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执法案例
1. 枣阳非法经营烟草有证怎么判案例
首先,无烟草合格证件制售烟构成生产、销售罪。通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03年12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规定:无证销售烟草制品,货值分别达到15万元以下不满20万元、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40条规定的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2. 请教关于烟草的案件
根据《刑法》和《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认定,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价值超过5w元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根据你的供述,你其实所谓的一些理由并不能妨碍对于案件本身的认定,一是你的朋友虽然在抓获的时候没有正在销售假烟,但是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为了销售假烟而实行的运输、仓储等行为,一样可以认定销售行为,不妨碍定罪。
二是屋内的烟一半是发霉没丢掉的。虽然卷烟已经发霉,但是假烟就是假烟,发霉了也是假烟,不能因此就将这些发霉的假烟排除在案值以外。
3. 烟草非法经营案例(打工者会如何判)
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判是一样的。但如果你没有钱,罚金会少的。购成非法经营的,涉价值最少在5万元以上,一般情况不会超过三年,但如果你是生产假冒卷烟,数额巨大的,恭喜你,新的刑法出来,你不会被判死刑的。
4. 烟草执法人员在查获假烟案件后对当事人有哪些权力。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涉案物品尚未达到五万元以下,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5. 如何处理烟草专卖品无主案件
,
烟草在线专稿随着国家法制工作深入开展,必然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但是因为目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要依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理,对部分复杂案件适用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较为缺乏,特别是无主案件,一直困扰着专卖行政处理,不利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所以有必要对卷烟无主案件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烟草专卖品无主案件的认定
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部分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采取逃避,不接受处理的方式,使查获的烟草专卖品处于悬浮的状态,难以处理,只有对烟草专卖品的所有人进行确认,才能对违法行为和违法物品进行处理。因此,对烟草专卖品的无主进行认定是处理无主案件的关键。
如何对无主案件进行认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问题。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情形:
第一,执法人员在非经营场所,如路上、车站、物流中转站等地点查获烟草专卖品,当事人当场逃逸,或采取逃避不予认领的方式,执法人员经调查,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或经营场所,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第二,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查获,或在非经营场所查获,但是可以查明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经营场所,可以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只是当事人采取不予配合的方式,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处理。
对于以上两种情形,有人认为,只要经过公告期公告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日期仍不来认领或接受处理,便可以认定为无主财产进行处理。但是,这样的处理方式有些欠妥,容易使违法当事人逃避法律的制裁,特别是假烟的当事人。
6.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根据以上条款规定,本人认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可以查处以下行政处罚案件:
1、擅自收购烟叶案件;
2、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擅自托运、自运烟草专卖品案件;
3、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
4、销售非法生产烟草制品案件;
5、走私、贩私烟草专卖品案件等等,只要涉及烟草的各种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都有权利查处。最重要的事是,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履行的法律程序要合法。
7. 烟草专卖局审理案件的过程(尽可能详细点)
你所在中队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检查主体有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1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并提请当时人签字确认.2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其涉嫌违法情况,告知当事人初步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3现场开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请当事人核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品种\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4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可以装箱封存的烟草专卖品及其他涉案物品现场装箱\封存.5告知当事人应于何时\带何材料\到何地\找何部门接受案件调查\处理.
8. 中国刑法烟草非法经营罪50万左右怎么判刑案例分析
非法经营烟草金额达到50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要结合实际案情,看有无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9. 烟草案件怎么处理
根据以上内容,您的确违反了相关规定。我想知道以下具体内容:
1、具体案发时间是什么时候?
2、被查获时候这两种烟是否摆放在你的经营柜台内?
3、把违反的法律及法条请您说清楚。第一个应该是《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45条是属于听证程序了?这个需要祥知。
4、你的经营场所内是否安装监控摄像?(这项是非常重要)
5、烟草制品被查获之后,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对此事件进行过调查取证?(如:进行询问调查、查获物品是否进行鉴别检验等)
6、否给依法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还是之前下发《责令改正停业整顿通知书》?
本人知道以上6项内容了,才能告知您相关法律程序或推翻以上你所违法行为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