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一级行政执法员是干什么的
【导读】想要成为公务员,就需要对于公务员相关的职位级别了解清楚,这样不仅对于以后的晋升能有所帮助,也能更好地了解领导组成机构,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一级行政执法员级别划分及薪资组成,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行政执法公务员设置11层次,对应公务员相关等级。一级行政法律员的对应等级是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1、一级行政执法员的等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法律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分为11个层次。通用职务称号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档主办、二级高档主办、三级高档主办、四级高档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其职务与等级的对应联系是:督办: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高档主办:十七级至十一级;二级高档主办:十八级至十二级;三级高档主办:十九级至十三级;四级高档主办:二十级至十四级;一级主办:二十一级至十五级;二级主办: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三级主办:二十三级至十七级;四级主办:二十四级至十八级;一级行政法律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二级行政法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2、行政执法薪酬一般多少
城管分三种,一,城管的领导干部是公务员,薪酬最高,二,行政法律中队的,属事业编,薪酬也较高,三,城管协管员,薪酬最低,城管薪酬多少钱一个月?
基本薪酬: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认;大专以科员确认;本科以副科级确认;硕士以正科级确认)。
工龄薪酬:每年60元,以虚年核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奖励薪酬:每月300元,年度查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查核合格的次年1月持续发放。三年一调。
以上就是一级行政执法员级别划分及薪资组成的相关介绍,希望准公务员们能够全面进行了解,现阶段大家还是要做好2021年考试准备,在这里小编还给大家准备了考研和公务员好专业推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B. 海事局是做什么的
海事局不是去海上工作的。海事局其主要职能为: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和发证工作。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2)海事局一级行政执法员是干什么的扩展阅读:
海事局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
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办理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工作和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受部委托,承担港口建设费征收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九)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C. 国考税务局职位是一级行政执法员,和以前的科员有什么区别
一级行政执法员和科员的区别有三点,分别为:
1、岗位类别不同
一级行政执法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
科员则属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2、所属层次不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为11个层次,而一级行政执法员属于第10层公务员职务序列。
科员作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12个层次,一级科员位于第11层次,二级科员位列第12层次。
3、任职管理不同
一级执法员实行任职条件和职数管理,职数由执法单位的主管部门统筹使用,一级执法员职数不得超过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总数的3.5%,且须任二级执法员满5年才可晋升,且须在晋升后任职前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
科员根据学历任职定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D. 为什么有的一级行政执法人员一个都没有报 一级行政执法人员是干嘛的
一级行政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范畴。直接在行政机关履行监督、处罚、检查等现场执法职责。除行政执法、专业技术职务外。也就是过去常说的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而这里的一级执法员就相当于过去非领导职务的科员。
行政执法公务员共有11级,对应于相关级别公务员。一级行政执法人员的本级为26至18人。
公务员按行政级别划分为11个行政级别。一般职务由高到低依次为:主管、一级高级发起人、二级高级发起人、三级高级发起人、四级高级发起人、一级发起人、二级发起人、三级发起人、四级发起人,一级行政执法人员和二级行政执法人员。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为:监督:15-10级;
(4)海事局一级行政执法员是干什么的扩展阅读:
一级执法人员实行岗位条件和岗位数量管理,岗位数量由执法单位主管部门协调。一级执法人员的编制不得超过本部门行政执法公务员总数的3.5%,担任二级执法人员满五年晋升,晋升后,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职员的职级是根据受教育程度而定的。大专毕业生被任命为工作人员,设置为26级。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毕业生(含六年以上)、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25级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公务员分为11级,一级行政执法人员属于第10级公务员。作为综合管理公务员,共有12个层次。第一级是第11级,第二级是第12级。
E. 海事局主要是做什么的
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各层级的职权不一样,但都是围绕这些来做的,越往上越是侧重政策制定,越往下越侧重执行。
F. 海事局是干嘛的,是公务员吗
海事局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海事局是公务员。
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是政府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简称“中国海事局”或“海事局”)已经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
(6)海事局一级行政执法员是干什么的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1、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6、负责航海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受部委托,承担港口建设费征收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9、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G. 海事局 基层海事执法 是做什么工作
处理水上突发事件和正常执法和协调工作。
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和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国际公约赋予缔约国主管机关的责任和义务。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水域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的发布和航行警告协助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非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工作及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受理,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7、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8、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负责辖区内非涉外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以及海事处调查处理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0、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1、组织和协调辖区溢油(污染危险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3、审核辖区内排污口设置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境报告书。
14、负责液货船一般船舶单航次过驳作业审批及监督管理。
15、参与辖区非干线航道标志配布的审核。
16、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嘉兴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17、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及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进工作,并根据授权开展相关审核受理等工作。
