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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规与行政执法形成性考核册

发布时间: 2021-03-12 10:00:48

㈠ 《水法规行政执法》作业1部分参考答案

5.中国封建王朝制定了一些管理水、事活动的法规,如西汉的《水令》、唐代的《水部式》、金代的《河防令》、宋代的《农田水利约束令》。
选择一项:对错

㈡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小论文:(40分)
论题范围: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论述理由方面的基本要求。
写作要求:题目自拟;观点不限;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参考答案在教材上P18—28。
二、文书写作(60分)
(一)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通缉令(30分)
2001年2月10日下午4时50分左右,××省××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该县××镇××乡××村发生一桩命案,当地村民周××一家四口被砍死在家中。接报后,省、县公安部门立即开展侦查。经过大量的缜密侦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赵××。赵××,今年42岁,为××县××镇人,2月9日晚,赵××潜至周××家,用菜刀将其一家四口杀害,并抢走部分现金,随后逃离现场。××省××县公安局决定在省内通缉赵某。
警方调查得知,赵××身高1.65米左右,体形较瘦,留分头,尖脸,皮肤较黑,右脸上有一块银元大的疤痕,出逃时随身带有一个淡蓝色镶白边的旅行包。赵某还有随身携带杀猪刀的习惯。据了解,赵××曾经因盗窃被判刑,从1985年起就一直在外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因此他本人没有身份证,其外逃期间,有可能使用他兄弟的二个身份证中的一个(证件号码分别为:××××××19640204××44、×××××19570126××34)。警方估计,赵××可能以收购废品为生。警方要求,一旦发现线索,可拨打0××—78××020报案。

参考答案一(教材P41页,参考资料P6——8页):
首部:
通 缉 令

×公刑字(2001) ×号
收文单位:
×省各公安机关:
正文:
被通缉人赵××,于2001年2月9日晚…………(简要案情);赵××,男,42岁,为××县人…………(被通缉人的基本情况);赵××的身份证号码为××19640204…………;赵××身高1.65米左右…………(体貌特征);赵××随身携带有…………(携带物品)。
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由于赵××随身携带有…………,各单位应提高警惕,注意安全,一旦发现线索,可拔打010---7802222报案。
联系人:××× 电话:××××××××
××市公安厅
附项: 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
尾部: 2001年×月×日
抄: ××机关
送: ××机关
参考答案二(教材P41页,参考资料P6——8页):
通 缉 令
×公刑字[2001]第×号
本省各行署、 市(县)公安处局:
2001年2月9日晚,××省××县××乡××村周××一家四口被砍死家中,并被抢走部分现金,案发后××县××镇犯罪嫌疑人赵××潜逃。
赵××,男,42岁,××省××县××镇人,赵犯身高1.65米左右,体形较瘦,留分头,尖脸,皮肤较黑,右脸上有一块银元大的疤痕,赵犯出逃时随身带有一个淡蓝色镶白边的旅行包,赵某还有随身带杀猪刀的习惯,赵犯曾因盗窃被判刑,从1985年起就一直在外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无身份证,,外逃期间可能使用他兄弟二个身份证中的一个(证件号码分别为××××××19640204××44、××××××19570126××34)。
由于赵××随身携带有杀猪刀,


片请各公安机关立即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村镇、交通部门取得联系,应提高警惕,注意安全,立即部署查缉,并对街收购废品者为查重点,一旦发现线索,立即予以拘留或迅速拨打0××—78××020报案。
联系人:韩×× 电话:××××××××
××省公安厅(盖章)
附:赵犯人头照片 2001年4月10日

(二)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30分)
2000年1月31日深夜,××市××县××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该案经××县公安局队侦查员王××、刘×调查,发现李××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经主管局长批准,侦查人员秘密提取了李××的指纹,交由该局技术部门与现场遗留罪犯指纹进行比对。经鉴定,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经批准,侦查人员搜查了李××的住所,在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装长裤,裤脚有血迹。经××市公安局对此裤进行血迹检验,该血是人血,属AB型,与死者叶××血型相同。在搜出有血变这的长裤后,侦查人员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李××,男,28岁,(1971年10月20日出生),原籍××省××县,现为××县×× 乡×× 村农民,住在该村,汉族,初中毕业。
李××自××年至××年在××乡××村上小学,自××年在××乡××中学上初中。××年李××在××市
打工期间因与他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自××处至案发时止,李××在××乡××村务农。
附:《刑法》第232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
参考答案一(教材P48—49页,参考资料P14页):
首部: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李××,男,28岁, …………
被拘留人的简历; …………
正文:
2000年1月31日深夜, …………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尾部: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
2000年×月×日
参考答案二(教材P48—49页,参考资料P14页):

