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执法风险
行政执法风险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由于种种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的各种潜在危险。行政执法风险固然存在,但并非不可防范和抵御。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自觉规避履职风险,将执法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端正执法观念,树立正确的风险观、责任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阵地意识,在执法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越权、越位,合理、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要化解执法风险,工商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知识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努力降低由于自身因素导致的执法风险。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权限,做到执法行为规范化。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展开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确保案件定性正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审核、罚没、案件回访和办案纪律等制度,形成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同时建立事前监督机制,做到关口前移,及时将风险化解于未然,确保党员干部零违纪。 五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评比制度,将执法工作的好坏与干部的评优评先和升职任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行执法岗位轮岗制。要以制度的形式,对执法区域的轮换、执法工作和其他行政工作的轮岗。积极探索执法保障机制的建立。对执法人员,不能只罚不奖。设想可以成立一项行政执法专项基金,每年从执法经费中提取部分投入专项基金中,专款专用,对有重大立功人员奖励,对执法人员因公人身、经济受到伤害时给予补助,在执法人员退休时根据执法工作时间给予一次性补贴,等等。刘权 张海波
❷ 如何规避稽查执法风险
规避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责任,是预防、化解稽查执法风险的前提。稽查执法风险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稽查人员思想认识的高低,取决于稽查人员责任心的强弱。如果思想重视、防范风险意识强,一切执法行为循规守矩,就会避免、降低或化解稽查风险。否则,思想认识不够,防范风险意识差,随心所欲,随意执法,就会加大执法风险。因此,要从思想认识上抓起,充分利用税务系统发生的稽查风险问题和风险案例进行教育,让稽查人员认识风险对自身、稽查工作、税务部门形象的影响,以及风险所带来的危害和后果,教育大家要汲取教训,提高对防范税务稽查风险的重要性认识,坚持做到自觉规范执法,廉洁从税。要增强责任意识,税务执法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作风关系到税务机关的形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责任意识,使税务执法人员养成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避免因随意性执法产生的风险。
(二)提高税务稽查队伍整体素质,是预防、化解稽查执法风险的基础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稽查人员培训。可以通过脱产培训、岗位练兵、以考促学、以老带新、走出去、请进来等措施训练税务稽查人员敏锐的洞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引导稽查人员主动学习适应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新时期偷、骗税手段的变化,提高专业化办案能力,不断提高整体素质,规范执法,减少执法风险;二是加强实战能力,提高证据采集水平。邀请公检法等部门传授证据收集业务,增强稽查部门稽查采集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减少执法风险。三是加强税务稽查证据与司法证据形式、内容和标准的统一。与公检法多沟通、协调,统一取证要求,确保在办案中,按行政诉讼的取证规则收集证据,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2.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廉政水平。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帮助稽查人员形成规范执法的自律意识,树立行使执法权利的使命感和神圣感。通过思想道德教育,逐步让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肃执法成为税务稽查人员自觉的行动准则,自觉防范执法风险。
3.加强法制教育,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税务稽查人员执法风险意识学习,通过学习提高稽查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是预防、化解稽查执法风险的核心
1.建立健全监督和惩治防范制度。通过加强对稽查执法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将稽查执法全程纳入监控,对为税不廉行为严肃查处,努力杜绝不廉行为的发生,确立“预防为主,追究为辅”的执法检查方针。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和税务稽查查账系统的上线运行,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转变工作观念、严格稽查管理、规范稽查行为、增强监控能力、提升工作水平,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稽查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3.强化两权监督,实现对税收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要对新出台的各种程序规定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大要案集体审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税务行政听证、复议等规定,保证税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实行税收执法通报制度和考评制度,通过考评监督规范执法。
4.加大税务案件复审力度。案件复查能够强化监督、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提高稽查质量,预防、化解稽查执法风险。因此,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大上级对下级的案件复查工作力度,把复查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不仅要保证复查的案件数量,而且也要将复查项目细化,对复查出来的问题要落实首查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廉政的问题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立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服务意识,营造和谐征纳氛围,是预防、化解稽查执法风险的有力措施。传统的税收稽查过分偏重于维护税收执法的刚性,过分强调执法的威慑力,往往使纳税人处于高压和被动的态势之中,致使执法风险加大。要坚持“服务就是执法,执法必须服务”的稽查理念,积极开展稽查服务,营造和谐征纳氛围,并对稽查工作进行梳理和规范,明确哪些环节能服务、怎样开展服务、服务的标准是什么,进一步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正确处理好执法、管理、服务三者之间的关系,执法与服务并举,管理和服务并重,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在执法中优化服务,在服务中强化执法,降低征纳矛盾发生率,有效规避执法风险。
(五)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创造良好的执法外部环境,是预防、化解稽查执法风险的保证。稽查部门应主动地向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与支持;要虚心向有关部门请教,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帮助查找潜在的稽查风险,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规避和化解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积极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规避稽查执法风险。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参与税务稽查,通过借助中介机构、中介人员的专业优势,弥补稽查力量不足、不断提高税收检查质效,使稽查工作缺陷不断减少,执法风险不断降低。
❸ 如何防范城管执法风险
行政执法风险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由于种种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的各种潜在危险。行政执法风险固然存在,但并非不可防范和抵御。希望能帮到你
❹ 如何有效防范行政执法中的“执法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稳定的社会秩序、安全的生活环境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需要,而作为处在法治建设过程中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其行政执法的态度、行政执法能力,对于维护社会各方面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有效防范行政执法中的“执法风险”,已成为行政机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思考的问题。
为了让行政执法人员更加清楚所在岗位的职责,将履行责任、严格执法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律应用分社(法宣在线网)特别在2016年“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一年,邀请十几位权威行政法学专家录制了法治高端培训讲座,该系列讲座共包含29节课程内容。其中,关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治思维运用和风险防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主讲,通过结合实际执法案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讲授。对于行政执法人员预防执法风险、破解执法难题、提升执法能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以程序风险为例,王振宇列举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应该注意的十个要素。