海盐海事处(执法支队)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浏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现场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船员服务簿的违章记分等签注工作。
7、负责办理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依权限调查处理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负责辖区内船舶明火作业、熏蒸作业等需报备作业事项的报备受理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大事故及以下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并配合辖区内其它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受理、审批及现场监督。
14、受理、审批船舶在港区水域内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使用焚烧炉,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负责辖区内防治船舶污染港区水域的作业许可的现场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并配合辖区内其它船舶污染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6、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检查。
17、根据辖区的重点监管对象制订辖区的月度巡航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8、负责责任区内海上搜救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H. 海事局公务员主要干什么工作
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目录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国际术语
机构历史沿革古代
解放后
20世纪80年代初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
最新改革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国际术语
机构历史沿革 古代
解放后
20世纪80年代初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
最新改革
展开 编辑本段机构简介
英文为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简称MSA 目前,海事行政系统分为中央直属的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局两类,因此“上海海事局”和“上海市海事局”不是一个机关,前者属于交通部直属海事局,而后者是上海市的行政机关,级别、编制、执法范围均不相同。 目前,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有:黑龙江海事局 、辽宁海事局 、天津海事局 、河北海事局 、山东海事局 、江苏海事局、上海海事局 、浙江海事局 、福建海事局 、深圳海事局 、广东海事局 、广西海事局、海南海事局 、长江海事局。 除此之外的带“省市”字眼的,均为地方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局”)已经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编辑本段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编辑本段机构设置
办公室 法规规范处 计划基建处 财务会计处 人事教育处 通航管理处 船舶监督处 船舶检验处 船员管理处 航标测绘处 安全管理处 审计处 党委工作部 纪委办公室 交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工会办公室
编辑本段国际术语
MSA: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海事局 LSA:INTERNATIONAL LIFE-SAVING APPLIANCE CODE 国际救生设备 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之前,海事局仍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分布图
编辑本段机构历史沿革
古代
我国海事管理的历史可追溯到唐代,当时就设有市舶司。北宋时期设市舶司管理外国商船进港事宜。到了南宋及元朝,设市舶司负责外国商船的舶务验关和抽解。清朝设有江海关,负责商船进出港的检查;设水巡队,进行水上巡逻,并对各类船舶的停泊和装卸进行管理。民国时期设航政局,负责船舶安全管理事务。
解放后
1949年解放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在交通部海运总局设立航政室,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随着航运的发展,海事管理得到不断发展。1953年,经政务院批准,在交通部下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同时在沿海港口设立港务监督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的名称对外统一行使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1956年,交通部设立船舶登记局,作为国家对运输船舶实施技术监督和办理船舶入级的机构。1958年更名为船舶检验局,并在沿海和长江主要港口、香港分别设立船舶检验分局、船舶检验处和远东船舶检验社,主要负责国际航行船舶、外籍船舶、海上设施、船用产品以及国内沿海和内河主要干线船舶的检验。除北京、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设立船舶检验处(所、站),负责地方小型船舶的检验。 1966年和1981年,分别在长江干线和广东省成立航政管理局。1980 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对海区航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主要是将海军管理的海上干线公共航标移交交通部管理(沿海短程航线的航标于1958年移交交通部管理)。
20世纪80年代初
二十世纪80年代初,在交通部内设水上安全监督局,沿海各主要港口设港务监督,在长江、黑龙江分别设长江航政管理局、黑龙江港航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交通厅或交通厅航运局设置港航监督处(室)或车船监理处,在主要港口设置港航监督或车船监理,县市交通局一般也设有统一管理运输业务和航政管理的航管站。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
为适应水上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1985年,国务院作出了改革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决定。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沿海大港由中央管理,小港由地方管理,海区内水域秩序由中央统一管理。部属港监按海区分管,管辖区内地方已设有机构的小港和小港湾,仍由地方在划定的水域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海上交通安全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沿海海区和重要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监管任务;负责水上交通管理,海上搜寻救助工作;承担海上公用干线航标建设和维护、海道测量和海上无线电通信;承担国际海事组织所赋予的国际义务等任务。这次改革将隶属于沿海各港务局的17个港务监督、15个海上无线电通讯机构和3个隶属航道局的航标测量处划出,组建了14个海上安全监督局,实行交通部与所在城市政府双重领导,以交通部为主的领导体制。长江、珠江和黑龙江的水上安全监督,由交通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统一负责;其他内河水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负责。据统计,除北京、西藏外,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基本覆盖了全国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986年,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远洋运输迅速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船级社,与中国船舶检验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 1988年,成立中国交通通信中心,统一管理交通系统通信和导航工作,包括维护和管理国际海事卫星通信系统(INMARSAT)、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水上船岸无线电通信以及交通专用卫星通信网等。1989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交通部成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
最新改革
1998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67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 “一水一监,一港一监”的管理体制,即将我国沿海海域(包括岛屿)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和重要跨省通航内河干线和港口,划为中央管理水域,由交通部设置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垂直管理;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内河、湖泊和水库等水域,划为地方管理水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管理。这次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使水上安全监督部门能更有效地履行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职能,进一步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
I. 海事行政执法科员是做什么的
上船检查渔船渔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