领导批示

(是否同意拘留)
(签名) 年 月 日

(是否同意拘留)
(签名) 年 月 日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拘字(2000) ××号
李××,男,28岁,(1971年10月20日出生),民族:汉族,原籍××省××县人,现住址××县××乡××村,职业:农民。
简历:××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
××年至××年在××乡××中学读书;
××年在××市打工与工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
××年至案发时在××乡××村务农。
拘留的理由和依据:
2000年1月31日深夜,××市××县××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经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并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服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与死者叶某血型相同,侦查人员已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涉嫌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王××、刘××
2004年2月×日

《法律文书》形考作业2答案

文书写作
一、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书(50分)
2001年9月9日(农历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二)下午三时许,在××市××河新建大桥施工现场附近水面上了现小孩右下肢一只,9月10日、11日,又相继在北面大桥水下打捞到右上肢和左下肢。接着,在同一流的五华里长的水面上,又搜寻到被肢解的头颅和躯干,而且这些部位均被从关节处断离。在打捞尸段时,发现小孩连衣裙一件,塑料拖鞋一双,裤头一条,藤条提包一只。左上肢经多次打捞未获。经法医对各尸段拼接鉴定后,同一女性童尸,年龄6至7岁。检查认定被害者系掐扼窒息而死,死后是用一较锋利的刀分尸,抛尸于河中,因此××市公安局确认该案是一起杀人分尸案。调查发现,被害者是章××,1994年9月13日出生。
经过三天紧张的侦查工作,××市公安局侦查人员9月13日下午确认孙××有杀害章××分尸灭迹的重大嫌疑,当即以其涉嫌故杀人予以刑事拘留。9月17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孙××被依法逮捕,关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在对孙××的住处进行搜查后又获取了大量罪证。
孙××,男,28岁,1973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厂工人,小学
文化,汉族,住××路××号。孙自小读书,1984年小学三年级时,逃学在家,后被学校除名。此后即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89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9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
经过××市公安局侦查和预审,孙××的犯罪事实被证实如下:
早在这次杀人分尸之前,孙××就曾多次向其好友李××透露:“人肉最嫩,味道最鲜最美”,“吃一个人肉要多活二十年”,“五、六岁的小孩肉最好”,“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于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一起玩,认有机可乘,顿起邪念。当章××到××电影院前的沙堆上玩时,孙××即尾随其后,趁周围无人即走到章××身边,以买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有成见起来转向西菜市,从西菜市东头一个巷子又经××路到附近的××路一个食品门市部,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在效外拖延到深夜1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回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抑死,然后把章××的尸体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从其母亲的住处取来小刀一把,还找来一块灰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多钟,当同住楼上的婶母、堂弟、堂妹等人上班上学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方形瓷盆(43×63厘米)上面予以肢解。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早上、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9月10日,孙××去××县城家中过中秋节。12日返回,13日即被捕获归案。
认定孙××犯罪事实的证据是:
(1)从河中打捞的被害者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AB”型。孙××住处楼板上、草席上的血型
,经检验均是“AB”型。孙××本人的血型为“O”型。孙××之妹(原住孙××的房间)的血为“A”型。
(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发现血迹亦为“AB”型。
(3)从河中打捞起来的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扎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是放在孙××住处的。
(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解尸体的凶器,并说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
(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作定性、定量分析,结果证明人肉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
(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者家长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
(7)经过司法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和证据,××市公安局认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2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因此,××市公安局根据《刑诉法》第129条的规定,于2001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将此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市公安局的意见完全正确,应当追究孙××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遂于10月5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参考答案一(教材P78—84页,参考资料P44——49页):

首部:
××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诉[2001] ×号
被告人基本情况: …………
被害人基本情况: …………
被告人孙××故意杀人一案,由…………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正文:
1.案件事实,证据
经依法审理查明…………,(简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上述证据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2.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本院认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要求…………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尾部: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
书记员:×××
2001年×月×日
(院印)
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

