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联邦法规
『壹』 欧盟成员国享有怎样的权益
宗旨是促进:
①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②建立一个单一的对非成员国的商业政策;
③最终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运输系统、农业政策和一般经济政策;
④取消私人和政府所采取的限制自由竞争的措施;
⑤保证成员国之间劳动力、资本和工商企业家的流动性。可以理解成义务
『贰』 欧盟法律渊源的特点
一、欧洲联盟法自成体系
欧洲联盟法是一个既不同于国际法又不同于国内法,而是具有自身独特特点、自成一类的法律体系。 国际法主要调整国与国之间的行为规范,而欧盟主要调整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法上自然人不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不能对国家提起诉讼,而欧洲联盟法律是容许的,这说明二者有实质性的差异。 欧洲联盟具有国内法的一些特征,如代表成员国参与一定的国际间的条约与协定的签订、谈判,以特定国家的身份参加国际间的组织与活动,但是它在相当程度上又必须依赖于成员国的赞同,在一些方面并不能代表成员国做出决定。
二、欧洲联盟法具有联邦法的属性
在美国,除了宪法列举的情况之外,剩余的权属一律划给各州。从这个角度来看,欧洲联盟法确实具有联邦法律的特征。
不过欧盟法律主要限于经济社会领域,并不具有联邦宪法所具有的各州(邦)宪法不得与联邦宪法相冲突的特征。
事实上,欧盟除经济上合作外,其他诸多领域,如军事、外交(除与欧洲联盟有约定,也即欧洲联盟条约的第二、第三两根支柱规定的合作事项外)基本上是由成员国自行决定。 欧洲联盟本身所具有的权力本身就是成员国赋予的,是成员国主权的部分转让,不为欧盟本身所具有,很多重大事项无法脱离成员国的同意与支持。
但是,随着欧洲联盟的不断发展,有些情况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是欧盟具有进一步“政治一体化”的倾向,欧洲联盟逐渐由经济方面的合作迈向经济与政治合作并重,具有向联邦过渡的倾向; 二是为实现欧洲的梦想,包括让·莫内在内的许多政治家、欧洲的一些政党与利益集团,积极推动欧洲联盟向联邦的方向发展。
三、欧洲联盟法使两大法系日益融合
欧洲联盟最初的国家都是大陆法系国家,欧洲联盟的法律受到大陆法系的强烈影响。 欧洲经济共同体首先接受大陆法系的方式,尤其是法国的传统。欧洲共同体的法院机构与司法行政也完全采用法国的模式。
1973年英国、爱尔兰加入后,联盟的法律又受到了普通法系的影响。首先,判例在调整非行政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1975年的“玛蒂沙案”中,欧盟法院明确地遵循了“先例”。
20世纪80年代,欧洲法院的程序制度在两个方面得以发展,一是口头辩论的运用,二是采取英国的“听取对方之词”的规则。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欧洲法院的发展与两大法系有密切的关系。欧洲法院本身就是在兼取两大法系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地向前发展的。 欧盟法也为两大法系的融合提供了条件,使他们能够相互取长补短。
『叁』 欧盟到底是不是邦联
欧盟的政治体制是邦联制。
基本简介:
邦联制(英语:Confederation)是一个由若干独立国家组成的松散国家联盟。一般说来,邦联本身不具备构成一个国家所必需的全部要素,不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它虽然设有公共机构处理有关共同事务,但没有统一的中央政权机关,也没有统一的立法和财政预算;各成员国公民只有其本国的国籍,而没有邦联的共同国籍。邦联的法律和政策对各成员国不具备无可争议的强制性。在邦联之下,各成员国都是独立主权的国家,是国际法主体,各自在外交、法律和军事上均具备完全独立的自主权。各成员国的加入或退出相对自由。
欧洲联盟(英语:European Union;法语:Union européenne;德语:Europäische Union),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Brussel),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初始成员国有6个,分别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该联盟现拥有28个会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
『肆』 欧盟建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欧盟建立的基本原则:
1、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2、建立一个单一的对非成员国的商业政策;
3、最终协调成员国之间的运输系统、农业政策和一般经济政策;
4、取消私人和政府所采取的限制自由竞争的措施;
5、保证成员国之间劳动力、资本和工商企业家的流动性。
欧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
欧洲联盟(欧盟)是一个政治和经济共同体的27会员国(英国脱欧),主要位于欧洲。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人口4.4亿,GDP16.106万亿美元。
欧盟已经制定了一个单一市场,通过一个标准化的法律制欧盟度,其中适用于所有会员国,保证人,货物,服务和资本的迁徙自由。它保持了一个共同的贸易政策,包括农业和渔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15会员国已通过了一个共同的货币,欧元。在对外政策上,代表其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在八国集团首脑会议和在联合国的会议上发言,维护其成员国利益。
『伍』 欧洲的法律现在是怎样的形成欧盟后,各个国家以前的法律都怎么办了,那欧盟法又如何实施!
