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活动点审批
A. 临时用地如何办理,审批权限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第五十七条 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和下列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一)临时用地不足二公顷的,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临时用地二公顷以上不足四公顷,以及在设区的市市区内临时用地不足二公顷的,由设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临时用地四公顷以上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超过二年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B. 关于在露天广场临时搭建舞台演出时,进行文化申报中所需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怎样申请
这个需要在当地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办理。具体要求的是
第十二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C. 什么是临时线审批制度
的风刮大风
D. 城管——户外设置物和临时占道摊点、物料堆放点及户外宣传活动的审批
以前要收费,现在不要收费!!要领导审批!
E. 社区进行大型主题活动是否需要什么审批备案手续
应当在举办活动预定日前,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填妥的《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
申请方式:活动开始前20个工作日,由承办单位依法备齐安全许可材料,到市局治安管理总队或属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办公地点现场申请。市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对举办场所跨区、县的活动;预计参加人数一万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展位总数在二千以上的展览、展销进行安全许可。其他大型活动由活动举办地分县局治安支(大)队负责安全许可。
2.申请材料目录:
(1)承办方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其法人、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主办方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主办方是自然人的,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方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4)主办方和承办方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5)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报告、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大型活动使用的证件及门票的样本;
(7)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大型活动现场平面图;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方有资质、资格要求的,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9)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10)举办日期、时间需要变更的,提交变更方案;
(11)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F.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临时活动地点有效期最长为几年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临时活动地点有效期最长是三年。
根据《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
第八条临时活动地点有效期最长为3年。期满后仍不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且信教公民仍有举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的,应当重新申请。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的,可以办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手续。
(6)临时活动点审批扩展阅读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三条宗教团体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负有教务指导职责。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应当接受宗教团体的教务指导。
第十五条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撤销该临时活动地点。
G. 如何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审批
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H. 行政机关对临时建设的审批应遵循哪些限制性的规定
具体行政行抄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2)行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3)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4)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