参考答案二(教材P78—84页,参考资料P44——49页):
×××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诉[2001]第××号
被告人孙××,男,28岁,1973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工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市××路××号,孙××小学逃学被学校除名。此后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89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9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2001年9月13日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2001年9月13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9月17日经本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 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害人章××,女,住××市××路××号,1994年9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于2001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父母,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证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于2001年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玩,顿起邪念。当章××在电影院沙堆玩时,以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到菜市场东头一个食品门市场,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拖延到夜,10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向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取来一把菜刀,还找了一块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钟当同住楼上的母亲、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学去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体,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早晨、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在杀人分尸之前,孙××曾向好友李××诱惑“人肉很嫩,味道很鲜,多活二十年,五六岁小孩更好等”。“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是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对被害人章××下此毒手。
上述事实的论据如下:1、从河中打捞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
AB”型,孙××的血型为“O”型,孙××的妹妹血型为“A”型。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血迹亦为“AB”型。3、从河中打捞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放在孙××住处。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体尸体的凶器,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鉴定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家属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7、经法医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被告人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追究孙××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书记员:×××
2004年10月5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二、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50分)
2001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公安局接到报案:××乡××村村民徐××(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的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印。从徐××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二颗被砍掉的手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进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
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受害者徐××,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0岁,小的7岁。爱人在省地质队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喊她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关了门,点着煤油灯,坐在堂屋靠灶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灯,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徐××当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良、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
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于2001年5月2 日将犯罪分子朱××逮捕,关押在××公安局看守所。
原来这个犯罪分子是受害者的侄子,出生于1983年2月5日,系××中学高三学生,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1997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4月10日晚,朱犯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到徐××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犯罪分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犯罪人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徐××当即昏倒在地。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 指印亦相同。
××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于2001年5月10日以“×检诉字(2001)122号起诉书”以被
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了合议庭(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并于2001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担任辩护人。高×为朱××作了“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前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被告人朱××的行为属于未遂,遂根据刑法第232条、第23条之规定,决定判处被告人朱××有期徒刑八年。
参考答案一(教材P109—115页,参考资料P86——94页):
首部:××××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一审公诉案件用)(××××)×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字(2001)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正文: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以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㈢ 电大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题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刑名从商:指后世历朝历代的刑名皆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繁多,而且残酷,主要是针对广大的奴隶和平民的。

2.九刑 :有两种说,一是指西周成文刑书,共分九篇;一是指西周里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赎、鞭、流、扑。

3.质剂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内容相同,长短不一,双方各执一份。

4.田里不鬻:西周时期,周天子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周天子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5.六礼:指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六道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二、问答题

1.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a.刑无等级,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除国君之外,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罚。这样开始打破刑不上大夫的壁垒。b.法布于从,即“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了成文法,就要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知法又有法可依。从而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c.重刑主义,即“行刑,重其轻者”。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加重对轻罪的刑罚,这样就可以使民众不敢轻易犯罪轻罪,重罪就更不用说了。这三个方面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在这种立法思想的指导下,春秋时期我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同时,各国纷纷变法,以确认新兴地方阶级的权利,取消没落奴隶贵族的特权,使得封建的法制有了一个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并促进了新兴封建经济的发展。

2.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盗法是针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贼法是规定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法和捕法主要是规定抓捕、审判、囚禁犯罪人的法律;杂法是规定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六禁;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方面的法律。

历史意义:a.《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六篇的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总则性的规定和分则性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法典的体系,此后秦朝和汉朝等封建王朝的法律无不受其影响。所以《法经》是封建律典的蓝本。b.《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思考题

1.请分析奴隶制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夏商时代的神权法思想,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和“亲亲、尊尊”立法指导思想,到春秋时期的“刑无等级、法布于从、重刑主义”思想。

2.结合法治建设,谈谈如何理解春秋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法治是一种依法治国的方略,法治建设要求有明确、公开的法律,公布成文法使得法律具有明确性和公开性,法律能够成为普遍的社会调规范。公布法律是一种初级形态的法治建设。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打破了奴隶制法秘密法的状态,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的局面,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也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这也是战国法家形成“法治”思想的基础。

作业二

一、问答题

1.简述《宋刑统》和“编敕”

