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因执法
㈠ 阻止了执法人员的工作,定什么罪
妨碍公务罪
㈡ 如何预防和处置执法过程中少数群众的过激行为
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正呈数量明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之势,已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之一。为此,进一步提高领导者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有效的处置好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摆在各级领导者面前的重要实践课题。
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策略
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重点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引发原因,同时其群体结构、动机等十分复杂,而且往往反映的问题不单单集中一个点上,有可能涉及面非常广。因此,群体性事件处置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协调、统筹各有关职能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共同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是准确把脉,剖析根源。遇到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领导者首先要学会以静制动,以冷制势。要冷静的分析事件的起因,剖析事件的根源所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清事实真相,弄清楚引发事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楚是由一般性矛盾引发的事件,还是由特殊性矛盾引发的,对一般性矛盾引发的问题,在处理上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比如农民负担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对因特殊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处置上则需要决策果断、行动迅速、快刀斩乱麻,以免造成被动。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肯定是群众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应该而且可以解决;有的是不适当的过高要求,一时无法解决;有些则属无理要求,根本不能解决。对此要理清思路,分类处理。
三是深入一线,直面矛盾。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者要有身先士卒的大无畏精神,处变不惊,沉着应对。要深入到一线做工作,面对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实践证明,领导者到一线做工作,能有效缓解紧张气氛,迅速降温,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权。特别是面对一时的混乱局面,作为领导者,一定要沉得住气、保持头脑清醒、镇定自若,以理智、宽容、忍耐的态度,尊重上访者的权利,倾听他们的诉求,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做出负责任的解释和答复。一定要注意真诚接待群众,不打官腔,要态度诚恳,以心换心。即使对极少数有过激行为或别有用心、有意挑起事端的人,也要注意场合,讲究策略,万不可在群众不明真相,正在火头上时,动用警力解决问题。要始终尽力克制,不乱方寸,终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总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做工作,决不能“拖、等、看”,否则等到事件性质变化了、情况恶化了再采取措施,就会十分被动。
四是因情施策,对症下药。因群体性事件具有变化性。因此,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稳妥、科学、灵活地采取对策,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对因对社会不满的人,敌对势力插手或因群众情绪激化而产生的冲击党政要害部门、堵塞铁路和公路干道、打砸抢烧等行为,要先“打散”止住,再做工作,同时要收集掌握证据,依法从严打击处理煽动人员、为首人员及幕后策划者。许多社会问题不是孤立的某件事,可能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涉及政策问题,既是政治问题又是经济问题,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往往难度很大。对这类问题,必须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依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又坚持原则立场,紧紧守住底线,不能动摇。同时,还要周密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目前政府有没有这个承受能力,会不会有连锁反应,会不会导致情况反弹等等。当然,要特别注意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以免形成更深层次的对立,使事件升级。同时,处置群体性事件,一定要超前思维,要有预见性和果断性,提前把可能将群体性事件引向恶化的人员控制好,防止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人趁机进行恶意扇动以扩大事态,给处置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
五是加强回访,不留后患。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工作,十分重要。首先要恪守承诺,不失信于人。作为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根据问题的性质,解决的难易程度和自己的职权范围作出一定的答复。凡经过缜密思考和集体研究决定的表态、承诺,一经作出,就必须坚决兑现,谁负责、谁办理,都要项项落实,环环紧扣,不能有丝毫大意。绝对不能图解一时之围,轻率表态,言而无信,致使失信于民,触犯众怒。再次,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防止假大空,搞应付,耍花枪的虚事发生,领导者作出答复后,要将此事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限期办结,绝对不能弄虚作假,欺骗群众。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措施得力,方法正确则事半功倍,若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使矛盾激化,则事倍而功半。笔者认为,在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冷静理智原则。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领导者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闹事”来对待和处理,而应以理性的态度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的趋势。同时,还必须根据所掌握的各种信息及事件的规模和严重程度科学预测事件发展的趋势,做到心中有数,以寻求应对和处理的有效方法措施。
2、教育疏导原则。群体性事件中,不少群众往往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认为“法不责众”,因而参与其中,对此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案说法,让绝大多数群众认识到暴力抗法的违法性,从而达到分化瓦解闹事者,孤立少数带头人中的目的。要正确把握群众的心态和现场情况,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的原则,因势利导,慎重决策。
3、依法行政原则。群体性事件涉及面较大,处置时绝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做无原则的承诺,必须时时处处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原则办事。切忌图一时之利,信口开河,甚至采取愚民政策,暂时息事宁人实则留下后患。特别是要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不能无原则地推卸责任。
4、快速果断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及早介入,在群体性事件爆发初期使之得到控制或平息,缩小社会影响,降低危害程度。这就要求领导者要迅速采取果断的措施,避免久拖不决,丧失最佳的处理时机,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当然群体性事件参与人中多,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往往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及时果断的措施并不是简单地打击压制,也不是一味的退让,而是以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快速行动,当机立断,占据主动。
5、标本兼治原则。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必须狠抓安抚、宣传、巩固等善后工作,以防出现反弹。特别是对那些情绪不稳定、在事件中牵头的骨干人员一方面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回访,消除其对立情绪,确保让其心悦诚服。