一、必要步骤无遗,即不能够遗漏那些必要的步骤。比如,有的法律就规定了行政机关扣押人家的财产要报局长批准,如果不报局长就直接扣押、查封,这就归为遗漏了必要的步骤。但是有一些步骤是可以省的,比如有时候需要给行政机关多提供一些选择,让他根据一些情况,把行政行为做得更好一点。它根据这个情况既可以声调某个步骤,比如要不要去征求意见。
二、非法的步骤不增,就是有些步骤还不能随便增加,因为有时候随意增加步骤,可能会给普通群众增加很多负担。当然如果行政行为有利于它做的更好,就不能说绝对不能增加。比如法律没规定说这个东西不能开专家论证会。那么为了慎重,认为涉及到专业的问题,开个专家论证会未尝不可。
三、顺序不宜颠倒,如果法律对各个步骤之间有顺序的要求,就不能随便颠倒。
四、要讲究方式方法,法律规定调查的时候必须两个人,并要注意着装,还要说一些规定的用语等等都是方式方法。
第五,形式要件完备,法律要求做这个形式行为是有形式要求的,一般法律没规定是什么形式,推定是书面形式,必须得做一个书面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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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什么是行政执法行为风险
行政执法风险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由于种种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的各种潜在危险。行政执法风险固然存在,但并非不可防范和抵御。
❻ 如何防止执法风险
切实提高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在执法风险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作为执法主体的行内政部门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执容法过程中,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到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时刻绷紧防范执法风险这根弦,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一丝不苟,避免作为不当或者不作为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廉政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警钟长鸣,杜绝渎职行为的发生,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做到严格执法、依法执法、公正执法。
❼ 如何预防行政执法风险
切实提高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在执法风险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作为执法主体的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到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时刻绷紧防范执法风险这根弦,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一丝不苟,避免作为不当或者不作为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廉政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警钟长鸣,杜绝渎职行为的发生,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做到严格执法、依法执法、公正执法。
❽ 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政策、体制原因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一是自由裁量幅度过大易诱发执法风险。税收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是税务机关于执法过程中,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如何适用税法的权力。目前,部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过于概括简约,如在稽查处罚环节,税务机关对偷税的,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5倍以下的罚款,又如在税额核定、税负调整、纳税评估等征收环节,“自由裁量权”容易被滥用,导致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容易诱发税收执法风险。
二是税务机关内部规定不严密易诱发执法风险。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或更好地落实好上级精神,税务机关往往都会结合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内部规定。而这些内部文件,是在特定时期为加强征收管理而制订的内部制度,往往只单纯地强调税务人员本身的责任,容易忽视对内部工作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容易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三是税收执法权力相对集中易产生执法风险。一方面是征、管、查相对独立,权力相对集中到部门;另一方面,部分岗位权力过于集中,如稽查局负责全系统的稽查工作,虽然其内部实行的是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岗分离,但由于选案与审理对实施系列的监督制约十分有限,权力仍主要集中在实施岗位,从而容易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四是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易产生执法风险。目前,税务系统的执法监督体制主要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很难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税收执法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严密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对税收执法权力从行政内部加强纵向制约和发挥纳税人对行政权的横向制约未能完全实现,尚未形成对税收权力真正有效的制约机制,从而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二)环境因素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一是地方政府干预容易引发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一些与现行税法规定冲突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优惠政策和税法相冲突的时候,税务部门往往左右两难,而产生的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二是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变增加执法风险。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日新月异,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从而也增大了税收执法风险。
三是人情干扰执法增加执法风险。目前,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部分纳税人在法与理、法与情等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说情送礼成为个别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或逃避税务处罚惯用的手段。少数意志不坚定的税务人员因而成为金钱、美色的俘虏,这也是税收执法风险的一个重要成因。
(三)个人原因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
一是风险意识不强。客观来看,许多税务干部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知道“贪污受贿”会导致对个人责任的追究,但有些税务干部对由于税收执法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明确认识,对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缺乏有效认知,往往产生“没有吃拿卡要”就不会有执法风险的错误认识。
二是个人私利引发执法风险。一些税务干部缺乏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在人情、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为了一己私利,滥用职权,收人情税、关系税。这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是导致执法风险存在的重要因素。
三是执法质量不高。税收执法人员自身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其执法风险的高低。而目前还存在少数税务人员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足,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管方式,导致税收执法出现风险。如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的理解上的偏差,以及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问题,都是执法质量不高的表现。执法人员错误的、随意的、质量不高的执法行为,决定了执法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
四是执法不文明。一些税务人员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恶化执法环境等,也是引发执法风险的重要因素。
❾ 如何防范和应对行政执法风险
切实复提高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在执法制风险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作为执法主体的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到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时刻绷紧防范执法风险这根弦,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一丝不苟,避免作为不当或者不作为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廉政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警钟长鸣,杜绝渎职行为的发生,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做到严格执法、依法执法、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