(1)《宋刑统》。全称是《宋建隆详定刑统》,是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该法典于963年撰成。编撰体例沿用《大周刑统》。它形成了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2)编敕。敕,原为皇帝诏令一种,宋代的敕成为皇帝对特定人或事所做的随时决定,成为断案依据。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其特点是:仁宗前,敕律并行;神宗时,敕的地位提高,达到了破律、代律的地位。

南宋在敕令、格、式并行和编敕基础上,将敕令格式以“事”分类加以编纂,形成《条法事类》,形成新的法典编纂体例。南宋时还有编例,即对皇帝与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或审判的典型判例加以汇编,以补充律敕。敕、例广泛应用是导致宋代法制混乱的重要原因,并影响至明、清。

2.唐律的主要内容

狭义的唐律是指《唐律疏议》,唐的主要内容,集中反映在《唐律疏议》上,《唐律疏议》共十二篇,500条,其篇目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篇目的排列有内在的规律,体现了立法者对各项内容及其关系的认识。
《唐律疏议》中,名例律例于全律之首,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是统率其他各篇的大纲、贯彻全律始终的核心,在十篇中居于首要地位。它集中规定了唐律的立法宗旨和五刑、十恶、八议等各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刑罚制度及适用于各分则的刑法原则等,是唐律基本精神、原则和特点的集中体现。其后九篇为分则,规定了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其相应的刑罚。最后两篇规定有关追捕逃犯和审判、执行方面的内容,在现代法律中多属于程序法的范围。
十二篇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篇名例律57条"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规定了唐朝的刑法和刑罚原则,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部分,集中体现了唐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五刑、十恶、八议、请章、减章、赎章、官当、划分公罪与私罪、犯罪自首的要件、对老幼废疾者犯罪的减免等等。
第二篇 卫禁律33条是有关警卫宫殿和关津要塞的规定。
第三篇 职制律59条是关于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法律。唐
第四篇 户婚律46条"户口、婚姻"。唐朝的土地分配、赋税征收及徭役摊派,均以户籍为依据。
第五篇 厩库律28条是有关公私牧畜饲养、管理和官府仓库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六篇 擅兴律24条,擅为擅发兵,兴为兴造。擅兴律是对违法兴造工程、差遣丁夫等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第七篇 贼盗律54条是关于惩治侵犯封建政权和人身、财产等方面犯罪的法律规定。
第八篇 斗讼律60条,是关于殴斗伤人和控告申诉方面的法律。
第九篇 诈伪篇27条,伪即伪造,诈即诈骗,是关于惩治伪造和诈骗的法律。
第十篇 杂律62条杂律所包含的内容,涉及面较宽。主要包括涉及市场管理、债权债务、犯奸失火的以及其他一些轻微危害杜会秩序和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
第十一篇 捕亡律18条是有关捕捉逃亡罪犯和其他逃亡者的规定。
第十二篇 断狱律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狱政方面的法律。包括审判原则、法官责任、拷讯囚犯、刑罚执行以及监狱管理等方面的确定。

3.中国封建司法机关的发展演变

提示:这道题要求把中国法制史上从秦朝开始一直到清朝,把司法机关的发展演变做一个说明。
秦朝:中央司法机关是廷尉,长官名称也是廷尉,是九卿之一。 是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a负责皇帝诏令审理的案件,b审理地方送来的疑难案例以及重大案例的复审。这部分内容在教材的第110页。
汉朝:a.中央有廷尉,在东汉时曾改名为大理寺;职责:诏狱、上报的疑难案件。属官:廷尉正、左右监、左右平等;丞相有诛罚大权,尚书也在汉武帝之后有司法审判权。御史台是监察机关,职责是监察百官,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b.地方:郡县两级,郡守、县令下也设有专职的司法官吏,如贼曹、辞曹等。乡有有秩、啬夫、游缴等,调解处理轻微刑民案件。这部分内容可参考教材第157到158页。
魏晋南北朝:中央仍为廷尉或大理寺,只有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东汉以后中央三省制逐渐形成,尚书台成为是高行政机关,尚书台下属都设有掌管司法行政和兼理刑狱的机构,如三公曹、二千石曹。地方上,形成了州、郡、县三级,由县令、郡太守、州刺史掌握地方司法审判。这部分内容参见教材第180页。
隋唐:大理寺是最高的审判机关,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御史台是最高监察机关。注意说明这三大机关的各自的职责。地方上,形成州县两级,州设有司户参军事和司法参军事。参见教材第227页。
宋元:元朝,元初中央审判机关是大宗正府,后还权于刑部和地方政府。此外,内史府、枢密院、奥赛、宣政院等部门也有一定的司法审判权。地方上,有路、府、县的达鲁花赤掌握地方司法。还有监察机关,具体说明中央的御史台,地方的行御史台以及提刑按察使(肃政廉访司)。注意元朝司法机关的特点,这些在教材第 249页都有。
明清: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注意大理寺和刑部之间职责的变化。地方上,县、州、府、省四级,有关审级的规定,会审制度也应该稍加说明。这些在教材的第276页。
清末:司法机关,刑部改为法部,专门负责司法行政;大理寺改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设总检察厅。四级三审制。清末是司法机关近代化的时期,封建时代的司法机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应该说明的。参见教材第323页。