欧盟想在正在向联邦化过渡,欧洲议会正在逐渐掌握掌握各国的主权,欧盟制定的法律通用于欧盟各国,欧盟各国的法律与欧盟法律抵触无效,也就是说欧盟各国无权制定自己的法律了。
『陆』 运用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常识来说明欧盟与联邦制的区别
欧盟是邦联制。
『柒』 欧盟法律渊源的特点是什么
A 欧盟法律渊源的特点
一、欧洲联盟法律自成体系
欧洲联盟法是一个既不同于国际法又不同于国内法,而是具有自身独特特点、自成一类的法律体系。国际法主要调整国与国之间的行为规范,而欧盟主要调整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法上自然人不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不能对国家提起诉讼,而欧洲联盟法律是容许的,这说明二者有实质性的差异。欧洲联盟具有国内法的一些特征,如代表成员国参与一定的国际间的条约与协定的签订、谈判,以特定国家的身份参加国际间的组织与活动,但是它在相当程度上又必须依赖于成员国的赞同,在一些方面并不能代表成员国做出决定。
二、欧洲联盟法律具有联邦法的属性
在美国,除了宪法列举的情况之外,剩余的权属一律划给各州。从这个角度来看,欧洲联盟法确实具有联邦法律的特征。不过欧盟法律主要限于经济社会领域,并不具有联邦宪法所具有的各州(邦)宪法不得与联邦宪法相冲突的特征。事实上,欧盟除经济上合作外,其他诸多领域,如军事、外交(除与欧洲联盟有约定,也即欧洲联盟条约的第二、第三两根支柱规定的合作事项外)基本上是由成员国自行决定。欧洲联盟本身所具有的权力本身就是成员国赋予的,是成员国主权的部分转让,不为欧盟本身所具有,很多重大事项无法脱离成员国的同意与支持。但是,随着欧洲联盟的不断发展,有些情况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是欧盟具有进一步“政治一体化”的倾向,欧洲联盟逐渐由经济方面的合作迈向经济与政治合作并重,具有向联邦过渡的倾向;
二是为实现欧洲的梦想,包括让·莫内在内的许多政治家、欧洲的一些政党与利益集团,积极推动欧洲联盟向联邦的方向发展。
三、欧洲联盟法使两大法系日益融合
欧洲联盟最初的国家都是大陆法系国家,欧洲联盟的法律受到大陆法系的强烈影响。 欧洲经济共同体首先接受大陆法系的方式,尤其是法国的传统。欧洲共同体的法院机构与司法行政也完全采用法国的模式。
1973年英国、爱尔兰加入后,联盟的法律又受到了普通法系的影响。首先,判例在调整非行政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1975年的“玛蒂沙案”中,欧盟法院明确地遵循了“先例”。20世纪80年代,欧洲法院的程序制度在两个方面得以发展,一是口头辩论的运用,二是采取英国的“听取对方之词”的规则。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欧洲法院的发展与两大法系有密切的关系。欧洲法院本身就是在兼取两大法系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地向前发展的。欧盟法也为两大法系的融合提供了条件,使他们能够相互取长补短。如普通法系的正当程序原则已经被大陆法系广泛接受,而大陆法系的均衡与合理期待原则也为普通法系国家所接受。
四、欧洲联盟法是法律全球化的实验室
欧洲联盟作为一个区域性的经济政治组织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其一体化程度远非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望其项背。欧洲联盟虽然是历史的产物,其形成与发展都是由历史的合力形成的,但是,欧洲联盟法律制度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财富,在人类法律发展史上将占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欧盟法是一种特别的法,为我们在经济政治合作方面提供了法律上的样式。
其次,欧洲联盟的扩大与发展,使得欧盟的版图不断增加,新加入的这些国家之间的文化、宗教并不完全相同,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欧盟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文化宗教问题方面的样式。
总之,欧盟在经济、政治、外交、安全、司法等方面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可以广泛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欧盟的法律在协调成员国的冲突、解决成员国的矛盾、促进成员国经济政治的合作与发展、保障欧盟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成绩,在人类法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法律发展史上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
『捌』 欧盟法规和美国FDA对包装材料有什么要求
欧盟法规和美国FDA对包装材料:立讯检测BOB(复制搜索)
做欧盟做包装指令,接触食品的还要做欧盟卫生法。美国做CPSIA+CA65,接触食品的还要做FDA
包装指令/FDA认证流程:
填写申请单,提供产品资料,寄样品过来,测试OK出证书/报告
周期 5-7个工作日
费用:根据产品评估 立讯检测BOB(复制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