力相近的行政裁判权,大量直接管理和介入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从而起着最活跃和最强有力国家的作用的一种国家现象。
Ⅲ 行政机关的概念是什么啊
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官僚机构)。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如专员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驻外地办事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如海关、商品检验局、劳改局(处)、公安消防队、看守所、监狱、基层税务所、财政驻厂员、市场管理所等。
Ⅳ 行政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国家现象吗
在传统意义上,人们通常将公共行政等同于国家行政,讲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公行政即国家行政,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其实,公共行政与国家行政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我国已有学者指出,“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公共社团(律师协会、医生协会等)的行政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学校、研究院所等)的行政。”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大量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这些活动从宏观到微观,都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在阶级社会中,政府确实是这些活动的核心主体,但谁都无法否认,除了政府之外,还有许多其他公共组织参与其中。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都需要公共行政,但这绝不可能由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全盘包办。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研究并不能代替对整个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研究。公共行政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它一定有共同的规律可循,这些普遍规律会包括国家行政的内容,国家行政所总结出来的规律是它的最重要的部分,但绝不是全部。公共行政与国家行政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国家行政是公共行政的主角,但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还需要若干配角,主角与配角的关系既不能颠倒,也不能代替。仅研究主角的行为及其规律,不研究配角的行为及其规律,特别是不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是不合适的。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在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上,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职能将发生变化,政府会把更多职能交给社会中那些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承担。对这些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笔者将其称为社会行政。且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发展中,国家行政是历史的产物,随着国家的消亡,国家行政的内容与形式都将发生本质的变化,但社会不可能没有公共管理。尽管我们还无法对国家消亡之后的公共管理活动的细节描述得非常清楚,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绝对不可能缺少新社会形态下的公共管理。 从时间范围上看,行政有着与国家,甚至与人类社会同样长的历史。人类一旦形成共同生活的组织,行政就必然伴随而生。国家产生后,部分社会事务的管理脱离社会而形成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源于社会但却凌驾于社会之上。但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并不能由国家行政独占,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有社会行政,它们都属于公共行政。且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的范围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在行政国家,为了弥补市场功能的缺陷,强调国家干预,国家行政的范围不断扩大并空前膨胀,在社会生活中,国家行政居于绝对主导地位;而社会行政的范围很小,所起的作用也很小。但国家干预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与市场机制失灵一样,也存在着国家干预失灵的现象,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世界上许多国家兴起了一场公共行政改革运动,重新思考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寻求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的有机有效结合,其结果导致国家行政的范围缩小;随着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国家逐步还权于社会,社会行政的范围会随之扩大。最后,随着国家的消亡,国家行政随之消失,全部由社会行政所替代,此时,公共行政与社会行政在范围上合一。从空间范围来看,公共行政是与私行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二者均属于行政的范畴。公共行政在范围上宽于国家行政,它不仅包括国家行政,还包括国家行政之外的社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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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么是行政国家
所谓“行政国家”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这么一个阶段———国家
行政权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在其生命的整个过程中
都离不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成为影响人们生命、自由、
财产和国家安全、稳定、发展的一种几乎无所不能之物。
行政国家的主要标志是:
(一)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大量增加。以美国和我国为例,美国
在建国之初,联邦政府仅设3个部,行政人员为4479人,与美国当时
总人口的比例为1:1100。到本世纪,联邦行政部门发展到70多个,
行政人员增加到3,111,912人,与美国总人口的比例为1:80。我国
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最初设35个部委级机构,1954年增加到64
个,行政人员与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1:297;80年代初期,中央政府
部委级机构曾增加到100个,90年代中期,纯行政人员已达1042万,
加上其他吃“皇粮”的人员则达3576万,与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1:29
。
(二)行政职能大为扩张。在19世纪以前,国家行政职能通常仅
限于国防、社会治安、税收和外交等寥寥数项。而进入20世纪以后,
行政职能大为扩张。国家行政新涉及的领域主要有:(1)干预经济,
对经济进行调控;(2)管理国内国际贸易,国内国际金融;(3)举
办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4)管理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5)保
护知识产权;(6)保护、开发和利用资源;(7)控制环境污染和改
善生活、生态环境;(8)监控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9)城
市的管理规划和乡镇建设;(10)直接组织大型工程建设和经营、管
理国有企业等等。
(三)行政权力大为膨胀。行政权的膨胀首先表现在行政机关对
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控制方面,如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19世纪以