6、以人为本原则。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多为普遍群众,因此,在现场处置和后续工作中,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原则,多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所集中反映的问题,努力减轻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构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要按照及时、准确、迅速、全面的要求,构建多层次、灵敏高效、覆盖整个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以各级党组织为主要渠道,以基层信息员队伍为重要力量,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动态,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真正做到“早知道、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传递网络,疏通理顺公共信息发布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和预警发布办法,为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时间和空间。要由政府牵头建立公安、土管、城建、信访、劳动、环保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政府出台政策之前的各种社会舆论和动向,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确保出台的政策合法、合理、合情,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因此,必须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科学、指挥有力、密切配合、多方联动机制,要整合各种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社会资源,增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效性。建立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群体性事件分析例会制度,定期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动向、特点及预防与处置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总结成功经验,查摆剖析失误教训,研究预防和处置对策。要制定预案,加强演练,不断提高指挥人员和参与处置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健全调解制度,整合调解资源,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可在各乡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排查、建立台账”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逐案分析排队,逐件登记造册,逐案落实领导,落实查办人员和责任,限定查结时间,集中查处,认真解决,及时消化,确保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健全群众参政议政工作机制。从目前情况看,多数群体性事件是由于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不满引起的。虽然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和信访渠道、司法渠道,但因周期较长,导致少数群众的具体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久而久之,矛盾积累越多越大,就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群众发表个人意见、参政、议政、督政的平台和渠道,引导其通过法律渠道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可采取收集社情民意,完善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开辟言论场所,落实管理部门等实现。
五是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开辟专栏板报等途径,采取法制咨询、法制讲座、座谈会、组装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影响力。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有效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六是建立健全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增收,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和空间,确保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在目前,应在有效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的进程,真正致富农民,造福农民,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群体性突发事件必然会日趋减少。
㈢ 如何防止执法风险
切实提高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在执法风险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作为执法主体的行内政部门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执容法过程中,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到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时刻绷紧防范执法风险这根弦,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一丝不苟,避免作为不当或者不作为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廉政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警钟长鸣,杜绝渎职行为的发生,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做到严格执法、依法执法、公正执法。
㈣ 浅谈如何预防执法执勤队伍职务犯罪
作者:广东公安边防总队中山边防检查站站长 刘凯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边检站所处的社会环境和面临的形势任务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边检执勤人员担负着把关的重任,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在复杂的环境中,如何正确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当前边防检查站面临的一个非常迫切的现实课题。一、职务犯罪形成的原因(一)理想信念动摇。在执法执勤中,个别官兵由于受社会上不良思潮的影响,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膨胀,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腐化为金钱的奴隶,为谋取私利,不惜违反组织原则和纪律,置党纪国法、部队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于不顾,腐化堕落,沉迷于灯红酒绿,被不法分子拉拢腐蚀,把手中的权利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权钱交易,执法犯法。(二)侥幸心理作怪。个别官兵明知道自己的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发现后将会被依法严惩,但还是心存侥幸,认为这种权钱交易是私下的,相互有利,不易被发觉,隐蔽性强,于是铤而走险、把法律当儿戏,胡乱作为,最终导致违法犯罪。(三)糖衣炮弹诱惑。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不惜用金钱、美色,对执法执勤官兵进行大肆拉拢、腐蚀,最终使一些思想意志薄弱的官兵在“金钱美色”、“灯红酒绿”的诱惑下,思想防线最终崩溃,从而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预防边检职务犯罪的几点探讨(一)加强教育,夯实拒腐的思想基础。