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发行审批
❶ 我国债券发行制度是审批制还是核准制
刚看了教材。 企业债是 审批制/注册制,公司债是核准制。也就是说 三种全了。。
❷ 企业发债的审批部门是由哪些机构进行审批的
企业发债的审批部门是由以下机构进行审批的
1、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
2、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三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制订发行章程。
发行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2、企业近3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3、财务报告;
4、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5、筹集资金的用途;
6、效益预测;
7、发行对象、时间、期限、方式;
8、债券的种类及期限;
9、债券的利率;
10、债券总面额;
11、还本付息方式;
12、审批机关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2)债券发行审批扩展阅读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1、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发行章程;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3年的财务报告;
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报送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五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公布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发行章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以向经认可的债券评信机构申请信用评级。
第十六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第十七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❸ 发行债券有哪些具体步骤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有: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告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3)债券的利率;(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6)公司净资产额;(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5.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6.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务的编号;(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债券的发行日期。
7.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审批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❹ 债券发行过程是什么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程序: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有: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告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3)债券的利率;(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6)公司净资产额;(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5.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6.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务的编号;(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债券的发行日期。
7.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审批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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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企业发债的审批部门是由发改委和人民银行下设的那些机构进行审批的
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5)债券发行审批扩展阅读: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债券,应当对发行债券的企业的发行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 企业债券的转让,应当在经批准的可以进行债券交易的场所进行。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和转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