前,行政许可和审批很少适用,即使适用,也只限于几个特别行业。
而到本世纪,各国适用行政许可和审批的行业通常达几十、甚至几百
种。此外,行政机关的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调查、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权同样大为扩张。不仅如此,在20世纪,行政权已不仅仅在
执法领域膨胀,而且大举侵入到立法和司法领域。
(四)行政自由裁量权大为增长。在19世纪以前,西方国家一般
均奉行“无法律即无行政”的原则,行政机关很少有“便宜行事”的
自由裁量权。但到20世纪,特别是二战以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迅速增长,议会对行政的授权很少限制,许多授权是漫无边际的。
行政国家的成因
行政国家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其最重要的原因有下述五项:
(一)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种发展导致了私人对“公共产品”
(如公共交通、市政建设、社会保险、环境保护、市场秩序、反垄断、
反不正当竞争、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规则等有形或无形产品)的大量
需求。
(二)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科技的发展和进步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两个结果:其一是立法权和司法权逐渐旁落行政机关。因为有关立法
事项和民事、行政案件越来越多地涉及科学技术,而议会的议员、法
院的法官往往缺乏对相应事项、相应案件的专门知识、专门经验和专
门技能,故不得不越来越多地授权行政机关行使准立法和准司法职能
。其二是科技的发达和进步同时提出了对之加强管理的需要,如知识
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交易规则、知识产权争议的处理,等等。
(三)议会民主的衰落和普通司法单轨制对现代社会的不适应。19
世纪以后,由于政党制度的日益发展和多数党内阁对议会的控制,议
会民主日渐衰落。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成为徒具形式。至于法院,本来
是对行政权的一大制约,但自从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建立行政法院,
实行司法双轨制以后,普通法院对行政的制约功能大为削弱;由于现
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英美国家的司法单轨制到20世纪也难以为
继,加之普通司法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司法权越来越多地向行政转
移。
(四)帕金森定律的作用。根据帕金森定律,行政机构有一种自
我膨胀的内在动力,使得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规模和人数一直呈正
增长趋势。
行政国家的异化
行政国家在给人们神奇地生产和提供了各种各样所需要的“公共
产品”的同时,也魔术般地生产出各种各样人们所不愿看到的副产品
。而且这种副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发展,以致于其有完全演变
成一个社会毒瘤的趋势。此现象即为行政国家的异化,其主要表现在
下述五个方面:
(一)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在现代复杂的社会、经济生
活中,人们为了保障民主、自由、人权,必须确立和维护相对稳定的
秩序,必须有强有力的行政权,行政国家正是社会对这种强有力的行
政权的需要的产物。然而,行政权过于强大,如果没有同样强有力的
控制机制,它又必然形成对民主、自由、人权的威胁,使议会徒具形
式,使法院听命于政府,使人民对行政官员心存畏惧。
(二)腐败和滥用权力。行政权异化以后,即在为公众提供“公
共产品”的幌子下,大肆为掌握和行使其权力的人提供“私人产品”
。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人运用权力为他们自己谋取金钱、财物,甚至美
色。他们本来是人民的“公仆”,但却以权力把自己塑造成“主人”,
将行政相对人作为自己任意驱使的对象。行政权的滥用和腐败,有时
可以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
(三)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在行政国家的条件下,由于帕金森
定律的作用,行政人员增加,行政机构膨胀,机构之间、办事人员之
间互相推诿、互相扯皮。
(四)人、财、物资源的大量浪费。当行政国家异化现象出现以
后,行政权行使的成本会成倍地增加,以至导致人力、财力、物力资
源的大量浪费。很多优秀人才的精力、才华并非用于事业,而是用于
处理机关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国家财政税收的大部分不是用
于经济文化建设,而是用于几百上千万公职人员的“皇粮”开支。
(五)人的生存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退化。行政国家往往与计划经
济制度和福利国家制度相联系。实践证明,计划经济和福利国家均不
利于培养和激励人的竞争精神和创新能力。在一切都有国家保障的条
件下,人们会逐渐养成依赖,甚至懒惰的品质,其生存能力会逐渐退
化,以至经不住人生道路上的任何风浪打击。
走出行政国家
人们制造行政国家,本来是为人的发展创造条件,但是,在其运
作过程中,它却一步一步演变成阻碍人的发展,甚至摧残人的魔域。
然而,人类怎么走出行政国家,避免行政国家异化给人类带来的种种
祸害呢?实践证明,人类走出行政国家,必须一步一步地走出,而不
能一步废除行政权,废除国家,其基本途径是:限制行政权;控制行
政权;转化行政权;以至最终使行政权消失,使国家消亡。
(一)转变和缩减政府职能,限制行政权。即让政府少管“闲事”
。现在政府管的许多事情本来是政府完全没有必要介入,没有必要管
的“闲事”,这些事如果让“看不见的手”去调节,会比政府管理更
有效,而且可以避免腐败和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耗费。
(二)规范行政行为,控制行政权。控制行政权包括事前控制、
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所谓事前控制,是指法律在事前为行政权的行
使规定一套实体准则,如行为条件、范围、幅度等,以控制行政权运
作的前提和标准;所谓事中控制,是指法律为行政权的行使规定一套
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如告知、听证、说明理由、职能分离、回
避、不单方接触等,以控制行政权运作的过程;所谓事后控制,是指
法律对行政权的行使规定一套事后监督机制,如行政监察、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以控制行政权运作的结果。
(三)加强社会自治,转化行政权。在现代社会,政府不是惟一
的公共体。“公共产品”除了可由政府提供外,还可由其他公共体———
社会自治组织(如行业协会、公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等)提供。而且,非政府的社会公共体行使公共权力,可
以避免或减少行政国家异化的许多弊端,如腐败、滥用权力等。因为
非政府的社会公共体更接近公民,公民可更直接参与其运作和更直接
对之进行监督。
可以肯定,行政国家只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历史阶段。这个历
史阶段将随着现代民主的发展和行政权的不断限制、控制和转化而逐
步终结,人类将走出行政国家。
Ⅵ 国家行政的概念
国家行政与地方行政相区别,国家行政是以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依法执行版行政的行为权,地方行政是根据各级地方政府颁布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行政的行为。国家行政具有一般适用性(即对各级政府都适用)而地方行政则具有特殊性指在本地适用。
Ⅶ 什么叫行政和国家行政机关有什么区别
1、行政是指由国家抄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国家行政机关又叫国家管理机关,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通称为政府。指统治者运用国家权力,通过强制和非强制手段对国家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等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制、职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
Ⅷ 行政国家的产生
行政国家”作为一种学术研究的概念和理论最早由美国行政管理学家德怀特·沃尔多于1948年发表、1984年再版的《行政国家:美国行政学的政治理论研究》一书中提出,经过弗里茨·马克斯于1957年发表的《行政国家:科层体制概论》等研究成果的发展,已成为一种确认的理论和公共行政的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