二、小论文

1.试述中国封建法律对贵族特权的规定

提示:这道题倒不用对有关贵族特权的规定的发展演变作出说明,但也要求总结出各个朝代的有关贵族特权的规定。这里重点要说明汉朝的先请、魏晋南北朝所形成和发展出来的八议(其实早在周朝就已有,只是到了这个时期才制度化了)、官当、杂抵、例减、赎等方面的规定。隋唐的议、减、赎、当制度。
首先,说明以上各种制度的含义。其次要说明它们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是一些前后相沿的制度,比如晋朝的杂抵,其实是此后北魏和陈律里规定的官当的初形。赎刑的规定可以追溯到夏商(商朝的《吕刑》把赎刑制度化了)。最后还要说明它们的意义(当然主要就是要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
这些方面可以参见教材第132页、第157页(汉律里的官员有罪先请原则)、第168页(八议)、第170页(杂抵)、第175页(官当)、第187页(隋律里的议、减、赎、当)、第204页(唐律里的议、请、减、赎、官当、免官)、第268页(清朝的有关规定)。此外,还可以说明秦朝在官吏的选任上的任子制度(第92页)和汉朝的沿用(第129页)。这也是对贵族官员的特权规定。

还可以参考网站上有关的论述。

作业三

课堂发言

1.试比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

提示:A.从制定的背景和宗旨上来比较:前者在1908年制订和颁布,当时革命处于萌发时期,民权思想也不兴盛,所以它的宗旨是“君主专权,人民无权”;而后者是在辛亥革命之后,全国革命形势紧张,各地纷纷发电要求变革宪政,民权思想也十分兴盛,故它的宗旨是贬君权,伸民权。B.从内容和体例上来比较:前者基本上来自于1898年日本帝国宪法,包括正文和附录两部分,正文为君上大权,附录为臣民权利义务。后者在内容各体例上有所变化,一是采用英国式的虚君共和制,二是形式上限制了皇权,三是由资政院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属于临时宪法。C.从意义和性质上来比较,两者基本上维持了“大清帝国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精神。前者作为第一部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客观上对当时人们的思想起了比较大的冲击作用,打破了传统中华法系的法律体系,结构也比较完整。后者则是为了缓和革命,属于临时宪法。

2.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制定的法律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提示:A.《大清现行刑律》,作为过渡性的刑法典,P309。主要内容:改律名、取消六部名称的篇名,重回唐宋律的体例。改革刑罚制度、取消过时法条,增加新罪名。B.《大清新刑律》,主要内容:分总则、分则,仿资产阶级刑体例;罪刑法定原则;删去 “八议”、十恶之类的内容;P311。C.《大清商律草案》P305。《交易行律草案》、《破产律》。D.民律中的总则、债权、物权三编。具体内容教材 P319。E.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具体内容见教材P322。

3.清末司法权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

提示:主要是说明A.领事裁判权:凡是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和司法机关的管辖。他们如成为民、刑事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审理,只能由各该国的领事按其本国的法律裁判。和B.会审公廨:在租界内设立的中外法官共同审案的法院。名义上是中国的司法机关,实际上完全被外国领事所把持。是帝国主义进一步干涉中国司法权的半殖民地化的司法制度。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始于1843年7月签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为民刑被告时,如其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领事按其本国法律裁判。领事裁判权在中国持续了一百年,直到1943年才正式废除。1864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的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法院,从此公审会廨在上海组成,以后又扩大到厦门等地。会审公廨管理各国租界内各等案件。凡牵涉有约国洋人必须到案的洋华诉讼,无约国洋人与华人的互相诉讼及被外国人雇佣和延请的中国人的诉讼,外国领事均有权参加会审。会审公廨名义上是中国的司法机关,但实际上完全被外国领事所把持。这两个制度对清末司法权的侵犯,清廷也从国内立法上对之确认,同时,司法权也保留了封建的传统,说明了司法权的半殖民地化半封建化。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它和会审公廨是此时期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主要表现。

