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厂房审批
⑴ 修10OO平方的厂房审批手续要花多少钱一
修10OO平方的厂房审批手续要花多少钱一?
⑵ 新建厂房需要哪些审批手续
厂房建设政府审批流程;建设厂房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项目前期立项审批阶段回,环保审批。
办理机关答:市环境保护局。
2.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合格,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
3、办理程序;(1)、市环保局受理;;(2)联系具有国家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环评报告;;(3)、送达审批文件,(4)市局审批。
4、提交材料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⑶ 农村建厂房需要什么手续
一、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
二、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三、你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自己的土地。
国有的话:
1、是否拥有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该宗土地现在的城市规划是否允许进行工业建设,是否取得施工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
自己的土地: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不是国家的就是农村集体所有的。
(3)修厂房审批扩展阅读: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⑷ 工厂车间的维修改造是否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一般不涉及到以下条件的可以不办审批手续,企业内部通过即可。1.主体建筑构发生改变,2.改变消防设施和通道,3.特殊环境保护要求:如高污染,医药,有毒害等
⑸ 要建一座厂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详细点!
一、办理程序:
1、市环保局受理;
2、联系具有国家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环评报告;
3、送达审批文件;
4、市局审批。
二、提交材料要求: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已不需提供);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8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3份,同时报送辖区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3份;
(5)修厂房审批扩展阅读:
工业厂房税收:
1、契税:由买方按照成交价的3%缴纳,一般在交易中心的契税窗口缴纳,如果买方公司不在上海,可采用交付现金、打入个人银行卡现场通过设在交易中心的银行窗口转交、公司打本票由代理人现场交付等方式支付;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金额的30%--60%缴纳,具体按照评估厂房的成本价和成交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作为计税数额,税务局在评估报告出具后核税前会派员到公司核实、查阅相关原始建房发票、固定资产记帐等情况;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按照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各自缴纳;
4、交易手续费:成交价的0.5%,由买方支付;
5、登记费:每套300元,由买方支付;
6、评估费,各自承担50%,由具有A级资质的房产评估公司评估,签署购房意向书后立即确定并评估;
⑹ 新建厂房需要哪些审批手续
厂房建设政府审批流程;建设厂房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项目前期立项审批阶段,环保审批。
办理机关:市环境保护局。
2.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合格,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
3、办理程序;(1)、市环保局受理;;(2)联系具有国家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环评报告;;(3)、送达审批文件,(4)市局审批。
4、提交材料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⑺ 维修厂房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的资料(1)个人资料(身份证) (2)注册资金 (3)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5)房屋租赁合同.注册公司的流程:1、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7个工作日。
⑻ 将厂房在不改变面积按原建筑模式进行修缮要审批吗
可以,但必须报住建局审批
⑼ 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来修建厂房,需要政府审批吗
需要。
《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并予以严肃查处。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
(9)修厂房审批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