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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法是法规

发布时间: 2021-03-12 18:34:38

① 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是什么意思

当地法规必须与全国法律法规主旨相统一,如果出现矛盾并侵犯了你的个人利益,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

② 近年来本地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行为方面出现了哪些新情况,新问题

在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条款中都存在“责令改正”,可见责令改正是基层工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经常实施的一种执法行为,但在监管实践中执法人员却较少使用,使用时也常常存在不当之处。
结合基层工商监管工作,现对“责令改正”的理解和应用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及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首先要明确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它只是执法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是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救济,不是行政处罚。它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责令改正、责令限期登记、限期改正、限期办理等。因在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中责令改正大多出现在“法律责任”章节,所以很多执法人员误认为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处罚,将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种类运用。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对行政处罚种类划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六种,其中并无责令改正,可见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二、当前使用责令改正的存在问题 (一)对责令改正重视不足。目前,很多监管执法人员对责令改正的重视程度不够,事实上,在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中多处出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的罚款”这样的规定,这是科学监管、文明执法在法律中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可以看出,责令改正有时已经成为了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在法律有此规定的情况下,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要有责令改正的形式和内容。否则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为无效行政处罚,并可能引起行政诉讼并吃败诉官司。 (二)使用责令改正时机不当。

③ 法律法规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纲领,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作具体的规定,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由地方各级人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和修改。
规章:包括行政规章和地方性规章。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办制定,地方性规章由地方各级人民(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常常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解释及适用规定也起法律规范的作用。

④ 近年来本地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行为方面出现了哪些新问题

在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条款中都存在“责令改正”,可见责令改正是基层工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经常实施的一种执法行为,但在监管实践中执法人员却较少使用,使用时也常常存在不当之处。结合基层工商监管工作,现对“责令改正”的理解和应用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及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首先要明确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它只是执法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是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救济,不是行政处罚。它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责令改正、责令限期登记、限期改正、限期办理等。因在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中责令改正大多出现在“法律责任”章节,所以很多执法人员误认为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处罚,将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种类运用。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对行政处罚种类划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六种,其中并无责令改正,可见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二、当前使用责令改正的存在问题 (一)对责令改正重视不足。目前,很多监管执法人员对责令改正的重视程度不够,事实上,在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中多处出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的罚款”这样的规定,这是科学监管、文明执法在法律中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可以看出,责令改正有时已经成为了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在法律有此规定的情况下,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要有责令改正的形式和内容。否则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为无效行政处罚,并可能引起行政诉讼并吃败诉官司。 (二)使用责令改正时机不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2009年版)对《责令改正通知书》有这样一个说法:《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命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性文书。由此可以看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确切的违法行为时,我们应当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这既是依程序办事,也是柔性执法的体现。但在我们的执法实践中在使用时机上却有两大误区:一是日常监管中用得很少,即使发现了违法行为也由于违法行为危害性不大而疏忽掉,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错过了使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的机会。二是对违法行为直接立案调查并在最终作出行政处罚的才同时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并没有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措施。一宗案件由立案查处到作出处理决定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由此推算,案件调查处理时间可以超过四个月,因此,对某些案件,若等作出处理决定时才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但在时效性上会有滞后,在这一时间段内还可能会出现监管执法风险。 (三)责令改正依据法律法规适用模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规范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内容中有规定,责令改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实体法中有规定的,依据实体法填写,实体法中没有规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填写。在日常监管执法常用的法律法规中,有专门针对违法行为订立责令改正条文的可谓少之又少,有订立责令改正的法律法规中,其规定责令改正内容的条文往往是附带有“并处”内容的罚则,将其单用于责令改正实在牵强。那转用《行政处罚法》如何?《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按一般理解,这个责令改正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那还没有“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此条文似乎又不太适当。 (四)责令改正采取的措施不完善。一是书面责令改正少,由于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要填写较多内容,部分监管执法人员为避免麻烦,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时多使用口头责令的方式,虽然口头责令改正也是责令改正的其中一种手段,但与书面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相比,其法律效力和对当事人起到的实际效果显然就小得多了。二是没有做好其他相应证据材料的搜集和文书的填写,监管执法人员发现一些较轻微的违法行为时,往往由于该违法行为不必进行行政处罚而直接进行责令改正,忽略掉证据材料的搜集和《现场笔录》的制作等步骤,使案件无法“证据确凿”,造成缺陷。三是责令改正内容不准确,上面说过,责令改正有多种形式:责令改正、责令限期登记、限期改正、限期办理等,我们在作出责令改正时有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来表述,往往是“一刀切”表述为“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等,使当事人不能直接“望文生义”

⑤ 地方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的规范性文版件。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权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

(5)本地法是法规扩展阅读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⑥ 法规和法律有什么区别

“法律”和“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各有不同,不可混淆。“法律”,在我国,是专门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一般均以“法”字配称,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法规”是法律效力相对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法规”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一是由国务院及其所属政府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也称行政规章;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三是较大的市(省会、首府)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称谓,如《征兵工作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

“法律”通常可以简称“法”。比如,称全国人大制定某部法律为“立法”。但是,“法规”则以其不同的形式,分别称为“行政规章”,或称为“地方法规”,而一般不能简称为“法”,因而也不能将制定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笼统地称为“立法”。

有的媒体在报道中,称某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暂行规定》,是以“立法”的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的媒体在报道中称,某省人大通过了《预算审批监督办法》,是用“立法”形式规范政府预算。这两种说法都是不够准确的。按照法律规范,政府部门颁布的法规应称为“行政规章”,而某省人大通过的法规应称“地方法规”。

⑦ 什么是法规,什么是规章,什么是决定三者如何区别谢谢!

什么是法规:本条例所称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什么是规章:本条例所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

⑧ 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意见、实施细则这些法律属于怎么区分

可从制定部门,特点,适用地方这几个方面区分

1、制定部门之间的区别

法律: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由国家机关制定。例如:比如说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等。

条例: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

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制定的。

意见:地方政府或者国家机关制定的。

实施细则:授权国务院直属机关制定。

2、特点各不相同

法律:属于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规: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条例:内容的法规性,时效的稳定性,制发的独特性。

办法: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办法的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

意见:内容的多样性,行文方向的多向性,内容的针对性,作用的多重性。适用

实施细则:规范性,补充性和辅助性,操作性强。

3、适用范围不同

法律:全国范围内。

法规:行政法规全国范围使用,地方性法规地方范围。

条例:只能在本地区范围使用,属于地方法规。

办法:国家制定的全国范围实施,地方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当地。

意见,实施细则:大多由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提出,经过本一级政府审批并通过实施。

(8)本地法是法规扩展阅读: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

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法律: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网络:法律法规

网络:条例

网络:办法

网络:细则

⑨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应如何区分

区别: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制定者不一样: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在其权限内制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称为“部门规章”。

2、效力不一样:

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其次是法规,然后再到部门规章。

3、含义概念不一样: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和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规章是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规范工作、活动和有关人员行为,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实施的、具有行政约束力和道德行为准则的规范性文书的总称。

(9)本地法是法规扩展阅读:

三者发布:

1、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发主体是国务院。

2、部门规章的主要是国务院各部门。

3、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

以上这些单位或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可用“公布令”来发布。而其他一些地区和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不属于法规、规章的“类规章性文件”,不能用“公布令”发布,只能用“通知”予以发布。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法律

网络--法规

网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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