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提示:《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共7章56条。包括:《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它以孙中山民权主义为理论基础,吸收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三国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宪法原则而制定,集体中体现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精神。主要内容包括:

1、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

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

3、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

5.国民党政府的司法机构:参见教材P387。

6.六法全书

参见教材P375。

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参见教材P397。

8.试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参见教材P427。

作业四

一、名词解释

1.刖刑 :商朝的一种肉刑,具体见教材P28。2.非所宜言罪:秦朝的一个罪名,P101。 3.劓殄:商朝的一种死刑方法,P28。 4.官当:《北魏律》和南陈律里规定的贵族官僚的特权,见P175。

二、简答题

1.简述《法经》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的主要意义:P74。

2.简述唐朝的法律形式:P195。

3.简述太平天国处决死刑的主要方法:P341。

4.元律如何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接的:应该是明律规定的内容,这里元律是错的。P260。

5.国民党的特种刑事法庭:P388。

三、论述题

1.八议

提示:论述题应该先说明八议的概念,八议的起源和发展(从周礼到三国时魏入律),具体内容以及它的意义和性质。

2.十恶:同上题也应该说明十恶的概念,起源和发展(北齐律中重罪十条,经隋唐发展而成为十恶),具体内容以及意义和性质。

3.试述《中国土地法大纲》:它的制定、主要内容和意义都应该说明。P427。

㈣ 求 电大《建设法规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简答题1、现场勘察。2、征求意见。3、提供设计条件。4、审查总平面图。5、核定用地面积。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1、认定建设工程申请。2、征求有关部门意见。3、提供规划设计要求。4、方案审查。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4、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2、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4、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一是住房建设活动,制定国家住房政策,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实施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与管理。二是城乡规划建设活动,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三是工程建设活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拆除、维修、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1、工程勘察或者本专业工程设计。2、本专业工程技术咨询。3、本专业工程招标、采购咨询。4、本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5、对工程勘察或者本专业工程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6、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1、房地产交易时权属不可分离的原则。2、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原则。3、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的原则。4、房地产交易行为要式性的原则。1、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2、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3、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2、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1、建设单位必须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书面提出申请。2、提出申请的时间是建筑工程开工前。3、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是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㈤ 跪求201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同学们自己独立完成,凡是小论文未写者,成绩为零。
作业2
一 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改变主意,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游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苗迅速升起,并向树林里蔓延。二人急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惊慌离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50亩,造成经济损失达4000元为由,于1993年4月3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关某罚款500元,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李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二 1996年5月15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的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住所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黑夜中吴误将第5幢楼认为是第4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钥匙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现吴穿着大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96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轻微伤。在吴住院的第二天,刘某前往医院看望,并向吴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对刘殴伤他人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裁决刘某赔偿吴某1000元,负担医疗费996元。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故意殴打他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给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处罚,被告的行政处罚裁决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张的情况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误伤吴某,其行为虽造成吴某轻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处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处罚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药费用裁决书。
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体资格。
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资格。派出所有警告的权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处罚。派出所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综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体资格。
三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学,取得本科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并被发现。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某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并于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继续在北京科技大学以在校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北京科技大学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某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安排其参加毕业设计等。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学4年的学习中,成绩全部合格,并且还获得优秀毕业论文。1998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大学认为田某已被退学处理,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校大学生的毕业条件,拒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科技大学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30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田某的学士学位资格,30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大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问题:1 北京科技大学作出的退学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 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的义务是否侵犯了行政权?
3 原告田某的赔偿请求与赔礼道歉请求为何被驳回?
答: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处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费等一系列行为,说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11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没有侵犯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学在一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
要求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所以田某的赔偿请求被驳回。
作业3
一 填空题
