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行政执法规范
综合执法是指在某抄一管理区域内的全面执法,比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就可以全面管理城市的市容,环卫,城建监察等(各地方设有不同机构)。还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就可以综合管理文化市场交易内所出现的如贩卖三俗书籍、侵权书籍管理,等不文明现象
㈡ 重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待遇如何
不知道您询问的是哪一个区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现在各区县正式编制的执法人员都参公了,待遇各区有一定差异,但总体来说新考入的执法人员一般收入在2500-3000+
㈢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中,较大数额罚款是如何界定的
各地标准不一样,以上海为例: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财政部门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标准的通知》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规范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沪府令35号)的规定;
现对本市财政部门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按《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执行,对个人是5000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
(3)重庆行政执法规范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㈣ 重庆市城管十项禁止七项严格三个必须是
十禁止(1、禁止语言粗俗、作风粗暴、动作粗鲁2、禁止滥施处罚,罚人情款、态度款;3、禁止占用、挪用和毁损、私分当事人的物品;4、禁止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泄私愤;5、禁止在执行勤务期间饮酒、猜拳;6、禁止接受妨碍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等;7、禁止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8、禁止非因公着装外出办事;9、禁止协管员单独上街执勤,实施行政处罚;10、禁止散发、传播有损城管形象的言论)。
三必须(1、执法过程中必须全程录像(照相),全面取证;2、执法时,必须由干部、骨干(正式人员)带队;3、一旦发生执法纠纷,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重大事项须报管委会分管领导)。
七严格(1、严格执法着装规定(着制式服装须戴帽,不得与其他服装混穿,不得披衣、敞怀、露胸、挽袖、卷裤腿等);2、严格队容风纪(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胡须,女同志不得染彩发、化浓妆等);3、严格执法用语(执法过程中,不得讽刺、挖苦、调侃当事人或说脏话、粗话等);4、严格行为举止(工作时间内,不得嬉戏打闹、攀肩搭臂、走路吸烟等);5、严格执法装备使用(执法车辆必须办理合法手续、上正式牌照,驾乘人员不得在车内打闹、嬉戏或有其他不端行为,非因公不得使用执法专用车);6、严格执法勤务管理(执法过程中,必须2人以上,并亮证表明身份、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标准,出具规范法律文书等);7、严格队伍教育管理(队员日常教育管理、尤其是对街镇队伍和协管员的管理要约法三章,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处,不迁就、不放纵、不袒护))。
㈤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基层执法岗工资待遇和发展前景如何
你说的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不属于警察的范畴。你举例的高速公路执法人员是参照版公务员管权理的,进单位有一年的试用期,工资借支2000,转正后按照你的工龄来定工资标准,分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一般的科员工资在3000—3500之间。具体做的工作就是高速公路上的交警,要处理交通事故,罚款以及其他的突发事件,总体来说还是不错,不过目前全国就只有重庆是这样的模式,属于交通系统的标杆性单位。
㈥ 重庆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二十一条处罚多少
违反第21条处罚是第67条,违反哪一项对照处罚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下列占用、挖掘行为:
(一)设置占道停车点;
(二)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三)堆放物品、设置标牌或广告;
(四)开设车行坡道或进出道口;
(五)建设各种建(构)筑物;
(六)其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职导致停放车辆被盗、受损的,经营管理主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违法行为,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㈦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的罚款是怎么回事,又没说是怎么违章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的罚款怎么回事?它是由于操作不当
㈧ 请问报考重庆公务员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行政执法的科员一职,有身高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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