思想支配行动,发生职务犯罪的关键是个别执法执勤官兵的思想基础不牢,只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是他们忽视了自身的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从而滋生了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所以要在执法执勤官兵中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定他们的理想信念,打牢他们的思想基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一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要加强对广大官兵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坚定他们理想和信念,促使他们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养成艰苦奋斗、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努力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大力加强对官兵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执法为民,真正懂得“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道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要进行法纪法规教育,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广大官兵的法纪法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增强广大官兵的法纪观念,提高他们遵法守法的自觉性,懂得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知道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有个别官兵认为只要自己不犯法,学不学法律无所谓,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有些官兵,只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法纪观念淡薄,不知法,不懂法,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不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最后,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理,自己追悔莫及。四是要进行警示教育,提高自律自控能力。对广大官兵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官兵做到以案明纪,以案明法,使他们从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对照自身,查找存在的问题,促使他们管好自己,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二)落实制度,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对于一线执勤执法活动,要在勤务运行过程中坚持标准化,包括依据的标准化、过程的标准化和结果的标准化。对应职权范围,运用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以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为标准,制作业务工作运行规程,固化工作要素、文体格式、具体要求等一系列标准,实现工作程序化、办事标准化、审查智能化、流程信息化。勤务运行过程的标准化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一线执勤官兵对勤务运行过程的干扰,能够有效地避免不确定性带来的廉政风险。同时,用过程控制方法规范和监督一线执勤执法活动,每个环节都规定谁来办、怎么办、什么时候办结、达到什么要求,把职责、职权和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和每个执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将勤务实施过程切实控制在监督范围之内。(三)强化监督,规范运用权力的行为。一要重视廉政风险评估。廉政风险评估是精确预防的基础,评估的关键是要找准找全廉政风险点。一线执勤人员是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人群、风险人群,边检站廉政风险评估的重点应在一线。廉政风险评估宜细宜精,应当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认真查找岗位、单位和个人的廉政风险点,按照风险的发生机率和危害损失程度逐一确定风险等级,让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官兵真正清楚自己有什么权力、有什么责任,容易发生什么问题,应当怎样规避风险,从而从内到外自觉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要完善廉政预警机制。要确保一线执勤官兵实现规范、公正执法,除完善制度规范外,还必须有一套长效廉政预警机制,强化官兵的自警、自醒、自律意识,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时刻保持警惕,防患于未然。廉政预警机制就是通过各类预警信息员及时提供有效信息,能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把握一线执勤官兵的现实状况和勤务运行变化态势,以及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为一线执勤官兵廉洁自律、依法执勤提供制度保障,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增强预防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三是要推进精确监督落实。泛而空的监督,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精而准的监督,才能发挥监督实效。预防带有边检职业特点的职务犯罪,加强细节化的精确监督非常必要。要通过健全制度和加强精细管理,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精确监督运行机制,从勤务组织各个环节加强对勤务运行的精确监督,靠科学的机制和严密的制度防止执勤执法权力滥用,使违法违纪难有可乘之机,个别有犯罪意向的官兵不能实施犯罪,即或犯罪也能被及时发现查处,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继续实施。
㈤ 如何防范城管执法风险
行政执法风险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由于种种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的各种潜在危险。行政执法风险固然存在,但并非不可防范和抵御。希望能帮到你
㈥ 如何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现象
当前,在检察机关的一些岗位和环节上存在一些执法不规范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笔者认为,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执法”的同时,着重注意以下几方面: 1.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执法违规。笔者认为,一是要主动接受外部的监督;二是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和执法责任机制等。 2.用宪法和法律原则、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应做到“三个认真”:(1)认真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坚持人性化执法,坚持“疑罪从无”、“罪刑法定”,不超越法律规定办案。(2)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掌握立案、逮捕、起诉、抗诉和不起诉条件,坚决防止错立错捕错诉。(3)认真实行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坚持重大案件依法适时介入,坚持疑难案件交叉阅卷、主诉检察官“会诊”案件,防止发生失误和以案谋私。 3.用严谨科学公开的方法强化和规范执法行为。(1)细化办案程序,防止执法随意性。尽可能减少外部因素对办案的干扰,尽可能完善内部各环节的监督制约,防漏堵缺。(2)科学分解各种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种岗位职责。(3)抓规范执法行为,应当从小处着手。(4)通过推进执法公开,来推进执法规范。 (作者为四川省容县检察院检察长)
㈦ 怎样防止网络执法官急……
对所有电脑进行ARP绑定。
路由器与电脑之间应该双向绑定。
如果绑定工作做好了,网络执法官基本上不能起到作用了
如果你不懂ARP协议,那么可以去下载一个ARP防火墙,在网络找下,ARP防火墙非常多,功能基本上都差不多。360安全卫士也附带了ARP防火墙。
㈧ 如何规避和防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 法律风险
知法,懂法,依法办事
㈨ 如何防止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在法学上又称作“诱惑取证”。在国外,只有穷尽了所有取证手法后,才允许“诱惑取证”。因此,我认为,应该尽快对刑事司法、行政执法领域的程序法律做修改或完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复旦大学法学院,2009年10月27日宣
㈩ 如何预防行政执法风险
切实提高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在执法风险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作为执法主体的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到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时刻绷紧防范执法风险这根弦,在工作中履职尽责、一丝不苟,避免作为不当或者不作为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廉政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警钟长鸣,杜绝渎职行为的发生,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做到严格执法、依法执法、公正执法。