1 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2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 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 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5 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6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8 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9 (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10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1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12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1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14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
二 选择题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AB)。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2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D)。
A乡镇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街道办事处 D公安局法制科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D)。
A行政处罚权 B行政复议权
C行政指导权 D行政审判权
4甲乙二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相同,但公安机关对甲裁决拘留,而对乙只罚款50元,这显然是 不公正的。这种行为属于(BD)。
A 不同情况,相同处罚 B同等情况,不同处罚。
C违法行为 D违反公正的程序。
5李某是县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干部,被借调到县公安局,在借调的一次执行任务中,违法剥夺某人人身自由。在这里,(B)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A县办公室 B县公安局
C县人民政府 D县人事部门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AB)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公安机关所在地 D原告选择
7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产生的,因而其在诉讼中居于(AB)的诉讼地位。
A与被告相类似 B与原告相类似
C 核心 D主导
8行政诉讼第三人包括(ABD)。
A原告 B被告
C代理人 D第三人
9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BC)。
A人民法院 B诉讼参加人
C诉讼参与人 D人民检察院
10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A)。
A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一律不准上诉
B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0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 名词解释
1行政法律事实
书上第8页
2资格许可
书上第90页
3要式行政行为
书上第70页
4行政不当
书上第195页
四 简答题
1简述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
书上第10页
2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
书上第88页
3简述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
书上第184页
五 论述题
1论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书上第24页
2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书上第249页
六案例分析
2000年4月29日,某县的一个考场内,开考约30分钟后,监考老师发现一名来自公安系统的女考生拿出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向其提醒不能抄袭。该考生仍然继续抄袭,无奈监考老师收缴了其资料。但不久该考生又拿出一份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在几次提醒无效的情况下,没收了她的资料,并当场告诉她:“你这门考试以零分处理”,该考生并无异议。考虑到该考生只差两们就拿到所学专业的文凭。因此考后县自考办研究决定,只在要上报的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该考生“夹带资料,并建议给予从轻处分”,所考科目 为零分。该考生接到此处分决定后不服,6月6日,向县政府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监考老师是诬告,成绩应算作合格。要求自考办公开赔礼道歉,并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现政府经过调查认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行为的处罚权应属省考委,县自考办对申请人作零分处理的决定无法定职权。根据此,县政府撤销现自考办的处理决定,上报市自考办作出决定: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参考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该考生的应考应以零分计算,停考两年。该考生仍不服,7月21日向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9月23日,某市政府法制办经合议作出撤销某市自考办的决定。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哪个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
答: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该条规定,市自考办作出决定处罚考生,考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自考委申请行政复议。
作业四
一填空题
1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2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3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表现出来的。
4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
5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
6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7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8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9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
二选择题
1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
A某县民政局建设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
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
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
A行政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
C外部行政关系D行政管理关系
3下列四个选项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ACBD)。
A法律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D规章
4(ABCD)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B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5 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有(A BD)等几种形式。
A判决全部撤销B判决部分撤销
C判决撤销不合法的主体资格D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6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A)。
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B停止裁定的执行
C裁定执行与否由当事人决定 D中止裁定的执行
7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B)。
A委托诉讼代理人 B撤诉
C申请回避 D提出上诉
8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B)是被告。
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B复议机关
C申请回避 D提起上诉
9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
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B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C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D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B)。
A创制性立法 B授权性立法
C实施条例立法 D职权立法
三 名词解释
1国家行政机关
书上第30页
2行政许可
第88页
3行政处罚
第150页
4行政诉讼
第265页
四 简答题
1简述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
第50页
2简述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第58页
3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
第295页
五 论述题
1试论行政 行为的合法要件
第75页
2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第196—197页
六案例分析
某甲一年前下岗后,在家门口经营一个烟酒副食门市部。一天早上某甲刚开门,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王某进来,说是要买一条高级香烟,这人拿了烟,某甲让他付款,王某却执意不肯。为此,二人撕打了起来,最后双方都受伤,某甲伤的比较重。事后,工商所负责人主持调解,让王某付某甲烟款,医药费各自承担。他们让某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某甲认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签字。谁知这事一拖就是两个月,某甲去工商所,他们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说还没有协商好,某甲也不知道该如何办?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某甲是否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工商所王某到某甲的烟酒副食门市部购买香烟不付款与某甲动手打架。王某的行为不是以工商所的名义作出的,而是以个人名义与某甲发生冲突的。王某的行为与履行职责无关,王某买烟不付款与某甲产生冲突,是民事纠纷与王某所在单位无关。所以说本案是民事案件。他们双方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案件,不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说明: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如有不同观点,可以相互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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