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行政执法
⑴ 人民群众是行政执法的主体,法制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这句话对错
人民群众是行政执法的主体,法制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这句话错。
行政版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执法活权动的承担者,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尽管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是由行政执法人员来实施的,但他们是以组织名义而不是以个人名义实施的,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只是行政执法主体的构成要素,而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本身。行政执法的客体是指行政执法人员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指向的内容。法制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因此题干后一句实际上是正确的,不能否认人民群众的重要性。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代表着国家的法制力量,人民群众参与法制建设。
⑵ 如何实现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执法的监督
1.加强人大监督
法律的本质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最可靠力量,不是执法者,而是每一个勇于捍卫自身权利的公民。人民如何监督?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方式就是通过他们自己选出来的代表进行监督即人大监督。按照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当前人大监督主要包括: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和预算,执法检查、询问和咨询,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特定问题调查,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罢免和撤职,以及视察等等。我们希望看到人大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相关职能部门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2、强化新闻监督
强化新闻监督是一种具有人民性的监督形式。由于这种监督的公开性,往往会产生一种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的特殊效应。事件一旦被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披露,就会产生一连串的震动效应。因此,要搞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发挥新闻监督的特殊作用。新闻记者可以用自己的照相机、摄像机和笔伸张正义,表达人民的心声,同时将真相曝光,这不仅可以向社会传递真实的信息,并可以引起舆论的关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也强调了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明确要求各级干部,一是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二是要自觉和主动地听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三是要根据舆论监督的要求,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
监督就是支持,因为这是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保障。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完备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执行,等于一纸空文,甚至比没有法律影响还要坏,其结果不仅会损害法律的尊严,也将损害人民的利益,损害政府的权威。
⑶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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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人民政府可以作为执法主体 行政处罚吗
可以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活动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这就要求承担行政执法活动的机关或组织,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资格并经国家有关机关的合法许可。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主体需要具备下述条件:
(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组织这个概念的外延很广,可以指机关、机构,也可以指单位、团体等。组织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成为行政执法主体,但个人无论在何时何地都不具有这个资格。尽管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是由行政执法人员来实施的,但他们是以组织名义而不是以个人名义实施的,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只是行政执法主体的构成要素,而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本身。
(2)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行政执法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组织不能任意成立,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在我国,行政执法主体产生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明文规定建立某一机关或组织承担某种行政执法任务,另一种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方式将某种执法权直接赋予某个业已存在的机关或组织。
(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范围是该组织行使权力的空间,也是其活动发生法律效力的空间。任何一个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具备明确、具体的职责范围。否则,其执法活动的法律效力就无法实现。我国的行政执法体系是一个科学严谨的系统。各执法主体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但又相互区别,自成一体。彼此之间可以密切配合但不能相互取代。任何行政执法都只能在法定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程度的越权都会导致该行为无效。实践中也有一些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互有交叉,但这种现象往往是一种机制转换过程中的暂时现象,或者说是一种有待于改革的现象。职责范围不明确、不具体往往会造成执法上的混乱,妨碍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有交叉的职责范围内,相关的执法主体也必须确定主次,分清责任,才能有效地进行管理。
(4)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
以上四项条件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任何组织作为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项条件。此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委托执法的形式。应当认为,委托执法只是一种职务活动,是行政执法主体自身作出的活动。委托的执法权必须是委托机关本身固有的权力,其他机关的执法权不能予以委托,委托机关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由被委托组织承担。通过委托,被委托组织虽然获得了一定行政执法权,但却是代表委托机关来行使的。由于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其本身又不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因此,它不能行使行政执法主体的某些特定权利。被委托组织执法权的行使要受到委托机关的某些限制,委托机关因要承担被委托机关的执法责任,故而有权对被委托组织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⑸ 乡镇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吗
没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属关管辖。乡镇人民政府属于县级以下,因此没有行政处罚权。
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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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如下:
1、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⑹ 对行政执法不服,请问要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抄政机关做出的(罚款、袭警告、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⑺ 行政执法一行多人,只有一人出示证件,可以拒绝没证件的人执法吗(不确定的请勿回答)
根据《中华人抄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规定,你列举的情形应该肯定是可以。当然,行政法律一般的条文规定相对比较原则性,有些可能不是太具体,最好是省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的法规比较有操作性。如《〈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被管理人有权拒绝“。
⑻ 一般情况下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哪个地方做出
一般行政执法决定抄的作出应当由行政袭执法机关负责人做出决定。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八条一般行政执法决定的作出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后,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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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责令回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一)系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行政执法事项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情形。
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决定。
⑼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表述对吗
对。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的授权,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是一个国家机关,它是有行政执法权的。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将行政执法权授予分支机构来行使的,这个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⑽ 行政执法机关有哪些
行政执法机关其实就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都拥有执法权,所以都是执法机关。国务院下属的每一个部其实都是一个执法机关,它们与省市县相应的部门共同构成一个行政执法系统。另外,国务院、省市县乡政府也属于行政执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0)人民行政执法扩展阅读: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