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校车审批
Ⅰ 广州交警教您如何办理驾驶人审验教育
据交警部门介绍,为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制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范》(以下称《驾驶人审验规范》),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当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以及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时,按照《驾驶人审验规范》的规定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学习教育。据介绍,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当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以及校车驾驶人须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交警部门岑村车管总所或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四个县级车管所(市区内白云、东山、黄埔、芳村、海珠五个车管分所暂不办理此项业务)办理驾驶人审验教育。驾驶人审验教育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学习,以及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驾驶人审验教育主要通过讲授交通安全课、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组织学员交流心得、开展文明安全按驾驶知识测试等形式进行。审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办理审验教育,驾驶人应先在岑村车管总所或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四个县级车管所预约参加审验教育的日期,再按预约的日期前往岑村车管总所或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四个县级车管所参加审验教育。为便于管理,请在预约的车管所参加审验教育。办理时请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的情形:1、初次申请和增加准驾车型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2、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3、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4、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时;5、外地驾驶证转入广州换证时;6、申请校车驾驶资格时;7、年满60岁机动车驾驶人时;8、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时。(穗公宣 编辑:布偶)
Ⅱ 购买校车需要什么手续呢
校车购买前需要教育局审批,有了校车运营资质才行。
目前上户主体只能是学校或者有校车运营资质的公司。不允许个人名义上户。
Ⅲ 办理校车驾驶证的流程
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一)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和行驶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证、校车运行方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等材料。
(二)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分别按上级机关制定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等规章、规定对申请车辆进行查验等检验审查工作,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申请人未按有关规定提交车辆进行查验的除外)。
(三)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对不予批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到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填写有关校车标牌申请表格,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单位的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审批通过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机动车登记证书、变更申请表、交强险保单,申请校车标牌。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校车标牌申请表格三个工作日内,核对校车类型、核载人数,核发放校车标牌,在非专用校车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申请人需要申请将车辆喷涂为校车专用外观的,按有关改变车身颜色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Ⅳ 广州市校车许可方案行政审批系统的网站怎么进去,
校车审批相当麻烦,不可能在网上进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交企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有了运营资格后: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Ⅳ 校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5)广州校车审批扩展阅读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校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二十六条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二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Ⅵ 关于校车是否需要办理营运证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要获得使用许可方可进行营运。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6)广州校车审批扩展阅读: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交警网上车管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Ⅶ 我是一家民办幼儿园,想买幼儿园校车,买车前用主管部门审批么到哪里去批买什么样的车有规定吗
必须的审批 教育局
Ⅷ 幼儿园校车增加线路哪个部门批
1、 学校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请领《校车标牌申请登记表》或网上下载表格填写。 2、 学校按部、省、市有关校车管理规定,对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查,除专用校车外,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营运资质,确定幼儿、小学校车和其它校车类型后签字并盖公章,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报送的《校车标牌申请登记表》对校车及其驾驶人信息进行登记造册,签字并盖公章。 4、 学校辖区交巡警中队收到学校报送的《校车标牌申请登记表》后,按校车管理规定,对校车及其驾驶人营运资质及校车类型复核,信息同时输入“校车管理系统”。 5、 交巡警大队对《校车标牌申请登记表》核定行驶线路、时间,并指引学校到车管所(东亭检测站)办理手续。 6、 车管所对申领车辆按照校车管理规定进行检验,核对各类信息。对安全技术要求检验合格、核定符合条件的车辆核发标车标牌(前后各一块),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 7、 在省没有下达专用校车统一喷涂外观标识标准前,暂时使用校车标牌。 四川对校车驾驶人资格的审查又是何要求呢?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由具备机动车驾驶人体检资质的备案医院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4.机动车驾驶人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二、审查程序:各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提出申请→受理申请→进行审查→进行签注”的程序进行审查。 1、提出申请: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当地交警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条例》第23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同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在“申请的准驾车型”一栏填写准驾车型,并注明“校车”)。 2、受理及初审: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提出的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书面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初查,材料真实、齐全的,予以受理并进行下一步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进行审查:初审合格的,交警部门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条例》所规定的条件,交警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相关材料转递市 4、进行签注:市(州)公安交警部门接到转递材料后,对审查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其机动车驾驶证副页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并通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在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Ⅸ 校外培训机构可否能购置校车有无相关法律法规
你好,一般都是不可以的,因为购置校车是要经过教育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审批的,校外培训本身也是不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